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故事:叙事创造了人类

不论怎样,我们可能都会赞同法国心理学家兼精神治疗医师皮埃尔·让内的说法:“叙事创造了人类。”故事让我们人类的精神生活得以延伸,变得无边无界。

精神旅行或许不是我们人类所特有的,不论是简单的时空穿梭,还是以获悉他人想法为目的揣摩。老鼠也具备一定的跨越时间进行精神旅行的能力,可以在迷宫中想象过去或未来的活动,黑猩猩对同类在想些什么也隐约有些概念。我们可能会认为自己的精神漫游比其他物种更丰富、更有趣、更具个人侵略性,但人类真正的特别之处似乎在于分享我们的精神漫游的能力。我们可以通过故事的讲述带着其他人一起漫游。文学学者约翰·奈尔斯(John Niles)认为,我们人类应该更名为“叙事人”(Homo narrans)——讲故事的人。

虽然看起来我们是唯一会讲故事的物种,但我们的叙述能力或许有进化先例。作家兼文学理论家布赖恩·博伊德(Brain Boyd)认为故事源于游戏——一项在进化过程中由来已久的活动。游戏意味着为了娱乐或享受而做些什么,并非出于什么严肃目的,而且常常需要扮作与自己不同的样子。许多动物都玩游戏,从嬉戏的猫咪、玩耍的鹦鹉到跳来跳去的小狗或是嬉皮笑脸的猴子,我也曾读过有关爬行动物嬉戏内容的文章。群居物种比独居物种更爱玩耍,捕猎的物种也比那些被猎杀的物种更爱游戏。这也许是因为捕猎相对于逃生需要更多的技巧,而游戏正是对新策略进行试炼的大好时机,游戏内容通常为模拟的追赶或攻击,通过针对真实情境的练习来提升生存适应性。当小狗啃咬玩闹的时候,咬和被咬的双方都知道这不是真的咬,不会流血也不会掉肉。小狗有他们独特的“邀玩”动作以表明它们玩耍的欲望——蹲伏于前爪,保持后肢站立,同时还会摇尾巴。相比之下我4岁的小孙女就直接得多,她会坦白地告诉你:“陪我玩儿。”

游戏也可以跨越不同的物种进行,尤其是人类和狗,似乎特别喜欢一起玩耍。其中最常见的要数“抛接游戏”,就是我们抛出小棒、球或者飞盘让狗来接,常常还会出现淘气的小家伙在送返物件时不肯松口的状况。杰伊·梅克林(Jay Mechling)引用的一篇报告里曾提及一名男子与他名叫莎娜的狗玩“香蕉炮”游戏的内容:

每天的早餐时间,当约翰剥香蕉的时候,莎娜就会变得很兴奋。她坐在地上,距离约翰大约五英尺远,等待约翰开始他们的“香蕉炮”游戏。约翰:“我咬一截香蕉,然后像发射炮弹一样从嘴里喷射出去。她真的非常棒,离很远都可以接住。”

跨越物种的游戏并不仅限于人类和他们的宠物狗。人类学家格雷戈里·贝特森(Gregory Bateson)讲述过一只温顺的雌性长臂猿和一只同样温顺的雌性幼犬之间进行的游戏。长臂猿会从走廊屋顶的椽子上下来轻轻地对幼犬发起攻击,引其来追赶自己,然后它会沿着走廊一路跑进卧室而不是撤回椽子上的安全地带,因为它知道自己将会被困在那里,而游戏双方的主被动关系也会随之发生逆转。现在它可以反过来去追幼犬,把它逼回走廊里,这时再选择撤回椽子上,整个游戏就可以从头再来过。这一系列行为有时会重复七八次。

但是这种游戏并不是故事,因为它们发生在当下。故事的第一个要素就是“从前”,这一元素会把整个行为从此时此地抽离,带到过去或未来,带去另外的地方,带入别人的生活,或许真实,或许虚构。故事的第二个要素是叙述。故事有繁复的结构,通常还遵循一定的顺序——事件随着时间的推进逐步展开,描述详尽。故事的第三个要素在于它也可以被并未出现在其中的其他人分享。个人的精神时间旅行成了共享的精神时间旅行,不管讲述的是出国旅行还是想象中的冒险经历,又或是为下一次旅行所做的切实计划。故事是个大熔炉,其中既有真实经历,也有虚构的幻想,有工作也有娱乐。正是通过故事这种形式,个人经历变成了社会群体乃至整个文化的共同经历。

