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1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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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她喜欢向我撒娇,这是她的强项。
    她在我面前,浑身上下总是几道弯,似乎从来就无法站直,不是扭来扭去,就是伸手抱住我,然后向下出溜。
    她困了要向我撒娇,她渴了也要向我撒娇,她舒服时向我撒娇,不舒服时同样向我撒娇,她饿了要向我撒娇,寂寞时要向我撒娇,她病了更要撒娇,与我出去逛街还要向我撒娇,只要我推开她,她就会非常不高兴,我们一起出去散步,她总是要抓着我,不是一条胳膊,就是衣服下摆,要么皮带也行,总之,她必与我挨在一起,如果我胆敢推开她,她就会一言不发地偷偷生气,有时故意落下我一段,有时噘起嘴,有时不理我,就是当我们从超市出来,每人两手各提一个购物袋时,她也有办法挨着我。
    她给我起了很多外号,至于叫哪一个,则完全随她心情而定,由于房间里往往只有我们两人,因此我知道,不管她叫什么,总是指我。
    她管我叫"变态"、"老怪"、"老豆",我体重增加就管我叫"肥婆",有时也管我叫"神经病"、"傻逼",她叫我的时候,往往笑盈盈的,声音有时拉长,有时突然变高,总之千变万化,就是没有正常地叫过。
    她向我撒娇,一般是伸伸懒腰,然后对我娇声娇气地喊道:"老怪,我不高兴了!"这表示撒娇开始,用以吸引我的注意,见我有所察觉,再一路娇下去――这句话在一两年内成了她的口头禅,后来她改了一下,变成:"没有人关心!没有人爱护!"在这句话里,"没有人"被飞快地读过去,而拉长的"关心"与"爱护"被她读成重音,配上她翻起的白眼儿,外加"哼"的一声,听起来真有说不出的可爱。
    她总是叫我,总是叫,一声又一声,就像一个婴儿毫无缘由地放声大哭一样,其实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我知道,她仅仅是在撒娇,她一般以此来通知我,她在那里,要我知道她在,因此,我每叫必答,多数情况下,她一般也就满足于此,不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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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有,就是做饭。
    嗡嗡爱吃我做的饭,特别爱吃,无论我做什么都爱吃,方便面只要是我做的,她爱吃,速冻饺子也爱吃,这是我的起点。
    后来,我的做饭技艺一点点提高起来,我会给她烤面包三明治,加单面煎的鸡蛋,加黄油,加奶酪,加盐,加胡椒,加辣椒,加煎香肠,加切成薄片的西红柿,加黄瓜,加培根,再加鲜咖啡或牛奶,或者,我们也学美国人,早晨喝果汁。
    然后,我们的饭菜向多样化发展,起先是中国菜,然后是西餐,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由作家变成一个"做饭",在作家的名声不为人知的情况下,"做饭"的名声倒是传得很远。
    完全依靠读菜谱及一次次实验,我掌握了做饭的技艺,差点创出自己的招牌菜,随着我做饭水平的提高,捧场的人也越来越多,有嗡嗡的朋友与我的朋友,有一段儿,每到周末,我那里与饭馆毫无二致,买菜必须开车前往,不然根本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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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这些是在地上的时候。
    在床上,我也有一件东西让嗡嗡喜欢,那就是我的xxxx。
    事先声明,我从来就不是一个手淫迷,对我的xxxx也没有特别的兴趣,只在一种情况下我才使用手淫这个手段,那就是遇到独自一人外加连日失眠的情况,我才会把它当做一个治疗手段结合安眠药一起使用,我从来也没有认为我的xxxx除了性交以外还有什么别的用途,直到遇到嗡嗡,她十分喜欢摸我的xxxx,我们一同睡觉时,她总是xxxx不离手,一副顺手牵羊的样子,就是背对着我时也一样,平日她心血来潮也会把手伸入我的裤裆抓一抓,实际上,我的xxxx对她来讲是一个好玩的玩具,具有无穷的魅力,这一点她多次对我提及,她觉得那东西不仅热乎乎的,并且忽软忽硬,十分奇妙及好摸,我很高兴她能利用自己独特的眼光,不把我的xxxx看成是一件纯粹的淫具,而以玩具的角度看待它,我很得意于能够不花钱就为她弄到一件她喜爱的玩具,事实上,我从未花钱为她买过什么玩具,而她也从未向我要求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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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拥抱。
