第四章 吸引别人

建立并运营一支球队是一项永恒的事业。在漫长的赛季里,球队中总会有那些风华正茂的年轻人努力希望跻身一线球队;同时,也有些曾经的主力球员正在走下坡路。这就意味着一流的球队需要不断做出调整。在我组建球队时,我总是试图确保队伍中有几位能够打多个位置的球员。这样一来,在伤病困扰球队或是出于技战术需要时,教练可以拥有更加灵活的选择。

团队合作

平衡性对于每一支球队来说都非常重要。用11名门将或者是天赋完全相同的11名球员是不可能赢得比赛的。我想对于其他团体也是如此。

我们颇为重视球队的年龄组成,密切关注有多少球员在30岁以上、处于23岁至30岁之间或20岁至23岁之间。我既不希望自己的球队太过老龄化,他们会跟不上比赛节奏,并且一旦受伤就需要很久恢复;同时也不希望自己的球队太过年轻,那样会缺乏经验且容易冲动。

我读过一些关于我离开曼联之后球队状况的文章。有些人会认为我给曼联队留下了11名行将就木的老家伙,这简直是无稽之谈。在2012—2013赛季伊始,我压根儿就没有退休的打算,并且一如既往地专注于球队建设,以确保我们能够赢得未来的比赛。那个赛季结束时,我们球队的平均年龄不到26岁——在过去的25年里,我们一直保持着这个数字。

我们的球队里有一些30多岁的球员,而对于这一事实,人们诟病良多。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他们忽视了一点,那就是现在的球员都很会照顾自己,因此直到35岁或36岁还能保持很好的竞技状态。而这与25年前是截然不同的,那时我们还未注重运动科学和营养,没有现代化的训练方案和优质的草坪。2014年曼联队因为年龄问题没有跟33岁的帕特里斯·埃弗拉签订2年的合同,此举简直愚蠢至极。埃弗拉是去年尤文图斯击败皇家马德里进入欧洲冠军杯决赛的功臣之一,当时的首发阵容中有6名球员的年龄都在30岁以上。在2014年夏天,切尔西签下了36岁的老将迪迪埃·德罗巴,他在随后的一个赛季里出场40次,并帮助球队赢得了英超冠军和联赛杯冠军。

初到曼联之时,令我不甚满意的是球员的平均年龄太高了。因此我想怎样才能让自己的球队变得更强,并且对我们计划中的细节逐个进行分析:赛季前的准备、训练,赛季开始时的策略以及某一场比赛失利的原因。在1988年至1991年期间,我发现“时光老人”是我们最大的敌人,于是我告诉我们的老板马丁·爱德华兹对大龄球员进行甩卖。如果换作是今天,我可能会更早采取行动,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还没有英超联赛,也没有电视转播带来的大量资金收益,资金上往往捉襟见肘。我甚至曾经幻想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能够得到一些国际级巨星,激励他们追求更高的梦想,并提高他们的足球造诣。然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我彻底放弃了这一想法,而是努力把尽可能多的年轻球员留住。于是,我们以40万英镑的价格卖出了27岁的谢斯柏·奥臣(Jesper Olsen),30万英镑卖出了32岁的戈登·斯特拉坎,45万英镑卖出了29岁的保罗·麦克格拉斯(Paul McGrath),17.5万英镑卖出了30岁的克里斯·特纳(Chris Turner),60万英镑卖出了24岁的诺曼·怀特塞德(Norman Whiteside),并让32岁的凯文·莫兰(Kevin Moran)和31岁的弗兰克·斯特普尔顿(Frank Stapleton)自由转会。此举为后续工作做足了准备,我可以开始重新调整球队的年龄结构了。为了填补卖出球员的位置,我们先后签下了24岁的加里·帕莱斯特、26岁的内尔·韦伯(Neil Webb)、26岁的迈克·费兰和25岁的丹尼·华莱士(Danny Wallace)。面对问题,发现球员结构不当,对球队做出及时的调整,这一系列举动都为我们后续取得的成功铺垫了道路。当时我思考了很久才能面对现实,并卖出那些球员,现在看来,当时我还是太犹豫不决了。后来,当我们获得成功时,我记得那种感觉仿佛是经历了一场大扫除。整支球队都得到了解放,而我一直好奇当时自己在犹豫什么。

