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亚特兰大

在1981年的冬季,亚特兰大已沦为一座灾难不断的城市。

事情是从一年半前悄悄开始的,几乎未受到人们的注意。在事情结束之前——事实上永远也不可能完全结束——警方组织了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或许最广为人知的搜捕行动,它不仅使一座城市政治化,而且也使一个国家两极化。每一步调查行动都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1979年7月28日,有人投诉说尼斯基莱克路附近的树林里发出一股恶臭。警方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了13岁的艾尔弗雷德·埃文斯的尸体。他已经失踪了三天。警方检查现场时,在大约五十英尺以外的地方发现了另一具被部分肢解的尸体。死者是14岁的爱德华·史密斯,他比艾尔弗雷德早四天失踪。这两个男孩都是黑人。验尸官确认,艾尔弗雷德·埃文斯很可能是被勒死的,爱德华·史密斯则是被0.22口径手枪击毙的。

11月8日,9岁的尤塞夫·贝尔的尸体在一所废弃的学校里被人发现。他于10月底失踪,也是被勒死的。八天后,14岁的米尔顿·哈维的尸体在亚特兰大的伊斯特波因特区雷德瓦恩路与德瑟特大道附近被人发现。根据报案,他在9月初就已失踪,如同艾尔弗雷德·埃文斯一样,他的死因难以确定。这两个孩子也都是黑人。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案子是相互关联的。不幸的是,在偌大的亚特兰大市,一直都有儿童失踪的事件发生,其中有的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1980年5月5日早晨,一个名叫安杰尔·拉尼尔的12岁女孩离家上学,但是再也没有到达学校。五天之后,有人在一条道路旁发现了她的尸体,手脚被电线捆着,嘴巴被电线勒住。她衣着完整,内衣也没有被动过,但是嘴里塞着另外一条内裤。死因被确定为勒扼致死。法医没有发现性攻击的证据。

11岁的杰弗里·马西斯于3月12日失踪。事态发展到这一步,亚特兰大警察局仍然没有从这六起黑人儿童失踪或被害的案件中得出任何结论。这些案件的相异之处和相同之处相当,因此警方并未认真考虑过其中某些或全部案件也许是有关联的。

但是,有的人却想到了。4月15日,尤塞夫·贝尔的母亲卡米尔联合了其他失踪或被害黑人儿童的父母亲,宣布成立了“制止谋杀儿童委员会”。他们请求官方给予帮助,要求正视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悲剧。这种事不该发生在亚特兰大这座新南方的国际大都市。这是一座永不停歇的城市,一座据称是“忙碌得无暇去仇恨”的城市,市民以拥有一位黑人市长梅纳德·杰克逊和一位黑人公共安全局局长李·布朗而感到自豪。

恐怖事件并未停止。5月19日,14岁的埃里克·米德尔布鲁克被发现遇害于离家大约四分之一英里的地方。死因系钝器重击头部。6月9日,12岁的克里斯托弗·理查森失踪。6月22日,第二位小女孩,8岁的拉托妮娅·威尔逊于星期天凌晨在卧室遭人绑架。两天后,10岁的阿伦·威奇的尸体在迪卡尔布县的一座桥梁下被人发现,死因是窒息和颈折。7月6日,9岁的安东尼·托尼·卡特的尸体在位于韦尔斯街的一座仓库的后面被人发现,他脸朝下趴在草丛中,身上有多处刀伤。鉴于现场没有血迹,尸体显然是从别处搬过来的。

这种犯罪模式再也不容忽视了。于是,公共安全局局长布朗成立了“失踪者与被害者专案小组”,其成员最终达到了五十人。然而,案情仍在继续发展。根据报案,10岁的厄尔·特雷尔于7月31日在雷德瓦恩路附近失踪,离发现米尔顿·哈维尸体的地方不远。当12岁的克利福德·琼斯被人发现勒死在好莱坞路附近的一条巷子里时,警方终于接受了这些案件相互有关联的看法,并且宣布从此时起,调查工作以这一假设为基础,即这些黑人儿童谋杀案是相互有关联的。

直到此时,虽然案情已发展到骇人听闻的地步,但案子仍属地方性系列犯罪案,所以联邦调查局无权过问。厄尔·特雷尔失踪以后,新的情况出现了。他的父母几次接到电话,要求他们交出一笔赎金。致电者表示,厄尔已被带到了亚拉巴马州。既然案件已跨越了州际界线,联邦绑架法规也就开始适用,联邦调查局介入了案件调查。可是,不久就搞清楚了,要求赎金的电话是一场骗局。厄尔生还的希望变得渺茫起来,而联邦调查局只好退出了调查。

9月16日警方又接到报案,另一个男孩,11岁的达龙·格拉斯已经失踪。梅纳德·杰克逊市长请求白宫给予援助,明确地讲,就是要求联邦调查局对亚特兰大儿童谋杀与失踪案展开大规模调查。由于存在着司法管辖权方面的争议,司法部长格里芬·贝尔便命令联邦调查局着手展开调查,以查明有关联邦绑架法规是否适用于这些儿童失踪案;换句话说,这些罪行是否具有跨州的性质。另外,亚特兰大外勤工作站还要负责查明这些案子是否确有关联。虽然上头没有明说,但实际上联邦调查局收到了这一讯息:尽快破案,找出凶手。

新闻媒体对这种疯狂罪行当然是极为关注的。定期出现在报上的黑色面孔越来越多,已成为地方性系列犯罪的一种揭示。难道这是一起旨在灭绝黑人种族,专对最脆弱成员下毒手的阴谋吗?难道这是三K党、纳粹党或者其他某个种族歧视团体在重要的民权法案获得通过十五年之后用来表明立场的行动吗?难道这仅仅是疯狂的个人出于某种原因而杀害儿童吗?最后这种可能性似乎最小。这些孩子一个接一个遇害,其速度之快令人难以置信。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系列杀人犯都是白人,他们几乎从不跨越种族界限进行谋杀。系列谋杀是一种个人犯罪,而不是政治犯罪。

不过,这倒给调查局合法介入此案提供了另一个可能的理由。如果跨州绑架的理由不成立,我们仍然可以认为此案触及了第四十四分类:联邦民权法。

到我和罗伊·黑兹尔伍德前往亚特兰大时,已经有十六起案件悬而未决。至此,这个调查局插手的案件有了个代号:“亚童案”,也称“第三十号要案”,不过调查局介入的消息没有公开。亚特兰大警方不想让任何人抢去他们的节目,联邦调查局亚特兰大外勤站也不想制造出他们可能难以达到的期望值。

