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原文】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曒,在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忽恍。迎不见其首,随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语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谓道已。

【释义】

此章在描绘“道”的形态。“道”无形迹。故“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夷”、“希”、“微”是不同的惊叹词,惊叹“道”可“视”、“听”、“搏”,却不可得。面对神奇的“道”惊叹而已,不可再穷究。“道”之表不明朗,“道”之里不昏暗,绵延长存却无法命名。琢磨了半天什么也没把握住,还是归结为“无物”。这就叫没有固定状态的状态,没有具体物的物象,也叫做“忽恍”。想在其前迎之,但找不到其头;想在其后随之,但找不到其尾。用亘古之道探讨今日之事,就能够知道古代之事,因为古今之事都在“道”的纲纪之内,跑不出同一“道”之理。

【启示】

事与道的关系既矛盾又统一。道不能以一个具体的事物对象来把握,但无形的道又需靠具体的事来升华,这是说明悟道的一种境界。

【致用】

如何行“道”?无论多么高层次的规律和法则与“道”相比都是低层次的。当“道”在你头脑中是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对象出现时,你对“道”的掌握还只是停留在固定的规律、法则的层次。当“道”不能再当做一个单独的对象来把握,而只能通过周围的具体事物、规律、法则随时随地的灵活组合来体现时,对“道”的把握才算上升到高层次。这时的“道”显现出“无状之状”、“无物之象”。高层次地掌握“道”必须进入到这样一种境界,谈“道”不脱离具体事物,谈具体事物要随即升华到“道”。所谓事即“道”,“道”即事,“道”“事”一体不二。

《道德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