让一个团队拥有良好的平衡性非一日之功,而是一项永恒的事业。我感觉自己始终在做出调整。虽然有时,不仅仅是调节一下制动器或者更换机油这么简单。我们需要与时俱进,而我们也确实做到了这一点,每4年就会做出一次变更。20世纪90年代初,曼联队的球员都是英国人,并且十分强壮。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球队得到了进一步改善,而10年后的曼联队招揽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天才球员。像C罗、纳尼和埃弗拉这样的球员能够在曼联踢球,在80年代末看起来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当一些很受球迷欢迎的球员状态开始下滑,或者是在球队中失去了自己的位置,我们将他们卖出时,批评声总是不绝于耳。要知道,我也不想这么做,而生活中总会有那丑陋的一面是你不得不面对的。1995年当我把保罗·因斯卖给国际米兰时,很多人写信指责我。球迷们不懂得我所面对的压力,我需要在队伍中腾出位置来留给尼基·巴特、保罗·斯科尔斯和大卫·贝克汉姆。另一名年轻球员本·索恩利当时看起来也是一名前途无量的球员,但是后来他在预备队比赛中受了重伤。我不希望失去这些年轻球员,事实上当时已经有人向我询问过是否会出售巴特。2001年,当我决定售出荷兰中后卫雅普·斯塔姆(Jaap Stam)时,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形。他当时29岁,拉齐奥队(Lazio)愿意花1500万英镑买下他,这在我看来非常划算,而且我知道我可以几乎不花一分钱就签下洛朗·布兰克(Laurent Blanc)。当我把这件事告诉斯塔姆时,那感觉糟透了,因为当时他的沮丧溢于言表。当时我们在一个加油站约见,显然我选的这个地方也不够好。虽然此后斯塔姆在其他球队也有优异的表现,但是对于曼联来说,这是一项明智的决定。而今看来,当时将他卖出正确与否还是有待商榷的。

每一名球员都应该明白他们就像是拼图游戏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拿走任何一部分,整个拼图就坏掉了。每一名球员都应该了解自己队友的才能和优势。在足球比赛中,往往是8名球员带领球队取得胜利,而不是全部11名。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在状态的时候,要想11人都有完美表现,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40年的执教生涯中,我带领球队参加了2131场比赛,其中仅有约20场称得上所有人都有完美表现。其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1994年足总杯的第5轮,我们对阵温布尔登队。当时,温布尔登正值巅峰时期,球队中不乏大腕,足以碾压任何球队。而就在那场比赛中,我们始终掌握着控球权,并且在一次精妙的传球配合之后打进一粒入球。这种堪称艺术品的比赛实属罕见。如果说对阵温布尔登队的这场比赛不值一提,那么大部分人应该还记得2007年欧冠1/4决赛上,我们以7:1横扫罗马队。那场比赛是球队规则和堪称完美的团队合作的最好证明。

事实上,很少有球员能够始终保持一个好状态。有的球员可能在这场比赛打进多个进球,但是下一场却颗粒无收。有的后卫在一场比赛中的防守堪称完美,而下一场则可能被红牌罚下。每个赛季铺天盖地的比赛让球员们很难调整好状态。在欧洲顶级联赛中,球队需要在赛季开始前打6场比赛,此外,根据杯赛进行情况和欧洲赛事制度,每个赛季要打55—65场比赛,持续9个月的时间。这意味着每四五天就会有一场比赛。而且像曼联这样的球队,几乎所有队员都会代表国家队出战,每个赛季又要多踢8到10场。

无论球员在训练中如何小心,我们如何对他们呵护有加,还是很难让他们在每一场比赛都处于巅峰状态。对于年轻球员的使用,我一向很谨慎。在他们刚打比赛的前两三个赛季,不会有太多出场机会。虽然他们的积极性都很高,但是那时他们的身体和大脑都还在发育中。同时我也不希望他们认为在一线阵容中站稳脚跟易如反掌,让他们对比赛如饥似渴总是好事情。保罗·斯科尔斯在他进入一线球队后的三个赛季里,仅参加了38场比赛,受伤仅是部分原因。另一方面,那些步入事业黄昏的球员也是靠不住的,因为他们需要更长的时间养伤,而且经常会因旧伤复发而不能比赛。在我执教曼联的岁月里,有些球员是绝对靠得住的,他们时刻待命,并且能够参加赛季中大部分的比赛。他们是巅峰时期的:史蒂夫·布鲁斯、丹尼斯·埃尔文、布莱恩·麦克莱尔、马克·休斯、加里·帕莱斯特、德怀特·约克、埃里克·坎通纳、大卫·贝克汉姆、菲尔·内维尔和帕特里斯·埃弗拉。