可想而知,罗伊·黑兹尔伍德是与我一同前往亚特兰大的适当人选。在行为科学科的所有教官中,罗伊做的侧写工作最多;他在调查局全国学院讲授人际暴力课程,同时负责侦破提交科里协办的许多强奸案。我们主要目标是:确定这些案子是否具有联系;如果有的话,是否存在合谋的可能性。

我们查看了浩繁的案卷,包括犯罪现场照片、对每个孩子被发现时穿着的描述、案发地区目击者的陈述、验尸报告等。我们访谈了受害儿童的家人,看看被害人是否存在共同点。警方人员还开车带我们到那些儿童失踪的地点附近巡视,领我们去看了每一处弃尸地点。

在没有彼此交流各自印象的情况下,我和罗伊同时接受了由一位司法心理学家主持的心理测试。我们假设自己就是凶手,分别填写了问卷。测试内容包括动机、背景和家庭生活,正是我们会包括进侧写的那些内容。这位司法心理学家十分惊讶地发现我们填写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

我们不是要陈述这些看法来提高知名度的。

首先,我们认为这些不是三K党类型的仇杀犯罪。第二,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凶手是黑人。第三,尽管其中许多谋杀和失踪案彼此有联系,但不是所有案子都有联系。

佐治亚州调查局曾接到一些密报,说三K党与这些案子有牵连,但我们对此持怀疑态度。如果你研究了建国初期以来的仇杀犯罪,就会发现它们往往是高度公开的、高度象征性的行为。执行私刑的意图是要做出一项公开的声明,制造公开的影响。这种犯罪或其他种族谋杀都是恐怖组织的行为,若要其产生效果,就必须高度公开化。三K党徒蒙着白布可不是为了隐匿身份。如果一个种族歧视团体把整个亚特兰大地区的黑人儿童作为目标,它是不会花几个月的时间空等警方和公众自己发现情况不妙的。我们预料会有一具具尸体吊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大街上,而要传达的信息也不会有丝毫的隐晦。我们在这些案子中并没有看到任何此类行为。

弃尸地点位于该市大部分或者完全由黑人居住的地区。单个的白人,更不用说一群白人,是不可能出没于这些地区而不被人察觉的。警方曾进行过广泛的调查,并未接到报告说有白人接近过那些儿童或者弃尸地点。这些地区的街道上昼夜有人活动,因此就算有夜幕掩护,一个白人也不可能在附近出现而丝毫不被人察觉。这也符合我们以往的经验,即性欲杀人犯往往是以自己同种族的人作为目标的。尽管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表明有过性猥亵行为,但这些罪行肯定是符合性欲犯罪的模式的。

许多受害者身上有着十分相通的地方。他们年轻,外向,喜欢在街上游荡,但是缺乏经验,对于居住地区以外的世界显得相当幼稚无知。我们觉得,正是这类孩子容易受到诱惑或上当受骗。那个人必须拥有一辆车,因为那些孩子都是从绑架地点被带走的。同时我们认为此人一定要具有某种成人的威信。这些孩子当中,许多人生活在明显的贫困之中。在有些孩子的家里,我们发现既没有电也没有自来水。

由于这一原因,再加上孩子们又相对不谙世事,我认为并不需要很大的诱饵就可以让他们上钩。为了检验这一点,我们让亚特兰大便衣警官装扮成工人进入这些地区,出五美元让一个孩子跟着他去干点活。不管是派黑人警官还是白人警官去试验,结果都没有什么差别。这些孩子赚钱的欲望非常强烈,为了五美元几乎可以做任何事。一个人不需要多么高明的手段就能让他们上钩。这个试验所揭示的另一点是,白人在这些地区是惹人注意的。

但正如我所说的,尽管我们的确发现了太多相通之处,但它似乎并不适用于所有案子。经过对受害者和有关情况的仔细评估,我认为那两个女孩子不是被那名主要凶手杀的,或者至少不是死于同一凶手之手。拉托妮娅·威尔逊在卧室遭人绑架的方式实在是太特殊了。至于说到男孩子,我认为大多数的“软杀害”——勒死——是互相有联系的,但那些死因不明的案件未必都有联系。其他方面的证据引导我们相信,我们不是在对付同一凶手。有强有力证据显示有几起案子的凶手就是受害者的家人。但是,当联邦调查局局长威廉·韦伯斯特公开宣布这一点后,遭到了新闻界的猛烈抨击。撇开此类声明所引发的敏感的政治问题不谈,哪个孩子只要脱离了那份失踪者与被害者名单,那个家庭就没有资格接受全国各地的团体或个人捐献的任何钱款。

尽管我们认为这些案件非一人所为,我们觉得要特别对付一个处于疯狂状态的人,他会继续杀人直到被抓获为止。在我和罗伊的侧写中,凶手是一个黑人男性,单身,年龄在25到29岁之间。他可能是个警察迷,驾驶一辆警车式的车,在警方调查的某个阶段他会想法参与进来。他可能养着一条警犬类型的狗,要么是德国牧羊犬,要么就是德国种短毛猎犬。他不会有女朋友,在性方面可能受小男孩吸引,不过我们没有发现强奸或其他明显性虐待的任何迹象。我认为,这一点说明了他的性功能低下。他欺骗这些孩子时可能很有一套。我敢说那与音乐或表演才能有关。他可能会有很好的台词,却说不出来。在每次建立关系的初期,那个孩子可能会拒绝他,或者至少他会这样认为,于是他会感到非得杀了孩子不可。

亚特兰大警察局查对了所有已知的恋童癖者和有性犯罪前科的人,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名单缩小至大约一千五百人。警察与调查局特工遍访了学校,和孩子们交谈,询问有没有人被成年男子接近过而又没有告诉过父母或警方。他们搭乘公共汽车,散发印有失踪儿童照片的传单,询问是否有人见过他们,特别是见过他们和成年男子在一起。他们还派出便衣警官出入于同性恋者麇集的酒吧,想法探听别人的谈话以获得一些线索。

不是每个人都同意我们的看法,也不是每个人都高兴让我们插手。在一幢废弃的公寓大楼(一处犯罪现场),有个黑人警察走过来对我说:“你是道格拉斯吧?”

