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一个梦想?

我一直认为我们有些参考书里对某些课文的解读是幼稚而可笑的,比如以前的教参硬要说莫泊桑《项链》是为了讽刺小资产阶级的虚荣,也有很多参考书为窦娥临死前近乎诅咒的誓愿唱赞歌。所以,大多数时候我是不看教参的,免得被误导。这学期我们又要学习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我依旧不看一眼教参,因为不看我也知道那里面写着什么,无非是揭露了美国种族歧视的黑暗,抨击了美国人权的虚伪等。美国的事情,跟我们没有直接关系,但是通过这篇课文,我觉得可以思考很多与我们有直接关系的问题。

因此,在第一二节课解决了文章背景、文本理解之后,我留下了三个题目:

1.马丁·路德·金受甘地的影响,领导非暴力不合作运动,请问非暴力不合作运动能够进行的前提是什么?

2.非暴力不合作对社会进步的意义在哪里?

3.在网上搜索“孙志刚事件”和“收容遣送政策”。

我知道中学生可能还不能很好地理解这些问题,但我想,如果能在课堂上进行思考,这就是学习的意义所在。

第三节课上课的时候我提问前两个问题,有学生认为非暴力不合作运动进行的前提是人们要厌恶暴力,有同学认为是需要一个伟大的领导者,我觉得都没有回答到点子上,于是我说:

“我举个例子:咱们学校门外就是十字路口,每次放学的时候,十字路口兵荒马乱的样子,看着真叫人揪心。放学的学生有骑车带人的,有横穿马路的,有不看红灯的,还有些同学甚至以横穿对角线的方式过十字路口,其创意真是惊天地泣鬼神。”

同学们都笑了,这种景象他们再熟悉不过,他们自己也是参与者。

“路口经常也是有警察的,为什么你们不听?”

“因为警察不能把我们怎么样。”

“好,现在我们来假设一下:我现在是新都地区的王者,我在这里拥有无上的权力,为了整顿一中门口交通秩序混乱的问题,我决定,从今天起,凡是闯红灯的学生全部抓起来——枪毙!”

同学们大笑,因为这太匪夷所思了。

“没准枪毙之后,我还会把尸体吊在学校门口示众。你们想,第二天还会有人敢闯红灯吗?”

“不会了。”

“我想也是,但是万一有人不听招呼,或者昨天没来上学不知道我的新政,还是闯红灯了,这次我抓住了,于是——绞死!”

同学们又笑了。

“也许还有第三次,那么乱棍打死……几天下来之后,你们觉得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会怎样?”

“非常好!”

“是啊,我真是伟大的领袖啊!治理效果太明显了!可是为什么市政府就不采用我的办法呢?”

“因为这是违法的!”

“谁违法?我还是你们?”

“都违法了,你违得更多。”

“违法,这个词很有意思,也就是说,大家看出来了,刚才我的设想中,我的行为依据是什么?”

“个人的想法。”

“也就是说,没有依照法律。如果要为我的这种‘治理’起个名字的话,你们觉得叫什么?”

“暴政!”

几个同学思考了一下回答。

“可是暴政治理了之后,秩序的确好多了啊!而且我也是为了你们好啊!”

“但你是违法的。”

几个同学头脑很清醒。

“也许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暴政统治下,国家有时候却会显得很有秩序,甚至外表很安定繁荣,那我想问:你们是想要我刚才的暴政下的秩序,还是现在法律下的‘混乱’呢?”

“当然要法律下的‘混乱’。”同学们回答道。

“我们都知道一点:暴政最后的结果会是什么?”

“被推翻。”

“是的,以暴力维持统治的政权,最后必将被推翻,但是这推翻的过程往往也是暴力的,因此政权的更迭往往意味着社会的巨大动荡,也意味着无数人失去生命。”

有同学在点头。

“再回到刚才的例子,假如说我昨天刚公布了闯红灯处死的规定,艾力克就带着你们用和平请愿的方式指出我这条法令的错误,并且用非暴力的方式反对我,你们猜我会怎么做?”

“灭了他!”

同学们都在坏笑。

“笑什么?他带着全班同学一起来的,所以你们都有份,我把你们团灭掉!”

