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十五岁

任何一座土丘,只要离得够近,都足以遮挡你全部的视线。

2002年秋天,我刚满十五岁。

下午语文老师拿着一摞批改好的作文走进教室,例行将所有得到“优”的同学的名字念了一遍,却破天荒没有让我们站到讲台前读作文,也没有点评,念完名单便开始上课,让大家把书翻到新的文言文。

琅琅书声中她走到我附近,摸了摸我的头,说:“写得不错,不过以后别想这么多了。”

15岁的我第一次被人评价为“想太多”。

就像是洪水开了闸。“想太多”这三个字之后伴随了我十多年,往往是以劝慰的名目出现。然而如果想太多就是我存在的标志,劝慰等于抹杀。

那一次的作文题目很奇怪:请谈一谈你升入初中以来的感受。

这不是一个规整的应试作文题目,语文老师说,你们就随便写吧。于是那一次的作文我没有选择用张海迪和司马迁这些人物在卷面上列排比句。

那篇作文,我写了另一个女生。

我小学是那种在艺术节舞台上扎着小辫子摇头晃脑主持节目的副大队长,初中前半个学期又保持和小学一样“踊跃发言”的课堂习惯,所以第一次期中考试前,对第一名有点志在必得,身边人也纷纷起哄,最后顺理成章地考砸了。

第一名是一个我以前从没留意过的姑娘,她甚至是我的小学同班同学。就叫她红球鞋好了,因为排名出来之后她走到我座位旁敲了敲桌子朝我轻蔑一笑,而我装作没看见,目光低垂死死盯着她的红色球鞋。

我写过一本叫“你好,旧时光”的小说,女主角余周周曾经表示自己很羡慕《灌篮高手》里的男生们,因为他们敢于大声宣战,不惧输赢。而我们在学校里的青春,罕有这样热血的战斗时刻。

其实不是的。欲望驱使之下,每个人几乎都挑战过他人,也被他人挑战,与《灌篮高手》的区别在于,无论是宣战的一方还是应战的一方,都很少做到光明正大,更不用提磊落地享受胜利与接受失败。

就像我和红球鞋之间持续了三年的战争。

考试算大的战役。我只有第一次输掉了,后来在学年大榜上稳居前三,还回敬给她高傲的一瞥,希望她能意识到,我和她“已经不是一个世界的人了”。

零碎的战斗也有。课堂发言,黑板解题,没有一次不是暗暗较劲;侦查与反侦查也是必要的,我无意走到她桌前,她会轻轻掩上自己精心淘来的练习册的封面——我则变本加厉,觉得自己更“高级和大气”,故意让她看,故意让她买,然后再击败她,滋味不是更甜美吗?

红球鞋也不是好惹的,她有办法击溃我刻意营造的优越感。她会表达对成绩上永远压我一头的学年第一名的赞美;和好姐妹议论我是不是每天吭哧吭哧学到半夜却还是考不过人家;某一门成绩比我高,便高声懊恼自己写错一个字扣了05分……听得我牙痒痒,几乎忘了自己平时是怎样对待她的。

写到这里我犹豫了一下要不要把上一段改一改,因为这些真的很丢脸。

成年人善于体面地掩饰敌意与好胜心,把它放在广博的世界中尽情稀释,恐怕早已忘记一个初中生在逼仄的教室里辗转腾挪时,究竟抱着怎样的心情。当时的教育并没试图教过我们如何寻找自我,于是我只好用比较来不断确认自己在世界的坐标——比A好一点,比B差一点,喏,这就是我。

十五岁的心气,十五岁的眼界,十五岁的虚荣,这就是十五岁时候最真实的我。

战争过半,我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简直有病。语文老师布置了这样一个作文题目,我便将这一切原原本本地写了进去,说:“对不起,我是一个变态。”

语文老师摸摸我的头说,你想太多了。

初三的时候,班里出现了一个转学生。

那个男生的样子对我而言很模糊,他来去匆匆,总共在班里只待了几个月。

然而红球鞋喜欢上了他。

其实十五岁的我大概同时喜欢着三个男生,或者是四个吧,实在记不清楚了。但我把自己的水性杨花归结为青春期,不必付诸行动,谁知道下个礼拜还喜不喜欢了。福尔摩斯曾经说恋爱和婚姻是智力的阻碍,他不需要这种拖累。我深以为然。爱情是如此地耽误时间,如此地没有结果,如此地缺乏意义。

红球鞋单恋的传闻散播四处,让我很失望——你的对手是我,我还没彻底击败你,你怎么就这样不玩了。

有天我发考试卷,发到转校生桌前,他刚醒来,睡眼惺忪地看向自己少得可怜的分数,懵懂地问:“物理满分是多少啊?”

我说:“70。”

他说:“哦,70分啊,那你考了多少?”