建立并运营一支球队是一项永恒的事业。在漫长的赛季里,你需要应对的不只是伤病,更有时光老人会跟你作对。球队中总会有那些风华正茂的年轻人努力希望跻身一线球队;同时,也有些曾经的主力球员正在走下坡路。这就意味着一流的球队需要不断做出调整,即使教练天真地认为某些球员可以一辈子为他效力,也迟早要面对现实。我会不断地为一线球队寻觅新球员——或是土生土长的曼联人(这是我的最爱),或是来自其他地方的球员。每当我们碰到一位天才球员,都会面对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如果他来曼联,是否能比现任球员更好地效力于球队。无论是替补门将还是前锋,这一点都适用。我还有一个让自己实事求是的习惯,我经常会问自己:我们的一线球队中有哪些队员可以在皇家马德里或是AC米兰或任何冠军球队打上主力呢?这种思考方式通常可以帮助我们发现球队的薄弱环节。

在我组建球队时,我总是试图确保队伍中有几位能够打多个位置的球员。这样一来,在伤病困扰球队或是出于技战术需要时,教练可以拥有更加灵活的选择。吉格斯、内维尔、斯科尔斯和约翰·奥谢(John O’Shea)都是这种球员中的典范,他们可以踢四五个位置,且表现不俗。我看重的另一项品质是可靠性。我喜欢每场都能够出赛的球员。没有哪个集团的领导者希望自己的优秀职员一周仅能工作3天。足球运动也是如此,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喜欢麦克莱尔、埃尔文这样的球员,他们代表曼联踢了1000多场比赛。他们都是我得力的战士,但是显然他们比有些家喻户晓的球员还差一些。迈克·费兰也是这样的球员,他能够满足球队对他的任何要求。他可以打任何位置,在需要的情况下,能像一颗鱼雷一样盯防对手。

耐久性是另一个重要品质。史蒂夫·布鲁斯、加里·帕莱斯特、丹尼斯·埃尔文、大卫·贝克汉姆、德怀特·约克、瑞恩·吉格斯和埃里克·坎通纳很少因为伤病而不能出赛。1990年,马克·休斯在对利物浦的比赛中受伤了。我以为他需要休养1个月才能好,但是10天之后他就归队了。这种耐久性对我来说简直就是上帝的恩赐,因为这样一来我的选择会很灵活,并且意味着球队中各球员之间都彼此了解。1992—1993年的英超联赛上,在全部42场比赛中,有8名球员在多达40场的比赛中保持首发的位置。那个赛季,我迎来了执教曼联之后的首个英超冠军。

我一直搞不明白为什么现在的球员虽然比20年前的运动员更健康、更强壮,但是比他们的前辈更容易受伤。在我看来,现在球场草皮的质量跟更高的受伤率有直接的关系。现在一流的足球场的草坪简直就像斯诺克台球桌一样平滑,这使得比赛节奏更快、更具观赏性。同时由于球员们在这样优质的草坪上更容易发挥,因此他们的持球时间更长,抢断更迅速,动作也更剧烈。因此球员们之间发生碰撞时的速度远远超过当年我踢球时的速度。所以,在一支球队中有一部分身体状况良好、能打多个位置的球员变得更加重要。