故事源于游戏这一点在学龄前儿童的生活中尤为明显,因为他们似乎就活在一个幻想的世界。的确,在正式上学之前,许多孩子都被送到“幼儿游戏组”,这一名字足以证明游戏在他们年轻的生命中的重要性。他们在两三岁的时候开始尝试简单虚构的故事,到五六岁就能讲出有模有样的故事了。他们似乎特别喜欢有危险元素的故事,就好像有趣的涉险活动能帮他们应对日后生活中真正的危险一样。

故事的起源或许可以追溯到人类以采集狩猎为生的时代,我们的祖先讲述他们的觅食经历的时候。这样做的意义可以从现在的采集狩猎部落得到证实。据说在东巴拉圭的亚契人(Aché people)群体里,每个人都要对其他人详细讲述他这一天里遇到的每一个猎物以及相遇后的经历。这样的交流可以让整个族群更加熟悉地形地貌,知晓猎物可能出现的地点,掌握更多的狩猎技巧,正确对待成功和失败。觅食作为一种谋生方式,涉及对广袤地域的勘察与探索,这或许可以追溯到早更新世[11],始于260万年前,并延伸至约12000年前。在这个时代,随着概念的延伸,觅食也包含了有效狩猎的部分,再加上狩猎范围的扩大和地域差异的增长,有效沟通的压力也会随之加大。孩子们也会为男人们讲的故事或是女人们重复的故事而着迷,并在自己开始狩猎之前获得一些关于食物来源和狩猎技巧方面的知识。

祖父母也可以提供很多帮助。和当今其他以采集狩猎为生的群体一样,在新墨西哥州北部的吉卡里拉阿帕切人(Jicarilla Apache),也是由大家族的长者来给孩子们讲故事的。这一安排很可能源于更新世[12],这或许能够解释为什么人类经过进化后即使超过育龄仍然可以生活得很好,还可以给孙辈讲讲故事,完成智慧的传承。米歇尔·杉山(Michelle Sugiyama)也认为故事讲述有助于解释青少年时期的延长——在适应成年人的生活、狩猎的艰辛甚至生儿育女繁衍后代之前,他们要学习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

采集狩猎是很危险的,尤其是在更新世时期的非洲草原上,凶猛的剑齿虎四处游荡。这就更加凸显了分享知识和专门技能的好处,特别是当有人在行动中丧生的时候,他们的智慧依然可以流传下来。但是故事并不仅仅是知识的交流,还包括游戏和幻想的感觉,虚构的地点和异想天开的构建,以及文化信仰的创造。在很多方面,讲故事的能力可以提高整个群体的生存率,虽然有时候是以牺牲个人为代价的。

讲故事也可以确立社会阶层,至少在传统社会,这似乎尤其适用于男性群体,在公开场合侃侃而谈的能力是获取地位和影响力的手段。安妮·萨尔蒙德(Anne Salmond)写道,对新西兰的毛利人(Māori)来说,“演讲术是进入权力游戏的基本资格”。男人们高谈阔论,随着貌似旨在吸引注意的声音的深化,萨尔蒙德继续写道,一位伟大的毛利演说家“大喝一声并一跃而起,即刻便掌控了全场”。无独有偶,社会人类学家大卫·特顿(David Turton)在提及埃塞俄比亚西南部的穆尔西人(Mursi)时写道:“一位有影响力的人最被人津津乐道的特质,就是他在公开场合说话的能力。”同样的标准或许也适用于城市生活。按照人类学家兼民俗学家、非裔美国人罗杰·亚伯拉罕(Roger Abrahams)的说法,在费城市中心居民区,“健谈的人在群体的社会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不只是在青春期阶段,而是贯穿其一生”。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一位男士接任另一位成了澳大利亚的新总理,三名野心勃勃的男子正在争夺新西兰反对党的领导权,想要与现任的总理(也是一位男士)一较高下。在争权夺利的过程中口才似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大家也希望看到能言善辩的演说家不乏谈资。

其实不只是男性,不久之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总理还都是女性,而且女性在语言运用方面相对于男性群体还具备一定的优势,至少在现代社会是如此。虽然他们在使用语言的方式上可能存在着差异。男性似乎更倾向于把语言当作是一种公开展示的形式,就好像孔雀翎;而女性则更容易参与一些亲密性的交谈,比如闲聊八卦,通过语言寻求陪伴而不是获取权力。女性的交谈或许更具破坏力,这种交流方式承载着男性无法察觉的微妙差异。或许我是受到某些影响才这样觉得。

