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共时性现象

如果说,在荣格的分析心理学理论中还有比集体潜意识更令人费解、充满矛盾且有争议的内容的话,那就要数“共时性”(synchronicity)这个概念了。荣格对集体潜意识的过分关注,使他在晚年对这种在人类身上经常发生的现象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他认为共时性和集体潜意识是相互联系的,因为共时性是原型的一种表现形式。所谓共时性现象,是指两种或多种本来毫无因果联系的事件同时发生了,它们之间似乎隐含着某种联系,荣格称之为“有意义的巧合”。共时性事件可能是物理的事件,也可能是心理的事件,但不论是什么事件,荣格所强调的是它们之间有意义的联系。

那么,为什么有些事件会出人意料地同时发生呢?荣格的假设认为,它们是由多次经验引起的,荣格曾对此做过专门的论述。例如,有一位接受分析治疗的妇女,荣格对她的分析由于她的超乎寻常的理性而受到严重阻碍。就是说,这位病人在遇到事情时总要找一个合适的理由才行,否则就会寝食难安,这使她深感苦恼。在一次分析中,她报告了自己做的一个梦,在梦中她得到了一只金甲虫。正在她讲述这个梦时,咨询室的窗户上突然出现了一只很像金甲虫的“金龟子”或“圣甲虫”。按照理性的理解,这似乎完全是一种偶然的巧合,是没有因果意义联系的。但正是这种巧合给病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改变了她过去那种刻板的理性思维方式。

1930年,荣格在给著名汉学家、中国《易经》的德文翻译者理查德·威廉(Richard William)所致的悼词中,介绍了共时性原则和《易经》的关系。但是,由于这一概念很含糊,而且容易引起人们的争论,所以,荣格只是偶尔地提及这个概念。直到他在为威廉-贝因斯(William-Bayes)翻译的《易经》一书写序言时,才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共时性现象。

1.共时性现象的分类和依据

荣格曾把几种不同类型的事件划分为共时性现象。他对共时性事件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个:非因果性、同时性和有意义联系。就是说,某些事件虽然同时发生了,其间却无必然的因果联系,但这些经历对病人来说却可能具有特殊的意义。例如,那位女病人在描述梦中的金甲虫时与窗户上突然出现的类似金甲虫的小虫之间的巧合,就是这种现象的一个典型实例。但是,对于荣格提出的这三个标准,很多人都提出了疑问,从而引起了一些争论。例如,贾霍达(G.Jahoda)在分析荣格所举的那个女病人的案例时指出:“那正是金龟子四处出没的季节,这个事实可能与病人的梦恰好有因果联系,梦中的金甲虫或许正是对实际见到金龟子的一种思考,因为金甲虫在四处飞动,它们中的一只不慎撞到窗户上,这并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尽管屋子里比较黑。”[1]因此,贾霍达认为,对金龟子恰好在那个时刻出现做些解释是必要的,但对这类共时性现象做出有意义联系的因果解释则有些牵强附会,因为,即使共时性现象确实存在,那也只是人对意义的一种知觉,而不一定是两个完全相似的事件的必然联系。

荣格把心理状态与客观事件的巧合视为共时性现象,他所依据的是中国古代典籍《易经》。在荣格看来,这本书为中国经典哲学奠定了实验研究的基础,也为共时性现象奠定了基础。例如,一把小木棒的分布概率或三枚硬币的投掷,都可以形成一个六线形。荣格对此所做的解释是:“无论发明《易经》的人是谁,都会坚信,在某一时刻所形成的六线形是与以后形成的六线形在质量上而非时间上相符合的……因此,这个六线形可被理解为其形成的那一刻所流行的基本情境的预报器。”[2]实际上,中国古人用《易经》进行占卜,平均每一问都可以得到几百个答案,如果运用荣格的共时性观点,就要选择出最适合于占卜者的答案。所以,无论是用六线形还是用其他方式占卜,关键是要把主客观恰到好处地融为一体,顺依环境、见机行事。正是由于《易经》具有的这种深邃内涵,才使荣格以及其他后荣格主义者在遇到心理学困境时,总要查阅《易经》这本书。

还有人认为,天文学上的星座也是这种共时性现象的一个典型实例。对此,荣格及其同事曾用占星术来验证共时性现象的有效性。例如,他们曾经假设,已婚夫妇要比未婚的男女情侣更经常地根据有关星象结构所指示的预定安排来选择对方。为了验证这种假设,他们调查了483对已婚夫妇的星象结合,并把它们与未婚情侣的可能的星象结合进行比较。这个实验研究在第一阶段的结果是符合其假设的,但后一阶段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后来荣格等人在进行超感性知觉的实验中也出现了类似的积极结果下降的现象。荣格本人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在实验初期人的热情比较高涨,而后期却缺乏热情或积极性下降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使研究结果出现这种偏向。