如果一支球队全部由富有创造力的球员组成,这样行得通吗?很多人会担心创造力意味着自我和个人主义,从而带来负面影响。自我意识很强的人往往有着很强的求胜欲,因此我认为这不是问题。如果每周六的比赛中都能派上11名极富创造性的球员,那简直是棒极了,然而现实并不允许这么做,因为你需要一个坚固的后防线来抵御对方的进攻。尽管如此,我还是会被那些富有创造力和攻击性的球员所吸引。这些球员能够发现一些其他人看不到的机遇。在足球场上,他们能撕破对手的防线,进行关键性的跑位,娴熟地给出一脚50码的长传,或是像斯科尔斯一样用短传来突破对手,抑或是像贝克汉姆一样进行超远距离长传冲吊。富有创造力的球员可以改变比赛并激励整支球队。当C罗还在曼联踢球时,我经常告诉他,他的任务就是创造机会。在2004年足总杯的半决赛上,我们的对手是阿森纳,我对C罗的要求很简单:“不要担心防守,专心进攻就好。”当时我们派上了3名中场球员,这给了C罗发挥的舞台和自由,可以尽情攻击阿森纳的防线。C罗、吉格斯、坎通纳和斯科尔斯都是能决定比赛的球员。一支由史蒂夫·布鲁斯、罗伊·基恩、雅普·斯塔姆、加里·内维尔、帕特里斯·埃弗拉、内马尼亚·维迪奇和布莱恩·罗布森组成的球队也许不会输球,但是也无法撕破对手的防线。当你的对手拼命防守时,进攻能力是至关重要的。能洞穿对手的只有少数极富创造性的球员。

1999年的曼联队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那是一支充满创造力的球队,中场的斯科尔斯能够给出穿透性的传球、贝克汉姆则能够从边路组织进攻,而吉格斯的强力突破亦能让对手胆寒。在他们后面是永不服输的后场发动机——基恩。当然队中还有其他优秀球员。德怀特·约克是我们1998年从阿斯顿维拉签下的前锋,他能够打破对方的防线,制造看似不可能的机会,并且在门前的嗅觉十分灵敏。奥莱·索尔斯克亚、泰迪·谢林汉姆(Teddy Sheringham)和安迪·科尔都有为欧洲顶级俱乐部效力的实力。索尔斯克亚和科尔都是非常出色的前锋,而谢林汉姆在前场的传球也可圈可点。但是这些球员在天赋方面都不及德怀特·约克,他还为我们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收获——充分开发了安迪·科尔的潜力,二人也建立了深厚的友谊。1998—1999赛季(曼联赢得三冠王的那个赛季),约克和科尔总共打进了53粒入球。

那些极富创造力的球员的一大特点就是容易感到无聊。很多时候,他们的问题并非出在傲慢和自满上,而是他们感觉不到拥有足够的挑战。斯科尔斯就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似乎所有事情对他来说都易如反掌,因此每当我们在比赛中领先时,他就会开小差。他会在带球时玩一些花活,就像是在圣诞晚会上一样。我会告诫他:“斯科尔斯,严肃点儿。”他会很无辜地看着我,好像并不明白我的意思。但是他心里是有数的,当我们在比赛中遇到困难,需要他表现时,他总能不负众望。

此外,我对对方球队中那些富有创造力的球员也很感兴趣,我甚至幻想过他们能够披上曼联的战袍。阿森纳的丹尼斯·博格坎普(Dennis Bergkamp)、切尔西的吉安弗兰科·佐拉、齐内丁·齐达内(Zinedine Zidane)、德扬·萨维切维奇(Dejan Savićević)、托特纳姆热刺队的格伦·霍德尔(Glenn Hoddle)和纽卡斯尔联队的保罗·加斯科因,这些都是我感兴趣的球员。巅峰时期的加斯科因是我平生见过的最棒的英国球员,当然要抛开博比·查尔顿。巴塞罗那的哈维、伊涅斯塔和梅西在过去3年里的表现简直可以获得米其林三星级,你甚至愿意光着脚走上50英里去看他们的表演。说到对球员的喜爱,在挑选最适合球队的球员时,我从不允许个人对于某个球员的偏好影响到我的判断力。显然,我跟一些球员相处得会更融洽,但是抛开个人感情,我最希望看到的是球场上那支无与伦比的球队。我认为作为一名领导者在做出这方面判断时一定要客观冷静。你并非一定要喜欢自己的球员或是你的管理团队,但是你一定要尊重他们的能力。