语言就此诞生

或许在早期阶段,故事的讲述不过是人们试图表达自己的经历时,所做的手舞足蹈式的哑剧表演。可是打手势的效率太低,而且常常含混不清容易引起误解,需要发展成一个表意清晰的、能够让群体内所有成员理解的符号体系。我曾经在莫斯科的一家宾馆尝试向前台的服务人员借用开瓶器,由于对俄语一窍不通,我只能借助各种手势来表演:打开瓶子,把虚拟的液体倒进虚拟的杯子,举到唇边并发出咕噜咕噜的声响。前台人员惊愕不已,等终于弄明白我的意图,她们不禁哑然失笑并找来了我想要的东西。如果我能够简单地说明我想用一下开瓶器的话,就不用这么大费周章了。

在更新世早期,我们的祖先所能理解的繁复动作(比如一路追捕并杀死猎物)最初可能是通过身体动作表现出来的,但此后会形成惯例,以确保表意清晰。在终极版本里,整个过程不会以完整的形象化的形式呈现,独立的动作会被设计成特定的指代内容:动物、长矛、投掷动作、位置,或许还包括时间(昨天或是今早之类)。每一个动作都会简化成一个标准的模式,不需要再保留哑剧般的形象化元素。群体的所有成员会就这些特定动作的涵义达成共识,并传授给自己的后代。在失聪群体发明手语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手势示意的形式。

一旦示意动作形成了惯例,哑剧元素便不复存在了,很大程度上有声动作取代了身体动作。尽管如此,我们之中的许多人,尤其是意大利人,在交谈时还是会保留手部动作。这些形象化或者空间线索的补充,使得我们想表达的内容更加详尽,有时我们会完全依靠手势交流。你可以试试问大家什么是“旋涡”。通常用词语很难形容,于是大家会求助于手势。手语确实保留了哑剧元素,但是经验丰富的手势示意者不会注意这些。动作已经化为符号,而不再是移动的画面。不论是比划姿势还是发出声响,这些形成惯例的符号都被称作“词汇”。

于是,人们制定了一些规则来表达次序以及故事要素之间的关系。这些规则决定了词汇应遵循的顺序。顺序也可以随意调整,但一旦确定就必须要使叙述的内容清晰无误。于是乎就产生了“语法”。许多简单的事件都包含语言学家所谓的施动者、行为和受动者。举例来说,这个事件可能是一位女士(施动者)挑了(行为)一个苹果(受动者)。这些成分以词的形式呈现并充当句子的主语、谓语以及宾语,而它们所遵循的顺序完全是约定俗成。英语是“主谓宾”结构语言,但其他语言中的大部分是“主宾谓”结构语言,比如拉丁语中的动词是放在句子末尾的。全世界7000多种语言,一共有6种顺序结构,其中最罕见的是“宾主谓”结构语言,仅包括4个已知语种(你旅行时也许会去到说这些语言的地方,它们分别是:委内瑞拉的Warao,巴西的Nadëb,澳大利亚东北部的Wik Ngathana,印度尼西亚西巴布亚省的Topati)。

有些语言会用到一些其他的方法来标记主语、谓语、宾语之间的不同,以及在用词语设定场景或事件时所需要的详细说明地点、时间、数量、质量和其他细节的符号之间的差异。一些这样的语言被称作是“乱序的语言”(scrambling language),因为语序已经不再重要。沃皮瑞语(Walpiri),一种澳大利亚的语言,就是一个例子。拉丁语也可以语序置乱而表意不变,因为其复杂的后缀系统已经使得主语和宾语、特定的时态、数目及其他诸如此类的要素异常清晰。不管构成方式如何,语言都是一种手段,让我们可以讲述复杂的事物和故事,脱离当下,去到其他时空,甚至有时还会闯进别人的意识,除了记忆力和关注的持久度以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