但是,有人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例如,贾霍达认为,荣格所选取的婚姻星象的样本来自苏黎世、伦敦、罗马和维也纳的一些友好人士所提供的研究材料。这些材料最初纯粹是为了占星术的目的而拼凑在一起的,所以,这些材料的收集者最初并不知道当时收集的材料和目前研究的关系。而且,占星术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星象占卜进行算命,这些样本的随机性本身便受到了怀疑。换句话说,如果样本的选择不是随机的,那么,其研究的结论也就和随机选择的样本所得出的结论可能有很大的差异,其可信性也就会受到质疑。

尽管占星术实验依据的假设是通过占星术所观察到的现象是共时性现象,但荣格后来也承认,在行星运行和人的生理心理现象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因果联系,因此,有时看起来是共时性的现象实际上可能是有因果联系的事件的结合。荣格用下面这个例子对此做了说明:

"1949年4月1日,我做了如下记录:今天是星期五,我们中午吃的鱼。有人恰好提到某人有做‘四月鱼’的习惯。就在那天上午,我对一块碑文做了记录,上面写着:'Est homo totus medius piscis(fish) abimo.’而就在那天下午,已经好几个月没有见过的以前的一个病人突然来找我,并给我看了她画的一些关于鱼的图画,这些图画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晚上我又看到一幅绣有鱼样海怪的刺绣画。4月2日早晨,我多年未见的另一位病人跑来给我讲了一个梦,她梦见自己站在湖边,看到一条大龟径直地向她游过来,并且在她的脚边上了岸。当她讲述这个梦时,我恰好正在研究鱼在历史上的象征。”[3]

荣格所举的这个例子是多种事件的巧合,尽管这些事件并不是同时发生的,但相隔时间并不太长。如果把这些事件说成是共时性现象,似乎不太妥当,因为其中有些事件似乎具有一定的因果联系。例如,病人经常给荣格讲述自己的梦,并且带来她自己画的一些关于鱼的图画,这就有助于激起荣格对历史上关于鱼的象征的兴趣,而这种兴趣又进一步激励荣格关注他所抄录的含有拉丁文“鱼”这个词的碑文。所有这一切表明,这一系列事件有一定的因果联系,而且并不是同时发生的,因此不能算作是共时性现象。

当然,我们这样说也并不否认可能存在着共时性现象,只不过目前的实验研究还无法更好地证明,而且,即使是社会生活的观察发现也还不足以给这种现象提供有力的支持。这就给共时性现象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或许随着以后科学研究的深入,人们会对这种现象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并为其提供科学的证据。

2.共时性现象与超验知觉

荣格为共时性所下的定义中也包括所谓超验知觉(extrasen-sory perception),但它并不完全符合共时性现象的标准。例如,荣格曾提到过超验知觉所具有的几种形式:心灵感应、透视、预知和心灵致动,这几种形式都缺乏共时性现象所必备的一种或多种条件,如同时性、非因果性、有意义性。

心灵感应是指没有通过人的感性知觉而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当然,现代科学还没有发现有力的科学证据来说明这种现象的科学原理,人们对它的存在也还有一些怀疑,再加上一些人利用它的神秘性进行招摇撞骗,从而使这方面的研究受到了相当大的影响。但是,不管怎么说,荣格仍把这种现象看作是共时性现象的一个例证,只不过他虽然强调这种现象符合共时性的标准,但没有提到它是否符合因果性标准。不过,也有人认为心灵感应现象就是由于心理的因果性在起作用,因为心灵感应并非每个人随时随地都能发生,而是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所以,寻找原因会使人们更易于接受新的证据。否则,科学研究就只能停留在僵化又机械的假设上,而这正是荣格心理学所竭力反对的。

透视是指在感觉器官无法感受到的情况下,人能够清晰地知觉到某一事物的存在。如果把这种现象视为共时性现象,那就必须使之符合同时性、意义性和非因果性的标准。现在看来,透视符合同时性标准,部分地符合意义性标准,但却不符合非因果性标准。

预知是对尚未发生的未来事件的知觉或预见。这种现象似乎能够满足意义性这个条件,因为通过现实事件来预测未来显然是很有意义的。但是,这种现象却不是同时发生的,因而不符合同时性这个标准。如果某种预测得到了证实,它就符合“意义上的巧合”这一标准,但这并不说明它是非因果性的。就是荣格本人也承认,梦所预见到的未来事件往往产生于目前的状况,因此,预知总是具有一定的因果性。