正如我之前所说,我们每4年就会对曼联进行一次重组——也许也只有那些最狂热的球迷会注意到这一点。例如,在1999年我们夺得欧冠冠军之后3年,当年夺冠阵容中的18人有10人离队;5年后,依旧在曼联效力的老队员仅剩下5人。这说明我们对每一名球员的能力都有客观的评价,而这却绝非易事,因为不少球员都为曼联打过数百场比赛,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我们不得不这样做。在阿伯丁时,如果我们取得了第3名,那么球员和教练都不会感到太过苦恼,因为流浪者队和凯尔特人队总是稳居前2名。然而对于曼联来说则截然不同,这支球队就是为了冠军而生。在团队建设中经常被忽视的一点是前辈们要对年轻人有足够的信心。足球是残酷的,在球场上你将无处遁形。每当有新球员来到曼联时,尤其是那些转会之后马上进入一线阵容的球员,他们往往会很不适应我们踢球的方式,尤其是在75,000名观众面前。2006年我们优秀的左后卫帕特里斯·埃弗拉来到曼联,他出场的第一场比赛是对阵曼城。他好像整场比赛都在梦游,最后我们以1:3输给了曼城。在买入埃弗拉的同一个赛季,我们还从莫斯科斯巴达克队(Spartak Moscow)签下了内马尼亚·维迪奇,这2名球员用了大约6个月才融入球队。

对于如何让一名新球员融入球队,我一向都很谨慎,特别是这名球员并非来自我们的青训队时。对于新球员来说,这里的一切都是那么陌生,我说的当然不是曼彻斯特的天气或是靠右行车。我指的是我们的球队系统,特别是其他球员的习惯和怪癖。那些从小就在曼联长大的球员,比如吉格斯、斯科尔斯、巴特和贝克汉姆闭上眼睛也能配合到一起。他们知道自己队友的特点、他们喜欢的位置,即使不说话也能够心领神会彼此的意图。他们相信彼此的判断,并且建立起了一种友谊,而这种友谊是任何团队战胜对手的关键。新球员则不具备这样的优势,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不会一次性让很多新球员同时进入一线阵容。这就像教给每个人一门新语言,同时还要让他熟悉几个地方的方言。

有时球员会对某些球衣号码情有独钟。比如一直以来都颇具神秘色彩的7号,乔治·贝斯特、布莱恩·罗布森和埃里克·坎通纳都曾身披7号战袍,这也是贝克汉姆梦寐以求的号码。他初来曼联时身着24号球衣,当时他仅在一线阵容中踢了几个月,我本打算把7号给罗伊·基恩,但是基恩对此并不感兴趣,于是我把7号给了贝克汉姆。我很快就意识到,这个号码对于贝克汉姆来说是多么重要,要知道他自小就是曼联的球迷。而后来他在球队的表现也确实配得上7这个号码。在我执教的最后一个赛季,这个号码空了出来,本来7号属于安东尼奥·瓦伦西亚,但是他后来觉得这个号码给了他太多压力,于是又换回了以前的号码。

我还发现经验丰富的球员,尤其是老球员,能够很坦诚地面对自己跟其他球员的差距。一名35岁的老将很明白他在速度上比不上一个20岁的优秀球员,当然球队中的所有人也都明白他们跟天赋异禀的C罗和坎通纳之间的差距。与其说老球员是在跟年轻球员竞争,不如说他们是在跟年轻的自己竞争。

我需要注意的另一件事是球员之间的性格冲突。如果一个人只想着自己,那是行不通的。球员之间的正面冲突对球队来说是毁灭性的。当年,安迪·科尔和泰迪·谢林汉姆不和,他们甚至不愿意在球场上合作。在一场比赛中场休息时,他们在球员通道里发生了争吵。于是我把他们两个叫到了办公室,告诉他们如果再让我看见这样的事情发生,他们两个都将被辞退。这次谈话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他们之间果然没有再发生过争执。虽然他们之间无法成为朋友,但是他们都能够以职业球员的方式处理好矛盾。可是,关于科尔还有一个问题,他不希望给任何人打替补,因此当范尼来到曼联时,他的不满溢于言表。多年以后,范尼和C罗之间也产生了矛盾。范尼对于C罗的传球次数感到非常不满,而他对此表现出的愤怒也深深地伤害了年轻的C罗。

