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得其所,各安其分

要想理解日本人,首先必须弄清他们的“各得其所”(或“各安其分”)这句话的含义。①他们对秩序、等级制的信赖,与我们对自由平等的信仰有如南北两极。在我们看来,对等级制赋予正当性,把它作为一种可行的社会结构是非常困难的。日本人对等级制的信赖建立在对人与其同伙以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所持的整个观念之上,必须对他们的民族习俗,诸如家庭、国家、宗教信仰及经济生活等作一番描述,我们才能了解他们对生活的看法。

正如对国内问题的看法一样,日本人对国际关系的全部问题也都是用等级制这种观念来看待的。在过去的十年间,他们一直把自己描绘成高踞于国际等级制的金字塔的顶端,现在,这种地位虽已被西方各国所取代,但他们对现状的接受,仍然深深植根于等级制观念。日本的外交文件一再表明他们对这一观念的重视。1940年日本签订的日德意三国同盟条约②前言中说:“大日本帝国政府、德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确信,使世界各国‘各得其所’乃持久和平之前提……”天皇在此条约签订时所发的诏书再次谈及此点。诏书说:弘扬大义于八纮,缔造神舆为一宇,实我皇祖皇宗之大训,亦朕夙夜所眷念。今世局动乱不知胡底,人类蒙祸不知何极。朕所轸念者,惟在早日勘定祸乱,光复和平……兹三国盟约成立,朕心甚悦。唯万邦各得其所,兆民悉安其业,此乃旷古大业,前途尚遥……③

在偷袭珍珠港的当天,日本特使向美国国务卿赫尔(Cordell Hull)递交的声明中,也极为明确地提到这点:……使万邦各得其所乃帝国坚定不移之国策……与上述使万邦各得其所之帝国根本国策背道而驰,帝国政府断然不能容忍。

这一备忘录是针对数日前的赫尔备忘录而发的。赫尔在备忘录中强调了美国所尊重的最基本的原则,恰如等级制之于日本。赫尔国务卿提出了四项原则,即:各国主权及领土完整的不可侵犯;互不干涉内政;信赖国际合作及和解;平等的原则。这些都是美国人信奉平等及不可侵犯的权利的主要之点,也是我们认为不仅在国际关系中,即使是在日常生活中也必须同样遵循的准则。平等,对美国人而言,是指盼一个更美好世界的最崇高、最道德的基础。对我们来说,它意味着拥有不受专制压迫、不受干涉、不受强制的自由;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人人都有改善自己生活条件的权利。这就是当今世界正在有组织地实现的基本人权的基石。即使在我们自己破坏这一原则时,我们也支持平等的正义性;我们以极大的义愤向等级制宣战。

这是美国人建国以来始终如一的观点。杰弗逊把这个原则写入独立宣言。④另外,写入宪法之中的《权利法案》⑤也以此为基础。一个新国家的公开文件中写的这些正式词句之所以重要,正因为它们反映了这个大陆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生活方式,一种不同于欧洲人的生活方式。有一份重要的关于美国的国际报道文献,这就是年轻的法国人阿列克斯·托克维(Alexis de Tocqueville)于1830年代初期访问美国后所写的有关平等问题的著作。⑥他是一位聪明而又敏锐的观察家,能够在美国这个陌生的世界发现许多优点。美洲大陆对他来讲,完全是另一个世界。年轻的托克维是在法国贵族社会中长大的,在当时仍很活跃并有影响力的人士的记忆中,这个贵族社会先是受到法国大革命的震撼和冲击,继之而来的则是新的猛烈的《拿破仑法典》⑦。他高度评价新奇的美国生活秩序,并且表现了宽容态度。但他是从法国贵族的观点来观察的。他的书对旧世界报道了即将来临的新事物。他相信,美国是人类发展的前哨,这种发展也将发生在欧洲,尽管会有些差异。

