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是“根深蒂固”还是“虚无易变”?

壁垒分明地辨别好人与坏人能让我们感到安心,至少是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一,它建立了一则二分法的定律,在这样的定律之下,邪恶被认定为“天性如此”。大部分人将邪恶视为一种内在不变的特质,也就是说,我们认定有些人性与生俱来,是他人所没有的,因此,坏坯子最后必定依循他们的本性展露邪恶的一面,诸如希特勒、伊迪·阿明(Idi Amin)将军、萨达姆·侯赛因(Saddam Hussein),这些我们视为恶魔的执行大屠杀的暴君们;然而,我们也无法否认生活之中有更多常见的“恶人”,如:毒贩、强暴者、皮条客、老人诈骗集团,还有那些恃强凌弱摧毁儿童幸福的犯罪者。

其次,维持善恶二分法可令好人“免责”,好人们甚至不必反省自己是否可能造成、维持、延续或姑息以下这些情境——行为不良、犯罪、破坏公物、嘲弄、欺弱、强暴、酷刑、恐怖行动,以及暴力。并且,好人们可能会这么说:“这就是世界运转的方式,我们并不能改变什么——至少确定我不能。”

另外一个观点则是将“邪恶”视为“渐进式”,也就是随环境不同,我们都可能为恶;代表任何人可在任何时间,或多或少表现出某项的特质(如聪慧、自傲、诚实或恶毒),而这些特质无论是朝向善或恶的一面,都是可被改变的。渐进式的观点,意味着某项特质的获得是借由经验、专注学习或外界提供犯罪机会的介入而来,简言之,无论遗传、个性或家世背景为何,我们都可以选择学习向善或向恶。

《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