如果语言真的如许多人所猜测的,发展自手势,那么它更早的起源一定是动作示意而非声音示意,在这一方面,可能要一路追溯到我们灵长类祖先的习性。语言的技术性细节或许不是来自于叫声,而是来自于以抓取为目的的手部运动。猴子和类人猿的叫声主要是出于激动的情绪或是本能反应,与直接语境紧密相关,大多对故事讲述毫无帮助。相比之下,它们双手的运用却灵活且有明确目的性,似乎是为传达事件的信息而特别设计过的。确实,“抓取”这一概念在我们的话语中似乎仍然根深蒂固,如果运用比喻的话。grasp这个词本身也有“理解”的意思,如果你理解我的意思的话。comprehend(理解)和apprehend(领悟)来自于拉丁语中的prehendere,意思是“抓住”。intend(打算),contend(斗争)和pretend(假装)来自拉丁语中的tendere,意思是“用手去够”。我们可以press(发表)某个观点,expression(表达)和impression(印象)也暗含“发表观点”的意思。我们hold(进行)对话,point out(指出)目标,seize upon(抓住)想法,grope for(寻找)字眼——好让你catch(听懂)我的意思。在视觉层面也说得通,就像我所希望的,你能够see(明白)我的意思。

语言的发明一定是在人类从类人猿分离出来之后。虽然教会类人猿说话的努力均已惨淡收场,但黑猩猩、倭黑猩猩和大猩猩在简单的符号语言学习方面却非常熟练。由休·萨瓦戈·鲁姆博夫(Sue Savage-Rumbaugh)所饲养的倭黑猩猩坎兹(Kanzi)堪称其中的明星人物。坎兹可以在特制的排字板上指出不同符号并以此进行交流,还能通过对会使用手语的大猩猩可可(KoKo)的观察学到一些手势,并用做自己符号示意的补充。自然环境中生长的类人猿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会用到非常多的身体动作,通常是在玩耍的情景下。罗宾·邓巴(Robin Dunbar)认为语言源于整理仪容,即动物之间温和地为彼此梳毛清理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巩固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与之相关的另一交流行为是“指向性瘙痒”,比如黑猩猩会有意识地去抓它想要别人帮它清理的身体部位。

就在有声语言取代手势还是种猜想的时候,琼·奥尔(Jean Auel)把她的小说《洞熊家族》(The Clan of the Cave Bear)设定在约27000年前的冰河时代,那是早期人类与尼安德特人并存的时代。5岁的小女孩艾拉在一场地震后沦为孤儿,家人全部丧生,而她自己最终被尼安德特人收养。故事中的尼安德特人不会说话,只能通过手语交流。当然我不应该把虚构的小说当作合理的科学证据,但奥尔真可谓是早期人类和尼安德特人方面的专家,而且尼安德特人对手语的使用在她的其他小说里也是一个主题。比较奇怪的是,《洞熊家族》中的尼安德特人既不会说话也不会哭或笑,所以当他们看到艾拉哭的时候,还以为是她患了什么眼病。而事实上,即使是黑猩猩也是会笑的。在奥尔的小说里,尼安德特人也能够通过心灵感应进行交流。

在某种程度上,真正的尼安德特人与我们人类的祖先确实曾有过性接触。他们的灭绝距今不过30000年,而且我怀疑他们和我们一样,能清楚地说话。从手势到有声语言交流方式的转变在更新世时期可能是缓慢进行的,而且至今尚未结束。我们在说话的时候仍然会做出手势,而且与我们的有声语言相比,失聪人士及一些其他的群体所使用的手语一样有效、一样具备语言学层面的复杂性。那么,为什么是有声语言被采纳并最终占据主导地位呢?我认为原因有很多。除了在说话时挥舞手臂的长期习惯之外,说话也使我们的双手解放出来,用于制作工具、负重,或者照料婴儿。语言本身也是一种身体姿势,舌头、嘴唇和声带的运动,有条不紊地在口腔中进行着,除了一些间歇性活动(比如吃饭或者接吻)什么都不妨碍。我们教导孩子不要在吃东西的时候说话,并且心怀同情地看待约翰·多恩(John Donne)1633年的诗作《爱情的圣徒》(The Canonization)中痛苦的恳求:“看在上帝的面上,闭上嘴,让我爱你吧。”

与身体语言相比,有声语言也远没有那么劳累,因为它只增加了一些非常细微的运动和呼吸负担,而为了生存我们本来也需要呼吸。另外,在看不见对方的黑夜,语言依然可以传情达意——这一属性完全可以被应用于无线电和手机通讯。类似的优势我还可以举出很多。[13]

但不论语言还是手势,我们人类都获得了其他物种力所不能及的高端技能。与我们最接近的非人类亲戚——类人猿,就不会讲故事,就算用手势示意也不行。它们最多可以提出一些简单的请求,或者是对简单的指令做出回应。创造符合语法规则的语言并向听者转述故事的能力似乎是人类独有。而这样的特性究竟是来自想象事件的内部结构,还是只与此类事件的讲述相关,至今依然争论未决。不论怎样,我们可能都会赞同法国心理学家兼精神治疗医师皮埃尔·让内(Pierre Janet)的说法:“叙事创造了人类。”

