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润饰作用887

现在我们开始讨论有关梦的建构的第四个因素。如果我们继续延用前面的方法来研究梦的内容——即将梦内容的显在事件与其梦念来源加以比较,我们就会碰到另外一些因素,其解释需做出一个全新的假设。我指的是这样一些梦例,其中梦者感到惊奇、痛苦或厌恶,而且是由梦内容本身的某一片断引起的。我在上一节的许多梦例中已表明,梦中的这些不满情感,大多不是针对显梦内容,而是梦念的构成部分,并被用来服务于某一适当目的。但其中某些材料还不能做出如此解释,我们不能在梦念中找到其对应物。例如,梦中经常出现的一句批判性的话,即“这不过是一个梦而已”[第338页]意味着什么呢?这里,我们发现了梦的一个真正的批判性,恰如在清醒生活中我们也这么说。通常,这也是从梦中醒来的序幕,而且还伴有某种痛苦的感觉,直到明白它是个梦。当梦中出现“这不过是一个梦而已”的想法时,与奥芬巴赫滑稽剧中美丽的海伦所说的话888具有同样目的:即减低刚刚体验到的情感的重要性,以使之可以忍受。它的功能是平息某一完全有可能激动起来的动因,并阻断梦的继续——或阻断剧中一幕。但是,继续睡眠或做梦会更舒适,因为毕竟“它只是一个梦而已”。在我看来,“它只不过是一个梦”这一带有轻蔑意味的批判性判断,只有当稽查作用发现不小心让一个梦发生之后才能做出。因为梦已经发生,再抑制它是来不及的,于是稽查作用便以这种话来平息由此导致的焦虑或痛苦情感。这只是精神稽查作用的马后炮式的表现。

这一实例为我们提供了确凿的证据表明,并非梦中所有事情都来源于梦念,与我们的清醒思想难以区分的某种精神活动亦可以为梦提供内容。这里引起的一个问题是究竟这种情况只发生于少数特殊梦例之中,还是起着稽查作用的动因也在梦的建构中起着某种一贯的作用。

我们可以肯定地采取后一种观点。虽然在前面我们只述及稽查动因对梦的内容的限制和删除作用,但它无疑也对梦增加或插入某种内容。我们不难在梦中发现这种插入的内容。梦者对这些内容的报告往往迟疑不决或说成是“好像什么什么”;这些内容本身也并不特别鲜明、生动,并且往往作为联结成分介于梦内容的两个部分之间,或用来填补梦的两个部分之间的空当。与梦念材料的派生成分相比,这些内容不易记忆;在梦的遗忘过程中,这一部分最先消失。人们常说做了很多梦,但大多已忘记,只记住了某些片断[第279页]。我总觉得,这种说法正是基于这些中介思想的迅速消逝。在一例彻底的分析中,如下事实揭示了这些插入内容的存在,即梦念中根本没有与之相关的材料。但进一步的细致分析使我相信,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一般而言,中介思想最终都可以追溯到梦念材料,只是这样的梦念材料或者是由于其自身的缘故,或者由于它被多种因素决定,因而,很难进入显梦。似乎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我们现在正要考察的这种精神功能才在梦的形成中进行新的创造。只要有可能,它就会利用在梦念中发现的适当的任何材料。

将梦的工作这一功能区分并同时揭示出来的,是梦的工作的目的。这一功能的活动方式,正像诗人恶意地形容哲学家那样:“用笨拙的碎片来弥补梦在结构上的漏洞”。889其结果是,使梦不显得荒谬和不连贯,并与理智的经验模式相近似。但它的努力并非总能成功,因为从表面看,梦的发生似乎是合理的而不出现逻辑错误,它们从某一合理的情境开始,经过一系列连贯的变化——虽然这并不常见——然后引向一个合理无奇的结论。这种类型的梦经受了与清醒思维十分类似的精神活动的广泛修正;它们似乎具有意义,但这种意义却与梦的真实意义相去甚远。如果进行分析,我们便可坚信,正是在这些梦中,润饰作用最为随心所欲地对梦的材料加以润饰,并使其关系丧失殆尽。我们可以认为,这种梦在做清醒解释之前,在梦中已被解释过一次了。890891在另一些梦中,这种有意的润饰只获得部分的成功,其连贯性似乎能保持一段时间,但随后梦就变得混乱而无意义了,尽管它往后可能又一次表现出合理性。还有一些梦,其中润饰作用完全失败,致使我们直接面对着一大堆毫无意义的材料片断。

关于梦的建构中的第四种力量,我并不想绝对地加以否认,不久,我们将发现对它早已熟悉。因为事实上,从其他方面讲,它是四种力量中我们唯一熟知的一个。我也不想否认,这第四种力量也能够对梦做出新的贡献。当然,和其他几种力量一样,它也主要是通过对梦念中已经形成的精神材料的偏好和选择而发挥作用的。有一种情况,即梦的门面工作已在很大程度上被省去了,因为这种工作在梦念材料中已被完成而只待使用。我习惯于将这种梦念成分看作“想象构成物”892。如果我指出,清醒生活中的“白日梦”与此相类似,这或许可以避免误解。893关于这些结构在我们的精神生活中的作用问题,精神病学家们尚未充分认识到并加以阐明,虽然M·本尼迪克特(Benedikt)打开了一个在我看来是很有希望的开端894。白日梦的重要性也被富于想象力的作家们所洞察,例如,阿尔冯斯·都德在小说《富豪》中对一个小人物的白日梦有一段著名的描述[参见第535页]。精神神经症研究的一个惊人的发现是,这些幻想或白日梦是癔症症状的直接前兆。癔症症状虽然不依附于真实的记忆,但却依附于以真实记忆为基础的想象构成物。895自觉幻想的频繁出现使我们认清这些结构;但除了这些自觉的幻想外,还有大量潜意识幻想,它们仍处于潜意识之中是由于其内容及其起源于被压抑的材料。对这些白天的幻想的深入研究表明,它们应被赋予与夜间思维的产物即“梦”以同样的名称,它们与梦拥有大量共同特征,事实上,对它们的研究可以作为理解梦的最便捷、最理想的途径。

和梦一样,这些幻觉也是愿望满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童年经验的印象为基础,它们也会因稽查作用的松懈而获益。如果我们考察其结构便可发现,影响到它们的形成的愿望,是如何地混合了它们赖以形成的材料,重新加以组织并形成种新的形式。它们起源于童年期记忆,它们与童年期记忆的关系,似若罗马的巴洛克式宫殿与古代废墟的关系,正是古代废墟的石径和圆柱为其现代结构提供了材料。

