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预防性召回”来得更猛烈一些

2013年8月,澳洲品牌恒天然奶粉的“肉毒杆菌污染”事件,最终被证实是异一场乌龙。但恒天然为此付出的代价依然相当惨重——不仅有召回产品的损失,更企业信誉的巨大损失,此外还面临下游企业的索赔。在中国,这甚至被许多人当成了另一起“三聚氰胺事件”。

恒天然发表的声明说,虽然事后证明当初的检测出了错,但当时的“保护性召回”决策依然是正确的。

在大多数中国消费者眼里,“召回”是非常严重的事事情。一个企业的某种产品被召回,媒体和公众都会一哄而上,口诛笔伐。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食品召回,被多数公众当作是对企业的惩罚,甚至一旦出现召回,就有许多人吵着要去索赔。

实际上,在现代食品行业里,召回应该是很平常的事情。在美国,绝大多数召回都是企业自愿进行的“保护性召回”。很多时候,是企业自己发现产品存在问题,然后自己选择召回。也有一些是FDA发布了某产品可能存在问题的公告,然后企业宣布召回。只有极为罕见的情况,是由FDA要求企业召回。

说这些召回是“保护性”的,不仅仅保护消费者,也保护企业。如果产品存在健康风险,召回销毁自然是保护了消费者,为什么说对企业也是保护呢?因为,在美国,FDA有一个不错的“事故报告系统”。如果消费者怀疑食用某种食品受到了伤害,就可以报告。如果产品真有问题,销售得越多,事故报告就会越多——一旦引起注意,调查追溯找到源头是很容易的事情。每个受害者都高额索赔,企业会赔到吐血。而如果还有证据显示“企业知道产品可能存在问题而没有采取补救措施”,那么赔偿额度还会大大增加。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怀疑产品存在问题,主动召回反而是损失最小的选择。在美国,所有的召回都要向FDA报告,而FDA按照产品缺陷所可能带来的危害,对召回事件进行分级,然后每周发布执法公报。每个消费者都可以向FDA订阅该公报,从而了解每一起召回事件。如果FDA认为被召回产品存在的安全风险很大,还会每天公布事件进展。

食品生产存在典型的“木桶效应”——决定食品安全与品质的方方面面,只要有一个方面存在问题,就是不合格产品。合格的产品都是一样的,不合格的产品却各有不合格之处。可能出问题的环节多,生产食品的企业也多,所以召回事件也就司空见惯。

以2013年9月25日发布的每周执法报告为例,一共列出了27个召回公告。其中,“一级召回”的有9起,意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或死亡的的”;“二级召回”的12起,意为“可能会造成暂时性的健康问题或者对健康存在轻微的威胁”;而另外的6起为“三级召回”,意为“不大可能造成不良健康反应,但违反了FDA的标注或者生产规范”。

三级召回在我们看来可能有点鸡毛蒜皮,比如那期报告中,那几起三级召回是因为“产品外包装上的产品批号/过期日期印刷得不够清晰”。而二级召回的例子是:某冷冻真空包包装三文鱼的包装上没有注明“重要:保持冷冻直到使用,使用之前在冷藏条件下化冻”;某冷冻面团所使用的水源可能被污染了(根据当地政府的的近期公告);某产品使用了合成色素而没有标明;某产品可能含有生产线上塑料破碎产生的碎片。而一级召回的那几起,3起是食品宣称纯素食,而其生产设施却也用于生产含有牛奶的产品,其他几起也都是产品含有牛奶、大豆或者小麦但是没有注明。

从产品本身来说,除了那个水源可能被污染的面团,其他产品都不算“有毒有害”。但是,仅仅是因为标注不当而可能导致消费者不当处理或过敏者误食,就进行“保护性召回”,却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众健康,也避免了企业承担更大的损失。

恒天然事件是致病微生物污染。虽然这一期的公告中没有这一类问题导致的召回,但这类问题也很常见。如果去翻阅其他期的召回公告,就可以发现许多。实际上,也一般也都是“可能被污染”,“具有潜在的危害”,但并没有真正出现病例。“保护性召回”的意义,也正在于此——把危害的可能性扼杀于萌芽状态!

结论:

中国社会对于召回产品还缺乏理性态度。对于企业来说,进行召回是死,隐瞒问题死抗被发现了也是死,万一抗隐瞒成功,抗过去了也就活下来了。于是,企业当然是选择隐瞒硬抗。所以,我们很少出现召回事件,更少有企业自愿进行的“保护性召回”——一旦出问题,那就是有人受到伤害的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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