1997年,我让基恩出任球队队长,此举激怒了舒梅切尔。舒梅切尔本来很欣赏基恩,而且据我所知他们之间并无恩怨。只是舒梅切尔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当然他丝毫没有对我隐瞒自己的情绪,他闯进了我的办公室并且大发雷霆。见我不肯让步,舒梅切尔就摔门走了。后来我多次重申了他对于球队的重要性,并且告诉他我意已决,不会再改变。显然这并不是让基恩当上队长的最好办法。

团队合作不仅仅限于绿茵场上,而是一种感觉,体现在方方面面。2007年我把雷内·穆伦斯丁买回了曼联,此前他曾在丹麦的布隆德比有过一段短暂而又不走运的教练生涯。穆伦斯丁会不留情面地指出大家的错误,因此在他刚来球队时其他的教练都很不喜欢他。我告诉他们,我之所以再次雇用穆伦斯丁,那是因为他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教练,是为了球队的福祉。

我使出浑身解数让我的球员,尤其是年轻球员明白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卡灵顿训练场我的办公室内曾经挂着一张20世纪30年代的黑白照片。照片上11个工人坐在洛克菲勒中心的工地上几百英尺高的一个钢梁上。这一幕让我毛骨悚然。他们都戴着帽子坐在那里,没有用任何安全吊带,其中一人还正在点香烟。我跟自己的球员解释道,如果任何一名工人遇到麻烦,其他人一定会出手相助。我对他们说:“这就是团队精神——把你的生命托付给其他人。没有一个人能够独自赢得比赛。”当然有的小伙子完全不知道这幅画的内涵。有一次我问一名球员:“这幅画讲的是什么?”他的回答是:“他们都戴着帽子。”

我们会努力确保每名球员都有抛头露面的机会。虽然媒体总会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得分手身上,但是我们还是有很多方法可以让大家共享荣誉。在赛后的记者见面会上,我们会安排不同的球员跟媒体见面。同时在网站上或是曼联电视台(MUTV)上也会有很多与比赛相关的节目,这都是球员们展示自我的机会。这也是大部分球员所喜闻乐见的事,虽然少数球员,比如斯科尔斯喜欢自己待在一旁,有些对自己的英语不够自信的外籍球员也会选择回避媒体。当然如果我们在西班牙或葡萄牙比赛,我们肯定会派上那些讲西语和葡语的球员。这样做的效果很不错,因为借此我们可以提高曼联的魅力。

在团队合作方面,我还另有收获,那是一个古怪的话题——任人唯亲。无论你运营的是一个家族企业还是拥有很多股东的集团,领导者总会戴着有色眼镜去看自己的亲戚朋友。一些领导者认为将至亲带入集团会发出错误的信号、破坏团队合作,还会影响正常秩序,因为人们会认为一个特殊的姓氏、私人关系比能力更重要。这些领导者有着雷打不动的规定,拒绝雇用任何家人和朋友,即使这些人能够委以重任也不予使用。另一些领导者则会走上另一个极端,他们会对自己的亲人的缺点熟视无睹。

当我的双胞胎儿子中的一个——达伦·弗格森希望做职业球员时,我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我从未想过让他来曼联队,因为我觉得这对于我们父子俩来说都太尴尬了。于是凯茜和我去诺丁汉森林队找布莱恩·克拉夫。1990年就在达伦准备跟诺丁汉森林签协议时,我的助理教练阿基·诺克斯告诉我,我不应该让自己的儿子去对手的球队,如果我们父子俩在球场上兵戎相见会更尴尬。我又跟凯茜谈了谈,她建议我让达伦自己做决定。我记得当时我走进他的卧室跟他谈这件事,结果达伦还是希望在曼联踢球。

1990年,达伦完成了他在曼联的首场比赛,1993年曼联队在我执教后夺得了首个英超冠军,那年达伦参加了16场比赛。这孩子很不走运,在苏格兰对阵意大利的欧洲U21青年足球锦标赛上伤到了腿筋,因此不得不休养几个月。当他归队时,正巧保罗·因斯和布莱恩·罗布森也已经伤愈。在那个夏天,我做出了一名主教练必须做出的决定:签下了21岁的罗伊·基恩,来巩固我们的中场。这对于达伦来说简直就是个悲剧,自此以后,他再也没能进入一线阵容;他请求转会,因为他希望打主力。我帮他进入了狼队(Wolverhampton Wanderers),这个可怜的孩子在此后的很多赛季中要忍受4个教练。当他出现在首发阵容时,或是出现在球队更衣室时,我们父子俩都会有点儿尴尬。达伦很可贵的一点就是他明白:在曼联队,我是教练,而不是他的父亲。当我向他问起队里其他球员的生活习惯时,他总是守口如瓶。达伦绝不会在我面前给他的队友打小报告。而对于我让达伦转会去狼队这件事,凯茜永远都不会原谅我。她经常会对我重复一句话:“你卖掉了自己的儿子。”