因此,他对这个新世界作了详细的报道。认为只有在这里,人们才真正认为彼此平等。他们的社会交往建立在一个新的、安适的基础之上。人们都以平等身份交谈。美国人从不拘泥于等级的礼节等枝叶小节,既不要求别人有这些礼节,也不对别人施予这些礼节。他们喜欢说的是,自己没有受任何人的恩惠。那里没有古老贵族式的或是罗马式的家族。在旧世界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等级制消失了。他说,这些美国人信奉的就是平等,除此以外几乎别无可信,甚至对自由,当他们另有所思时,实际上会有所忽视,而平等则是身体力行的。

通过外国人的眼睛,描述一个多世纪以前的我们祖先的生活,美国人读了以后是深受鼓舞的。在我国,尽管有了许多变化,但基本轮廓未变。读了这部著作,我们认为,1830年的美国已经是我们所了解的美国。在这个国家里,过去有,现在也仍然有像杰弗逊时代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⑧那样的偏爱贵族式社会秩序的人。但即使汉密尔顿之流也承认,在这个国度中,我们的生活方式绝非贵族式。

因此,在珍珠港事件前夕,我们对日本所宣布的,作为美国太平洋政策基础的这些最高伦理基础,也是说出了我们最信奉的原则。我们确信:沿着我们所指的方向前进的每一步都将改善这个仍不完善的世界。而日本人宣布其信奉“各得其所”的信念时,也是根据其社会经验所培育的生活准则。多少世纪以来,不平等已成为日本民族有组织的生活准则,既是最容易预计,也是最广泛被接受的。承认等级制的行为对他们来说就像呼吸一样自然。不过,这还不是一种简单的西方式权威主义。行使统治权的人也好,被他人统治的人也好,都按照与我们完全不同的传统来行事。现在日本人承认美国权威处于等级制的最高位置,我们就更有必要对他们的习惯有最清晰的观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清楚地描绘出,他们在现时情况下将采取的行动方式。

尽管日本近年来西方化了,它依然是个贵族社会。人们每一次寒暄,每一次相互接触,都必须表示出双方社会距离的性质和程度。每当一个日本人向另一个日本人讲“吃”或“坐”时,都必须按对方与自己亲疏的程度,或对方的辈分,使用不同的词汇。“你”这个词就有好几个,在不同的场合必须用不同的“你”;动词也有好几个不同的词根。换言之,日本人像许多其他太平洋上的民族一样,有“敬语”,在使用时还伴有适当的鞠躬和跪拜。所有这些动作都有详细的规矩和惯例。不仅要懂得向谁鞠躬,还必须懂得鞠躬的程度。对某一个主人来讲是十分适度的鞠躬,在另一位和鞠躬者的关系稍有不同的主人身上,就会被认为是一种无礼。鞠躬的方式很多,从跪在地上、双手伏地、额触手背的最高跪拜礼,直到简单的动动肩、点点头。一个日本人必须学习在哪种场合该行哪种礼,而且从孩提时期起就得学习。

不仅等级差别要经常以适当礼仪来确认(虽然这是极重要的),性别、年龄、家庭关系、过去的交往等都必须考虑在内。甚至在相同的两个人之间,在不同情况下也要表示不同程度的尊敬。一个老百姓对其密友可以无须鞠躬行礼,但如果对方穿上军服,那身穿便服的朋友就必须向他鞠躬。遵守等级制是一种艺术,要求平衡多种因素,在特定情况下,这些因素有些可以相互抵消,有些则反而增强。

当然,也有相互之间不太拘泥礼节的人。在美国,这是指各自家庭生活圈子里的人们。当我们回到自己家中时,就会把一切形式上的礼节都抛掉。但是在日本,恰恰要在家里学习礼仪并细致地观察礼仪。母亲背着婴儿时就应当用手摁下婴儿的头,教婴儿懂礼节。幼儿摇摇晃晃会走时,要学的第一课就是学习尊敬父兄。妻子要给丈夫鞠躬,孩子要给父亲鞠躬,弟弟要给哥哥鞠躬;女孩子则不论年龄大小,要向哥哥和弟弟鞠躬。鞠躬并不是徒具形式。它意味着:鞠躬的人原打算自己处理的事,现在则承认对方有权干预;受礼的一方也承认要承担与其地位相应的某种责任。以性别、辈分以及长子继承等为基础的等级制,是家庭生活的核心。

