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拉:出走或归来》自序

百花文艺出版社的高为先生在电话里说要编一套丛书,约我自选一种。对于丛书,我有一种近乎恐惧的心理,因为不知道自己将被编入怎样的组织之中。当然这是可笑的。思想和文字,说到底具有私人性质,无法混同于他人。犹豫之际,闪电似的掠过种种自私的打算;其中之一是,从前发表的文稿多蒙了斧锯之灾,希望趁此机会,可以尽量地恢复原先的面貌。

是文革结束之后的事情了。记得“清污”期间,我有一个诗集在工厂里排印,因遭本人挨批之累,被临时撤下来重新加以审查。待到宣布可以出版,已经砍去多篇;在侥幸存留的篇什里,也有个别全然不见了尾巴的。最荒诞者,就是这类操刀的事情,有些竟由我亲自去做。一如白居易所叙的折臂翁的故事。对个人——既是损害者,又是被损害者——来说实在意义非小,可堪回首。及后编书作文,也还常常遇到这种情形,只是程度不等罢了。去年为沪地出版的一套译著做的序文,便几乎被砍掉了所有关于知识分子批判的内容,改动之处也弄得不明不白,毫不顾及“上下文”,有的竟至于词句不通或者意义相反。不忍卒读之余,曾经在电话里抗议过一回,没法子想,只好尝试着将原文寄至豫地的一家杂志社去。回想起来,当时好像颇有点诉讼的味道,状纸呈到衙门去以后,便一心等待着冤情大白于天下的一天。不出两个月,文章居然一字不易地全给登出来了。

真个是“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标准在哪里呢?如果说文字果真存在什么危险的性质的话,那么,为什么更换了一批眼睛,审视的结果竟会是如此可靠安全?可见我们写在宪法上的“出版自由”,其界限,确乎比拥有审查资格的诸公的尺码要宽泛得多。

再过两个年头,据说将是二十一世纪。从秦始皇统一中国算起,一部出版史,也不算十分久远。以世纪论,尚不过简单的两位数,然而世事毕竟经过了许多回旋,积累得一定的进步了。别的不说,至少像“反胡风”和“反右”那样驱浩浩荡荡百十万之众的一幕,想当不会重演的吧?“思想”这东西,曾经使多少人万劫不复,今天却可以制作成商品,摆到书架子上稳稳当当地卖钱。而这,对于所谓的“思想者”,倒也不失为一种幸福。

编书的事就这样应承下来了。

1998年末梢,广州

《旷代的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