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满洲人的作为

  面对流寇及满洲人的内外侵扰,财政早已破产的明朝迅速崩解,清朝大军随即在吴三桂等开关延领下,入主中国。尽管他们是来自长城外的异族,尽管他们曾因实施薙发令和文字狱,而大肆屠戮汉人,但在他们刻意弭平满汉间歧异的努力下并未引发大规模民族冲突。相反的,历经清初四帝的治世,清朝成为满洲人和汉人共同的帝国。

  满清入关之后,地方上之抵抗首先在长江下游零星展开,以后又在湖广与广西持续进行。看来要是有合适的领§导,各地方人士不是没有牺牲的决心。那么他们何以当初又如此的短视不慷慨捐囊,筹募适当的人力与物力拒敌于千里之外,及至清兵犯境才仓促举兵?

  这一类的问题没有简单直捷的答案。

  此悲剧牵涉之广泛,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检讨当中主要的几段发展。历史家似有公议,认为明代之覆亡由于财政之破产。迄至1**4年明军欠饷达白银数百万两,很多士兵已经年累月领不到饷。一般看法则又称,自军兴加饷以来,各地税收过高,可是实际上并不是赋税有附加,超过全国纳税人力之能及,而是现有的财政机构本身,力量脆弱,经不起动员的压力,在执行任务时先已拖垮。

  其崩溃有好几个原因在。第一,当明帝国两面作战的时候,军费应由比较丰裕的地区担当,可是既无适当的统计数字,又缺乏执行时的威权,户部只好将额外征收数平均分摊在全国各州县上,其计算则根据各省的耕地。这数字既不正确,且早已过时,结果使某些原来应受接济的县份更为不堪。早在1632年各处缴解**政府的欠税数即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县计即已为全国县数的四分之一,当中有134县分文未缴。第二,即在各县之内,新增税也是以同等税率加于所有纳税人头上。过去捐资纳捐可以使某些纳税人一次向政府整数贡献,之后就得到了忧免的特权。迄至朝代覆亡前夕,有些县份一县即有如此的特权一数1000户以上,所以付税的责任只有被转嫁到低门下户间去,而他们最无力应命。第三,所有军费,极少例外,概用白银支付,而大部分出自长江以南。每年北运数预计约为2000万两。当日全国民间所有之银,据时人估计,可能为15000万两,所以其赉付之数量过于庞大。第四,即使此庞大数目之银两如计划北运,其运转也缺乏民间经济的支持。在16世纪末期,原来南方各省每年向北京及北方边镇输银500万两,接收之地区即用此数购买棉花、棉布以及其他产自南方的物品,使银两回笼。可是因军需而北运银两突增的时候,却没有另作安排,保证此数目之南还。向从来罕用银两之处抛散大批银两只有使物价昂贵。即在公元1619年,总督熊廷弼已提出在辽阳纵有银两亦无法买得所需之衣服装具,因他亲见士兵裸体穿甲,无内衣可言。兹后监察官员报告,发付之银两并未正常使用而为将领所中饱,并随即将银两送回内地。

  满洲人和造反之农民军与货币经济不相关联,完全避免了上述的问题。

  改造帝国

  对满洲人讲,1**4年6月6日进占北京,开始了朝代的接替,为使清朝的权威下达民间永久有效,他们必须在组织期间提出一套办法。加上汉人的合作,他们可以如计划执行。由此也可以看出他们有心改造一个大帝国,使之复苏。所以以清代明,并非等闲。

  当他们站住脚跟之后,他们即将八旗制度行于华北。一“旗”并非一个战斗单位,而像一个军管区,它下辖若干军屯单位,在作战军需要兵员之际,各按预定之额数供应。公元1**6年及1**7年,华北地区被指定承担加此之组织.“圈地”开始之日,被圈入的人户强迫另迁他处,于是留下来的农地房舍,拔为来自东北的八旗人户之用。前朝所严重感觉到的兵员与军需等问题,至此大为和缓。旗兵以前蹂躏的中国边区,兹后反成为当地的保护人。

  在南方作战,满清以明降人作先驱,压制了所有的抵抗。亡明的三个皇子,在这时候前后称帝,但都被各个击破。当大局抵定之日,满洲军驻扎在中部的省份,将部队集中于重要的城市。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与云南则划为三位明朝降将的防区,此三人之中吴三桂当然也不可少。