我们所讲述的故事

在更新世期间,我们的祖先逐渐形成了一些在我们看来是人类专属的特性。更新世见证了人属(Homo)的形成,虽然目前只剩下智人(Homo sapiens)这一分支。我们祖先大脑的尺寸增至3倍,完全直立的姿态以及双脚步行的方式提升了在广阔地域漫步的能力——随着身体漫游能力的提升,精神漫游层面无疑也受益匪浅。我们的祖先建立起所谓的“认知领域”,通过知识共享和故事讲述,最终在险恶的非洲大草原生存下来。故事使人们团结起来,并且创造了文化。每一种文化似乎都有自己特有的英雄传奇和探索故事,由此建立一种大家拥有共同祖先的意识。在现代社会,这些大多会以文字的形式流传下来,但是在尚无文字出现的社会,故事的世代传承需要通过语言和手势来完成。这其中或许还有许多故事是语言难以表达、外人无法得知的,但流传下来的故事有许多共同的特点。

我们人类大约出现在20万年前,此前我们没有任何关于故事的记载,但是世代流传的关于现代文化的故事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故事的本质和相关内容。它们与实用知识的分享一样,与创世神话有着莫大的关系。澳洲原住民可以讲述至少5万年前他们逃离非洲来到澳洲的故事。他们也会讲述所谓的黄金时代,那是一个先祖之魂创造世界的神圣时代,其中有些如神灵般的人物远比其他人更强大。在澳大利亚东南部,是全能的神拜艾梅(Biame)最初创造了动物,又以它们为模板创造了人类。而在北部地区,是阿伦特人(Arrernte)的天空神奥特基拉(Altjira)创造了地球。黄金时代坚持梦想、长期持续的信念和传统的设定。梦想的故事以神话人物为载体,以歌舞的表现形式传遍整个澳洲,甚至打破了说不同语言的群体之间的壁垒。这其中涵盖了很多的主题,关于人、地方、法律和习俗。对于母亲来说,孩子在出世之前是以小精灵的形式存在的,出世之后就成了永恒的存在。基督教里也有类似的创造故事,全能的神,还有死后的永生。

毛利人抵达新西兰不过750年左右,他们在他们的第二故乡有一段更近的历史,但是他们也通过口口相传的办法保留下来一些复杂的故事。毛利人的传说是关于备受人们爱戴的半人半神的英雄毛伊(Māui),他住在一个叫作夏威基(Hawaiki)的地方[14],拥有神奇的力量。一天在海上,他将神奇的鱼钩抛向船边,感觉到鱼线另一端强大的拉力后,在兄弟们的帮助下,他拉上来一条大鱼,他们称之为“毛伊之鱼”(Te Ika a Māui),这就是后来新西兰的北岛。新西兰的南岛被称作“毛伊的独木舟”(Te Waka a Māui),而南部尽头的斯图尔特岛则是“毛伊的锚石”(Te Punga a Māui),毛伊在卷起鱼线收获大鱼时稳稳地把船定在那里。虽然传说中毛伊做了这么多事情,但发现这片新大陆的其实是伟大的波利尼西亚航海家库普(Kupn),而奥特亚罗瓦——“白云之乡”则是新西兰在毛利语中最广为接受的名称。当然,毛利的传说还有很多,包括关于世界的创造和战争的故事、歌曲、诗歌和祷词——基本上在任何宗教信仰中都能找到这些元素。

有一个奇怪的例外是毗拉哈人(Pirahã),他们是生活在巴西亚马孙河沿岸的一个遥远的部落。丹尼尔·埃弗雷特(Daniel Everett)以传教士的身份去往那里,想要学习他们的语言并为他们翻译《圣经》。他发现他们的语言用西方的标准来衡量的话太过贫瘠,只有非常少的词汇和间接的指代过去和未来的表达方式。据埃弗雷特所说,他们不会创造小说,也没有创世神话或传说。但是与毗拉哈语相关的穆拉语(Mura)却有表示过去概念的丰富文本。或许毗拉哈人是在某个阶段从穆拉人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分支,并在这一过程中失去了对历史和过去的感知,甚至还可能压抑了自己的过往。埃弗雷特与他们共同生活了很多年,他在记录中曾提到毗拉哈人绝不是思想贫乏——他们很喜欢和他讨论宇宙哲学,并分享关于宇宙起源的见解,尽管他们没有自己的记录材料。埃弗雷特似乎对他们的生活方式印象尤为深刻,甚至放弃了自己基督教的信仰转而成为一名无神论者,现在他是美国的一名语言学教授。