我们把润饰作用作为形成梦的内容的第四个因素,它在不受任何抑制地创造白日梦的活动中亦发挥作用。我们可简单地说,它把那些提供给它的材料塑造成类似白日梦的东西。但是,如果这种白日梦在梦念范围内已经形成,那么,梦的工作的第四个因素便直接采用现成的白日梦,并试图使之进入梦的内容。有些梦,其内容仅仅是白天幻想的重复,如那个小男孩所做的与特洛伊战争的英雄们同坐一辆战车的梦[第129页以下]在我那个“自学者”梦[第298页以下]中,第二部分完全是白天幻想的重现,说的是N教授的质朴对话。从梦的产生必须满足的复杂条件来看,更常见的是,现成的幻想只构成梦的一个部分,或者只是幻想的某一部分才能进入梦。其后,幻想便受到普遍与隐梦其他材料相同的处理,尽管它在梦中仍然可以被识别为一个实体。在我的梦中,经常有一些部分突显出来,让人产生一种与其他部分不同的印象。我觉得这些部分比同一梦的其余部分更流利、更紧凑。同时也消逝得更快。我知道,这些都是进入梦中的潜意识幻想,但我从未成功地阻止过这种幻想进入梦中。此外,和梦念的其他成分一样,这些幻想也要经受精练、凝缩并相互叠置。但是,虽然幻想既可以原封不动地进入显梦内容,在另一极端上也可以只以其成分之一或以关系遥远的暗指在梦中表现,其间也有各种过渡情况。存在于梦念中的幻想将如何变化,显然也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稽查作用和朝向凝缩作用的要求。896

在选择解释梦例时,我尽量避免那些潜意识幻想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梦,因为对这一特殊精神因素的介入,必然要求对潜意识思维心理学的长篇大论。但就此而言,我无论如何也不能完全回避对幻想的考察,因为它经常完整地进入梦境,而且更常见的是,我们从梦中可以清楚地窥见它的存在。于是,我想到引证一例,它似乎由两个想象物构成。这两个想象物虽不同且相互对立,但在某些方面上却相互吻合,而且其中之一浮于表面,另一个幻想则是对它的解释[参见上文第490页]。897

这是我唯一未做细致记录的一个梦例,内容大致如下。梦者是一个未婚男青年,梦见他坐在一个经常光顾的餐馆。随后出现了几个人,想带他走,其中有个人甚至想逮捕他。他对同伙说:“我一会儿就回来,我来付账。”但他们嘲弄道:“我们都知道,人们总是这么说。”一个顾客在他身后叫道:“又走了一个!”他随后被带到一个小屋,里面有一个女人带着小孩。与他同来的一个人说:“这是缪勒先生。”一位警官或类似的官员一边翻着一堆卡片或文件一边说着:“缪勒,缪勒,缪勒。”最后他向梦者提了一个问题,梦者回答说:“我愿意。”他又回头看一眼那女人,却发现她长着大胡子。

此梦不难分出两个成分。其表面成分是逮捕想象物,似乎是由梦的工作新制作的。但在它的背后可以看出一些仅被梦的工作稍加修改的材料,即结婚想象物。两个想象共同具有的特征非常明显,类似高尔顿的合成照片。这个年轻人(其时还是个单身汉)说他还会回来与同伴一起吃饭的承诺,他的酒友们的怀疑,他们说“又走了一个(去结婚)”的叫喊——所有这些特征都适合于另一种解释。他对警官问题的回答“我愿意”亦如此。翻阅一堆文件并喊着同一个名字,与婚礼的一个不太重要、但依稀可辨的特征相对应,即宣读一堆贺电,所有这些贺电都标有同一个名字。新娘在梦中的出现这一事实表明,结婚幻想战胜了表面的逮捕幻想。询问得知……此梦未作解释——在梦的结束时新娘为什么会长上胡子。做梦前一天,梦者和一个与他同样怯于结婚的朋友在街上散步,看到一位黑发美女迎面走来,他的朋友说,“但愿这位美女几年后别像她父亲那样长出胡子来。”当然,此梦亦不乏被进一步伪装的成分,例如“我以后付账”的说法可能是指他担心岳父在嫁妆问题上的态度。事实上,各种疑虑不安都阻止着梦者幻想满心喜悦地结婚,这种疑虑之一就是担心婚姻会使他失去自由,梦中体现为一幕逮捕景象。

如果我们回过头来看这一问题,即梦宁愿采用现成的想象物,而不从梦念材料中重新拼凑,那么我们就有可能解决有关梦的一个难解之谜。本书第26页提到一个众人皆知的轶事,即默里在睡梦中被一块木板击于后颈部,因而从一个长长的梦中惊醒,梦好像是充分展现法国大革命期间的一个故事。因为梦的结构紧凑,好像是为惊醒他的刺激做一解释,而他对这个刺激的出现又无法预料,所以唯一可能的假设就是,梦是在木板击中他的颈椎和他由此惊醒这一短暂时间内制作并表现的。对于清醒生活,我们怎么也不敢相信,思维活动能如此之快,因而我们必须假设,梦的工作能够在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上加速我们的思维活动。

这一迅速流行起来的结论,受到了某些现代作者(勒洛林,1894及1895;艾格尔,1895等)的强烈反对,他们一方面怀疑默里对他的梦的叙述的精确性,另一方面又试图证明,就此梦而言,如果排除其夸张成分,那么清醒的思维活动在速度上并不比它慢。他们的讨论所引起的一些原则性问题,我认为并不能立即解决。但我必须承认,他们(如艾格尔)所提出的论证,特别是关于默里断头台的梦的论证,并不能令人信服。我想对此梦做出如下分析。默里的梦表现了多年来在他的记忆中形成并保存的幻想。这一幻想在他被木板惊醒的那一刻被重新唤起了——或者说是被“暗示”了。难道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如此长的故事及其全部细节如何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被构成,这一理解上的困难便不存在了,因为整个故事早已形成。如果默里是在清醒状态下遭到小木板的撞击,那么他的思维活动当会如此进行:“这就像在断头台上被斩首一样。”但因为他是在睡眠时被击中颈部的,梦的工作便利用这一击中刺激的机会迅速地表现一个愿望满足;(从纯粹比喻的意义来讲)梦的工作好像是在想:“机会来了,这下可以表现某时某地在阅读过程中所形成的愿望冲动幻想了。”对于年轻人在令人激动的强烈印象的作用下编造出这样的梦故事,我想是无可辩驳的。在那个恐怖时代,无论贵族男女还是民族英雄,都能够满怀希望地视死如归,并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还能保持头脑清醒、风度高雅。对这样的描述,至少就法国人或研究人类文明史的人而言,谁能不为之振奋呢?试想自己与一位小姐吻别后勇敢地走向绞刑架,作为一个年轻人,沉浸在这样的想象中是多么诱人!或者,如果幻想的主导动机是野心,那么想象自己是那么可怕的人物之一又是多么富有魅力,正是他们仅凭思想和辩才就控制了整个人心狂乱的城市,正是他们通过他们的信念把成千上万的人送上断头台,并为欧洲的变革运动铺平了道路,而他们自己的命运却朝夕难保,终有一天他们自己的头颅也会落于铡刀之下!或者把自己想象成吉伦特党人或英雄丹顿,这又是多么富有诗情画意!在默里对此梦的回忆中有一个特征,即他是“在众人簇拥下被带上刑场”,表明了他的幻想正属于这野心一类。