  所以这占领的部署表现出梯次配备的原则。满洲人发祥之地东北原封不动,华北则以预备战斗人员盘据,占领军分置于长城流域的重要城镇。更南的地区,明朝遗民的力量依然存在,则以汉人对付之。这样的布置使满军不至过度地分散,也无各方受敌之虞。迄至公元1681年“削三藩”(即逼着三位明将造反而将他们讨平)之日,此部署维持了30多年。1683年清军又占领台湾,自此全中国才被全部占领。

  在财政上讲,清胜于明的一个因素,乃是用银的输送至此改变方向,从此白银不向边区投散,而集中在内地周转。前朝的贡生、监生捐资免税的人物至此也失去特权,使地方政府松一口气,同时也开新朝鬻爵之门。将来这捐资免税的办法虽构成满清之累,不过那已是很久以后的事了。当时满清的另一长处,乃是它有实力执行税收政策。公元1661年对长江下游欠税人的惩罚,列举了13,517个犯者,实际上也将同地区内缙绅阶级几乎一网打尽,内中甚至包括欠税额白银千分之一两的,所以看来其雷厉风行带有恐吓作用。明朝对铸造银元历来疏忽,清朝则殷勤将事,起初10年之内所铸钱数已超过前朝276年所铸造总和,于是民间得有廉价的货币流通。

  民族主义在此时期的中国牵涉到报复杂的因素。在本能上讲,没有人会志愿拥戴异族为他们的主子,何况在他们入主之前10年,满洲人还迂回于内蒙古,越长城而入华北平原,攻略城市、蹂躏居民。在1**4年以前,汉人之任职满洲者,大概为被俘之后被迫降清。当日的习惯法,俘虏若不称臣换主即罹杀戮,而本国惩罚降人则不仅严厉也及于家属,处在两者之间,实在没有自身作主的机会。

  从另一方面讲,满清人与华北汉人在容貌上很难区别,同时他们有心汉化。除了强迫执行外表上及仪礼上对新朝廷之臣服外,他们也不另外生事,构成种族间的轩轾。满汉通婚被禁止,但是两族没有法律上的不平等。满洲人以八旗军籍世袭,可是汉人和蒙古人也能在旗下入籍。当满洲人在1**4年入北京时,他们命令所有明代官员全部在职,次年即继续举行科举取士。语言文字上由满人沾染华风,而不是由汉人接承满习。一般说来,满清的君主之符合中国传统,更超过于前朝本土出生的帝王。

  从历史家的眼光看来,满人成功,端在他们肃清了一个宪法上的死结。他们在17世纪给中国人提供了一种皇帝所具有的仲裁力量,此时的汉人反而一筹莫展。朱明王朝业已失去信用。李自成入北京之前,数度劝诱崇祯帝禅让,而由新朝廷给他封王,可是始终没有成功。如果诰天之明命,除旧布新,传到民变的首领头上,有了前朝退位之帝的承诺,则事实显然;可是朱由检宁死而不屈,他的遗嘱在群众心里上有如致命武器,它给李自成的打击力量不亚于他自己投缳的绳索。他自杀之后,再也没有一个明代遗民能够臣仕于李自成,而能不感觉廉耻丧尽,良心有亏。

  在实用的方面,清朝不待财政上的改组,即已使帝国的府库充实,这也无非是严格执行明朝留下来的法律,有如张居正执政时。李自成既使称为贼,即很难不用暴力而能获得同样的成果。

  这样一来,明朝亡国遗老就进退两难了。传统上孟子的原则,只要民情欢悦,国君的出处不成为问题。在这条件之下,他们没有抗清的凭借。可是依照当日习惯,消极的承受就是变节,于是也免不了内心的矛盾。很可能在如此紧张的心境里,名士吴梅村才写下了一首抒情诗,指出当日混淆的局面,咎在一个漂亮的女人。

  有了这些复杂的穿插,反满情绪也不能一时平息。抗命于新朝的人士感觉到一生的名誉与对朝代的忠忱已不能区分。有些觉得做人的大节在此时受到考验,有些在故居本地举兵的,可能觉得保卫乡土事关自已的身家财产,这也与做烈士的动机有关。