大多数社会都有自己的故事和创世神话,在尚无文字出现的时代,这些通常是以诗或者歌曲的形式表达的。韵律对记忆来说似乎是一种强有力的辅助。随着写作的出现,人们对韵律这种辅助手段的需求不再像之前那么强烈,虽然他们还是会教给孩子们一些韵文来帮助记忆一些序列,比如字母表、元素周期表或者彩虹的颜色之类。比如这首小诗,就给出了数学常数π的前21位数字:

Pie(派)

IwishIcoulddeterminepi(我多希望我能确认π)

Eureka, cried the great inventor(我找到啦!伟大的发明家喊道)

Christmas pudding, Christmas pie(圣诞布丁,圣诞派)

Is the problem’s very centre.(就是这个问题的关键。)

你只需要简单地数出每个单词中的字母个数,然后在3后面点上小数点就可以了(3.14159265358979323846)。但是,利用歌谣帮助记忆也有弊端,大概就是我在第一章里曾提到过的“魔音绕耳”——那些歌谣和小调会占据你的大脑久久不肯离去。如果这首《派之歌》不肯离去,我建议你把它转赠给有可能用得上的人,虽然这可能不算什么有用的礼物。如果你真的想要记住精确到这么多数位的π的话,也最好使用轨迹记忆法,就像第二章里说明的那样,或者直接用谷歌来搜索。

即使是在写作以及再后来的印刷机出现之后,以长诗形式所著的史诗故事仍然存在了很长时间,因为其中的韵律仍然是有效的记忆辅助,能让这些故事如实无误地代代传颂。已知最早的文学故事应该是《吉尔伽美什史诗》(Epic of Gilgamesh),距今大约4000年。吉尔伽美什是苏美尔的国王,以友人之道对待恩奇都(Enkidu)——诸神为阻止吉尔伽美什对子民的暴政而创造出来的野人。吉尔伽美什与恩奇都在雪山打败了守护大山的神兽洪巴巴(Humbaba),后来又打败了女神伊什塔尔(Ishtar)因求爱遭拒而派来报复吉尔伽美什的天之公牛。作为报复,诸神杀死了恩奇都。悲痛万分的吉尔伽美什由此开始了对永生的漫漫追寻。他虽然已经逝去,但他的伟大成就使他的名字永世流传,而这个故事本身也为后来的很多小说作品提供了依据。这样的故事承载了各种各样的情感,故事塑造的英雄和恶人的形象也成为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方式的模型。

其他的例子还有荷马所著的《伊利亚特》(Iliad)和《奥德赛》(Odyssey),大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世纪。近些的例子包括14世纪但丁的《神曲·地狱篇》(Inferno)和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Canterbury),17世纪约翰·弥尔顿的《失乐园》(Paradise Lost),18世纪晚期塞缪尔·泰勒·柯尔律治的《古舟子咏》(Rime of the Ancient Mariner)以及19世纪拜伦勋爵的《唐璜》(Don Juan)。虽然史诗已经被散文形式的故事或者长期连续播映的肥皂剧远远地抛在了后面,但这一形式还有延续,澳大利亚作家、诗人克莱夫·詹姆士(Clive James)在1974年出版了讽刺史诗《侨民Prykke的伦敦文坛朝圣之旅:悲剧》(Peregrine Prykke’s Pilgrimage Through the London Literary World:A Tragedy in Heroic Couplets)。我听说他正在写另一本。

布赖恩·博伊德指出,宗教思想本身源于故事多于教义,而宗教故事通常是与一些神奇的事迹相关。在《圣经》中,“诗篇·77:14”写道:“你是行奇事的神,你曾在列邦中彰显你的能力。”《新约》中的“四福音书”记录了耶稣所行的37件神迹,包括医治病患,变水为酒,以及水上行走,而耶稣本人也被视为“上帝之子”,由处子之身的玛利亚受圣灵感应而生。