这一久已准备好了的想象物在睡梦中也未必非要全景复现不可,它也可以一触即可。我的意思是说,如果有人演奏出几个音乐小节,并有人说是取自莫扎特的《费加罗》,那么许多回忆便立即同时呈现于我的内心,而不是一个一个地进入我的意识。某些关键词就能使整个网络同时进入兴奋状态。潜意识思想亦可完全如此。一个唤醒刺激就可以使某种精神入口兴奋起来,从而使整个断头台幻想得以呈现。但是,这一幻想并非在睡梦中逐幕展示,而是只存在于睡者醒后的记忆中。醒后他记起了幻觉的全部细节,而在梦中,这一幻觉只是作为一个整体被激活而已。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确信,所有忆起的事情都是梦中发生的。这一解释——即现成的幻想作为一个整体被唤醒刺激所激活——也适用于其他一些集中于唤醒刺激的梦,如拿破仑在饵雷爆炸前所做的战役梦[第26页及第233页以下]。

J.托波沃尔斯卡(Justine Tobowolska)在她的博士论文中收集了大量梦例,用以说明梦中时间的久暂。在这些梦中,我觉得最富启发性的是马卡里奥[1857,第46页]报告的剧作家卡西米尔·博佐所做的梦。一天晚上,博佐想去参加他的作品的首演式,但他太疲困了,以致帷幕刚揭开时他就打起瞌睡来。他在睡梦中将全部前5幕在脑海里过了一遍,并观察了观众对各幕的情绪反应。演出结束时,他高兴地听到,观众以热烈的掌声欢呼他的名字。突然间他醒了,他无法相信他的视听,因为演出才刚刚开始;他睡着的时间还不过两分钟。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在这一梦例中,梦者将剧的前5幕过一遍并观察观众对其中每一段落的态度,并不需要在梦中制作任何新的材料,而只是(在我上述意义上)对已经完成了的幻觉活动的一个片断的复制。和其他作者一样,托波沃尔斯卡强调,观念加速流动的梦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与其他梦相比,它们显得特别紧凑,而且对这种梦的回忆是概括的而不是细节的。这一特征确实为已经完成的这种幻觉在被梦的工作激活之后所拥有,虽然上述作者并未能够得出这一结论。当然,我并不断言,所有被唤醒的梦都能做出这种解释,或者说,梦中的观念加速流动问题都可以以这种方式完全消解。898

讨论至此,我们不能不考察梦内容的润饰作用与梦的工作的其他几个因素之间的关系。我们能否假设,梦的建构因素——如凝缩倾向、逃避稽查作用的必要性,以及对梦所能利用的精神手段的表现力的考虑等——首先将所提供的材料聚合为一个暂时的显梦,然后对这一暂时性的显梦重加安排,以尽可能适合第二种动因的要求呢?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相反,我们必须假设,这第二个因素的要求从一开始就构成了梦必须满足的一个条件,而且,和由凝缩作用所设置的条件、由抵抗所引起的稽查作用以及表现力一样,这一条件在诱导和选择的意义上,同时对梦念中的大量材料产生作用。然而无论如何,在梦的形成的四个条件中,我们最后讨论的这个条件对梦的影响最小。

以下考察将表明,对梦的内容进行润饰作用的精神功能很可能与清醒的思维活动是同一码事。我们清醒的(前意识的899)思维活动对它所接受到的感知材料的作用方式,与润饰作用对梦内容的作用方式完全相同。我们的清醒思维,其本质在于为感知材料建立秩序和关系,并使之符合我们对一个可理解的整体的期待[参见第28页以下及第46页]。事实上,我们这样做时往往做过了头,一个变戏法能手就能利用我们的这一理智习惯来欺骗我们。在我们试图使呈现给我们的感觉印象变成一个可理解的模式时,我们经常陷入种种奇怪的谬误之中,甚至歪曲材料事实的真相。

这一过程的证据尽人皆知,无需进一步强调。对于阅读过程中的印刷错误,我们总是给予忽视,并认为自己的阅读是正确的。据说,一位法国通俗杂志的编辑打赌说,如果让排字工人把“之前”或“之后”这两个字插入一长篇论文的每个句子,那么任何读者都不会有所觉察,结果他赢了。多年以前,我在报纸上读到一个错误联系的滑稽实例。有一次,在法国议院开会期间,一位无政府主义者扔进一颗炸弹,并在议院引起爆炸。杜普伊富有勇气地说:“会议继续进行。”并由此平息了慌乱。有人向边座上的来宾问他们对这一事件的印象。他们中有两个人来自外省,其中一个说,他在一篇讲演结束后确实听到了爆炸声,但同时又说,每个人讲演结束后都鸣炮是议会的惯例。另一个人可能已听了好几次讲演,他也得出同样的结论,只是他认为鸣炮大概是对特别成功的讲演表示敬意。

因此,毫无疑问,正是我们正常的思维活动,才是对梦的内容提出必须是可以理解这个要求的精神动因,这使梦的内容服从于最初的一种解释,并因而导致了对梦的内容的彻底误解[见第490页]。对我们的解释目的而言,必须坚持一个不变的原则,即不把梦的表面连续性视做可疑性的起因,而是沿着同样的途径追溯到梦念材料,不管梦本身是清晰还是混乱。

顺便说一句,我们在第330页以下讨论过梦的清晰度问题,现在便知道其基础是什么了。对一个梦而言,凡润饰作用影响所及的部分是清晰的,不及的部分则是混乱的。由于梦的混乱部分同时也不那么生动,我们可以认为,润饰作用也影响到梦的不同成分在强度上的变化。

对于经受过正常思维过滤的梦的最后形式,如果我要为之找一个对照物,那么最好的对照莫过于扉页上那些长久以来吸引着读者的谜一般的铭言了。这些铭言旨在使读者相信,某一句子——为对照起见,这种句子是尽可能低俗的方言——是一句拉丁文铭言。为此,单词中的字母被分开,而按音节重新加以组织。其中还不时出现一两个真正的拉丁文字或拉丁文字的缩写形式。铭文中还有些地方字母不清或留有空隙,致使我们受骗而看不出被分离的字母之无意义。如果我们想不受骗,就必须看破所有使之看似一句铭言的那些因素,将注意力放在字母本身而不是其表面结构,并将这些字母组合成我们母语的单词。900

有关梦论题的大多数作者论及梦的工作中的润饰作用,并评价了它的重要意义901。哈夫洛克·霭理士(1911,第10~11页)对它的作用进行了有趣的描述:“我们甚至可以把睡眠中的意识想象为是在对它自己说,‘我们的主人清醒意识来了。因为它太重视理性和逻辑的重要性,所以在它进来之前,快把一切按秩序整理好——什么秩序都可以。’”

关于润饰作用和清醒思维在作用方式上的一致性,狄拉克罗伊克斯(Delacroix,1904,第926页)做出了特别清晰的论述:“这一解释功能并非为梦所特有,我们在清醒时对感觉材料所做的逻辑协调工作亦如此。”詹姆士·萨利[James Sully,1893,第355~356页]亦持同样观点。托波沃尔斯卡[1900,第93页]也持同样的看法:“心灵试图对这些散乱的幻觉加以逻辑的协调,正如它在白天时对各种感觉加以逻辑协调一样。它用想象的环节把所有这些分离的意象联结起来,并填补其间的巨大裂隙。”

根据某些作者的说法,这种整理与解释的过程从梦中开始,并在醒后持续。例如保尔汉(Paulhan,1894,第546页)说:“但我总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梦在记忆中被误构了,或更确切地说,是被重构了。……想象具有系统化倾向,在睡眠过程中产生的系统化,很可能在醒来时已经完成了。这样,思维的真实速度,可能就因醒后想象的改善而表现为梦中的表面加速。”伯纳德-列罗伊和托波沃尔斯卡(1910,第592页)也说:“相反,梦中的解释与协调工作不仅要借助于梦中呈现的材料,而且也要借助于清醒生活中的材料。”