不言而喻,孝道是日本和中国所共有的崇高的道德准则。中国人关于孝道的阐述早在六、七世纪之间就伴随着中国的佛教、儒教伦理学以及中国的世俗文化传入日本。但是,孝道的性质则不可避免地有所改动,以适应日本家庭的不同结构。在中国,甚至现在,一个人仍然必须对其大宗族尽忠。这个大宗族可能有成千上万个成员,宗族对全体成员拥有裁决权,并受到这些成员的支持。当然,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但在大部分地区,一个村庄的居民大抵同属一个宗族。中国人口有四亿五千万之多,但只有470个姓氏。同一姓氏的人,多少都承认彼此是同宗。某一地区的居民,可能全部同属一个宗族。而且,远离家乡、住在城市里的家庭也可能与他们是同宗。像广东那种人口稠密的地区,宗族成员全部联合起来,经营、维持着壮观的氏族宗祠,并在祭祖的日子里,共同向同一远祖所繁衍的数以千计的祖宗牌位行礼致祭。每个宗族都有自己的财产、土地和寺院,并设有基金以资助有前途的宗族子弟学习。它联系并了解散在各地的成员,每十年左右刊印一次经过认真增订的族谱,记载有权分享祖宗恩惠者的姓名。它有世代相传的家规,当宗族与当局意见不一时,甚至可以拒绝把本族犯人交给当局。在封建帝制时期,这种半自治性质的大宗族共同体,只是偶尔在名义上受国家管理,那些由不断更迭的政府所指派的、逍遥自在的官员,在这个地区乃是外人。

在日本,情况就大不相同了。直到十九世纪中叶,只有贵族和武士家族可以使用姓氏。姓氏是中国宗族制度的根本,没有姓氏或相当于姓氏的东西,宗族组织就发展不起来。在某些宗族中,族谱就是这种相当于姓氏的东西之一。但在日本,只有上层阶级持有族谱,而且那种族谱的记录,就像“美国革命妇女会”(Daughters of American Revolution)⑨一样,是从现在活着的人追溯上去的,而不是由古至今地列举始祖所传的后裔。这两种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加之,日本是封建国家。尽忠的对象并不是宗族大集团,而是封建领主。那个领主是当地的主君,这和中国那种任期短暂的官员显然不同,后者在这一地区始终是外人,两者相差很大。在日本,重要的在于这个人是属于萨摩藩,还是属于肥前藩。⑩一个人的联系纽带就是他所属的藩。

使氏族制度化的另一种方法,就是在“神社”或“圣所”祭拜远祖或是氏族神⑪。这类活动,日本那些没有姓氏和族谱的“庶民”也能参与。但日本却没有祭祀远祖的仪式。在“庶民”参与祭祀的神社里,村民们集中在一起,无需证明他们同出一祖。他们被称作是该神社祭神的“孩子”⑫。其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他们住在这位祭神的封地上。如同世界各地的村民一样,这些祭拜者——村民们,由于世代定居,彼此当然有着亲戚关系,但并不是出自一个共同祖先的亲密的氏族集团。

与神社不同,对祖先的崇拜是在家庭房间里的“佛坛”上进行的,那里只设立六七个最近去世的亲属灵牌。在日本所有社会阶层中,人们每天都在这种佛坛前祭祀着至今怀念的父、母、祖父母以及一些近亲,并供上食品。佛坛上供奉的是类似墓碑的灵牌。曾祖父、曾祖母的墓碑上的文字即使已经无法辨认,也不再重新刻写,三代以前的墓地甚至会被迅速淡忘。日本的家族联系淡薄得几乎接近西方,也许与法国的家族最相近。