  在长江下游立即引起反抗的近因出于薙发令。对男子的理发作规定,原来是中国的老传统,明代即规定头发挽辔,以针插在脑后;满洲人则将头发之前部及于脑顶剃去。1**5年新朝代命令全国男子一律照办,限10天之内办毕,如不照办则是违抗天命。汉人越觉得薙发为一种被奴辱的处置,而满洲人执行命令的态度也越强硬,好像大帝国的出处全靠臣民遵命与否,而一切存亡去就之间全靠剃头刀作主宰。一位翰林学士私下里议论这政策,立即被判杀头罪,只因他与皇室接近沾恩以绞死执行。究竟有多少人决定宁死不愿在这命令之前屈服,无从什算,因为这薙发的问题也和其他抗清的原因混为一体。

  满清另一个不荣誉的政策,为大兴文字狱。任何印刷文件如有谋反的嫌疑立即被官衙追究,通常并将情节奏呈御前。极少数例子,撰文者会直率地提出他们忠于朱明王朝,多数情形,只在文字之中提及史事,从侧面后面看来则似有对新朝廷不满的嫌疑,例如有讽刺性的诗句、被禁止的字体、非正规的辞语、谐音的文句等等。如果一项文件被认为有谋反的罪名,不仅作者和出资赞助者被惩罚,也连累到读者、刻板者、印刷者和售书者。在最严承的案情中,犯者被凌迟处死,家属被判死刑,或流放,或发放为奴。即犯者虽已身故也剖棺割尸。当皇帝震怒的,一件案件可以株连好几百人,可是也有不少案情被告判为无罪而开释。这类文字狱断断续续地执行到清镇的前半期间,直到18世纪末年才停止。

  然则所有残酷生事的地方,抵不过各处近代史里提及的民族间的紧张。因着汉满两方缺乏永久的仇恨,使我们想到现在所谓的民族主义其实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里,文化上的影响,再加上经济上的利害,使每个人切身感到集体之间在对外态度上有其独特之处,如因外界的干预而使这些社会价值有剧烈的改变,必招致强烈的大规模反动。在17、18世纪时,满清无意将中国传统作大规模更动,汉人也未曾觉得他们的文物制度整个地被威胁,所以受激动的仍在全人口中占极少数。

  清初盛世

  对大多数的民众讲,这一个半世纪(大概自清朝入关迄至1800年)是一段和平与繁荣的时代,满清最初的4个皇帝因之享有盛名。

  顺治(本名为福临,在位于1**4年至1661年)幼年登极,初时由叔父多尔衮执政。顺治宗教思想浓厚,他既受耶稣会教士汤若望的影响,也对佛教极感兴趣。康熙(本名玄烨,在位于1662年至1722年)在各项标准上,符合了传统中国所谓内圣外王的尺度,他既仁慈也不乏决断力。他在国内主持大政,也带兵领将驰骋于边疆。在位61年,也正是满清在中国巩固其统治的日子。他的臣民不会忘记,当南巡的时侯,船泊于乡间,而皇帝灯下读书至午夜未歇。康熙雍容大度,他的孔子雍正(本名胤祯,在位1723年至1735年)却严刻而有心计。他在这时注重纪律似有必要,但是因本身及家事间的纠纷而对臣僚采取严密的监视,引起特务政④治的抬头。因他而流传下来的侦探政事,带有惊险的色彩。4个帝王的最后一个是乾隆(本名弘历,在位1736年至1795年),在位60年。他井未在1795年去世,只是传位于子而自称太上皇,仍在幕后操纵国事至1799年驾崩方止。全中国历史中,未曾有如此数代帝王,继续不断将开明专制政绩保持到如是之久。四人个性不同,却都富于精力,也都称能干。他们对政局之用心,集体说来也是特出。在朝代开始之日,皇位左右备有大批译员,可是顺治朝结束之前译员已无必要,皇帝已熟悉汉语汉字。雍正只在咒骂时才用满语。康熙与乾隆本身即是学者,只是他们汉学造诣的深浅,历史家并无定论。

