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白水!”

《东周列国志》记晋文公重耳流亡十九年,最后在渡河返国的河边,把跟了他多年的日用器材,下令丢掉。他说:“吾今日入晋为君,玉食一方,要这些残敝之物何用?”这一无情,引起跟他多年的狐偃的不满。狐偃字子犯,是晋文公之舅,也叫咎犯、舅犯。《东周列国志》写这一故事如下:

狐偃私叹曰:“公子未得富贵,先忘贫贱,他日怜新弃旧,把我等同守患难之人,看作残敝器物一般,可不枉了这十九年辛苦!乘今日尚未济河,不如辞之,异时还有相念之日。”乃以秦公所赠白璧一双,跪献于重耳之前曰:“公子今已渡河,便是晋界,内有诸臣,外有秦将,不愁晋国不入公子之手。臣之一身,相从无益,愿留秦邦,为公子外臣。所有白璧一双,聊表寸意。”重耳大惊曰:“孤方与舅氏共享富贵,何出此言?”狐偃曰:“臣自知有三罪于公子,不敢相从。”重耳曰:“三罪何在?”狐偃对曰:“臣闻‘圣臣能使其君尊,贤臣能使其君安’。今臣不肖,使公子困于五鹿,一罪也;受曹、卫二君之慢,二罪也;乘醉出公子于齐城,致触公子之怒,三罪也。向以公子尚在羁旅,臣不敢辞。今入晋矣,臣奔走数年,惊魂几绝,心力并耗,譬之余笾残豆,不可再陈;敝席破帷,不可再设。留臣无益,去臣无损,臣是以求去耳!”重耳垂泪而言曰:“舅氏责孤甚当,乃孤之过也!”即命壶叔将已弃之物,一一取回,复向河设誓曰:“孤返国,若忘了舅氏之劳,不与同心共政者,子孙不昌!”即取白璧投之于河曰:“河伯为盟证也!”

这一“取白璧投之于河”“河伯为盟证”的发誓行为,是古人向鬼神打交道的必须奉献。古人向鬼神“缴手续费”,就是用玉;为了表示真的给了鬼神,就把玉敲碎或丢到河里。这种“宁为玉碎”是很令人心疼的,所以为了安全起见,有的就要在鬼神有确实反应后才真的交出玉来。《书经》里记周公之言曰:“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你答应我,我就把玉给你;你不答应,我就拿玉走了)。”这种儿童式的讨价还价,就是“惜玉”的一个证明。晋文公如今“取白璧投之于河”,就是来真的,不是小气的。这段故事,《左传》别有记载:

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晋文公),曰:“臣负羁绁从君巡于天下(这当然是流亡各国的吹牛说法),臣之罪甚多矣!臣犹知之,而况君乎?请由此亡。”公子曰:“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投其璧于河。

“有如白水!”的“有如”句法,是古人发誓的套语,综合出来,颇有趣味。《左传》文公十二年:“秦伯以璧祈战于河。”十三年:“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归尔帑者,有如河!’乃行。”襄公二十五年:“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乃歃。”定公六年:“孟孙立于房外,谓范献子曰:‘阳虎若不能居鲁,而息肩于晋,所不以为中军司马者,有如先君!’”哀公十四年:“子行抽剑,曰:‘需,事之贼也!谁非陈宗?所不杀子者,有如陈宗!’乃止。”《晋书·祖逖传》:“帝乃以逖为奋威将军、豫州刺史,给千人廪,布三千匹,不给铠仗,使自招募。仍将本流徙部曲百余家渡江,中流击楫而誓曰:‘祖逖不能清中原而复济者,有如大江!’辞色壮烈,众皆慨叹。”……这些例子,都是证明。

《史记·晋世家》说:

文公元年春,秦送重耳至河。咎犯曰:“臣从君周旋天下,过亦多矣!臣犹知之,况于君乎?请从此去矣!”重耳曰:“若反国,所不与子犯共者,河伯视之!”乃投璧河中,以与子犯盟。

可见《左传》中的“有如白水”,就是《史记》中的“河伯视之”。“河伯视之”者,发誓有河神见证也!古人发誓“有如河”“有如大江”等等,都是指有河神见证的意思(《国语》中所谓“‘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河水!’沉璧以质”的话,自是同一意思)。

《左传》旧注说晋文公发“有如白水”的誓,是“言与舅氏同心之明,如此白水也。犹诗言谓予不信,有如日”,这种解释是错误的。“有如白水”是有鬼神意思的,而不是字面上的意思,从字面上望文生义,是会发生错误的。

上面这个用归纳法做出的小考证,意在举例说明古书应该怎么读。望文生义地读古书,是会闹笑话的。

1984年8月22日晨四点半

《中国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