“是啊,没错。”

“我看过你的侧写。简直是屁话。”我不敢肯定他是在评价我的工作,还是在强调报上频频出现的、认为根本没有什么黑人系列杀手的断言。这种说法不大符合实际。我们就曾经办过黑人系列杀手的案子,他们既杀害妓女也杀害自己的家人,但是不大采用谋杀陌生人的方法,也不具有我们现在所见到的任何惯用手法。

“听着,我不是非要来这里不可,”我说,“我可不是自己要求来的。”不管怎么说,我们遇到了很大挫折。每个参与办案的人都希望案子能侦破,不过每个人都希望由自己破案。我和罗伊都知道,我们在这里会遇到不小的阻力,而且要是把事情办砸了,还要被人指责,情况往往如此。

除了有关三K党阴谋的说法以外,还流传着各种各样的推测,一个比一个离奇。不同的受害儿童被发现缺少了不同的衣物,但没有一件衣物是完全相同的。难道这个凶手是在用这些衣物打扮他家里的人体模型,就像爱德华·盖因曾试图收集妇女的不同部位的皮肤那样吗?在后来的杀人案中,作案者弃置尸体于更为公开的地方,难道他身上在发生某种变化吗?抑或最初的作案者可能已经自杀,而另一个效仿者可能已经取而代之呢?

对我来说,第一个真正的突破是在我回到匡蒂科以后出现的。有人给科尼尔斯警察局打了电话,科尼尔斯是距离亚特兰大大约二十英里的一个小镇。警方认为他们可能终于有了一条线索。我和帕克·迪茨博士一起在拉里·门罗的办公室里收听了电话录音。在成为行为科学科负责人之前,门罗曾经是匡蒂科的一位出色教官。和安·伯吉斯一样,帕克·迪茨也是通过罗伊·黑兹尔伍德介绍来科里提供咨询的。他当时在哈佛工作,在执法界已开始崭露头角。如今,帕克在加利福尼亚定居,或许堪称国内最杰出的司法精神病学家,而且经常为我们科提供咨询。

电话录音中的致电人声称,他就是亚特兰大儿童谋杀案的凶手,并且提到了最近的已知受害者的名字。此人显然是个白人,听口音很像是典型的“红脖人”[1]。他扬言“还要杀害更多的黑鬼小孩”。他还特别提到了罗克代尔县西格蒙路的一个地点,说警方可以在那里找到另一具尸体。

我还记得屋里的人一阵激动,我恐怕是给他们泼了一盆凉水。“这不是杀人凶手,”我断言,“不过我们得抓住他,因为只要他还逍遥自在,就会不断打来电话,既令人厌烦,又分散注意力。”

虽然警方兴奋不已,我却深信我对这个乡巴佬的看法没有错。就在不久前,我刚刚碰到过类似的情况。当时,我和鲍勃·雷勒斯到了英国,在位于布拉姆斯希尔的英国警察学院(相当于我们的匡蒂科)讲授一门课程,那地方离伦敦有一小时车程。英国警方当时正被约克郡碎尸案搞得焦头烂额。凶手显然是在模仿维多利亚时代后期的怀特查佩尔区的那个杀手,用棒击与刀捅的方式杀害北方一带的女子,多半是妓女。当时已有八人被害。另有三人设法逃脱了魔爪,却无法提供对袭击者的描述。其年龄范围估计在十三四岁至近六十岁之间。如同亚特兰大一样,整个英国陷入了恐慌之中。这是英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搜捕行动。警方最终在全国各地对近二十五万人次进行了访谈。

警察局和报社都收到了碎尸者杰克的认罪信。接着,一盘有两分钟长的录音带寄到了乔治·奥德菲尔德局长那里,录音的人嘲弄了警方的无能,并扬言还要出击。就像亚特兰大一案,这似乎是个重大的突破口。录音带被翻录并在全国各地播放——在电视上,在收音机里,在免费电话线路上,在足球赛的广播中。警方希望能有人辨认出那个声音。

我们被告知,我们在布拉姆斯希尔时,约翰·多马尔也在那里。他是大名鼎鼎的警察,也是约克郡碎尸案的首席调查人员。有人告诉他,联邦调查局的两位侧写师就在此地,或许大家应该聚一下。下课以后,我和鲍勃坐在警察学院的小酒馆里,这个家伙走了进来,并被吧台处的某个人认了出来。他走了过去,跟那人攀谈起来。我们从他的动作和表情里可以看出,他正在取笑这两个从美国来的家伙。我对雷勒斯说:“我敢打赌,那就是他。”

果然,有人把我们指给了他,随后他和其他人来到我们桌前,做了自我介绍。我说:“我注意到你没有随身携带任何案卷。”

他开始找借口,说这个案子是如何复杂,要让我们在短时间内了解案情又是如何困难,以及诸如此类的话。

“很好,”我说,“我们自己手头的案子已经够多的了。我倒宁愿坐在这里好好喝上几杯。”

这种悉听尊便的态度引起了那些英国人的兴趣。其中一人问道,我们侧写一件案子都需要些什么。我告诉他可以先描述一下案发现场。他告诉我,作案者似乎先让被害女子处于易受攻击的姿势,然后用刀子或锤子突然袭击她们。她们死后,他又肢解尸体。录音带上的那个人相当有口才,也颇为老练,不像是个杀害妓女的人。于是我说:“根据你们所描述的案发现场以及我们在美国所听到的录音带来判断,这个人不是碎尸者。你们这是在浪费时间。”

我解释说,他要找的凶手是不会跟警方联系的。他应该是个行踪诡秘的独居者,年龄在二十八九到三十一二岁之间,对女性怀着一种病态的仇恨,上中学时辍过学,说不定是个卡车司机,因为他似乎常常往来各地。他杀害妓女的目的是企图以此惩罚全体女性。

尽管他们在这盘录音带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多马尔还是承认说:“你知道,我也担心这一点。”后来,他改变了调查的方向。在一次偶然的场合,35岁的卡车司机彼得·萨克利夫于1981年1月2日被抓获——正值亚特兰大陷入一片恐慌之际——并被证明就是碎尸者。他根本不是录制并寄出那盘录音带的人。录音带上的那个冒骗货原来是个退休警察,与奥德菲尔德局长有隙,想借此进行报复。

听完那盘录音带后,我跟科尼尔斯及亚特兰大警方谈了我的看法,并且当场提出了一套行动方案,我认为可以找出那个冒骗货。像碎尸案中的那个冒骗货一样,这个家伙的口气傲慢,语带讥讽。“从他的口气和讲话内容来看,他认为你们都是傻瓜,”我说,“所以我们不妨就利用这一点。”

我建议他们索性就装傻。去西格蒙路,但要搞错方向,装出扑空的样子。他会在一旁观看,而且运气好的话,你们也许能当场逮住他。即使没有这么幸运,至少他也会打电话来,说你们有多么愚蠢,没有找对地方。帕克·迪茨很喜欢这一招,这种实战方案充实了他的学术知识。

警方将此次搜寻尸体的行动做得很公开,并且弄错了搜寻方向,果然,那个家伙又打来电话,奚落他们有多么笨。警方早已做好了追踪电话的准备,抓获了正在家中打电话的这个年岁较大的“红脖人”。但是为了以防万一,警方还是搜查了西格蒙路的正确地段,当然没有发现什么尸体。