于是,梦的形成过程中的润饰作用,其重要性不可避免地被夸大了,以致有人认为,整个梦都是润饰作用的结果。戈布洛特[Goblot,1896,第288页以下],甚至福柯(Foucault,1906)都认为,梦的形成活动是在觉醒的那一刻完成的,因为这两位作者都相信,清醒思维能够从在睡眠过程中所发生的思想中建构出一个梦来。伯纳德-列罗伊和托波沃尔斯卡(1901)对此做出评述:“有人认为,梦可能发生于觉醒的那一刻,[这些作者]赋予清醒思维以一种功能,即能够从在睡眠过程中所呈现的意象中建构出梦。”

关于润饰作用的这一讨论,要求我继续进一步考察梦的工作的另一个因素。近年来,这一因素已因赫伯特·西尔伯勒的敏锐观察而有所阐明。如前所述(第344页以下),西尔伯勒在疲困状态下强制自己进行理智活动,这正好体现了将思维转变为意象的活动过程。此时,他正从事的思想消失了,并被视像所代替,而这种视像总是作为抽象思维的替代品而出现的(参见上述引页段落中的例证)。现在看来,在这些实验中所引起的似可视为梦的一个成分的意象,其表现的内容有时并不是正在进行的思想,而是疲倦本身,以及工作中的困难和不快。或者也可以说,它表现的是主体的主观状态及其机能状况,而不是主体的对象。西尔伯勒经常把这种情况称为“机能现象”,以与所谓“物质现象”相对照。

例如,“一天下午,我躺在沙发上,感到十分疲倦,但却强迫自己思考一个哲学问题,想对康德和叔本华的时间观点加以比较。由于疲倦,我无法同时思考他们两人的论证,因而也就无法进行比较。在数次努力的失败后,我又尽力记住康德的推论,以期能够将之应用于叔本华的论述。于是,我又开始思考叔本华的观点,但康德的论述却怎么也想不起来了。突然间,遁失于脑海某处的康德的观点,以一种具体而可变的符号形象浮现在我紧闭的双眼之前,就像是一幅梦境:我正向一个不那么和蔼的秘书打听一些信息,他伏在写字台上,不想因我的追问而干扰他自己。他半直起腰来,不满地瞥了我一眼。”(西尔伯勒,1909年,第513页)

西尔伯勒还提供了如下几个在睡眠与觉醒之间摇摆不定的实例:

“例2——环境条件:早晨散步。当我在某种程度的睡意(一种恍惚状态)中回想前一天做的一个梦并以某种方式继续这个梦时,我觉得正在一步步趋近清醒意识,但我却想继续保持那种恍惚状态。”

“梦境:我正要涉过一条小河,一只脚已跨进河水,但立即又缩了回来,想继续留在河的这一边。(西尔伯勒,1911年第625页)”

“例6——环境条件:同例4”(“他想在床上多躺一会儿,但不要睡得太深”),我想再睡一会儿。

“梦境:我正和某人告别,并约定不久再见。”(同上,第627页)

西尔伯勒主要是在入睡和觉醒两种情况下观察到所谓“机能”(functional)现象的,亦即“是状态而不是对象的表现”。显然,与释梦有关的是后一种情况。西尔伯勒提供的例证有力地表明,对多数梦而言,显梦的最后一幕所表现的正是觉醒的意向或过程,随后便是从睡梦中醒来。这种表现可以有多种意象实现,如跨门槛儿(“门槛儿象征”)、从一个房间出来进入另一个房间、离别、回家、向朋友告别、潜入水中等等。但我必须指出,在我自己的梦和我分析过的别人的梦中,我所碰到的与门槛儿象征有关的梦的成分,远比西尔伯勒所说的要少。

门槛象征有助于理解梦的结构中的某些因素,这并非不可思议或是不可能的,例如关于睡眠深度的波动问题以及梦的中断倾向等。然而,在这方面尚未发现令人信服的证据。更为常见的似乎是多因素决定的梦例,其中梦的某一部分来源于梦念范围内的材料,但此外也被用以表达精神活动的某些状态。902

西尔伯勒的这种非常有趣的功能现象在很多方面引起了滥用,虽然这不是西尔伯勒自己造成的。因为,这被当成是为一个古老的倾向提供了证据,即对梦做出抽象的和象征的解释。有些人如此热衷于“功能类型”,以至于只要梦念中出现理智活动和情感过程,便称之为功能现象,但实际上,和其他任何材料一样,这种材料也完全可以是前一天的经验残迹在梦中的呈现。[参见第244页注4及第412页注]

这里可以看出,西尔伯勒现象构成了清醒思想影响梦的建构的第二个方面,虽然与我们称之为“润饰作用”的第一个方面相比,它的出现不那么规则,其意义亦不那么重要。现已证明,白天的注意活动部分地在睡眠状态中持续着,并指向于梦,对梦实行监督和批评,并能阻断梦的进行。看来有必要在精神动因中分辨出一种力量,它促使稽查员903保持觉醒。关于稽查员,我们已认为,它对梦所采取的形式具有强大的约束力。西尔伯勒对此做出的贡献是观察到,在某些情况下,自我观察在其中起着作用并影响到梦的内容。这种自我观察动因也许在哲学家的心灵中尤为突出,它与精神的内部知觉、被监视妄想良心以及梦的稽查员等之间的关系,更适合于在别处加以讨论。904

现在我将尝试对上面关于梦的工作的长篇论述做一总结。我们面对的问题是,在建构梦的过程中,我们的心灵是毫无保留地动用了其全部官能还是仅有限地用其某一部分的官能。我们的研究结果完全否定了这种提问方式,因为这一问题不适合所研究的事实。如果我们必须对这个问题就它本身的意义又做出回答,那么我们只能肯定两种方式都是对的,虽然两种方式看起来相互对立,在梦的建构过程中,我们可以区分出两种不同的精神活动,即产生梦念的精神活动和将梦念转换为显梦的精神活动。梦念完全是合理的,其建构使用于我们能够使用的所有精神能量。它们处于潜意识思维过程一我们的意识的思维正是通过某种变化产生于其中。不管梦念可能会含有多少有趣而令人不解的问题,这些问题总的来说都与梦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系,而且不需要在有关梦的问题中加以解决。905从另一方面讲,梦的建构过程中的第二种精神功能,即将潜意识思想转换为显梦的活动,是梦生活所独有的特性。梦的工作与我们的清醒思维之间的分歧远比我们所想象得要大,即使对梦的形成中的精神功能做最低估价亦如此。与清醒的思维相比,梦的工作并不只是更粗心、更不合理、更健忘、更不完善,它们在性质上根本就完全不同并因而不可比。它并不做任何形式的思考、计算或判断,它只是给事物以新的形式。对于它要达到其结果必须满足的各种条件,我们已给出充分的说明。它的结果就是梦,首先必须逃脱稽查作用,还要利用各种精神强度的移置作用,达到了对所有精神价值加以转换的程度。梦念必须完全地或主要地以作为视听记忆痕迹的材料加以再现,这就要求梦的工作在进行新的置换时做出具有表现力的考虑。夜间也许需要产生比梦念所能提供的更大的强度,对梦念各成分广泛的凝缩作用正服务于这一目的。我们无需注意梦念的逻辑关系,这些关系最终以梦的某些形式特征而得到伪装的表现。与其观念内容相比,梦念中的情感较少变化。这种情感往往都是被控制着的,而当它们得到表现时,就与其原属的观念相分离,并与性质类似的情感结合起来。梦的工作只有一个其活动不甚规则的部分,即以半清醒的思维对材料加以修正,才在某种程度上与其他一些作者试图用于梦的建构的全部活动的观点相吻合。906

