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格类型学说

荣格早年在运用字词联想测验进行心理治疗时发现,不同性格类型的人,其情结的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后来经过长期的临床和社会实践,他在1913年初步提出了两种态度类型的学说。在与弗洛伊德彻底决裂之后,他进一步分析了自己和弗洛伊德以及阿德勒之间的性格差异。在进行大量的自我分析、病理分析和内心痛苦而又深沉的自我反思之后。他于1921年发表了《心理类型学》(Psychological Types)一书,向世人展示了一条解答人类精神之谜的新途径。正如他在这本书的前言中所说:“我这样做并非完全出于历史的正义感,而多半是出于想把一个医学专家的经验带出狭窄的专业范围,使它进入一种更普遍的联系……假如我不坚信本书所表现的心理学观点具有广泛的意义和用途……那么,我是绝不敢斗胆进行这种扩展的。”[1]在这本书里,荣格又进一步系统地论述了内倾和外倾两种态度类型,并且划分了四种功能类型,即感觉、情感、思维和直觉。然后,他把两种态度类型与四种功能类型逐一结合起来,详细阐发了八种性格类型,成为西方当代论述人格类型的最早期理论的典型代表。荣格的类型理论是对人格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大贡献。虽然后来的许多研究对他的观点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但人们普遍认为,荣格的研究是具有开拓性意义的。现在我们就来具体地看看荣格是怎样论述他的人格类型理论,后人又是怎样验证和修改他的观点的。


【注释】

[1] 荣格著,武康等译,《心理类型学》,华山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前言,第1页。

《神秘的荣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