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释梦的理论与实践(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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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是对《释梦》一书的修正,而是对该书问世20多年来一些想法的评论。共10个问题:(1)释梦的几种技术程序;(2)解释工作与抵抗压力的关系;(3)自上而下的梦与自下而上的梦的区分;(4)梦与清醒生活的关系;(5)梦的解析的两个阶段;(6)梦的整体评价;(7)梦的形成与前意识梦念、被压抑愿望冲动的关系;(8)分析中的梦与移情、暗示、强迫性重复之间的关系;(9)显梦与梦念的反向形成、伪装过程及其例证;(10)梦与自我的多元性。

《释梦》最后几版从铅版中印出来时,一些意外的情况促使我把以下想法独立陈述,而不是把它们写进正文作为修正和补充。1025

在分析过程中,释梦可以从几种技术程序中做出选择1026:

a.分析者可以按时间顺序进行分析,让梦者按他对梦的内容的陈述顺序来进行联想。这是原始、经典的方法,我仍然认为,它是我们对自己的梦进行自我分析的最好方法。

b.分析者也可以从梦中挑出某个因素,从这个特殊因素开始解释工作。例如,分析者可以选择最打动人的片断,或者那些最清晰或具有最大感性强度的片断;或者也可以从梦中所说的话开始,以期能与清醒生活中所说的话联系起来。

c.分析者还可以全然不顾显梦内容,而是问梦者就他对梦的描述而言,他由此联想到前一天发生了哪些事件。

d.最后,如果梦者对释梦技术已经很熟悉,分析者可以不给他任何指导,让他自己决定从哪儿开始谈他对梦的联想。我无法断言哪一种技术是完美的或通常会取得好结果。

更重要的问题是解释工作是否是在抵抗的压力(pressure of resistence)下进行的,这种压力或高或低,分析者不久便会感受到。如果压力很高,一个人可以成功地发现梦所关注的是什么事情,但是无法分辨出梦对这些事说明什么。就好像一个人试图听清楚远处的或小声的谈话。这种情况下,分析者可能确信与梦者合作无望,不必过多涉及其中,也不必提供什么帮助,只是满足于向他提供若干象征的可能解释。

在艰难的分析中,大多数均为此类,因此分析者不能从中得到更多关于梦的形成的性质和机制情况。分析者尤其不能从梦中得知那个一再出现的问题:梦的愿望满足可能藏在哪儿。当抵抗的压力太大时,分析者发现梦者的联想只有广度而没有深度,他对已描述过的梦并不是产生所希望的联想,而是连续不断地出现梦的新片断,它们不断出现却不引起联想。

只有当抵抗保持在适当水平时,解释工作才能正常进行,梦者的联想开始与显梦区分开来,从而触及到大量主题和观念,然后,从中出现另一列的联想,迅速集中(converge)到被寻找的梦念。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分析者与梦者的合作才成为可能,而在抵抗的高压力下却会一无所获。

分析过程中发生的梦,即使没有真正显示出抵抗,也是无法解释的。它们提供了对隐藏其后的潜在梦念的自由解释,这可以与成功的创作作品相比。这种作品虽已经过艺术加工,但其基本主题似依稀可辨,尽管这些主题已不同程度地受到调整和改变。这种梦在治疗中的作用,是在没有实际内容的情况下引入梦者的思想和记忆。

如果区分不是十分严格,大致上,我们可以在自上而下的梦和自下而上的梦之间做出区分。自下而上的梦是由(被压抑的)潜意识愿望引起的,这种愿望以某种方式在白天残余中得到表现。这种梦可以看成是被压抑材料向清醒生活的渗入。自上而下的梦与前一天的思想或意向相对应,并在夜间从受阻于自我的被压抑的材料那里获得强化。这种情况下,分析总是不考虑这些潜意识的联系而竭力将潜在的梦念嵌入清醒的思维结构中。这种区分并非是对梦的理论做出任何修正。

在一些分析中,或一个分析的某一阶段中,梦生活可能会与清醒生活发生分离,就像“持续故事”(白日梦小说)中的幻想活动和清醒生活相分离一样。这种情况下,一个梦总是始于另一个梦,后者以前者的某一次要成分作为中心点,如此等等。但是我们更经常发现梦与梦之间相互不涉及,但却加入了清醒思维的部分系列。

梦的解释分成两个阶段:翻译阶段和评判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分析者必须做到不受第二阶段中的任何考虑的影响。这就像阅读外文著作一样,如阅读列维(Livy)的著作,读者首先必须知道列维在著作中说的是什么,之后才能论及著作是历史、传说还是作者议论。1027

从一个正确翻译的梦中分析者能得出什么结论?我深切感到分析实践在这一点上是难以避免错误和过高的估计,部分是源于对“神秘的潜意识”的夸张看法。因为人们太容易忘记一个梦像其他方式一样,只不过是一种思维方式,在稽查放松和潜意识强化下就可能发生,在稽查运作和潜意识修正下就会歪曲。