的区分。在本质上,梦不过是思维的一种特殊形式,只是在睡眠状态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发生。正是梦的工作创造了思维的这种形式,做梦过程的实质就是梦的工作——即对它的独特性质的解释。我这样说是为了纠正那种认为梦具有“预测目的”的看法[参见第579页以下注]。梦只是解释我们的精神生活所面临的问题的一种企图,正和我们意识的清醒生活一样不值得大惊小怪。除此之外,它们告知我们这种活动也产生于前意识——对此,我们早有所知。

第七章 梦的过程的心理学907

在别人向我报告的梦中,有一个梦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它是一个女患者告诉我的,是她在一次有关梦的讲演中听说的,其真实来源是什么,我至今仍不清楚。然而,梦的内容却给这位女士留下深刻印象,以致她自己“重做”了这个梦,即她在自己的梦中重复了它的某些内容,并因而以这种方式在某一方面表达了她对这个梦的赞同。

这一梦例的序幕如下:一位父亲在他儿子病床边守候了几天几夜。儿子死后,这位父亲到隔壁房间躺下休息,但把门开着,以便能看到儿子被蜡烛环绕的尸体。他已雇了一位老人来看护尸体并低声祈祷。睡了几小时后,这位父亲做了一个梦,梦见儿子站在他的床边,抓住他的胳臂低声责备:“爸爸,难道你没看见我在燃烧吗?”他醒了过来,看到邻屋传来耀眼的火光,便匆匆跑过去,发现那位老年看护已睡着,心爱儿子的裹尸布和一只手臂被倒下的一根蜡烛点燃了。

这个感人的梦,其解释很简单,患者也说,那位讲演者做出了正确的解释。门外的火光照射在睡者的眼睛上,使他得出一个与清醒时会同样得出的结论,即肯定有一根蜡烛倒了下来点燃了尸体周围的某些东西。甚至他在入睡时也完全可能顾虑到那位老人能否尽了他的看护职责。

我对于这个解释没有什么不同看法,只是想补充一点,即梦的内容必然是多种因素决定的,梦中孩子的话必然来源于他在实际生活中说过的什么,并与这位父亲认为很重要的事情有关。比如,“我正在燃烧”可能就是孩子上次病中发烧时说的话;又如,“爸爸,难道你没看见?”可能与某种我们所不知道的高度情感化的情境有关。

我们已经知道,梦是一个具有某种意义的过程,而且能够构成梦者的心理体验,但还有一个问题,即梦为什么恰恰在急需醒来的情况下发生?在此我们要指出,此梦也含有一种愿望的满足。已死的孩子在梦中表现得像一个活着的孩子:他自己提醒了他的父亲,走到他床边并抓住他的胳臂,正如他在前一句话所由产生的情境中所可能做的一样。正是为了实现这一愿望,父亲才延长一会儿睡眠。父亲宁愿做梦而不愿做清醒的反思,因为只有在梦中,小孩才能再一次复活。如果父亲先醒来然后做出推论才走进隔壁房间,那么他儿子的生命就会短了这一时间差。

引起我们注意这一短梦的特征亦很明确。迄今我们主要讨论了此梦的隐意、发现这一隐意的方法以及梦的工作用以伪装的手段。梦的解释问题,到目前为止,一直是我们描述的核心。现在我们来看一个梦。它的解释不成问题,意义亦明确,但我们也看到,此梦仍有某些关键特征使之与清醒生活完全不同,这种差异需加以解释。如果我们考察与释梦有关的全部问题,我们就会发现关于梦的心理学是如何不完善。

但在做此研究之前,我们需回顾在前面是否疏忽了什么重要事情。必须明确,走过的道路是我们前行的基础。如果我没有错的话,那么前面的道路将把我们引向光明、解释和更全面的理解。但如果我们更深入研究做梦的心理过程,那么所有道路都陷入暗淡之中。我们无法把梦解释为一个心理过程,因为所谓解释,就是将某一事物回溯到某些已知的事物,而现有的心理学尚不能为我们提供作为释梦基础的确切知识。相反,我们还必须就心灵的结构及其内部诸力量的作用提出大量全新的假设,同时这些假设又不能离开逻辑太远,否则便会因不确切而失去意义。如果前提不完善,那么,即使我们顾及到全部逻辑可能性,并在推论中不犯错误,其结论也可能是错的。若把梦及其他任何精神机能孤立起来,那么即使做最细致的研究,我们也不能就精神机能的结构及其工作机理得出任何结论,或者至少不能得到完全的证实。要得出这种结论,就必须把在对全部这类机能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所获得的知识联系起来。所以,我们不得不把通过对做梦过程的分析而得出的心理学假设暂时悬置起来,直到这些假设能够把从另一角度对同一问题的核心进行研究的发现联系起来。

一、梦的遗忘

因此我建议,我们应首先转而研究一个引起某种困难的问题。这一困难虽然我们至今尚未考察,但却能够侵蚀我们全部释梦工作的基础。一种经常出现的反对意见认为,我们对要做出解释的梦根本就一无所知,或者更精确地说,我们无法保证所知道的梦发生的真相。(参见第45页以下)

首先,我们对梦的记忆以及在此基础上作出的解释,已因我们记忆的不可信而变得支离破碎。我们的记忆似乎特别不能记住梦,而且忘记的往往正是梦的主要内容。当我们试图回忆所做的梦时,我们经常无奈地发现,虽然做了很多梦,但却只能记起某一片断,而且就是这一片断本身,我们的记忆也不完全肯定。

其次,种种迹象表明,我们对梦的记忆不仅是片断的,而且是记忆很不准确或是被歪曲的。我们一方面可以怀疑,真实的梦是否真的像记忆的那样混乱而不连贯,另一方面也可以怀疑,梦是否真的像我们描述的那样连贯;在对梦加以回忆时,我们是否添加了任何新的、任意选择的材料,或是用以弥补遗忘了的部分,以及我们是否对梦做过润色、修饰,乃至无法断定其原始内容如何。一位作者斯皮塔(1882,第988页)确曾指出梦的任何条理性或连贯性等,都只能是在回忆时所添加的。(参见第47页)因此存在着一种危险,即我们要确定其价值的事物恰恰被完全忽视了。908