队长

即使我努力提高自己的领导才能,并竭尽所能地考虑到曼联队取胜所需的各个方面,当比赛哨声吹响的那一刻,局面便不再由我控制。在球场上,确保11名球员能够齐心协力地合作的人是队长。虽然有的人会认为这只是形式上的一种职位,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不可否认,队长一职确实有象征性的成分,毕竟队长是最后举起奖杯的那个人。但是我需要的是一个领袖型的球员,而不是一个看着好看的花瓶。选队长对于教练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队长就像是公司里的生产经理或是区域经理,他是负责集团内各项任务顺利进行的关键性人物。

我是一个个性很强的人,因此当我寻觅人选传达我的意思时,我也喜欢找那些跟我具有相同性格的人。我不知道这种性格从何而来,但是早在我在学校踢球以及后来进入青训队时,我就喜欢结交球员。那时父亲经常会去看我比赛,但是他总是一言不发。曾经有一次有一位男孩的父亲向我父亲抱怨说:“你能跟你儿子说说话吗?他总是去找我儿子。”

每位领导者都有自己的性格,并以他的方式领导团队。我想这一点既适用于公司的CEO,也适用于球队教练和队长。我当教练这些年的情况也确实如此,我的每一位队长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特点。在我挑选队长时,我会看重四点。其一,很强的领导欲望。有些非常优秀的球员虽然在球队中很受尊重,但是他们不喜欢当领导者。保罗·斯科尔斯就是一个最鲜明的例子。他是一位非常优秀的球员,更是曼联精神的体现,虽然他具备一个成功的领袖所必备的特质,但是他从不追求队长一职。他少言寡语,喜怒不形于色,并且不喜欢抛头露面。然而你不应被这表象所蒙蔽,因为在陷入困境时,他的内心也会剧烈地波动。

其二,我需要的是一位值得托付、能够传达我意愿的人选。其三,我需要的是一名在队员中颇具威信,能够让其他人对自己言听计从的人选。并不是所有的优秀球员都适合当队长。他们可能是球队中不可多得的人才,个人能力极强的得分手,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好队长。我的儿子马克告诉我,在他的行业也是如此,那些精明的投资人往往不能够成为投资集团的领军人物。原因很简单,他们的才华不适合当领导。其四,我需要一名能够随机应变的队长。一位将军要想赢得一场战争,就必须有上校和少校等的辅佐,在战事正酣时,可以为他召集部队、激励部队并排除各种困难。对于我们来说也是如此,虽然曼联的战场是在安菲尔德、诺坎普或德尔·阿尔卑球场,而不是滑铁卢或是阿拉曼等地。

同时,我还很欣赏其他球队的队长,虽然并不像对阿伯丁和曼联的队长那么了解。纽卡斯尔联的阿兰·希勒、切尔西的约翰·特里(John Terry)和阿森纳的托尼·亚当斯都是我关注的对象。他们都是干劲儿十足的球员,并且拥有很高的人格魅力,他们的球队也因此变得更加优秀。在我执教期间,约翰·克鲁伊夫(Johan Cruyff)可能是最为出色的,无论是在阿贾克斯还是在荷兰队,他的命令比教练的更有效。克鲁伊夫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必须指挥和控制场上的一切。