科尼尔斯事件并不是分散办案人注意力的惟一插曲。大案要案的侦破过程中时常出现这类插曲,亚特兰大一案也不例外。在最早发现被害儿童尸体的树林不远处,警探们在紧挨道路的地方发现了一本色情杂志,其中有几页上还有精液。联邦调查局化验室设法取得了潜指纹,并据此掌握了此人的身份。这是一个白人男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以杀灭害虫为职业。当然,这一点在心理学上具有象征意义。对于这种反社会者来说,从杀灭害虫到杀灭黑人儿童只有一步之遥。我们早已知道许多系列杀手会重返犯罪现场和弃尸地点。警方因此推测他会把车停在路边,坐在车里观看被他征服的猎物,一边重温猎杀行动的刺激,一边手淫自慰。

这一破案进展被一路上报到联邦调查局长、司法部长,直至白宫。他们都急着要宣布,我们已经抓获了亚特兰大残杀儿童的凶手。有关的新闻发布稿正在起草之中。但是有几点情况令我感到困扰。首先,他是白人。其次,他的婚姻美满。我估计这家伙去那里一定另有原因。

警方提审了他。他矢口否认了一切。他们向他出示了粘有精液的杂志。他们告诉他,他们已从上面提取了他的指纹。好吧,他承认说,我当时正在驾车,随手把杂志扔出了车外。这种解释也站不住脚。他当时在开车,一只手握着方向盘,另一只手放在自己身上。他能在这种时候把这东西扔出车外,让它落在树林里吗?他非得长着约翰尼·尤尼塔斯那样的手臂才行。

在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严重困境的情况下,他终于说了实话。他妻子有孕在身,随时可能分娩,而他已有几个月没过性生活了。他不愿做出对不起即将出世的孩子和他钟爱的女人的事。于是他来到便利店买了这本杂志,利用午餐的空隙到这片僻静的树林里宣泄了一下。

我真同情这个家伙。他的隐私给触犯了!他本来想到一个不会被人打扰的去处解决一下自己的问题,现在可好,连美国总统都知道他在树林里自慰了!

警方抓到了科尼尔斯一案的冒骗货之后,我认为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至少我们搬掉了那个种族主义家伙设的绊脚石,警方又可专注于他们的调查工作了。但是,有一个因素我没有适当加以考虑,那就是新闻媒体所起的促动作用。我在以后的办案中没有再犯这种疏忽性的错误。

我早已认识到这一点,即到了一定的阶段,谋杀儿童案会被媒体广泛报道,其本身就让凶手感到满足。但是我没有料到,他竟然会对媒体的报道做出针对性的反应。

事情是这样的,新闻界非常渴望案子会有突破,因此对警方搜寻西格蒙路的行动进行了密集报道,结果这次行动毫无收获。但是此后不久,又有一具尸体出现在罗克代尔县的西格蒙路上,一眼就能望见。死者是15岁的特里·皮尤。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新动向,是制定捉拿凶手的策略的契机。这件事说明,他在密切跟踪媒体的报道,并且根据报道内容做出了反应。他很清楚警方不会在西格蒙路找到尸体,因为他没有在那里弃尸。可是现在,他却要展示自己的过人之处,展示他能够将新闻界和警方玩弄于股掌之间。他要显示出他的傲慢和轻蔑。只要愿意,他就能够在西格蒙路上弃置尸体!他打破了原有的作案模式,驱车二三十英里来玩这个游戏。我们知道他正在关注事态的发展,那么就让我们利用这一点来操纵他的行为。

如果事先就算计到这一点或者考虑到这种可能性,我就会想到派人对整个西格蒙路进行监视。可在当时那样做已经来不及了。我们必须向前看,想想可采取什么对策。

我想出了几个办法。弗兰克·西纳特拉和小萨米·戴维斯将来亚特兰大,在奥姆尼体育场举行慈善音乐会,为受害者家属募捐。这一事件受到了广泛报道,而我绝对相信凶手也会到场。问题是:如何从两万多人中找出凶手?

我和罗伊·黑兹尔伍德已经侧写出那人是一个警察迷。这也许就是问题的关键。“我们不妨给他一张免费入场券。”我提议道。

像往常一样,警方人员和亚特兰大外勤站的特工们都瞪着我,好像我是个疯子。于是我做了解释。我们可以刊登广告说,由于预计出席音乐会的人很多,需要补充保安人员。我们将提供最低法定工资,要求每位申请者必须自备车辆(因为我们知道我们要抓的家伙有一辆车)。具有某些执法背景和经验的申请者将被优先录用。我们可将面试的地点放在奥姆尼体育馆,使用隐藏的闭路电视进行监视。我们可将不感兴趣的那些类型——妇女、老人等——予以排除,集中观察年轻黑人男子。每个人都要填写申请表,列出以往的有关经历,例如驾驶过救护车,是否申请过警察或保安工作,以及所有能帮助我们找出嫌疑人的信息。我们也许可以将范围缩小到10或12个人,然后再结合其他证据来对比查证。

这个设想一直上报到助理司法部长那里。问题就在于,每当你想动用一个庞大机构做出不合常规的事情,“分析瘫痪”现象就可能发生。等到我的策略终于获得批准,已经是音乐会的前一天了,到了这个时候,再征募“保安人员”已是难以奏效,太晚了。

我另生一计。我想找人做些高约一英尺的木头十字架。一些送给受害者的家人,另外一些将立在犯罪现场。还可以在一座教堂竖立一座大十字架,以纪念所有被害儿童。一旦这件事被媒体公开,我知道凶手可能会光顾其中一些地点,特别是那些偏远的地点。他甚至有可能设法拿走一个十字架。如果我们派人监视关键的地点,很有可能会逮到他。

可是局里在几个星期后才同意了这项计划。接着,围绕应该由谁去制作十字架这个问题发生了职权范围之争:应该由联邦调查局设在华盛顿的展览部门负责,还是应该由匡蒂科的木器商店负责,抑或应该由亚特兰大外勤工作站将其承包出去?十字架总算制作出来了,但等到能派上用场的时候,案情又有了新的进展。

到了2月份,亚特兰大已几近失控。巫师们蜂拥而至,各自开出自己的“侧写”。他们的叙述五花八门,相互矛盾。新闻界更是不放过任何一条消息,任何与案件稍有联系的人只要肯开口,他的话就会被引述。继特里·皮尤的尸体在西格蒙路被发现之后,在迪卡尔布县的比福德公路附近又出现了一具尸体,死者是12岁的帕特里克·巴尔塔泽。和特里·皮尤一样,他也是被勒死的。当时,法医办公室有人宣布,在帕特里克·巴尔塔泽身上找到的毛发和纤维与先前五个受害者身上找到的毛发和纤维相吻合。这五个人属于我归类为死于同一凶手手下的受害者。这项验尸结果的公布得到了广泛报道。