  尚没有充分说明的则是,此期间的和平与繁荣也由于各种有利的条件一时汇集所致。这一个半世纪之内,国际贸易对中国最为有利:茶叶行销于俄国,生丝及丝织品见爱于日本(自德川幕府初年即如是),而此时欧洲正值启蒙运动抬头,沙龙鼎盛之际,中国之磁器、地毯、漆器、首饰,与家具使西欧各国首都表现着富丽堂皇。未漂白之棉织匹头称为“南京货”,初行于欧洲,后及于美洲。在工业革命前夕,中国乡镇工业产品仍保持着一种黄昏前的质量优势,直到西方超越中国为止。中国所赚得的外汇有助益于传统之农村经济,由外输入之白银主要来自日本及菲律宾,经常又持久,于是使流通的货币量增多,加上国库及各省区的铜钱铸造,更使流通加速。通货虽膨胀但为效温和,在人口增加,耕种地扩大的环境里,也无恶性的后果。

  17世纪80年代消灭吴三桂等三藩后,省下不少向南输送的兵饷。于是税收所得之银两可以向北拨付。这时候八旗制度仍然生效。公元1696年康熙亲率兵8万出塞,与蒙古领袖喀尔丹周旋,军中有西方式的地车,为前所未有。昭莫多一战公认为历史上结束中国边疆游牧民族以骑兵占优势的转折点,战后喀尔丹可能服毒自尽。18世纪乾隆又继续占领新∥疆,所拓领土至巴尔克什湖以西。

  在这期间中国与沙皇统治下的俄国接触,16**年尼布楚条约和1727年的恰克国条约都在有清一代军威最盛年代所签订,于是将北部疆域固定化。当日所辖地区远较今日为广。

  高丽(今日之朝鲜和韩国)已在满情入关之前臣服,这时候暹罗(今日之泰国)、安南、不丹和尼泊尔也朝贡的属国。只有蒙古与西※藏另有栖处,满清不以之为国家,但是其为边境的属土,却又与内地之省份不同。及至康熙在位末年,国库充实,于是诏令全国人丁税以公元1711年为淮则,以后人口增加亦不增税。按其实,皇思浩荡,但臣民之所得却不一定为御前所赐,因为中国赋役之“役”内的“丁”一向只是一相对的单位,可能没有任何年代之丁数与成年的人口数完全吻合。各地区编造丁册的方法就各不相同,以后按丁册征取人头税,也依**及地方之需要而向上或向下调整。只是康熙的一道诏令,表现出当日皇帝对现局有绝对的自信而已。

  整个说来,清朝对明朝的制度很少更变。官员的俸给仍然是极度低薄,各员的额外收入,从各种既非违法又不合法的“事例”而来,例如熔解银两之“火耗”。雍正下令兹后将这一半合法的附加正规化,因之“养廉”成为一种公开的名目,凡是经理财务的官员,都有是项收入。

  满清虽承袭了朱明王朝组织系统,可是它在功用上的表现和以前不同。最显著的是,清朝前期在财政扩张之际,皇帝能行使之职权,远胜于明末之帝王,他们在明朝只是百官名目上的首长。清室坚持皇室之继承问题全系家中事,不容外人置喙;他们也让皇帝之亲王称为“贝勒”者为御前的顾问。如皇帝未成年,他们正式指定摄政王,而不像明朝还假装是由幼年皇帝实际作主。这样使汉人的官僚分为朋党借此争辩,及以监察官倚靠抽象的名目争执的办法无从实现。清代的宦官一般只在宫中,活动较受节制。

  所以除了最初的抵抗之外,满汉关系与时增进。通用受禁止,实际上则一直未施行。好几个满洲皇帝有汉人的妃嫔,传说康熙及乾隆的生母均为汉人。汉人参加政府的机会极少限制,只是最高的职位要和满人分权。每一部的尚书(部∕长)二人,满汉各一,侍郎(部∕长)四人,满汉各二。大学士为皇帝的秘书,也依法如是安排。1729年雍正创设军机处,在军机处“行走”的官员或为大学士,或为尚书,或为侍郎,都由皇帝指派。他们同时又兼理原来的官职,所以这更增加了官僚权力,而减低了满洲亲王贝勒的力量。以后汉人之任总督巡抚者也愈多。

  因此,用现代眼光的学者想从清代的纪录之中寻觅汉人民族主义的导火线,却找不出来。在清朝入主之后所出生的汉人,仕清已不能算为服侍异族之主。这是“他们的”帝国,他们有出仕的义务。

《中国大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