让我们举个所谓恢复梦(dreams of recovery)做例子。如果患者做过这种梦,梦中他看起来已脱离了神经症的限制——例如,他已经克服了一些病态恐惧(phobia)或放弃了一些情绪依恋(emotional attachment)——我们倾向于认为他已经开始恢复了并进入正常的新生活了等等。可能确实如此,但这种恢复梦往往只说明了便利梦的价值:即表现出最终康复的愿望,以避免即将发生的另一部分分析工作。以这种方式,恢复梦发生得很频繁,如当患者即将进入新的、不情愿的移情(transference)阶段时。一些神经症患者在分析后的几个小时声称他们已被治愈一样(出现了这种梦),因为他们想要逃离那些将要在分析中讨论的不情愿的东西。战争神经症患者也是如此。他们放弃症状是因为军医所采取的治疗使他们感到比在前线打仗更不舒服。这些患者也遵循同样的经济法则,而这两种情况下的痊愈证明只是暂时性的。1028

即使对于正确解释的梦,其价值我们也很难做出整体评价。如果由于矛盾情结的冲突发生在病人身上,那么他的这种不愿继续治疗的想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他的情绪冲动的永久平息。即,这种冲突已经解决。即使发生在一个含有类似的内容的梦之后也并无此暗示。梦者在处于这种冲动中时,每个晚上往往做两个梦,分别表达相对立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进展来自于这样的事实:把这两种相对立的冲突彻底孤立起来,在其潜意识强化的帮助下,每个梦都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把握和理解。如果两个矛盾情绪的梦中的一个被忘掉了,分析者不要轻易下结论,认为可以仅凭对一方有利就可以做出决断。梦中的一个被忘掉,这表明在那一刻一种倾向确实一时占有控制权,但这种情况即使在同一天也可能发生改变,这也是事实。在第2天晚上就可能带来与以前的情况完全对立的表达。这种真实的冲突状态只有通过考虑所有其他的表现,包括那些在清醒生活中的表现才能确定。

关于梦应被赋予什么价值,是与另外一个问题密切相关的,即梦对医生“暗示”影响的易感性如何。对这种可能性,医生最初可能会感到惊奇。1029但通过进一步的思考,这种惊奇将会让位于一个认识,即对患者的梦的影响并非分析者的过错或耻辱,而是患者意识思想的指导结果。

显梦受到分析治疗过程的影响,这一事实无须证明。根据我们的知识可以知道,梦发源于清醒生活并从中抽取材料进行加工。在分析治疗中所发生的正是清醒生活的印象,并很快成为其中最强有力的部分。所以无须感到疑惑:患者将会梦到分析者与他们讨论过的东西及其从中所产生的期望。至少,不应对“实验”梦中熟悉的事实所揭示的东西感到疑惑。1030

但由此我们便转入另一个问题,即:我们通过解释而揭示的潜隐梦念是否也会受到分析者的影响或暗示?对此,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因为潜隐梦念中的某一部分与前意识梦念形成有关,恰好能被意识到,梦者会藉此对医生在他们清醒状态下所说的话做出反应,不论患者对那些话的反应是一致的还是相反的。事实上,如果我们用梦所包含的梦念来代替梦,那么一个人能在多大程度上暗示梦的问题,就与一个更一般性的问题——即被分析的患者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暗示影响相一致。

关于梦的形成机制本身,关于严格意义上的梦的工作,分析者不可能产生任何影响,这一点分析者会很清楚。

除了我们已经讨论过的梦的前意识梦念这一部分之外,每个真实的梦都包含着被压抑的愿望冲动的预示,这使梦的形成成为可能。怀疑论者可能会指出,它们之所以出现在梦中,是因为梦者知道他应该制作它们——这还是分析者所期望的。分析者自己可不这么认为。

如果一个梦可以被解释为梦者过去所经历的情景,那么追问下述问题就尤为重要了:是否医生的影响也能在这样的梦的内容中起作用?在所谓“验证”梦中,这个问题是最紧要的,1031因为这样一来梦似乎成了分析之后产生的东西了。对一些患者来说,这是他们获得的唯一的一种梦。只有当患者从他们的症状联想和其他信号中建构起来被遗忘的记忆,并把这些建构提供给他们时,患者才会再现那些被遗忘的童年经验。随后便会产生这种验证梦,人们正是对这种梦产生了一个怀疑,即它们是否完全没有证据价值,因为这种梦是因医生的话才被想象到的,而不是来源于梦者的潜意识。在分析中难逃这种模棱两可的境地,因为对这些患者,除非分析者做出解释、建构和提示,否则永远不能知道他们心中被压抑的是什么。1032