心灵致动是指人的心理状态对物理事件的影响。例如,当人的兴趣、情绪、动机等心理活动比较积极和强烈时,他对某一外部事件的作用可能超乎人们的想象。这种现象符合同时性标准,部分地符合意义性和非因果性标准,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心灵致动都是有意义的和没有因果联系的。

对于超验知觉形成的原因,人们做过各种解释,这些解释和荣格的某些思想是一致的。例如,心灵感应中的远距离知觉是人们经常提到的一种超验知觉,许多人认为,这是我们现有的知识水平还无法完全了解的现象。荣格也同样认为,“精神的……在时空上的局限性不再像我们所信奉的那样是不证自明和无可争议的了”[4]。近年来有人试图在脑生理学研究方面对这种现象加以验证。例如,洪格尔认为,共时性现象可能是大脑的直觉能力与语言能力交流的结果,而直觉能力主要是大脑右半球的功能,语言能力主要是大脑左半球的功能。这就意味着大脑左右两半球的相互作用可能是引起共时性现象的一个基本的生理学前提。但是,这种假设目前尚未得到有力的研究支持。

3.共时性现象的观点与争执

荣格认为,共时性现象大多是在人的意识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出现的。在进行心理治疗时出现共时性现象可能有助于治疗。他把分析者的注意力转向有问题的方面,转向那些还没有被触及的潜意识领域。因此,在荣格看来,共时性现象是和潜意识密切联系的,是以原型为基础的。

对于荣格的这种观点,人们做出了不同的回应,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其间的主要差异在于共时性现象的原型基础和判断共时性现象的三个标准。我们现在就来看看这些不同观点的争论。

共时性现象是不是以原型为基础的?荣格的回答是肯定的。在荣格看来,共时性现象的基础就是某一个原型被激活,从而给某一事件的巧合赋予一定的意义。原型之所以被激活,是因为一个人在生活中遇到了某种难以克服的困境,激活原型就可能使人走出这种困境。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激活了原型,那么,两个事件的发生就可能是偶然性的,而不是共时性的。

关于共时性现象与原型的联系,荣格及其荣格学派的心理学家,甚至一些非荣格学派的人都曾引用过一些实例来论证原型是共时性现象的基础。普里布赖姆(P.Russell)从全息论的角度阐发了这个观点。他说:“‘现实’的全息模型是能够揭示心灵感应、预知、透视、心灵致动、巫医,以及许多与时空规律相冲突的其他现象……根据这种全息模型,存在着一个与这些现象相应的潜在的模式和对称。”[5]实际上,这种潜在的模式和对称与原型是极其相似的。英国著名荣格学派分析学家福德汉姆(M.Fordham)也认为,正是由于原型的存在,才使事件之间的这种一致性具有了意义,而共时性现象基本上就是一致性的表现,它绝不是由被投射的原型意象产生的。这些观点都是对荣格关于共时性现象的基础是潜意识原型假设的一种支持。

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赞同这种假设。例如,弗雷-维林(Frey-Willing)认为,共时性现象似乎是与因果性有联系的,因为在荣格本人的论述中也曾有过这样的表述。只不过荣格认为,共时性现象的因果性不受科学的支配,它是一种主观的体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科学材料的不足。但是,这种争论由于缺乏可靠的研究支持,并不能从根本上否认共时性现象是非因果性的,因而也就没有多少说服力。

共时性现象在现代物理学中得到了一定的支持,这种支持在很多方面都驳斥了共时性现象是由严格的因果决定论决定的说法。例如,海森伯格(Heisenberg)“测不准”原理起源于爱因斯坦的物理学著作,“粒子的位置能够被确定得越正确,则对其速度的预测就可能越不精确。反之亦然。”测不准原理所强调的这个事实与荣格的观点实际上是一致的,因为在自然科学中对因果性的证明经常要使用统计学方法,而共时性现象是难以用统计学方法进行验证的。在自然科学中,只有在通过对大量的事件进行统计检验,并且证明这些事件随机发生的可能性极其微不足道之后,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才能被认为是科学的和有效的。但是,共时性现象并不是经常发生的心理现象,用统计学的方法对它进行测量是不适用的。有些坚持科学主义的心理学家,在发觉共时性现象无法用统计学或其他所谓的科学方法进行验证之后,便武断地认为,共时性现象是非科学的,是神秘的假设和臆测。荣格本人经常被人们斥责为神秘主义者,或许就是因为他的许多研究成果在当代科学中还难以被验证。