此时我脑子里闪现了一个念头:他要开始把尸体抛进河里了。他现在知道警方正在寻找毛发和纤维。有一具尸体,即帕特里克·罗杰斯的尸体,是在12月份在查特胡奇河科布县那一边的河岸上被发现的,死因系头部遭受钝器重创。帕特里克年满15岁,身高5英尺9英寸,体重145磅,是个中学退学生,有过犯罪前科。警方并不认为这个案子与其他案子有联系。然而,不管有没有联系,我都认为凶手现在会出现在河边,因为河水可以冲走细小的罪证。

我指出,我们必须开始监视河流,特别是查特胡奇河,这条主要水道构成了亚特兰大市与毗邻的科布县之间西北分界线。不过它流经好几个县,牵涉到好几个警察管辖区域,而且联邦调查局也协办此案。没有一个部门有权总揽全局。等到一个由调查局和杀人案专案小组的成员共同参与的监视行动组织起来并获得批准时,时间早已进入了4月份。

可在此期间,不出我所料,下一具死尸出现在绍斯河里,死者是13岁的柯蒂斯·沃克。接着在一天之内,人们相继在查特胡奇河里发现了两具尸体:13岁的蒂米·希尔和21岁的埃迪·邓肯——案发以来年龄最大的被害人。与先前受害者大多数在发现时都衣着完整这一情况不同,这三具尸体已被脱得只剩下内衣——另一种消除毛发和纤维的方法。

监视小组各就各位,密切监视着桥梁和沿河两岸的可能弃尸地点。几个星期过去了,什么情况也没有发生。很显然,当局正在失去信心,似乎认为这么做是徒劳。鉴于监视行动一无所获,此次行动预定在5月22日早晨6时终止。

就在那天凌晨大约两点半的时候,一个名叫鲍勃·坎贝尔的警院新生正在杰克逊路大桥底下的查特胡奇河沿岸进行他的最后一班监视。他看见一辆车驶上桥,在桥中央停下片刻。

“我刚刚听到很响的扑通声!”他通过步话机紧张地报告说。他把手电筒照向水面,看到一圈圈波纹在荡漾。那辆车调了个头,又驶过大桥,这时一辆监视车尾随上去,然后迫使它停在路边。这是一辆1970年产雪佛兰旅行车,驾车人是一名黑人男子,名叫韦恩·伯特伦·威廉斯,23岁,身材矮小、头发鬈曲、肤色浅黑。他态度友好,也很合作。他自称是唱片推销商,说和父母住在一起。警察询问了他一些问题,查看了他的汽车,然后就放他走了。但是他们并没有放弃对他的跟踪。

两天后,27岁的纳撒尼尔·凯特的裸尸在下游浮出了水面,地点离21岁的埃迪·邓肯的尸体一个月前被发现的地点不远。由于证据不足,无法拘捕威廉斯并取得搜查令,但是他被置于严密监视之下。

他不久就觉察到警察在跟踪他,于是故意带着他们在城里到处乱转。他甚至还把车子开到安全局局长李·布朗的家门口,猛按了一阵喇叭。他家里有个暗室,在取得搜查令之前,监视人员观察到他在后院烧过照片。他还仔细清洗过车子。

韦恩·威廉斯在每个关键方面都符合我们的侧写,包括他拥有一条德国牧羊犬。他是个警察迷,几年前曾因冒充执法人员而被逮捕过。那以后,他曾驾驶一辆转让的淘汰警车,并使用警用扫描设备到犯罪现场拍摄照片。据几位目击者回忆,当警方根据匿名电话搜寻实际不存在的尸体时,曾在西格蒙路上看见过他。他一直在那里拍照,并把照片提供给了警方。我们还发现,他确实出席了在奥姆尼体育场举行的慈善音乐会。

联邦调查局没有逮捕他,而是叫他到外勤站来一趟。他来到后显得很合作,也没有要求见律师。从我收到的报告来看,我认为那次审讯策划得不当或者组织得不当。审问方法过于笨拙,问题提得太直截了当。我认为,当时还是可以让他供认的。有人告诉我,面谈之后他在外勤站周围闲荡了一会,看样子仍然想谈论警察和调查局方面的话题。但是,当他那天离开后,我知道他们再也不可能让他低头认罪了。他同意接受测谎器测试,但测试结果没有说服力。后来,当警察和调查局特工拿到了搜查令,对他与身为退休教师的父母一起居住的房子进行搜查时,他们发现了一些教人如何对付测谎器的书籍。

搜查令是6月3日得到的。尽管威廉斯仔细清洗过车子,警方还是找到了一些毛发和纤维,把他与大约12起谋杀案联系在一起,而我侧写出的同一凶手的作案数量正是这么多。

警方找到了非常有利的证据。他们不仅找到了能够将尸体与威廉斯的卧室、住房和汽车联系在一起的纤维,佐治亚州犯罪化验室的拉里·彼得森还发现,有些纤维来自某些被害人在失踪前的一些场合穿过的衣服。换句话说,在有些谋杀案发生之前,被害人就已经与威廉斯有过来往。

6月21日,韦恩·威廉斯因被指控谋杀纳撒尼尔·凯特而被捕。对其他谋杀案的调查仍在进行之中。逮捕的消息发布时,我和鲍勃·雷勒斯正在离弗吉尼亚州纽波特纽斯市不远的汉普顿酒店,向正在出席南方诸州劳教协会会议的代表演讲。当时,我刚从英国协办约克郡碎尸案回来,演讲的话题是关于我在系列谋杀案方面的研究工作。早在3月份,《人物》杂志曾刊登了一篇关于我和雷勒斯的报道,其中提到我们正在追捕亚特兰大案的凶手。总部曾指示我们要配合此次采访,所以我提供了一个侧写,我特别指出凶手是黑人。这篇文章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广泛注意。因此,当我面对五百多名听众接受提问时,有人问及我对威廉斯被捕有何看法。

我讲述了该案的一些背景情况以及我们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并且解释了我们是如何得出侧写的。我说他符合我们的侧写,又谨慎地补充说,如果他果真是凶手,我认为他“看起来很可能对这些谋杀案的相当一部分负有责任”。

我不知道提问者是一名记者,不过即使我知道,我也肯定会做出同样的回答。第二天,《纽波特纽斯汉普顿每日新闻报》引用我的话说“他看起来很可能对这些谋杀案的相当一部分负有责任”,却省略了我讲这句话之前所做的至关重要的限定性说明。