如果在对这类“紧随其后”的验证梦进行分析后,患者随即感到记起了迄今为止被遗忘的东西,情况就出现了可喜的转机。但即使这样,怀疑者也还可能争辩说,这种记忆是幻想,而且,这种感觉是很少出现的。这种被压抑的材料只一点一点地被通过;而任何不完善都会阻止或延缓确信感觉的形成。不仅如此,我们所面对的可能不是对真实且被遗忘的事件的记忆,而是一种潜意识幻想。这种幻想很难有什么记忆,尽管偶尔它有可能产生某种主观的确信感。

那么,验证梦真是暗示的结果吗?它们真是“回报性”梦吗?只做验证梦的患者,正是那些在其抵抗中怀疑起着主要作用的患者。人们不想凭着自己的权威或通过争论来削弱这种怀疑。直到进一步的分析过程看到它的结果,这种疑问会一直存在。分析者在一些特殊的阶段也可能会产生同样的怀疑。最终使他们确信的也恰恰是这种问题的复杂性,这有点像拼图游戏的解决。糊在一块薄板上的彩色图片刚好能放进一个木框中,它被分成大量极不规则的奇形怪状。如果一个人能成功地把这些令人迷惑、上面贴着难以辨认的图画的碎片排列起来,这时这幅画就获得了一种意义,它的设计中不再有任何缺口。所有这些碎片恰好嵌满框框。——如果这些情况都得以满足,那时一个人就知道他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而且这是唯一的答案。

在分析工作尚未彻底完成时,这种类比对于患者当然没有意义。在这一点上使我回想起曾与病人进行的一场讨论,他那不寻常的含糊状态在他强烈的偏执性怀疑中得到表达。关于我对他的梦的解释,他并无异议,并对我提出的假说与他梦的解释是如此一致而震惊。但是他问,这些验证的梦是否可以同我说的不一致?我指出,他的梦为我提供了一定数量我不曾怀疑的细节,但除此之外,他在分析中的行为表现并不是以依赖为特征的。接着,他转向另一个理论,问他把需要治疗的自恋(narcissistic)愿望是否没有减少他的这种梦,因为,如果他接受我的建构,我就能给他一个可以治愈的希望。我只能说,关于梦的形成,我还未见过这种机制,但是通过另一道路获得了确定。他回忆起一些分析之前做的梦,那时他对分析确实还一无所知。对这些梦的分析,是没有暗示嫌疑的,但却获得了与后者相同的解释。确实,早期的梦没有那些发生在治疗过程中的梦那么清晰,在这种思想中他的矛盾的强迫症又一次找到出路,但是我对它们之间的类似感到很满意。一般来说,我们应记住一个事实,即在精神分析产生之前,人们就有做梦的习惯。

很可能,发生于精神分析过程的梦与非精神分析条件下做的梦相比,能在更大程度上揭示被压抑的材料。但是这无从证明,因为这两种情况是不可比较的,在分析中梦的运用是一些远离其最初目标的东西。另一方面,毫无疑问,在分析中被压抑的东西提示出来,用梦要比其他方法更有效。为了说明这一点,必须有一些潜意识的动机力量,它们在睡眠状态下比其他时间更有利于达到分析的目的。这里最重要的问题是患者对分析者的依赖,它来自于他的父母情结;换句话说,就是我们称之为移情的积极方面。事实上,在许多能回忆起被遗忘被压抑的东西的梦中,很难再找出可以归为梦的形成的动机力量的其他潜意识欲望。因此,如果有人坚持说在分析中有用的梦大多是回报梦(obliging dreams),而且来自于分析者的暗示,从分析理论的观点看并无异议。对那种情况而言,我只想就我在《精神分析导论》(1916~1917,第28讲)中所说过的做一点补充。当时我讨论了移情和暗示之间的关系,并表明了我们结论的可信性是怎样受到我们感觉中对暗示操作的认识的影响。

在《超越快乐原则》(1920g)[标准版,第18卷,第18页以下]中,我讨论了关于幼年早期性发展阶段的痛苦经验如何成功地通向某种再现过程中的经济问题。我不得不把一种以“强迫性重复”形式出现的异常强烈的上升驱力归于这些经验——这种力量可以克服依快乐原则而施于其上的压抑——虽然不用等“治疗工作在半路上遇到它才能减轻压抑”。这里需要补充的是,正是积极的移情助长了强迫性重复。因此就在治疗与强迫性重复问建立了联盟,这种联盟首先是反抗快乐原则,但其最终目标是确立现实原则的支配作用。正如在我所提到的这篇文章中所说的,常常是在这种联盟之下,强迫性重复放弃了它的责任,不满足于梦的图画形成中的压抑的回归。