在前述释梦过程中,我们尚未顾及这种危险。相反,我们认为,对梦的内容中最琐屑、最不明显以及最不确定的成分做出解释,与对梦中记忆得最清楚、最肯定的成分做出解释是同等重要的。例如,伊尔玛注射的那个梦[第111页]中含有这样一个句子:“我立刻把M博士叫进来”;而我们的假设是,若没有某种特殊的起源,即使是这一细节,也不可能进入梦中。我们于是才想起那个不幸患者的故事,正是在他的病床边,我叫进我的年长同事。在那个认为51和56这两个数字无甚差别的明显荒谬的梦中,51这个数字多次被提到[见第435页]。我们没有把梦的这一内容看成是理所当然或无关紧要的;相反,我们却由此发现梦的隐意中的第二条思路,并探出我害怕51岁是我的生命之限,这与梦中夸耀寿命之长的主导思路形成鲜明对照。在“Non vixit”那个梦[第421页以下]中,有一个插入的内容起先被我忽视了:“弗利斯因P不理解他,便转而问我”,等等,在解释受阻时,我开始回味起这些话,并因而才想起作为梦念中介点的童年期幻想。[参见第488页]它是经由下列诗句想起来的:

你从未理解我,

我也从未理解你。

直到我们双双落入泥淖,

才彼此顿然相识。

每一个分析中都可以找到大量实例表明,正是梦的这些琐屑成分是其解释所不可缺少的,若不及早对此加以注意,解释工作便无法进行。在释梦过程中,对梦中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字词的形式,我们都赋予应有的意义。即使在梦的内容显得毫无意义或不足以做出解释——好像我们无法对它做出正确的描述——时,我们也对这种不足本身给以应有的考察。简而言之,对于先前作者们认为是临时编造出来以避免混乱的即时之作,我们都已奉为圣典。这一矛盾必须加以解释。

这一解释虽然未必把其他作者判定为错,但对我们是有利的。从我们新近获得的关于梦的起源的知识来看,矛盾便完全消解了。在回忆时,我们确实伪装了梦;这里,我们又一次发现被称为梦的润饰作用(通常遭到误解)的过程在起作用,它是由正常思维的动因执行的[第488页以下]。但是,对梦的伪装本身正是润饰作用的一个部分,作为梦的稽查作用的结果,梦念必须经受润饰作用。就此而言,其他作者注意到或怀疑梦的伪装的显在部分;但在我们看来,这个不甚重要,因为我们知道,在隐藏的梦念转变为梦的过程中,已经有一个虽不那么明显、但却更为深入的伪装过程在起作用。先前作者们的错误仅在于认为,在记忆和描述的过程中,梦的伪装是任意的、不能解决的,并因而使我们对梦的理解误入歧途。909他们于是低估了精神事件被决定的程度。精神事件的发生决不是任意的,我们可以相当普遍地证明,若一个成分不为某一思路所决定,那么我们便很容易发现决定它的另一思路。例如,我可以任意想象一个数字。但是,若说所想到的数字毫不含糊且必然地由我的思想所决定,不管这些思想与我当下的意向相去多远,那是不可能的。在清醒生活的编辑作用下,梦所经受的种种变化亦不是任意的,这些变化与它们所取代的梦的材料具有某种联想联系,并向我们指明了通向这一材料的途径,而梦的这一材料可能是其他事物的替代物。910

在对患者的梦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有时对上述主张做如下检验,结果很少有失败的。如果患者第一遍对梦的描述使我难以理解,我便让他复述一遍。复述时,他很少采用原话进行。而他用不同的话所描述的梦的那部分内容,正是梦的伪装的弱点所在,对我而言,描述上的这些变化,其作用正如哈根眼中齐格菲上衣绣标一样911,可以作为释梦的起点,我要求患者对梦加以复述,这便向他表明,我准备不惜苦心来解决他的梦;于是,在抵抗的压力作用下,他便仓促地采用一些相对无关紧要的话来代替那些更富揭露性的话对梦加以复述。这样,他在复述时不再使用的表达引起了我的注意。患者设法阻止梦的解释,而这正好为我提供了一个基础,来评估其伪装的用意所在。

先前的作者们过分强调要以怀疑的态度来接受患者对梦的描述,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种怀疑没有理智基础。对于记忆的准确性,我们当然没有万无一失的保证,但我们仍需对它持有更大的信心。关于梦及其部分细节的报告是否准确的怀疑,也是梦的稽查作用的派生物,是对梦念进入意识的抵抗产物。这种抵抗并非耗尽于它所产生的移置作用和替代,它仍然以怀疑的形式产生于允许通过的材料之中。对这种怀疑,我们尤其易于产生误解,因为它从不产生于梦的强烈成分,而只产生于梦中微弱且不显著的成分。不过,我们已经知道,在梦念与梦之间,一切精神价值均已发生全面倒转[第330页]。伪装只能产生于精神价值的贬值;在多数情况下,它正是以此方式加以表现,但偶尔也满足现状。因此,如果梦的某一成分因怀疑而不确定,我们便可断言,这一成分正是被禁止的梦念的一个直接派生产物。这种情况类似于古代某个共和国所经历的一场全面革命或文艺复兴。过去处支配地位的豪门贵族遭到放逐,所有的高官厚禄被新兴阶层所占据。其时,在豪门贵族方面,只有他们那些最贫困的成员或关系遥远的依附者才被允许留居城邦;但即使是他们,也不能享有全面的公民权且不被信任。这一比喻中的不信任就相当于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怀疑。这就是我为什么坚持在梦的分析中,要放弃确定性的全部标准;某一内容只要有可能在梦中出现,就须以完全的肯定性加以分析。在追溯梦的任何成分时,我们都发现,除非坚持这一态度,否则分析便无法进行。如果怀疑所要分析的梦的成分的价值,那么这对患者产生的精神结果,便是使患者永远想不到潜藏在这一成分背后的不自主观念。这一结果并非不证自明。如果有人说:“我不敢肯定梦中是否出现了什么什么,但我对它联想到的是什么什么。”这话亦非常无意义。但实际上没有人说这种话;正是怀疑中断了分析这一事实表明,怀疑是精神抵抗的产物与工具。精神分析就是合理的怀疑,它的原则之一是,任何干扰分析工作的过程都是抵抗。912

同样,除非考虑到精神稽查作用的力量,否则梦的遗忘也是不可解释的。在很多情况下,梦者觉得夜间做了很多梦,但只记得很少一部分,这可能在事实上具有别的意义,如它可能表明,梦的工作通宵机警,但只留下一个短短的梦[参见第279页以下;第489页;第576页]。无疑在醒后,随着时间的流逝,梦的遗忘越来越多;尽管我们努力地回忆,梦还是被遗忘了。但我认为,这种遗忘一般地说是被夸大了;而且,梦中被遗忘的空隙限制我们理解梦的程度也同样被夸大了。一般而言,梦被遗忘的成分都能因分析而重新忆起;至少在多数情况下,我们可以由梦的残片重构整个梦念,虽然不能重构梦本身——但这是无关紧要的。这就要求在分析工作中保持一定的注意力和自制力,仅此而已——但也表明,梦的遗忘并非没有敌对的[如抵抗]目的在起作用。913