这篇报道在新闻界引起了轰动。第二天,全国各地所有电台电视的新闻节目和各大报纸都引用了我的这句话,连《亚特兰大宪法报》也刊登了一篇报道,题为《联邦调查局人士说:威廉斯可能杀害多人》。

我开始接到各地打来的电话。旅馆大厅和我房间外面的走廊里都有电视摄像机。我和雷勒斯只好顺着防火梯爬下去才得以溜出旅馆。

这篇报道在总部更是引起了轩然大波。它给人的印象似乎是,一个密切参与办案工作的联邦调查局特工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就宣布韦恩·威廉斯有罪。在驱车返回匡蒂科的途中,我通过移动电话向我们科长拉里·门罗解释了事实的真相。他和吉姆·麦肯齐副局长都设法替我解围,并为此与调查局的专业责任处发生了冲突。

我还记得当时我正坐在匡蒂科的图书馆楼上,我以往经常到这里在宁静平和的氛围中从事侧写工作。这里还有一个好处,可以透过窗户看到外面的景色,不像我们的地下办公室。门罗和麦肯齐上来找我谈话。他俩一向都大力支持我。我是惟一的专职侧写人员,因四处奔波感到精疲力竭,而亚特兰大一案更是给了我巨大的心理压力。我付出了这一切,得到的回报竟然是因为媒体断章取义的一句话而可能受到处罚。

我们在此案中运用侧写和刑事调查分析法取得了重大胜利。我们对作案者及其下一步行动所做的评估是非常精确的。上至白宫下至国人,人人都在关注着我们。我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因预测错误把事情搞砸,我们的项目也就完蛋了。

我们总是被告知,这项工作是高风险高回报。我眼里噙着泪水告诉门罗和麦肯齐,我认为这项工作是“高风险,没有他妈的回报”。我说,这一切根本就不值得,并把我的文件夹猛摔到桌子上。吉姆·麦肯齐说,我的话也许有道理,不过他们是真心想帮我的。

当我去了总部,出现在专业责任处时,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弃权声明书上签字。维护正义在局外和局内是两码事。他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人物》杂志往桌子上一扔。封面人物是杰基·奥纳西斯。

“没有人警告你不要这样接受采访吗?”

没有,我说,那次采访是经过批准的。在那次会议上,我演讲的是我们对系列杀人犯研究的概况,没想到有人会提出韦恩·威廉斯一案。我做出回答时,措辞非常谨慎。记者要那样去报道,我是无能为力的。

他们把我折腾了四个小时。我不得不写下一份声明,一项一项地列出报纸的报道和实际发生的情况。等我写完了,他们却什么也不告诉我,我对会受到什么处分更是一无所知。我的感觉是:我为局里奉献了那么多,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我牺牲了那么多东西,与家人离多聚少,而如今面临的前景却是:受到处分,一段时间不拿薪水却要“上街办案”,甚至完全丢掉饭碗。在随后的几个星期里,我每天早晨简直不想起床。

就在这时,我父亲杰克给我写来一封信。他在信中谈到了他被“布鲁克林鹰队”解聘后的那一段日子。他也是感到很沮丧。他工作一直很努力,很出色,但是也感到无法控制自己的生活。他讲述了自己是如何学会面对生活中的挫折,重新振作精神去迎接另一天的挑战的。我把这封信放在公文包里,随身携带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这次风波过去了很久。

五个月后,专业责任处做出了处分我的决定,认定我在《人物》杂志的文章刊出后已经接到了警告,不得对新闻界谈论悬而未决的案件调查工作。处分书是由韦伯斯特局长本人签发的。

尽管我无比恼火,却无暇为此耿耿于怀,除非准备辞职不干。不管当时我对这个机构有什么感想,这项工作本身对我来说实在太重要了。我的手头仍有不少美国各地作案者正在活动的案子要办理,而且韦恩·威廉斯一案的审理工作即将开始。是我继续战斗的时候了。

在花了六天时间挑选陪审团成员之后,韦恩·威廉斯一案于1982年1月开庭审理。最后选定的陪审团成员为九女三男,以黑人为主。虽然我们认为威廉斯很可能是至少十二起儿童谋杀案的凶手,他受到审判的只有其中两起谋杀案,即纳撒尼尔·凯特和埃迪·邓肯被害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两个年轻男子都已年过20。

出庭为威廉斯辩护的是来自密西西比州杰克逊市的一个很有威望的法律辩护小组——由吉姆·基钦斯和阿尔·宾德组成——以及一位来自亚特兰大的女律师玛丽·韦尔科姆。原告方的几位主要成员是富尔顿县的地方检察官助理戈登·米勒和杰克·马拉德。鉴于我在此案调查阶段所做的工作,地方检察官办公室请我前往,在审理过程中给他们提供建议。在庭审的大部分时间里,我都坐在原告席的正后方。

假如此案拿到今天来审理,我就能够提供惯用手法、识别标志和案件关联性等方面的证据,如我在许多其他案件中所做的那样。而且如果被判有罪,在服刑阶段我还可以就被告将来具有的危险性提供专业意见。但是在1982年,我们的工作尚未得到法庭的认可,所以我只能在策略方面提供建议。

原告方的理由陈述主要依靠的是约七百件毛发和纤维证据,这些证据业已经过了拉里·彼得森和特工哈尔·戴德曼的仔细分析,后者是来自华盛顿联邦调查局化验室的专家。尽管威廉斯仅被指控犯有两项谋杀罪,佐治亚州的刑事诉讼程序允许该州提出其他有关联的案件,这一点在密西西比州是不被允许的,也是被告方似乎没有准备的。原告方面临的难题是:威廉斯态度温和,有自制力,能言善辩,且待人友好。他戴着一副厚眼镜,眉清目秀,两手长得细皮嫩肉,看上去不像一个杀害儿童的系列犯,倒像皮尔斯伯里的油炸面团。他向新闻界大放厥词,宣称自己是无罪的,他的被捕纯粹是种族主义分子的阴谋。就在开庭审理前不久,他在接受一次采访时说:“我看联邦调查局比基斯通笑剧中的警察强不到哪里,亚特兰大的警察与《54号车,你在哪里?》中的角色也差不多。”

原告方没有人对威廉斯走上证人席作证抱有任何希望,但我倒认为他有这种可能。从他作案过程中的行为以及上述一类公开声明来看,我认为他傲慢自大,十分自信,自以为可以操纵审判,就像他曾经操纵过公众、新闻界和警察一样。

在克拉伦斯·库珀法官的办公室举行的一次非公开会议上,阿尔·宾德说,他们准备聘请一位来自凤凰城的名叫迈克尔·布拉德·贝利斯的著名司法心理学家出庭,证明威廉斯并不符合罪犯侧写,不可能作下那些谋杀案。贝利斯博士曾对威廉斯做过三次单独的访谈测试。

