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跟蒙牛的声明较较真

事件

201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对200种液体乳产品质量的抽查结果。抽查发现蒙牛、长富纯牛奶两种产品黄曲霉毒素M1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其中,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蒙牛随后在其官网承认这一检测结果并“向全国消费者郑重致歉”。

蒙牛在质检结果公开之后,发表了一个“情况说明”,除了“郑重致歉”还表示“将认真吸取这一事件的重大教训”。

接着,他们很快向新闻界通报“事故原因已查明”,是奶牛饲料发霉所致。并在随后宣称那批产品并未出库。即使质检部门没有抽查,他们也还有最后一道检测程序,会检测出问题。所以,上市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

然后,蒙牛高层在接受采访时宣称:产生毒牛奶的原因是奶农所用饲料有问题,但是乳制品企业对奶农用什么样的饲料并不能够控制。并打比方说“就像国家刑法立法了说不容许你杀人,但是有人就是要杀人,那你怎么办?”

接受采访的蒙牛高层是“蒙牛乳业副总”、“新闻发言人”。也就是说,他的说法代表了蒙牛的“官方态度”。其核心意思可以提炼为有毒牛奶是奶农生产的,蒙牛对此无法控制。言下之意无非产品中出现黄曲霉毒素,蒙牛不应该承担责任。

我们暂且用善意来推测蒙牛——假定他们没有撒谎。然后,基于以上所述“事实”,来分析一下他们是不是“无辜”。

不能控制奶农,但需不需对自己的原料负责?

因为蒙牛的快速扩张,目前其生产中相当一部分生奶是由散户奶农提供的。蒙牛声称不能控制奶农用什么样的饲料,也确实是实情。《食品安全法》规定,“企业要保障原料安全”。对于蒙牛来说,奶牛饲料不是他们的原料,他们不需负责;但生奶是他们的原料,他们的责任是:如果奶农提供的生奶合格,就收购;不合格,就拒绝。至于如何保证生奶合格,是通过蒙牛自己的检测?第三方的检测?还是奶农的信誉?那都是蒙牛自己的选择。

按照蒙牛的逻辑——自己无法控制奶农用什么饲料,所以就可以接受不合格的生奶,奶农也可以说:我们无法控制饲料提供者如何生产储存饲料,所以用发霉的饲料也不是我们的错。哪怕是饲料是自己生产的,也还可以说:饲料霉变是天气造成的,我们也无法“控制”天气变化。所有的“赖”,只要愿意耍,都总是能够找到的。

蒙牛的黄曲霉检测,到底在哪一步?

蒙牛号称具有先进的加工工艺与设备,通过了各种质量认证体系。那么,他们的黄曲霉毒素检测到底在哪一步呢?

除非人为下毒,牛奶中的黄曲霉毒素M1几乎只可能来源于生奶。在后续的加工中,它不会被引入,而含量还会有小幅降低。因此,正常合理的工艺流程,应该是检测生奶的黄曲霉毒素指标,不合格就扔弃。只要生奶合格,最终产品中的含量就不会超标,也就没有必要对出厂前的终产品再检测一遍。

蒙牛之前也曾说,因为检测员工“工作失误”,使得一批超标原料进入了后续的加工环节。这也就意味着他们的流程里会对生奶进行黄曲霉毒素的检测。那么他们所谓的“还有最后一道检测程序”是什么呢?把黄曲霉毒素的检测放在了出厂之前,既不符合国家标准,也不符合其质量认证体系,还不符合自己降低成本的目标。那么,他们到底想干什么?