我笑着说。

“可是为什么我会这么做?”

“因为你是暴政,是独裁,不讲法律!”

“哦,是这样啊。那么,假如你们被团灭了,你们想还会有其他人再用非暴力的方式来反对我吗?”

“不会,只会用暴力的方式。”

“你们想怎么对付我?”

“你怎么对付我们,我们就怎么对付你。”

大家七嘴八舌地说“枪毙”“绞死”“乱棍打死”。

“你们可真够狠的,”我笑着说,“那么,现在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非暴力不合作运动进行的前提是什么?”

“法律!”

“说清楚点。”

“我觉得前提是政府应该遵守法律。”艾力克经过思索之后回答。

“很好!在前两节课我们说过,1955年12月1日,在美国蒙哥马利的一辆公交车上,一个叫罗莎·帕克斯的黑人因为拒绝为白人让座而遭到逮捕,理由是蔑视该市关于公交车上实行种族隔离的法令。这时候,马丁·路德·金号召:‘不与邪恶的规章制度合作,不要给汽车公司以经济上的支持。’于是,他掀起了全市范围内的黑人罢乘公交车运动。黑人们团结一心,坚决不坐公交车,很多黑人因为步行上班迟到而被解雇,但是他们还是坚韧不拔,继续抗争。一年后,联邦地区法庭终于裁定:阿拉巴马州和蒙哥马利市在市立公交车上实行种族隔离是违宪的。历时381天的抗争终于取得了胜利。

“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的是,马丁·路德·金是一名律师,他坚信,只要一个国家的立国理念是人道的、自由的,那么,他们对平等、正义的要求就是法律所支持的。因此,他一再提醒黑人同胞要坚决捍卫宪法,并且在宪法的支持下反抗不合理的法律。所以,不管是黑人民权运动还是政府最后的裁决,都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而我刚才举的那个例子,在专制暴政下,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可能进行吗?”

“都团灭了!哪还有非暴力不合作?”

几个同学捡起了我刚才的话。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现代文明的国家,必须是一个法制社会,而法制社会是允许发出不同声音的,只要是在宪法许可的范围之内。我们的第二个问题: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意义何在?”

“暴力会引起战争,会死很多人。”

几个同学纷纷回答。

“是的,人类的进步是需要代价的,但是我们还是希望这代价越小越好。如果一个社会永远都是像鲁迅先生说的一样挪动张桌子都要付出血的代价,这样的社会一定是让人绝望的。从这个角度说,保障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在内的公民的合理诉求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社会矛盾的累积和加剧,否则,社会矛盾积累到无法承受的程度,必然会像火山一样爆发,这时候,对社会的打击可能是灾难性和毁灭性的。

“所以,我一直觉得,学习这篇文章,并不是叫我们隔岸观火,或者对美国的人权指指点点,法治问题是全世界的问题,它涉及我们每一个人,只有在正确的法律约束下,社会才能良性发展,而我们才能保障自己基本的权利。

“上节课我们还布置了一个作业,叫大家去网上搜索‘孙志刚事件’和‘收容遣送政策’,下面哪位同学给我们介绍一下?”

飞菲站起来念她在网上搜索到的资料:

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7日晚10时许,孙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孙的同学成先生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并出示孙的身份证,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

3月18日,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当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20日凌晨1时许,孙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救护站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因是“心脏病”。4月18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尸检验鉴定书,结果表明,孙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事件,并曝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引发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反思和抨击,并发展为违宪审查机制的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随后一些城市的收容遣送相关条例和制度也陆续废止。

“因为没带身份证就被警方拘捕,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最后丢掉生命。这只能证明《收容遣送办法》是恶法,它直接违背我国《宪法》。这条法令的废除固然是件好事,但是为了它的废除,年轻的孙志刚却付出了生命,这是值得深思的。也许只能这样说,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相信,当你们这一代长大后,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会更进步一些,更好一些,下课!”

补记:

这堂课是几年前上的,2013年,我正在写作此书时,听到了另一个好消息,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废止在中国实行了五十多年的劳教制度。我想,这是我们国家在法治进程中一个巨大的进步,我相信,很多人的梦,是可以实现的。

《中国最美的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