“好吧,”戈登·米勒答道,“你们请他来作证,我们就请一位联邦调查局特工作为反证人,本案迄今发生的一切统统被他预测到了。”

“呸!我们倒想会会他。”宾德说。米勒告诉他,在庭审的大部分时间里,我都会坐在原告席后面。

我确实与双方见了面,地点是陪审团议事室。我向被告方说明了我的背景,告诉他们说,如果他们对我是一名联邦调查局特工而不是一名医生感觉有什么问题,我可以请一位与我们一起工作的精神病专家,比如帕克·迪茨,来分析这个案子,而我确信他会说出完全同样的证词。

宾德及其同事对我所讲的内容似乎很感兴趣。他们显得很客气,表现出了尊重,宾德甚至对我说,他的儿子很想做一名联邦调查局特工。

结果,贝利斯根本没有出庭。审判结束了一个星期后,他告诉《亚特兰大日报》和《亚特兰大宪法报》的记者说,从情绪上看他相信威廉斯有犯谋杀罪的可能性,并且威廉斯具有“欠缺性个性”。以他之见,那些谋杀案的动机是“权力和强迫性控制欲”。他认为,威廉斯“想要我做的是两件事中的一件,即修改我的证词报告,隐瞒某些事情,或者不予作证。”他断言,被告方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威廉斯执意要自己控制一切。

我发觉这一切极为有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与我和罗伊·黑兹尔伍德提出的侧写非常吻合。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我还发现一件同样有趣的事情。

和大多数外地来的参与者一样,我住在市中心的马里奥特饭店,距离法院不远。一天晚上,我独自一人在餐厅用餐,突然一位看上去气度不凡的四十四五岁的黑人男子走到我的桌前,自我介绍说他就是布拉德·贝利斯博士。我告诉他,我知道他是谁以及为何而来。他问我是否可以坐下。

我告诉他,如果他准备明天替被告方作证,那么被人看见我们俩待在一起不大合适。贝利斯却说他并不在乎。他坐了下来,然后问我对他本人及背景了解多少,结果是我了解的着实不少。我就犯罪心理学为他简单地补了一下课,并且说如果他按照被告的要求进行作证,就会使自己处于尴尬的境地。他离开餐桌时,握着我的手说,他真想去匡蒂科听听我们的课。我眨了眨眼说,那要看你明天在证人席上的表现。

第二天到了法庭上,你瞧呀,我发现贝利斯博士没有来作证就返回亚利桑那了。在法官席上,宾德正向法官抱怨“原告方的阵容强大”,说什么他们把他的专家证人都吓跑了。如果事情果真是这样的话,这也不是我的本意。不过,既然好运掉到了我的头上,我当然也不会拒不接受。不过,我认为事情的真相是:贝利斯博士非常正直,不愿意睁着眼睛说瞎话,或者不愿意被任何一方为达到其目的而利用。

在原告方进行理由陈述的过程中,哈尔·戴德曼和拉里·彼得森很出色地利用了毛发和纤维这些证据,但是论述这些证据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就其实质而言,也不那么富有戏剧性;统统是有关这根地毯纤维怎么会朝这边弯曲,那根地毯纤维怎么会朝那边弯曲这类的名堂。最终他们证明了,从所有十二位受害者身上提取的纤维与威廉斯的紫绿色床罩的纤维一致,大多数受害者身上的纤维与威廉斯卧室的地毯的纤维一致,大约半数受害者身上的纤维与起居室的地毯的纤维一致,同样多受害者身上的纤维与他的1970年产雪佛兰车的纤维一致,而且除了一人之外,所有受害者身上都有被告的德国牧羊犬的毛发。

轮到被告方辩护时,他们让一位来自堪萨斯州的家伙出庭反驳戴德曼的证词。此人长得英俊迷人,颇像肯尼迪,对陪审团笑容可掬。休庭以后,原告方在总结当天的情况时,大家都嘲笑起那个堪萨斯州的英俊家伙,说他的反驳毫无说服力。

他们问我:“你怎么看,约翰?”

我当时一直在注视着陪审团。我说:“说句不中听的话,你们这些家伙会输掉这个案子。”他们都感到震惊,这可是他们最不愿听到的话。

“你们可以认为他的反驳没有说服力,”我解释道,“但陪审员们却相信他。”我知道哈尔·戴德曼证词的大意,但仍然觉得理解起来有困难。被告方证人的证词也许过于简单化,但是听起来却容易理解得多。

他们没有说我在胡说八道,这已算是够客气的了。不过,身为头脑敏锐的侧写师,我意识到我在这里已是多余的了。我有一大堆积压的案子要处理,正在为玛丽·弗朗西斯·斯托纳被害一案的开庭审理做准备。我一直在外奔波,我也为此付出了代价。由于陪家人的时间太少,我的婚姻出现了问题;我达不到我认为必需的运动量;我始终处于压力之下。于是,我打电话给匡蒂科的拉里·门罗,告诉他我打算回家。

我刚刚抵达国民机场,正要开车回家时,接到了一个消息,原告方经过三思,想法有所改变。他们开始认为我的话有道理。他们想让我回到亚特兰大,帮助他们对付被告方的证人。

因此,两天后我又飞了回去。这时,他们心胸开阔多了,主动征求我的意见。让他们所有人大吃一惊的是,不出我所料,韦恩·威廉斯决定走上证人席作证。对他进行讯问的是他的辩护律师阿尔·宾德,他嗓门洪亮浑厚。他提问时弓着背,看起来就像一条鲨鱼,这便是他大鲨鱼的诨名的由来。

他向陪审团反复强调这一点。“看看他吧!他像系列杀人犯吗?看看他吧!站起来,韦恩,”他说着,叫他伸出双手,“看看他的手是多么细嫩。你们认为这样一双手会有力气杀人吗,会把人掐死吗?”

