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废除“米兰达法则”

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哈罗德J.罗斯韦克斯认为美国的刑事司法体系正处于崩溃的边缘。他称,寻找真相的目标已经被对被告权利的关注所取代,这妨碍了警察、法官和陪审员行使职责。罗斯韦克斯为纠正这种情况提出了几个建议,其中一个就是废除“米兰达法则”。1该法则是由最高法院制定的,要求警察在审问疑犯之前,对每位疑犯宣读他们的权利。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疑犯的任何口供,无论是自愿的还是对审问的回答,都可能在审讯时被认为无效。

例如,警察怀疑一个人犯有谋杀罪,将其拘留。在宣读疑犯的权利前,疑犯开始哭诉并坦白:“我杀了那个女孩,她不是第一个受害者,是第10个。我带你们去埋尸体的地方。”然后他带警察去了另9个埋尸体的地点。但由于警察没有向疑犯宣读权利,检察官可能无法采用他的口供,也无法利用他供述的其他证据。

假设你仔细分析了罗斯韦克斯法官的提议,考虑批评者的意见,在评价和修改了最初的想法后,形成以下观点:

任何对起诉犯罪形成障碍的东西都妨碍了公正,并威胁到了守法公民的安全。法庭压制相关证据妨碍了检举犯罪。因此,法庭压制相关证据妨碍了公正,而且威胁到了守法公民的安全。可是,攻击行为是犯罪行为。政治压迫、恐吓和暴力威胁都是攻击的一种形式。因此,政治压迫、恐吓和暴力威胁是犯罪行为。

因为你的论证承认争议双方都有有效的论点,于是就产生了如下问题:“应该采取什么行动?‘米兰达法则’应该被废除还是保留?当警察虐待疑犯时,应该视而不见还是加以惩罚?”这就需要计划好行动过程,并克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在诸多可能的回答中,你也许会采用下列答案:

(1)“米兰达法则”应该被废除,所有相关证据无论它们是怎样获得的,都应该被允许在审判时使用。在“米兰达法则”下,由于警察的失误给社会带来危害,并鼓励罪犯,使得罪犯更加大胆。审讯的唯一目的应该是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再确定是否存在减刑的情况。

(2)警察对疑犯实施精神和身体上的虐待应该被视为犯罪行为。犯此罪行者应该处以适当的刑事处罚,也有可能被开除出警察队伍。另外,应该允许受害者对涉案警察和雇用他们的市政当局提起民事诉讼。

要改善争议解决方案,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你热衷的计划进行批判性的分析需要真正的自律。这种自律是优秀的思考者区别于其他人的品质之一,也是优秀的思考者能够有效说服他人支持自己观点的重要原因之一。

《思考的艺术(原书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