犯罪小说

一旦写作被发明出来,故事就变得更加多样化,而且流传也更为广泛。即使如此,它们还是在塑造英雄和强化道德观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证明这一点,让我们举一个看似不太可能的例子:犯罪小说。谋杀以及其他犯罪形式总是出现在从圣经到莎士比亚作品的各种故事中,虽然在现代犯罪故事里它们已呈现出新的惯例,大多建立在工业社会骗局的基础之上。你也许会觉得人类对谋杀的迷恋只会助长蓄意的伤害,而不是促进和平合作,但是犯罪故事就像古老的史诗,本质上其实是道德故事,因为犯罪者总能被逮捕并受到应得的惩罚。如我们所知,犯罪小说很大程度上是西方文化中的一种现象,在很多方面颇具特色,尤其是对英语语言的运用,但是它们所表达的主题都具有普遍性。

现代犯罪故事与关于谋杀暴行的古老传说的区别或许就在于以英雄形象出现的侦探。直到19世纪中期,侦探故事这一颇受欢迎的文学体裁才出现,代表作家有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和威尔基·柯林斯(Wilkie Collins)等。侦探英雄的范例是阿瑟·柯南·道尔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在追捕卑鄙的莫里亚蒂的时候他是道德的守护者,同时他也是智力超群的怪才,凭借着非凡的观察力和演绎推理能力屡破要案。

他甚至是心怀抱负的科学家们的榜样——抓捕罪犯就好像找到了希格斯玻色子[15](尽管开销小得多)。当然,福尔摩斯并不真的存在于柯南·道尔想象之外的真实世界,可是因为备受大众喜爱,所以早已被广泛地认作是确有其人,如果不是神的话。当柯南·道尔在1893年出版的《最后一案》中将他杀死时遭遇了巨大的公众压力,最终不得不在1903年发表的《空屋》中让其复活。

夏洛克·福尔摩斯用全然不同的、通常是异乎寻常的特性来建立虚构侦探的惯例,吸引我们进入他们的意识,以此开阔我们原本的眼界。约翰·巴肯的《三十九级台阶》和其他间谍故事的主人公理查德·汉内,可能是英国公立学校价值观的原型,坚毅的上唇,无所畏惧——或者至少习惯于不表露恐惧。类似的惯例是赫尔曼·西里尔·迈克尔的小说《名媛双胞案》,以及伊恩·弗莱明的詹姆斯·邦德,一个不断在流行电影中制造暴力行为与混乱状态的家伙。但是可能广大读者对极端爱国主义的英雄人物已心生厌烦,而虚构的侦探人物往往更加温和,人格面貌还常常有些古怪。多萝西·塞耶斯的小说记述了英国贵族的原型,拥有超长名字的彼得·迪阿斯·布雷登·温姆赛勋爵。阿加莎·克里斯蒂创造了挑剔的比利时人赫尔克里·波洛,当她厌烦他的时候便引进了一位上了年纪的未婚女性,这位简·马普尔小姐似乎可以边打毛线边发现一些揭露真相的重要线索。吉尔伯特·基思·切斯特顿塑造的牧师侦探布朗神父似乎再次风靡于我们的电视机屏幕上。最近的例子是亨宁·曼凯尔刻画的性情孤僻的库尔特·维兰德,伊恩·兰金描绘的放浪形骸的约翰·卢布思,还有萨拉·帕瑞特斯基笔下意志坚强的女侦探V.I.华沙斯基。不得不说的是,现实中的侦探其实要平凡乏味得多,至少从他们偶尔在电视上露面时的姿态或者在现实中的嫌犯在起居室集合前(这真的会发生吗)他们的状态来判断,是这样的。

进入了虚构侦探的意识,我们便能够去往通常无法进入的地方,接触到平时无法触及的社会元素。苏格兰犯罪小说作家伊恩·兰金在最近的一次访谈中说道:

侦探拥有完美的人格,是看待整个社会全貌的一种完美的方式。我想不出来还有什么其他的身份可以让你接触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侦探可以带你)出入银行,接触政客、CEO、企业家,当然也包括一无所有的人、被剥夺权利的人、失业者、吸毒者以及性工作者。[16]

犯罪小说实际上是“引导性精神漫游”的一种训练,将我们送往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进入不同人的意识。