宾德是在一天庭审时间过半时让威廉斯上的证人席,第二天又让他一整天站在那里。威廉斯的表演相当出色,他一定是对这个表演早有把握。他使人深信不疑,他是一个陷入窘境、具有种族偏见的制度的无辜牺牲品,而警方需要尽快找到一个嫌疑人,于是就找到了他。

如此一来,原告方面临的下一问题便是:我们该如何对他进行盘诘[2]?地方检察官助理杰克·马拉德负责盘诘。他思维机敏,善于应对。他的声音低沉缓慢,带有甜美悦耳的南方口音。

我在法庭程序或讯问证人方面没有经过任何正规的训练,但对于应该如何去进行倒有一种直觉。实际上,一切都可依据“设身处地”的原则去行事。我问自己,什么会使我心烦意乱呢?我得出的答案是,讯问我的人确实知道我是有罪的,我怎样狡辩都没有作用。

我对马拉德说:“还记得以前放过的那个电视节目《这就是你的生活》吗?”你得如法炮制。你得尽可能长时间地让他站在证人席上,你得拖垮他。因为他具有过分克制的、刻板的个性,是个强迫性神经官能症患者。要想制服他的刻板个性,你非得不断给他施压,使他始终神经紧张不可。其方法就是谈论他生活的每一个方面,甚至似乎毫无意义的事情也不放过,像他在什么地方上过学之类。就这样一直讲下去。然后,当你弄得他疲惫不堪时,你必须像阿尔·宾德那样去触碰他的身体。对被告方有利的事情对原告方同样会有利。逼近他,侵入他的空间,使他猝不及防。趁被告方还来不及提出反对,你低声问他:“韦恩,你杀害那些孩子时,感到过恐惧吗?”

当盘诘时间来临时,马拉德正是这样做的。在开头几个小时里,他无法使威廉斯失去自制。他抓住了一些明显的前后矛盾之处,可威廉斯依然镇定自若,只是说:“怎么可能会是我威廉斯呢?”身穿灰色西装、头发灰白的马拉德条理分明地谈论起他的人生经历,然后在恰当的时候,走近威廉斯,把一只手搭在他的胳膊上,用清晰低沉的佐治亚州南部人的拉长的调子慢吞吞地问道:“那是一种什么感觉,韦恩?你用手掐住受害者的脖子时是什么样的感觉?你感到恐惧吗?你感到恐惧吗?”

威廉斯声音微弱地答道:“没有。”

他随即意识到了自己的失误,于是大发雷霆。他用手指着我大叫起来:“你想方设法要使我符合联邦调查局的那个侧写,我是不会让你们得逞的!”

被告方方寸大乱。威廉斯更是发疯似地痛骂什么“联邦调查局的傻瓜”,原告方是一帮“蠢货”。然而,这正是审判的转折点。这是陪审团成员后来亲口说的。他们当时目瞪口呆。他们头一次看到了韦恩·威廉斯的另一面。他们亲眼看到了他身上的那种质变。他们能够想象出他所能做出的暴力行为。马拉德朝我眨了眨眼,然后继续对证人席上的威廉斯发起攻击。

他在法庭上如此勃然大怒之后,我知道他心里已经明白,他的惟一机会就是重新赢得同情。我拍了拍马拉德的肩膀,说:“你瞧着好了,杰克。韦恩准会在一个星期后得病。”我不知道为什么选中了一个星期,然而正好过了一个星期,庭审被中途打断,威廉斯因胃痛被急忙送往医院。医生没有发现他有什么毛病,就让他出院了。

在向陪审团进行陈述时,威廉斯的辩护律师玛丽·韦尔科姆拿起一枚顶针问他们:“你们打算仅凭顶针般的丁点儿证据就定这个人有罪吗?”她又拿起一块取自她办公室的绿地毯,说它是多么的普通。你们怎么能因为一个人有绿地毯就判他有罪呢?

于是有一天,我就和其他几位特工去了她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到达以后,趁她不在时走进她的办公室,扯下一些地毯纤维。我们把这些纤维带回去,请专家放在显微镜底下进行了分析,然后把这些证据交给了原告方。这些证据证明了她的地毯纤维与威廉斯家的地毯纤维是完全不同的。

1982年2月27日,经过十一个小时的审议,陪审团做出了两起谋杀案都有罪的裁定。韦恩·威廉斯被判处连服两次无期徒刑。他目前正在佐治亚州南部的瓦尔多斯塔劳改所服刑。他仍然坚持自己无罪,而围绕他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势头减弱或平息过。如果有一天他设法赢得了一次重审,我确信审判的结果将会是同样的。

不管他的支持者们坚持什么观点,我相信法医学上和行为学上的证据都确凿地证明,韦恩·威廉斯就是杀害亚特兰大市十一位男童的凶手。不管他的诋毁者和指控者们坚持什么观点,我相信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能够把他和那座城市1979年至1981年间被谋杀的和失踪的所有或者甚至大部分儿童联系在一起。不管人们怎么认为,亚特兰大和其他城市依然有黑人和白人儿童在神秘地死去。我们对其中某些案子的凶手已略知一二。这些案子不是一个人所为,而事实真相也不怎么令人愉快。然而迄今为止,要想提起公诉既没有足够的证据,也缺乏民意的支持。

由于在韦恩·威廉斯一案中所做出的工作,我收到了不少表扬感谢信,其中包括富尔顿县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来函,感谢我提出了卓有成效的盘诘策略;还有亚特兰大外勤站主管特工约翰·格洛弗的来信,对整个亚童案的调查工作做出了归纳总结。最让我感动的一封信件来自首席被告辩护律师阿尔·宾德。他在信中说,我们在这件案子中所做的工作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些信件和那份处分书差不多是同时收到的。吉姆·麦肯齐深感不安,已经为我申报了立功受奖,表彰我在威廉斯一案和其他五件案子中所作出的贡献。

嘉奖令于5月份批了下来。这样一来,我为了同一起案子既收到了局长签署的一张处分令,也收到了他签署的一纸嘉奖令。嘉奖令上写着:“由于你的才华、尽职精神和专业修养,你的确提高了本局在全国上下的声誉,你可以相信你的宝贵贡献受到了本局的真诚感激。”随嘉奖令一起收到的还有一笔二百五十美元的“可观”奖金。我算了一下,我的工作大约相当于每小时五美分。我马上将这笔钱捐给了海军救济基金,以帮助那些为国捐躯的男女将士的家属。

假如我们今天再碰到亚特兰大儿童谋杀案这样的案子,我认为我们会在短得多的时间内将凶手缉拿归案,不会让死亡与痛苦的历程拖得这么久。我们会更有效地协调我们的行动。我们现在的前摄技巧更为成熟,且根据的是更为贴近现实世界的经历。我们会知道如何布置讯问场面以收取最大效果。我们会为取得搜查令制订更周密的计划,及早拿到关键罪证,以免被作案者销毁。

然而,不管我们犯过什么错误,亚童案无疑是我们科的一个决定性转折点。我们声名鹊起,我们证明了自己工作的价值,还取得了全世界执法界的信任,继续协助执法界人士将又一个凶手绳之以法。

真可谓高风险,高回报。


[1] 指美国南方未受过教育的贫苦白人农民。——译者

[2] 指向对方证人就其提供的证词进行盘问,以便发现矛盾,推翻其证词。——译者

《读心神探:FBI心理侧写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