如果在分析中能够观察到遗忘的早期阶段,我们便能获得充分的证据表明,梦的遗忘是有倾向性的,并服务于抵抗的目的。914在解释的过程中,梦者突然想起梦中被疏漏的部分,并说是被遗忘了,直到现在才想起来,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以这种方式从遗忘中重新唤回的梦的成分往往是梦的最重要的部分;它往往也处于得到解释的边缘,并因而也比梦的其他任何部分面临着更大的抵抗。在散见于本书的各梦例中,有一个梦就是以这种方式事后补上一段内容的。915这就是那个旅行梦,其中两个讨厌的旅伴使我恼怒。对梦的这一情节我几乎未做解释,因为它令人憎恶[参见第455页以下]。此梦被遗漏的部分是,我[用英语]谈到席勒的一本著作,说“它是从……”,但当我意识到说错了时便改正说“它是……写的”。那男的便对他妹妹说:“是的,他说得很对。”916

梦中的自我纠正在某些作者看来显得十分奇妙,但我们可以不必加以注意。我倒想指出我的一个回忆,这正是我梦中语句错误的原型。我在19岁时曾去过英国,并在爱尔兰海的岸边度过一整天。我自然着迷于海边拾贝之类,并被一只海星吸引着——那个梦就是以“Holhhurn”和“holothurians”[海参类]这些词开始的——有一个可爱的小女孩走过来问我:“这是海星吗?它还活着吗?”我说:“是的,它还活着。”随即我因说错了而十分窘迫,并重新正确地说了一遍。梦用德国人常犯的一个错误代替了我的语误。对“Das Buch ist von Schiller”的翻译应该用“由”字而不是“从”字。在知道了梦的工作的目的及其不择手段以达成目的之后,我们便对此梦完成这个替代不感到惊奇了,因为英文“from”和德文“fromm”[“虔诚”]之间发音的相同使凝缩作用成为可能。但是我关于海滩的记忆又是如何进入梦的呢?它表明我误用了一个词的性,即在不存在性的地方使用了性(“he”一词)。这是解释此梦的关键之一。再者,凡是听说过克拉克·马克斯韦尔[在梦中提到的,第456页]“Matter和Motion”这个标题的词源的人,都会毫无困难地做下面的填空:“MoliIre’s Le Malade Imaginaire”(幻想病)——Le matiere est-elle audable?(事情顺利吗?)917肠的蠕动(motion)。

此外,我还能用亲眼所见的事实来证明,梦的遗忘在很大程度上是抵抗的产物。我的一位患者告诉我,他做了一个梦,但已忘得无影无踪,好像根本没有发生过。我们于是开始分析工作。在分析中,我遇到了一个抵抗,便向他做出某种解释,并鼓励和催促他与某些不愉快的想法相妥协。在我就要成功时他喊道:“我想起梦见什么了。”使他忘记这个梦的正是那天干扰我们的分析工作的同一抵抗。通过克服抵抗,我使他回忆起所做的梦。

以同样的方式也可以使患者想起在四五天甚至更长时间以前做的,但一直忘记了的梦。

精神分析经验还为我们提供了另一证据表明,和某些权威所强调的相反,梦的遗忘主要产生于抵抗,而不是清醒与睡眠两种状态之间的相互不同[第45页]。我们经常在被梦惊醒后,立即动用全部心智力量对之做出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对梦获得全面理解就决不人睡,然而在早晨醒来之后,虽然我记得做过梦并对之做过解释,但却完全忘记了梦的内容和我的解释活动。经常地,梦把我的解释发现一同带入遗忘,而不是我的理智活动成功地使梦保持在记忆之中。但和权威们对梦的遗忘的说明不同,在我的解释活动与我的清醒思维之间并不存在这种精神的鸿沟。

莫顿·普林斯(Morton Prince,1910[第141页])反对我关于梦的遗忘的解释,认为梦的遗忘只是分裂性精神状态所具有的记忆缺失的一种特例而已,我对这种特殊记忆缺失的解释不能推广应用于其他类型,因而我的解释即使就直接目的而言也是毫无价值的。在他对这些分裂状态的所有描述中,他从未试图对这种现象寻求一种动力学阐释。如果他做出动力学阐释,那么必然会发现,压抑(或更准确地说,由压抑造成的抵抗)同时是构成分裂和与其精神内容有关的记忆缺失的原因。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我有机会做过一次观察,表明梦并不比其他精神活动更易于遗忘,就其记忆而言,梦完全可与其他精神活动相媲美。我对自己的梦做了大量记录。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梦未能在当时做出全面解释或根本未做解释。一两年后,我试图解释其中一些梦,以为本书提供例证材料。在各梦例中,这些解释都非常成功,甚至可以说,过了这么长时间后再做解释比在做梦当时做出解释更顺当。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可能是我已克服了做梦当时所具有的内心抵抗。在这种事后解释的过程中,我把做梦当时的梦念与现时更为丰富的梦念相比较,并发现旧时的梦念总是包含在新的梦念之中。对此我感到惊讶,但当我想到长期以来,我已习惯于解释患者向我报告的、在数年以前做的梦——用同样的方法获得了同样的成功——时,好像这些梦就是前一天做的,于是就不感到惊讶了。下文讨论焦虑梦时,我将就这种延宕解释提出两个实例[第583页以下]。我最初做这种实验,起因于一个合理的预期,即梦在各方面都与神经症症状相似。我在用精神分析方法治疗精神神经症患者如癔症患者时,我不仅要对他现在的病症做出解释,而且还总想对他先前的、现已消失的症状做出解释,并发现,早期的问题比现时的问题更容易解决。早在1895年,我在《癔症研究》[布洛伊尔和弗洛伊德,1895,病例5凯瑟琳娜·M夫人]中就能够对一个现已40多岁的妇女在她15岁时首次发作的癔症做出解释。918

下面我想就释梦问题谈几点不那么连贯的看法。这对于有些读者以后想通过分析自己的梦来检验我的观点,或许不无助益。

切不要以为解释自己的梦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即使没有任何精神动机的干扰,要观察自己的内心现象或其他平时未加注意的感觉,也需要有实践的经验。要理解“不自主观念”就更加困难了。任何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熟悉本书所提出的各种要求,并根据本书的原则努力在分析过程中克制任何批评意见、任何先入之见,以及情感的或理智的任何偏见。他必须铭记克劳德·伯纳德919给实验生理学家们提出的忠告:“travailler comme une bête”,也就是说,仍必须像动物一样地耐劳且不计较工作的得失。如果遵照这一忠告,那么分析工作就不那么艰难了。

梦的解释往往不是通过一次分析就能完成的。在对一个梦进行一系列联想后,我们经常感到精疲力竭,因而在当天对这个梦的分析就很难再有进展。此时最明智的做法是暂时中断分析,过些天再重新开始,于是我们就有可能注意到梦的另外一些内容,并由此达到梦念的另一个层次。这种方法也可以称为“分段”释梦法。

对于从事释梦工作的初学者而言,当他对一个梦做出了全面的解释时,即他解释既有意义、又连贯且理解了梦的内容的每一成分时,要使他相信他的工作并未就此结束,是极其困难的。因为同一个梦也可以做出另外的解释,即所谓“多重解释”,对此他却未加注意。要理解潜意识思想线索的丰富性确属不易,所有这些思想都在我们的心灵中积极活动着以求得以表现。而要理解梦的工作的机敏,它往往用同一表现形式来表达多种意义,更非易事——就像童话中那个小裁缝一拍打死七个苍蝇那样。读者也许会责备我在释梦过程中介入太多不必要的机敏,但有过释梦亲身体验的人一定会对此深有感触。[参见第297页以下注]