或许,蒙牛真的是一个“高标准”的企业,不但检测生奶中的黄曲霉毒素含量,还要不惜成本在出厂前再检测一次。如果蒙牛真的是通过这样“冗余”的步骤来保证安全,或许我们应该对他们肃然起敬。

不过,如果把超标的生奶与大量合格生奶混合,也可能使最终产品“不超标”。对于应付检测来说,这么做完全能够“成功”。所以,即使是蒙牛真的存在黄曲霉毒素的“双重检测”,除了前面那种基于“最大的善意”所做的推测外,也还有一种“不怀好意”的推测,即检测生奶只是一个“程序”,并非为了拦住不合格的原料;不合格的生奶同样会进入下一步,通过稀释使得最后成品“合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仅是根据蒙牛声明所做的推测。他们到底在哪一步检测黄曲霉毒素、如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如何处理,我们不得而知。

“稀释超标产品”能够通过检测,但仍然是非法的。

通过把不合格产品稀释到大量合格产品中的做法,可以通过检测实现“达标”。实际上,地沟油要想通过检测,这是最有效的手段。但是,这样做仍然是非法的。

像黄曲霉毒素这样的东西,对于食品品质没有任何价值。作为“有毒物质”,目标是“越低越好”。之所以有一个“允许值”,是考虑到现实状况——它在食品中难以避免。如果规定“不能含有”或者限量很低,食品的生产成本会很高。所谓的“安全标准”,并不是“安全”与“有害”的分界线,而是在生产成本和安全风险之间所做的一个平衡。这一类“安全标准”的设立,一是要带来的风险足够小(但不会实现“零风险”);二是生产上实现的成本可以接受。

如果一种原料已经超过了这个“安全标准”,通过扔弃而获得的“收益”就大大超过食用所带来的“风险”。把这样的不合格原料加到食品中,就是“为了非正当的目的”而“故意加入有毒物质”。在美国,这样做是非法的。在中国,没有对此的明确规定。不过《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企业要保障原料安全”的规定,也涵盖了这一要求。

加工食品在下线之后确实还有一些最后检测,合格了才出厂。但是检测项目往往是那些受生产流程影响的指标,比如细菌数、酸度、黏度、颜色等。把黄曲霉毒素检测放在出厂之前,如果不是质控体系设计的缺陷——这对于一个通过各种认证体系的企业来说完全不应该,就是为了稀释不合格产品。如果真是如此,那么这个企业在道德上就极为低下了。

质检部门抽检的产品到底是不是“还有一道工序”?

蒙牛后来宣称那批产品尚未出库,还在等待最后的检测结果。如果检测不合格,那么就不会上市,所以告诉消费者“上市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这里且不追究这个“最后的检测”里是否包括黄曲霉毒素,只是探讨一下这个事情的蹊跷之处。

首先,这批产品在成品库里。是否已经完成“最后一道检测”不得而知,质检部门也没有加以说明,只能是蒙牛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其次,质检部门检测的应该是“最终产品”。也就是说,是即将卖到消费者手中的产品。如果蒙牛的这批产品尚未完成“最后检测”,那么就不能算是“最终产品”。在通过了质量认证的企业里,应该是所有检测都已完成并且合格,质检经理签字放行,该批产品才算“最终成品”。如果还未被放行,那么也就存在着不合格的可能。在被抽到时,蒙牛应该说明还没有完成自检,要求抽检已经放行的批次。即使质检部门坚持检测并向社会公布,也应该说明该批产品尚未被蒙牛质检部门放行上市。当检测结果不合格并向社会公布,蒙牛使用这一“事实”来“澄清”也会非常合理、非常有效。奇怪的是,蒙牛是在受到诸多质疑和批判之后,才拿出了这个外界无法追究真相的“理由”,实在是匪夷所思。

食品生产不可能做到“零风险”,再严格再规范的生产流程也都有出事故的可能。抽检200个批次,198个批次合格,说明市场上的产品多数还是合格的。一批牛奶中黄曲霉毒素超标,本来也不算是多大的“安全事故”,主要是反映出企业生产和质控流程上存在缺陷。如果能充分认识、认真改正,也并非不可接受。但是,从蒙牛高层的发言来看,企业认识和态度上的问题远远比生产流程上的问题更加严重。

最后,提一下蒙牛喜欢用的比方——“社会上存在杀人犯,确实不是我们能控制的”,看似很有道理,但是请问:为了降低酬劳成本,而雇用杀人犯并纵容他们继续杀人,也不是能够控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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