我说:“70。”

转校生说:“我×,你真牛啊。”

红球鞋听不见我们说什么,但是看见了转校生在朝我笑。我也转过头去看她,我想我的眼神带有一种女生无师自通的得意——你怯怯地不敢接近,我随随便便就能和他说几句话。

我绝对不是想要在这种事上也争个高下。我只是想气她,想让她记起来还有我这么讨人厌的一个对手存在。

我们十五岁,我们初三,我们的学校不是重点初中,我们要考高中了,你能不能清醒一点。

红球鞋黯然转回头去擦黑板了。

后来转校生再次因为打群架而不得不转走。物理课上到一半,家长来接人,他拎起书包离开教室。

半分钟后,红球鞋忽然站起来,手里紧紧攥着一个包装好的礼物盒。物理老师吓了一跳。

红球鞋说:“老师,对不起,我要去上厕所。”

老师愣愣地点了点头,也许猜到了什么。红球鞋飞奔起来,转弯时候撞了第一排的桌子。我坐得那么远,都看见她的眼泪滴滴分明地砸下来,都来不及在脸上停留一下。

我想我当时是大脑空白了的。那两分钟我都不知道物理老师讲了什么。她回来的时候已经把眼泪擦干净了,像个兔子一样红着眼睛走进来。

轻轻地看了我一眼。

要我怎么形容这一眼呢?竟然有一些悲悯。就仿佛是,她早就从这场幼稚的战争中毕业了,她懂得了人生很多其他的奥妙,而我还死死攥着一张排名表不放,好像这是全天下顶顶要紧的东西。

深陷于爱里面的人从来不求理解和认同,虽然她只有十五岁。

十五岁的我被十五岁的她,彻底击败了。

后来我曾经有一瞬间的自杀欲望,在高考前。

理由比那篇作文还幼稚。对高考有99%把握的我,忽然开始担心1%的失利会发生,进而觉得自己被他人认同和喜爱的骄傲感都建立在这薄弱的概率之上,越想越深,惶恐又心灰。

高考可能是我们青春时代经历过的最有悲壮史诗意味的大事件了。其实对于漫长的人生路来说,它只是一座小土丘。只不过,任何一座土丘,只要离得够近,都足以遮挡你全部的视线。

大概就是这个不想活了的契机,我第一次回溯自己苍白的少年时代,想起了十五岁的时候,红球鞋用眼神告诉我,你根本不懂人生。

我和各种人较劲,孜孜以求得到他人的认可,寻找世界上属于自己的坐标,却从来没有真正用心去理解过任何人,也没能看清楚所在的世界。

也突然就懂得了,高中课本里的《花未眠》,川端康成为什么“常常不可思议地思考一些微不足道的问题”,为什么要因为发现一朵花很美,于是不由得自语道:“要活下去”。

而我一直闭着眼睛往前跑,错过了许多许多花。

后来我当然平稳地度过了那个六月,拥有了七月、八月、九月,乃至新的一年。我渐渐学会了,要睁大眼睛,慢慢地走。

就在前几天,有个读者不知为什么转发了我2011年的微博。

狗在打呼,咖啡机在沸腾,音响一遍遍循环着《银魂》的新OP(片头曲),我泡在浴缸里玩手机。那时候微博还只能发140个字,我记录的也不过是一个平平常常不想睡的晚上。

2011年,我毕业第一年,在上海一家外企做管理培训生,白天上班总是卡着时间点刷卡,晚上回家随便吃几口饭,扫一眼电视里面的民生新闻,抓紧一切时间玩新买的PS3。游戏都是老板帮忙预装的盗版,唯一打穿的是推理游戏《暴雨》,序章故事讲一个家庭幸福的设计师在商场一时疏忽导致小儿子意外身故——这是我再次看到那条微博之后,回忆起来的2011年。

现在是2017年春。我二十九岁了。

我拥有了小时候最喜欢却没条件养的牧羊犬,谈了几次恋爱,出版了四本长篇小说,还有很多想写的故事,也还有层出不穷的烦恼;搬家去了海边,常常在夏天的晚上坐在岸边喝啤酒,看海浪周而复始,冲刷掉一些,带来另一些。

我想写一本书,送给三十岁之前的我自己。

在这本书里有我亲眼看到的,他人生命中的闪光时刻;有我用记忆剪辑的人生故事;也有很多矛盾的我自己:水性杨花又深情,刻板又心思活络,拼命想成为某些人“最好的朋友”,也同时在冷漠地拒绝另一些人。

诚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真实的自我就像月光下的海。庞大,安静,想证明给别人看的时候,却只能拍出一团焦糊的黑暗。

但我觉得这一定是有意义的,以我还不成熟的笔力去勾勒人生旅途未眠的花,他们成为过风景,也装饰过我的梦。

2011年那篇微博的最后一句话是:

“我23岁的时候希望自己永远是23岁。24岁的时候,又觉得,24岁也很好。”

那个读者问:29岁也很好吧?

当然。

年岁增长,我却依然像青春期爱很多男孩子一样爱着世界的未知,依然无法预测自己明天将会成为谁,遇到谁。

这才最有意思。

《时间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