就我目前所知,对梦指向愿望实现这一规则而言,发生在创伤性神经症中的梦才是唯一真正的例外,[同上,第8卷,第32页以下]而惩罚梦则仅仅是表面上的例外[同上,第5卷,第557页以下]。在后一类梦中,我们碰到一个明显的事实,即任何属于潜隐梦念的材料均未被带入显梦之中。相反,显梦却出现了许多完全不同的东西,它们可能被看成是对梦念的反向形成,是对梦念的排斥和彻底对立。这种对梦的冒犯性行为只能被看成是自我的批评性力量,因而我们必须假定,即使在睡眠状态下,由于受到潜意识愿望满足的激活,自我的批判力量亦能暂时地重新建立起来。自我可以通过惊醒对梦的痛苦内容加以反应,但它也发现了一种方法,即通过建构惩罚梦来避免对睡眠的干扰。

例如,我在《释梦》中讨论诗人罗塞格(Rosegger)的那些著名的梦,其中我们一定会怀疑有一个被压抑的带有自大狂内容的变式存在,而实际发生的梦却对他说:“你是个无能的受雇用的裁缝。”当然像这样去寻找一个被压抑的愿望冲动作为一个显梦的动机因素是没用的;一个人可能会在自我批评的愿望实现中获得满足。

如果我们考虑到梦的歪曲是多么经常地在稽查制度下活动,用一些对立或相反的材料代替某一特殊成分,那么就不会对这种梦的结构感到吃惊了。这只是迈向用防御性的抵抗来取代梦的内容中特殊片断的一小步。下一步将会导致整个显梦完全被惩罚梦所代替。我将就显梦伪装过程的过渡阶段举两个典型梦例。

有一个女人对父亲具有强烈的情感固着(fixation),在分析过程中出现了交谈障碍。她的一个梦摘录如下:梦中她与一个女伴坐在房间里,身上只穿着晨衣,一位先生走了进来,这使她感到很尴尬。但是这位先生却说:“啊,这是我们以前见过的那个女孩,穿得真好看。”——这位先生代表了我,也代表她的父亲。但是这个梦说明不了什么,除非我们下定决心用相反的意义来取代这位先生话语中最重要的部分——“这是我从前见过的不穿衣服的女孩,那时她真好看。”她三四岁时曾一度睡在父亲的房里。梦中发生的每件事却在暗示着她曾睡觉时扔掉她的衣服来取悦父亲。后来对她在自我暴露中所获得的这种快乐的压抑,构成了她在治疗中讳言的动机,即她不喜欢公开地展示自己。

同一个梦的另一个梦境是,她正在读她自己的病志,摆在她面前的病志是打印的。其中有一段写着:“一个年轻人谋杀了他的未婚妻——可可——它来自于肛欲。”这是他梦到可可1033时在梦中所产生的想法。对梦的这个片断的解释比前一个更加困难。最后才发现她在睡觉之前正在读我的《一例婴儿期神经症的个案史》(1918),其中主要观点是患者真正或想象看到了她父母的性交。她曾有一次把这个病史与她自己的病史联系起来。这并不是唯一可以表明在她的案例中也存在着同样看到这类情景的问题。年轻人谋杀未婚妻清晰地表达了一种对性交情景的虐待狂式的看法。但是第二个因素即可可,离题很远。她对可可的唯一联想是她母亲曾说过可可能使人头痛,而且她坚持说她从别的女人那里也听到了同样的说法。进而,她曾经有一次因和母亲患同样的头痛病而把自己认同于她的母亲。现在除了假设她想要从看到性交的后果中转移出来外,我们在梦的这两个因素之间很难找到什么联系。不,她正在说性交与生孩子之间没什么关系,孩子是从人们吃的东西中来的(正如神话中所说的那样)。提到肛欲,看起来像是梦中的一种解释企图,通过将肛门出生加到其中,而补充了她所求助的婴儿期理论。

令人惊奇的是梦者的自我会在梦境中出现两次甚至更多,一次是作为自己,另一次则是隐藏在其他人物后面。在梦的建构过程中,润饰作用明显是想消除自我的多元性,多元的自我无法适合任何背景,但它是通过解释的工作进行重建的。在清醒思维中,这种多元性本身并不比自我的多种表现形式更引人注目,特别是当自我把自己分成主体和客体时,或者是将自身的一个部分作为观察的动因,而相应地将另一部分作为批判动因时,或者把当前的情境与回忆起来的过去相对照时,那也曾是自我。例如“当我想我对这个人都做了些什么,‘或’当我想我也曾是一个孩子”这样的句子。但是也应该反对那种认为梦中出现的所有人物都可以被看成是梦者自己自我的分裂或再现的观点,那是一种没有意义,没有根据的猜测。我们只需坚信这样的事实:在对梦的解释过程中,也必须考虑到自我从一个观察的、批评的、惩罚的动因的一个自我理想那里区分开来。

《释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