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之先生论诗:深入而浅出者为上

近读《胡适文存》中有关论诗之作,我觉得胡先生的意见前后几十年间一以贯之,很少变化。这大概也就是胡先生的坚定不移的性格之一个例证,一有所见,便终身以之。

胡先生最初倡导白话文运动时,即很注重韵文这一方面的理论与实验;引起争论较多的也是这一方面。他所谓的八不主义,即一不用典,二不用陈套语,三不讲对仗,四不避俗字俗语,五须讲求文法,六不作无病呻吟,七不模仿古人,八须言之有物,皆可以施用在诗一方面。而且他根本不承认“诗之文字”的存在,他说:“诗之文字原不异文之文字,正如诗之文法原不异文之文法”(《〈尝试集〉自序》)。这些见解引出了下述的论点:

(一)诗当废律,即不能废,亦当视为文学末技。

(二)要充分采用白话的字,白话的文法,和白话的自然音节,非作长短不一的白话诗不可……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话怎么说,就怎么说。

(三)五七言八句的律诗绝不能容丰富的材料。二十八字的绝句绝不能写精密的观察,长短一定的七言五言绝不能委婉表达出高深的理想与复杂的情感。

(四)文学的美,其成分有二,第一是明白清楚,第二是明白清楚之至,故有逼人而来的影像。

以上是胡先生在民国六年至九年间的见解。

到了民国十一年,胡先生评康白情的《草儿》说:“看来毫不用心,而自具一种有以异乎人的美。”评俞平伯《冬夜》说:“艰深难解。”为汪静之《蕙的风》作序说:“他的诗有时未免太露,然而太露究竟远胜于晦涩。”评诗的标准依然是着重在诗之是否“明白清楚”,换言之,即所谓诗之“可懂性”。

《尝试集》以后,胡先生自己没有多少作品,即使偶有所作,也不离《尝试集》的作风,论诗的标准也依然未变。可是在《尝试集》(民国八年)以后的一二十年间,新诗的风气已有了改变,“可懂性”已不复是唯一的标准,而且有些人还故意地走向晦涩之途,有人说是受了晚近法国诗派的影响。这一现象是胡先生始料所不及的。他极力主张打破束缚自由的枷锁镣铐,没想到五言七言的形式固然打破了,可是又来了洋式的精神上的束缚。在形式上打破传统是比较容易的事,在这一点上胡先生是成功的,在诗的内容方面诱导诗人走上白居易的路线,而不走上李商隐的路线,则比较难,胡先生似乎无能为力。所以,在这一二十年间,胡先生沉默了。这沉默可不是屈服。他仍然不变他的“明白清楚主义”。民国二十五年一月七日胡先生有一封信给我。其中有一段如下:

“周岂明有《二十五年贺年》打油诗,我戏和他一首,写给你看看:

可怜王小二,也要过新年。开口都成罪,抬头没有天!
强梁还不死,委曲怎能全!羡煞知堂老,萧闲似散仙。

前些时读小说《豆棚闲话》,其中载有明末民间的一首‘边调歌儿’:

老天爷,你年纪大;耳又聋来眼又花。你看不见人,听不见话。
杀人放火的阜尽荣华,吃素看经的活活饿杀!
老天爷,你不会做天,你塌了罢!你不会做天,你塌了罢!

我们如何作得出像最末两句的好诗!”

从这一封私信也可窥见胡先生所谓的“好诗”的标准依然如旧。

民国二十四五年我在北平编《自由评论》,我批评了林徽因女土和梁宗岱先生的诗,胡先生特写了一篇《谈谈“胡适之体”的诗》,他说;

古人有“言近而旨远”的话,旨远是意境的问题,言近是指语言文字的技术问题。一首诗尽可以有寄托,但除了寄托之外,还须要成一首明白清楚的诗。意旨不嫌深远,而言语必须明白清楚。古人讥李又山的诗“独恨无人作郑笺”,其实看不懂而必须注解的诗,都不是好诗,只是笨谜而已。

胡先生第二次到台湾来,我曾约他到师范大学来演讲一次,题目好像是“中国文学的演变”,所说的仍然是他的那一套,读过《胡适文存》第一集的都不觉得有任何新的材料,只是谈起律诗时他的口气加重了,他一再地咬牙切齿地斥律诗为“下流”,使得一部分听众为之愕然。我事后曾替胡先生解释,此“下流”非“下流无耻”之“下流”,乃是“文学末技”之意,胡先生在《文学改良刍议》所谓“言文学改良,当先立乎其大者,不当枉废有用之精力于微细纤巧之末”,即是此意。但究竟胡先生之所以言重,仍是由于他的多年见解之牢不可破。

近读余光中先生对胡先生的批评(《文星》九卷五期十二页),我认为很深刻而公道,他说:

他对文学的要求仅止干平易、流畅、明朗。这要求太宽了,太起码了。这些性质原不失为文学作品的美德,可是那应该是透过深刻的平易,密度甚大的流畅,超越丰富的明朗。

我猜想胡先生对这一批评未必能完全心服:第一,胡先生一方面承认“可懂性”为起码条件;另一方面他对于“明白清楚”也自有他的一套理论,并不是一味地放宽要求,他说过:

古人说的“含蓄”,并不是不求人解的不露,乃是能透过一层,反觉得直说直叙不能达出诗人的本意,故不能不脱略枝节,超过细目,抓住了一个要害之点,另求一个“深入而浅出”的方法。故论诗的深度,有三个阶级:浅入而浅出者为下,深入而深出者胜之,深入而浅出者为上。(《蕙的风》序)

这一番话我们是可以接受的。不过谈到深入浅出,我们要知道,浅出固难,深入亦不易。先深入然后才能谈到浅出。一般人的大病在于入得不够深,欲求其不浅出而不可得。胡先生作诗,眼高手低,有时也自承有“浅入而浅出”的毛病,可是胡先生深入浅出的见解确是不错的,和余光中先生所说的道理不谋而合。第二,胡先生提倡白话诗,是针对当时文学状况而发,有时不免矫枉过正,有时不免忽略细节。例如,胡先生反对五言七言,未尝不可,但如胡先生所说“五七言诗是不合语言之自然的,因为我们说话绝不能句句是五字或七字”,这就有点过火。作诗本来就不能和说话一样。再例如,胡先生说作诗要讲求文法,这也是很笼统的要求,“绿垂风折笋,红绽雨肥梅”,“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都是胡先生所欣赏的句子,其中可有什么文法?西洋诗比我们中国诗要注重文法些,但是诗人也有特权违背文法的格律,至于句法之颠颠倒倒以及字之省略更是常事。中国诗的特点之一便是不讲文法,像后期印象派的画—般,一点一点地补缀起来,自成印象,句中往往没有主词或动词,前置词更不必论,这是中国文字(单音字)不可免之现象,是优点还是缺点似乎尚未可一概而论。胡先生特揭文法之重要,亦不过力反堆砌之病而已。所以胡先生特别一再强调平易通畅的性质,想来也是有感而发,并不一定只认这种性质为诗之极致。只是胡先生认定这一点不肯放弃,并且以后没有进—步做更深刻的有关诗学的解说,遂不免令人感觉胡先生的诗论一直停留在这启蒙的阶段上了。

胡先生的“明白清楚主义”,其初步的假想敌是中国旧诗,五七言的律诗,他的理由具见《胡适文存》,其第二步的假想敌乃是模仿象征主义等的所谓现代派的诗,在这一阶段(约从民国二十五年起)胡先生没有积极发挥他的主张。可能胡先生以为他在一九一九年所发表的主张已经足够抵抗这新兴的现象。如果他真是这样想。他是过于大意了。因为现在所牵涉到的已经不是诗的文字的问题,而是诗的实质的问题。不是深入浅入或深出浅出的问题,而是入到哪里去出到哪里去的问题。照传统的想法,诗写的是人类的情感想象,亦即普遍的永久的人性,照现代派的想法,诗写的是自己的一个人片刻间的感觉,乃至于下意识的感觉。所以现代派的诗,不可能明白清楚,先天的“浓得化不开”,根本不以令人“懂”为目的。我曾想,现代派的诗也许有一点像是禅吧,直指人心,当下即悟,否则无论怎样参究,终归是门外汉。

胡先生研究佛学史,对禅宗的历史背景颇有研究,但是胡先生一点也不信禅宗那一套想法。有一次我和他谈到日本的铃木所著的《禅宗论文集》,因为我对禅宗是有一点爱好的,胡先生低声向我说:“不要信他那一套,那是骗西洋人的!”胡先生是实验主义者,当然不能体会到禅的境界,所以讲到诗,胡先生的欣赏范围也自然有一个界限,他喜欢老妪都解的白居易,不大能领略杜甫《秋兴》一类的作品。这有关各人的性格。我个人也是喜欢平易近人的作品,从前读一些带神秘色彩或宗教气味的诗,如“玄学派诗人”的作品,便常不得其门而入,如坠云里雾中,既读不懂当然谈不到欣赏。近年来读到许多朋友们的现代派诗,也常觉得不知所云,实不敢赞一词。不过,我想,诗的范围很广,种类也很多,我喜欢这一种,你也可以喜欢另一种,我尝试这一种,你也可以尝试另一种,并不需要统一,也无法使之统一,“讲到品位,那是无法争辩的”(indiscussible)。在文学批评里,也需要容忍。有人愿意走坦途大道,也有人愿意走小径,更有人愿意钻牛角尖;有人愿意迈方步,也有人愿意翻筋斗,更有人愿意堆罗汉。只要各得其乐,也就罢了。胡先生提倡白话诗,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等于打开了一座大门,让大家进去游赏。现在已经没有人怀疑白话可以入诗。不过,什么是诗,什么是好诗,这是在历史上争辩了多少年也不得结论的问题,将来也永远不会有结论。胡先生喜欢引述“善未易明,理未易察”这一句话,我觉得还可以再加上一句——“美未易赏”。

《会说话的人,人生都不会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