另一方面920,我不能证实首先由西尔伯勒[1914,第二篇第五章]提出的一种观点,即认为所有的梦(或大多数梦,或某些类型的梦)都需要两种不同解释,而且两种解释之间具有某种固定的关系。西尔伯勒把这两种解释之一称为“精神分析”解释,它赋予梦以某种意义,而且通常是童年期性欲意义;另一种解释更为重要,被称为“神秘”解释,它揭示的是更严肃更深刻的思想,梦的工作正由此取材。西尔伯勒并未通过对大量梦例进行这两种解释以为他的观点提供证据。我必须对此加以反对,这个所谓的事实是不存在的。不管他怎么说,大多数梦并不需要“多重解释”,而且也无法做出神秘的解释。和近年来提出的其他许多理论一样,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事实,即西尔伯勒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某种目的的影响,它试图掩盖梦的形成的基本条件,并分散我们对梦的本能根源的注意。在某些梦例中,我能够证实西尔伯勒的论断,但分析表明,在这些梦例中,梦的工作面临着一个问题,即把清醒生活中一系列高度抽象的思想转变成梦,而这样的思想是无法给予任何直接表现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梦的工作便抓住另一组与这些抽象思想关系松散的理智材料(通常是以一种隐喻的方式),从而能够较容易地加以表现。对于以这种方式形成的梦,梦者可以轻易地给出其抽象解释;但对于插入材料的正确解释,只有依靠我们现已熟悉的技术方法才能获得。921

关于是否每个梦都可以进行解释,我们必须给予否定的回答。922切记,在对一个梦进行解释时,我们会受到造成梦的伪装的精神力量的对抗。于是问题就变成两种力量之间的抗衡,即我们的理智兴趣、自制能力、心理知识以及释梦经验等能否战胜内心的抵抗。解释工作总能获得某种程度的进展,足以使我们相信,梦是具有某种意义的结构,并由此窥见其意义是什么。经常地,紧接着发生的第二个梦证实了我们对前一个梦的试探性解释并使之深入一步。持续数周乃至数月的一组梦往往有一个共同的基础,因此必须做出相互关联的解释[参见第193页和第362页]。就两个相互连贯的梦而言,一个梦的中心主题往往是另一个梦的边缘成分,反之亦然,因而这两个梦的解释也是相互补充的。我已给出若干例证表明,同一个晚上所做的不同的梦,应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参见第333页以下]。

即使在最彻底解释的梦中,往往也会留下一段晦涩之处,这是因为,在解释工作中我们发现,此处有一个难解的梦念丛(a tangle of dream-thoughts),它也无助于我们对梦的内容的理解。这就是梦的关键点,梦由此伸向未知的深处[参见第111页注]。我们由分析而知的梦念,在性质上是没有止境的;它们必然在各个方向上分枝展开,进入我们思想世界的错综之网。梦的愿望正是从这一错综之网的某一密集处产生,正像蘑菇从它的菌丝中生长出来一样。

但我们还必须回到有关梦的遗忘的问题上来,因为有一个重要结论尚未做出。我们已看到,清醒生活有一种肯定无疑的倾向,即将夜间所做的任何梦忘掉——或者是在清醒时将整个梦直接忘掉,或者是在白天逐渐地忘掉;我们又知道,造成这一遗忘的主要动因是对梦的抵抗,而抵抗在夜间对梦的形成已尽其所能了。于是便产生一个问题,即梦在这种抵抗作用下如何形成呢?我们且来考察其最极端的情况,即清醒生活把一个梦完全排除,就好像它根本未发生过。如果抵抗在夜间与在白天同样强有力,那么对这种情况中各种精神力量的相互作用就必然会使我们推定,梦根本就不会发生。所以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认为,抵抗在夜间失去了部分力量,尽管我们已经知道,它不会失去其全部力量,因为我们已证明,它在梦的形成过程中仍作为伪装的动因在起作用。所以我们不得不认为,梦之所以能够形成,是因为夜间抵抗作用削弱了。这也使我们易于理解,清醒时当它恢复全部力量后便立即排除在它微弱时不得不允许进入意识而形成的梦。描述心理学告诉我们,梦的形成的基本条件是心灵处于睡眠状态,于是我们现在便能解释这一事实:梦之所以能够在睡眠状态中形成,是因为睡眠减弱了精神内部的稽查作用。

这一点易于被看成是从梦的遗忘事实所能得出的唯一结论,并当作进一步研究睡眠和清醒之间能量分布状况的基础。但眼下我们暂不做结论。当我们对梦的心理学有稍加深入的了解时,我们便会发现,对影响梦的形成的因素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加以理解。也许,在抵抗的力量未发生任何减弱的情况下,梦念也可以回避抵抗而进入意识。我们可以认为,即有利于梦的形成的两个因素——即抵抗力量的减弱以及对抵抗的回避——同时因睡眠状态而成为可能。对此,我暂且不论,留待后述(第573页以下)。

对于我们的解释方法还有另一组反对意见,我们现在必须作出反应。我们的释梦程序是,放弃任何在平时支配我们思想的有意观念,集中注意于梦的单个成分,并记录随后发生的任何与之相关的不自主联想。然后用同样的方法来处理梦的另一个部分。我们任凭思想自由地发展,从一个主题跳向另一个主题,但同时坚信,不必对联想作主动的干预,我们最终必将能够出现梦所由产生的梦念。

批评者的反对意见是,梦的某一单个成分会引起某种联想,这不足为怪;因为任何观念都可以引起某种联想。不可理解的是,这种漫无目的的思想序列居然能帮我们导入梦念。这大概是一种自我欺骗。我们跟踪由某一成分引起的一串联想;直到它因种种原因而中断。假如此时捡起梦的另一成分进行联想,那么结果只能是原来无拘无束的联想变得越来越狭隘了,因为先前的联想还保持在记忆中,因此在分析第二个观念时,我们总是易于联想到与第一串联想有关的事情。于是我们便产生一种幻觉,好像在梦的这两个成分中发现了一个共同的联结点。因为我们允许完全自由的联想,并且在事实上,我们排除的只是发生于正常思维中的、由一个观念向另一个观念的过渡,所以我们最终不难编造出各种我们称之为梦念的所谓“中介思想”,而且认为这就是梦的精神构成——但这却没有任何保证,因为我们没有任何其他知识知道梦念究竟是什么。所有这一切都是纯粹任意的,我们只是在利用某种巧妙的方式进行偶然的联结。通过这种方式,任何自寻烦恼的人都可以为任何一个梦编造出他所希望的解释。

如果我们真的碰到这种反对意见,便可做如下辩护,即我们的解释给人以深刻印象;对梦的某一观念的联想与梦的其他成分之间具有惊人的相关;以及除非遵循先前建立起来的精神联系,否则便无法对梦做出如此详尽的说明。在辩护中我们还可以提出,我们的释梦程序与我们治疗癔症症状的程序是同一的;就癔症治疗而言,其方法的正确性已由症状的呈现与消失得到证实。或者借用比喻的说法,本书论断是以旁证加以证实的。但是,关于任意而漫无目的的思想序列如何能达到先已存在的目标这个问题,我们没有理由回避。因为我们虽然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但却可以使这个问题根本不成立。

《释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