我开始执教阿伯丁时无须为挑选队长而发愁,因为当时威利·米拿(Willie Miller)已经是队长了,而在我离开时他依旧是队长,这也是他能力和竞技水平的最好证明。初到曼联时,布莱恩·罗布森是队长,他的决心和勇气以及对于比赛的理解在球队中是无与伦比的。他是一个堪称完美的队长,几乎没有任何短板。我非常信任他,允许他在球场上对球员位置做出调整;同时他还是一个直抒己见的人,我也非常欣赏这一点。后来由于伤病的困扰,罗布森不再担当队长一职,自1991年起,史蒂夫·布鲁斯开始扛起队长大旗。布鲁斯身体强壮,颇有胆略,总是敢于闯入最危险的境地。他不仅具有身先士卒的个性,更具有关怀队友的本能和幽默的性格。布莱恩和史蒂夫的难能可贵之处还表现在其他方面,他们还常常鼓励年轻球员及其家长,让他们明白加入曼联队的好处。当膝伤开始不断困扰布鲁斯,我选择了我们的王牌坎通纳来当队长,之后是基恩。这两个球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个是法国人,一个是爱尔兰人。坎通纳不太爱讲话,但是当他夸赞别人时往往会有奇效。这对于贝克汉姆来说更是如此,当他打进1996—1997赛季伊始对阵温布尔登队的那粒精彩的入球时,坎通纳将其称为他所见过的最为精彩的进球,甚至比坎通纳自己创造的奇迹更为美妙。基恩则完全是另外一种风格,他的极端可能有时会吓到队友,但是在绿茵场上他绝对是一名优秀的领导者。

在基恩受伤后,舒梅切尔成为队长,并在1999年欧洲冠军杯决赛上带领球队击败了拜仁慕尼黑。当时基恩正处在禁赛期。虽然在别的球队中,也有门将当队长的情形,比如:西班牙皇家马德里的伊戈尔·卡西利亚斯(Iker Casillas)、意大利的吉安路易吉·布冯(Gianluigi Buffon)和迪诺·佐夫(Dino Zoff),然而教练往往更倾向于让门将之外的球员担任队长。因此,能够担当队长一职的门将肯定是出类拔萃的,舒梅切尔就是这样一名球员。不仅是因为他魁梧的身材——他比曼联大部分的防守队员都高大,他还能将自己的自信、热情和激情传递给场上的每一名队友。

在没有比赛的时候,我经常会向队长们征求意见,但是他们也都明白我才是最终的决策者。我也很乐意听取他们对于某些球员的评价,但是队长们对此是非常尽职尽责的,他们会对自己的队友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而不是在我面前搬弄是非。早在我还是球员时就很崇尚这种做法。我还经常会跟队长们或其他老球员讨论如何压制对手。1996年足总杯决赛我们对阵利物浦队,备战时我跟坎通纳和舒梅切尔讨论如何盯防对方的史蒂夫·麦克马纳曼(Steve McManaman),他总是活跃在锋线球员的后方,非常棘手。坎通纳建议我让基恩去踢我方4个后卫前面的位置,盯防麦克马纳曼。我们遵循了他的建议,事实证明此乃明智之举;麦克马纳曼整场比赛都没能够造成威胁,我们也凭借坎通纳的唯一的入球,赢得了那场冗长而又波澜不惊的比赛。坎通纳的建议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对于我来说,无论这样的好建议来自球员、教练组或是我自己都是一样的,因为它确实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我并非追名逐利之徒,我只想自己的球队赢得比赛。

而我在曼联执教的最后10年里,情况则大不一样,因为比赛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我们每个赛季需要打更多的比赛,并且每场可用换人次数从1995—1996赛季已经增加到3次。因此一名队长不可能带领球队打满所有比赛,因此队长袖标需要由不同的人佩戴。曾经有一段时期,吉格斯、费迪南德、埃弗拉和维迪奇(我们叫他维达)都曾当过队长。在我执教生涯即将结束之际,维达总是受伤,因此他跟埃弗拉轮流担任队长。你真的无法再找到两个这么个性鲜明的人了。维达是个顽强的人,永不屈服,而埃弗拉则是一位洋溢着热情的球员。有一次他跑到我面前问,他在更衣室发表的激情澎湃的演说是否有些过激。我告诉他,他的演说省去了我的麻烦,不必再去大声训话了。埃弗拉的这种本能反应是非常可贵的,因为这表明了他是多么重视自己的事业,而且我认为这也会激励他的队友,让大家都能够有更好的发挥。这就是天生领袖的标志。

《领导力:曼联功勋教练弗格森38年管理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