荣格认为,“自然法则具有某种单纯的统计学效度”,而这样一来就“为非决定论打开了大门”[6],谢尔波恩(W.Shelburn)对荣格的这种观点提出了部分的质疑。在他看来,科学所依赖的决定论是一个比因果论更加广义的原则。他说:“科学不能把因果性用作一种普遍的解释原则,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它承认事情是非决定性地发生的,就是说,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决定它们。事实上,因果性只是被科学所使用的决定论的一种形式……所以,科学法则所依据的是一种普遍的决定原则,而不是因果性原则。”[7]

如果谢尔波恩的观点是正确的话,那么,共时性现象的发生就必然是非决定性的。就是说,不是由某种原因决定的,因为共时性现象要想得到科学的承认,似乎就必须满足科学所规定的原则和标准。而共时性现象在目前情况下似乎难以满足这些要求。它要想得到科学的承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有些人对共时性现象采取了一种不切实际的极端认同的观点。在他们看来,共时性现象就像做梦一样普遍。他们之所以持有这种观点,关键还在于对共时性现象所下的定义。他们认为共时性现象是指一系列有意义的整体事件,它们不一定发生在同一时间,但在时间上却有一定的先后联系。按照这种观点,只要在某一时间发生之前,某人有一个先于该事件的想法,这就是预知,就是一种共时性现象。如果共时性现象不把事件的同时发生当作一个必要的条件,那么,许多先后发生的有一定意义联系的事件都应看作是共时性现象,这个定义显然太宽泛了。因此,荣格为共时性现象所下的定义虽然还不能算作是最终的定义,但它显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人们还没有对这个现象做出更好的理论研究和实验证据之前,我们不妨把荣格的观点暂时作为一个基本的准则。

如果我们运用荣格的理论把那些迥然相异的现象区分开来,把那些相似的现象连接起来,就会使荣格的理论更加丰富。根据荣格的观点,从非因果性这一标准来看,并非所有偶然事件的巧合都是有意义的,也并非所有事件的有意义联系都是巧合。因此,一个使人生发生重大变化的梦可能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使人的心灵感受到一定程度的震惊,但这个梦仍然是由某一事件引起的,因此不能把它看作共时性现象。同样,有许多巧合也并非都是有意义的。例如,荣格曾提到,有一天他乘坐的电车车票号码,他在当天看电影时的电影票座号,以及有人告诉他的一个电话号码,竟然和这一天的日期是同样的数字。对于这个现象,荣格无论怎么苦思冥想,也说不出这种巧合所蕴含的内在意义。因此,诸如此类的事件恐怕也很难被看作共时性现象。

荣格对共时性现象始终抱有浓厚的兴趣,他试图用这种现象来解释那些无法做出理性结论的事件。可以说,这是他运用其潜意识理论所做的一种大胆的尝试,是有相当价值的。就是那些对荣格的共时性理论提出强烈批评的人们也不得不承认,“我们绝大多数人都经历过这种有意义的巧合。”[8]

最后,共时性现象的研究价值在于,它能够给人提供深刻的感情内涵和思想启示。因为对某些人来说,经历到有意义的巧合现象往往会触动人的感情,而这种感情震动对人可能是有意义的。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只有当这种巧合能给人提供顿悟,能为其未来发展展示一种广阔的前景时,它才是有意义的,这样的现象才能被称为共时性现象。总之,荣格把共时性现象看作使人摆脱心理困境、医治心灵创伤的一种潜意识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荣格是站在心理治疗学家的立场上来看待这一现象的。尽管它的生理心理机制目前尚未得到正确的解释,但荣格为此所做的分析和解释给人们以深刻的启示,迄今仍然吸引着人们不懈地为此而努力探索着。


【注释】

[1] G.贾霍达,《荣格的有意义巧合》,载《哲学杂志》英文版,1967,4(1),第39页。

[2] 《荣格全集》英文版,第11卷,第971页。

[3] 《荣格全集》英文版,第8卷,第826页。

[4] 《荣格全集》英文版,第8卷,第813页。

[5] P.Russell,The brain book.New York:Hawthorn,1979,p.160.

[6] 《荣格全集》英文版,第8卷,第813页。

[7] W.Shelburn,《共时性:一种理性的解释原则》,转引自M.A.Mat-toon,Jungian Psychology in Prespective New York:The Free Press,1985,p.148.

[8] G.贾霍达,《荣格的有意义巧合》,载《哲学杂志》英文版,1967,4(1),第39页。

《神秘的荣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