犯罪小说的另一个特点,是让我们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事件保持警惕(但其实我们并不希望这样),并奉上遭遇同样状况时他们可能采取的应对方案,让我们以更充分备战的状态去解决问题。然而犯罪小说也有其阴暗面。它将导致受害人被害的原因公之于众,也许可以帮助读者逃脱现实中的谋杀,但是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即小说是受现实的指引。1994年由彼得·杰克逊(Peter Jackson)执导的电影《罪孽天使》(Heavenly Creatures)就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而成的,该片讲述了两名新西兰女学生谋杀了其中一人的母亲的故事。当然,故事的结局是二人被捕入狱,其中之一以安·佩里(Anne Perry)的笔名开始写作,现在已经成为国际知名的犯罪小说作家。[17]

谋杀以外

当然,并非所有的小说都是杀气腾腾的。很多小说描绘的都是日常生活,只不过冠以丰富的想象力来强化读者的理解,或加深其感情投入。我们可以漫游于书中人物的意识世界,体验感同身受的险境和危机。游戏和小说其实也是一种社会评论。查尔斯·狄更斯的小说不仅生动地刻画了19世纪的伦敦,也精心设计了情节以凸显穷人的生存状态,引发社会改革。狄更斯开辟了连载小说的先河,由此读者们开始殷切盼望每一次更新的内容——一种广播节目制作中惯用的技巧,之后又被应用于电视节目。他也完善了讽刺漫画这一艺术形式,塑造出令人过目不忘又夸张的人物形象,比如费金、尤赖亚·希普和匹克威克先生,等等。

正如古代小说中的诸神,现代小说中的人物也常常打破讽刺漫画的局限,具备超乎常人的能力。特别是儿童故事,随处可见会说话的动物、仙女和各种超自然的生物,《哈利·波特》系列电影的巨大成功充分展示了这一点。不可思议的超自然现象能够被读者接受吗?也许想象力的超常发挥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可能发生的事情,虽然更多情况下是美好愿望得以实现的产物。如果我们会飞,变得无比强壮,能够用思维控制事情——在面对这个世界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詹姆斯·邦德和超人的创造源于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一种关于拥有超凡能力的英雄们的传统。

小说,与其他的游戏形式一样,常常得不到人们的重视,大家或许会觉得小说中的内容不过是些幻想,是对现实生活的逃避。有些人认为,我们应该打消孩子们看漫画书或者看电视的念头,让他们帮忙洗洗碗或者收拾一下房间。尽管种种研究表明,小说可以唤起读者的共鸣,增进解读他人想法的能力,使我们更加了解他人。大脑成像可以呈现出阅读所激活的脑区和有关思维理论的脑区之间的重叠区域。在一项关于小说与非小说阅读量的对比研究中,研究人员发现读者的共鸣现象与其小说阅读量呈正相关,与非小说阅读量呈负相关。最近还有一项名为“文学性小说阅读可以提升思维理论”的研究。如果想在社交界有所进展,做个书虫要比做个技术型的书呆子有用多了——不过需要重申一点,正如我在前一章讲到的,我们也需要能修理洗衣机、会装配电脑的人。备受尊敬的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唐纳德·赫布(Donald Hebb),也是我的良师益友,在我们毕业时曾提到,相比仔细钻研实验心理学方面的学术期刊,小说的阅读其实可以让我们学到更多实用的心理学知识,而且学习过程也更加有趣。

当然,语言的用处不仅仅是分享故事,我们也用它来分享知识——虽然我发现在讲课的时候偶尔加一段故事更容易让学生们保持清醒。知识本身也常常具有故事性。比方说,近代物理学中就满是古怪又无所不能的实体,像介子、重子和夸克——当然还有被称为“上帝粒子”的希格斯玻色子。或许这些就是古代神话中的恶魔和诸神的现代版本吧。

如果有什么能够定义人类的独特性,那一定是讲述故事的能力,以及使其得以实现的语言的发明。正如我在前一章里所表明的,尽管其他动物(甚至包括老鼠)或许可以在有限的领域进行有限的精神漫游,但是故事让我们人类的精神生活得以延伸,变得无边无界。通过故事的影响力,我们学会了建造高楼大厦和大城市。语言本身的内容也变得愈加丰富,不再是单纯地讲述故事,而是包含数学的发明、计算机的强大力量、互联网的符号资源以及无所不在的移动电话等诸多方面的综合体。故事将叙述和游戏结合起来,使我们能够构建各种高楼大厦,真实的或者虚构的。我们的精神漫游早在我们能够以物理方式做到之前,就已经带我们奔赴月球、登陆火星了。

但是富于创造性的部分不仅仅来自于我们的记忆和故事,也有一些脱离我们意识控制的其他来源。

《走神的艺术与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