因此,日本的“孝道”只是局限在直接接触的家庭内部。充其量只包括父亲、祖父,以及伯父、伯祖父及其后裔,其含义就是在这个集团中,每个人应当确定与自己的辈分、性别、年龄相适应的地位。即使包容较大集团的豪门望族,其家族也会分成独立的支系,次子以下的男孩必须另立门户,成为“分支”。在这个狭小的、直接接触的集体之内,要求“各安其分”的规定十分细密。直到长者正式引退(隐居)之前,对他必须严格服从。甚至在今天,一个拥有几个成年儿子的父亲,在他自己的父亲尚未隐退以前,无论干什么都必须请示年迈的祖父,取得允许。哪怕孩子已经三四十岁了,父母还是要一手包办他们的婚姻。父亲作为一家的男性之长,用餐时他首先举箸,沐浴时也是他首先入浴,全家人向他毕恭毕敬地行礼,他则只需点头受礼。在日本有一则流传极为广泛的谜语,用我国的解谜形式(Conundrum form)来翻译则是:“为什么儿子向父母提意见就像和尚要求头上蓄发一样?”(佛教僧侣必须受剃度)答案是:“不管怎么想,绝对办不到。”

“各安其分”不仅意味着辈分差别,而且意味着年龄差别。日本人在表述极端混乱的秩序时,常说“非兄非弟”⑬,就像我们说的:“既非鱼又非鸟”(neither fish nor fowl)。在日本人看来,长兄应该如鱼得水那样地保持其长兄的性格。长子是继承者。旅游者们谈到“日本的长子自幼就学会一套责任不凡的气派”。长子拥有与父权相差无几的特权。在过去,弟弟肯定不久就会成为依赖长子的人。现在,特别是在农村和乡镇,按古老规矩而留在家中的是长子,次子和三子也许进入广阔天地,受到更多的教育,取得更多的收入。但古老的等级制仍十分牢固。

甚至在现今政治论坛上,传统的兄长特权在大东亚政策的讨论中,也表现得淋漓尽致。1942年春天,陆军省一个中佐发言人就共荣圈问题作了如下的发言:“日本是他们的兄长,他们是日本的弟弟。这一事实要使占领地区的居民们家喻户晓。对当地居民过多体恤会在他们心理上造成一种滥用日本好意的倾向,以至对日本的统治产生不好的影响。”换言之,什么事对弟弟有益,这要由哥哥来决定,并且在强行做这类事时不能“过分体恤”。

不论年龄大小,一个人在等级制中的地位取决于是男性还是女性。日本妇女走路时要跟在她丈夫身后,其社会地位也比丈夫低。即使他们穿上西服,和丈夫并肩而行,进门时走在丈夫前面,一旦换上和服,就仍然退到后面。在日本家庭中,女孩子只能静静地眼看着礼品,关怀和教育费全被兄弟占有。即使有几所为青年女性开设的高等学校,那里的课程重点也是放在教导礼仪和举止规范上,在智力训练上根本没法与男性学校相比。有一位女校的校长对该校中上流家庭出身的学生讲到应该学一点欧洲语言时,其理由是希望她们将来可以把丈夫们用的书,掸去灰尘,正确地插入书架。

尽管如此,日本妇女与其他亚洲大部分国家相比,还是拥有很大的自由,而且这也不单纯是日本西化的一种现象。她们从未像中国上层妇女那样缠足。她们可以自由进出店堂,在大街上行走,无须将自己隐藏在深闺里,这使印度妇女惊羡不已。在日本,妻子掌管全家的采购和金钱。钱财短缺时,她必须挑选什物,送进当铺。使唤佣人的是主妇,她对儿子婚姻有很大的发言权。当了婆婆以后更是一手掌管家务,仿佛她前半生从未当过唯命是从的媳妇。

在日本,由辈分和性别造成的特权是很大的。但是,行使这一特权的人与其说是独断专制者,毋宁说是受托者。父亲或兄长要对全体家庭成员负责,包括活着的、去世的,以及将要出生的。他必须作出重大决定并保证其实行。不过,他并不拥有无条件的权力。他的行动必须对全家的荣誉负责。他必须使儿子及弟兄们能牢记该家族的遗产,包括精神遗产和物质遗产,并要求他们不辜负家产。即使是一个农民,也是祈求祖先保佑他的高尚责任。他所属的阶级地位越高,对家族的责任就越重。家族的要求高于个人的要求。

遇到重大事件时,不论门第如何,家长都要召集家族会议,在会上加以讨论。例如,一个有关订婚的会议,家族成员可能会从老远的地方赶来参加。作出决定的过程并不因人而有轻重。一位妻子或弟弟的意见也可能有决定性影响。户主倘若无视众人意见,独断专行,则将使自己陷入非常困难的境地。当然,会上作出的决定对被决定命运的本人可能很难从命。但是,那些从来一直服从家族会议决定的长辈,会毫不让步地要求晚辈像他们自己当年一样服从。他们这种要求背后的约束力,与普鲁士那种在法律上和习惯上所给予父亲对妻子儿女的专横权力是非常不同的。其强制性并不因此而稍弱,但效果则不同。日本人在家庭生活中并不学习尊重专制权力,也并不轻易地养成对专制权力屈服的习惯。无论那种要求多么苛刻,家族意志是以全体成员都关心的名义,亦即以这种最高价值来要求服从,以一种共同忠诚的名义来要求服从的。

每个日本人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学习等级制的习惯,然后再将所学到的这种习惯运用到经济生活以及政治等广泛领域。他懂得一个人要向“适得其所”的人表示一切敬意,不管他们在这个集团中是否真正具有支配力。一位受妻子支配的丈夫或者受弟弟支配的哥哥,在正式关系上是照样受妻子或弟弟尊重的。特权之间的外观界限不会因为有某人在背后操纵而受到破坏;表面关系也不会为了适应实际支配关系而有所改变;它依然是不可侵犯的。这些,有时甚至会给不拘正式身份而运用实权的人带来某种策略上的方便。因为,这样会较少引起别人的攻击。日本人通过家庭生活的经验懂得,作出一种决定,其最有力的支持就是整个家族确信此决定能够维护家族的荣誉。这种决定并不是恰巧处于家长地位的专制者随意强加的命令。日本的家长更像一位物质和精神财产的管理人,这些财产对全体成员都非常重要,要求他们把个人意志从属于它的要求。日本人反对用武力威胁,但并不因此而减弱对家族要求的服从,也不会因此而对有特定身份的人降低敬意。即使家族中的年长者极少可能成为强有力的独裁者,家族中的等级制也仍然能维持。

上述关于日本人家族等级制的粗浅介绍,对于在人际关系上有不同标准的美国人来说,远不能使他们理解日本家族中那种公认的强有力的感情纽带。日本家族中有一种相当牢固的凝聚性,这种凝聚性如何获得,这是本书研究的课题之一。要想了解他们在政治、经济生活等广泛领域中等级制的要求,首先要认识他们如何在家庭中透彻地学习这种习惯。

日本人生活中的等级制习惯,在阶级关系上像在家族中一样地强烈。在整个历史上,日本一直是个等级森严的阶级社会。一个有几个世纪等级制习惯的民族,既有其重大的长处,也有其重大的短处。在日本,等级制一直是日本有文字历史以来生活中的准则,甚至可以追溯到公元七世纪。那时,日本已经从无等级的中国吸取生活方式,使之适应其自身的等级制文化。在七到八世纪时,日本的天皇及其宫廷已经着手用日本使节赞叹不已的中国高度文明习俗来充实日本。他们以无与伦比的巨大精力进行这项事业。在那以前,日本连文字都没有。七世纪时,日本采用了中国的表意文字来记述它自己那种与中国完全不同的语言。在那以前,日本有一种宗教,四万个神祇镇守山岳、村庄,给人们赐福。这种民间宗教历经无数变迁,延续至今,成了现代的神道。七世纪时,日本从中国全盘引进佛教,作为“保护国家的至善”⑭。在此以前,不论官方还是私人,日本都没有巨大的永久性建筑。于是,天皇仿照中国的京城建造了新的奈良城。日本各地还仿照中国式样,建造了许多壮丽的佛教伽兰(寺院)和僧院。天皇采用了使节们从中国学来的官阶品位和律令。在世界历史上,很难在什么地方找到另一个自主的民族如此成功地有计划地汲取外国文明。

《菊与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