    无时无刻地拥抱。
    没完没了地拥抱。
    嗡嗡如同患有皮肤饥渴症一样需要拥抱,她需要挨着我,没完没了地挨着我,她的身体十分灵敏,能够适应各种接触,我即使坐在一张窄得仅容一人的扶手椅上,嗡嗡也能设法捱着我,她非常灵巧,有时候,我觉得她的姿式一定很不舒服,可她却说一点也不,她如胶似漆地粘着我、靠着我、扶着我,似乎我们更应是一对连体人才让她满意,与这块大肉冻在一起,我总是有一种很柔软的感觉,不仅由于嗡嗡的身体,还由于她的一切,她说话的姿态、腔调,还有她的表情,就我所见,她的表情从未用来表现过含情脉脉,而是演习耍刁放赖的小剧场,而她所有的表现,都让我感到特别轻松、自然而生动,就如同生活原本如此,而且,就应该如此,除此以外,什么也不应破坏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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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什么吗?
    遗憾的是,没有了。
    这就是嗡嗡要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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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98年,嗡嗡拥有她所想要的一切。
    她拥有我,我在她的手心里,我十分耐心,对她言听计从,俯首贴耳。
    嗡嗡无比快活,走路一阵风,说话果断,办事利索,她竟然向她的同学抱怨,说与她在一起的老怪一点脾气也没有,连发火也不会,这也太风平浪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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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一次例外,那就是嗡嗡学打字。
    我事先说明,我这人非常不擅长手把手教别人学习什么技能,我自己的技能也很少是别人手把手教的,我想我是个喜欢自学的人,因此,往往把自己的趣味强加到别人头上,并对那些喜欢问来问去的人十分反感,除了人际关系以外,我认为世上的一切技能或技术都没有什么了不起,大学毕业我干电控设计,就是看了一本厚厚的《电工手册》,外加几套图纸,便自认为弄明白了电路是怎么回事,编程序更不必说,无论何种可编程控制器,只要给我一本手册,一本程序语言,我均能应付自如,不是我夸口,技术级的东西在我眼里永远是小菜一碟,只要我弄清原理,再邪乎的技术我都不在话下,这方面我很狂妄,比如我从未把比尔。盖茨看做一个科学家,而是作为一个计算机操作系统技术人员来对待,他那个挣钱的工具――有着2000个补丁程序的系统平台是个诈骗犯骗钱的幌子,有时候我觉得他骗得实在太多了,因为作为技术的基础,发现科学原理的科学家可没有捞到那么大好处,美国的运载火箭上天可没向牛顿的亲戚朋友的后代交什么"牛顿定理"使用税,可气的是,只要会加减乘除,你就能利用牛顿发现的定理计算出火箭的轨迹,会加减乘除很容易,在算法上做到快速准确也不难,难的是自然定理的发现,更难的是科学家的高尚品格,他们不会因为你使用了他的劳动成果向你的钱包伸手。
    话又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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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嗡嗡看着我在电脑上打出汉字,觉得很神秘,因此想学学,我教她五笔字型打字法,她先背字根表,一会儿便背完了,我又给她讲了两分钟规则,嗡嗡便开始打了,只见她坐在电脑前,摇头晃脑,活像只大老鼠,一会儿看一下字根表,一会儿又探头看看要打的字,然后敲下一个键,再敲一个键,敲了几下,便把我告诉她的规则忘诸脑后,然后她问我:"怎么打不出来?"我再一次把规则讲了一遍,她似是而非地点点头,接着打,但错误依旧,我问她我讲的懂没懂,她说懂了,事实上,她没有弄清楚――我指出这一点,顺带着提醒她不要不懂装懂,声音高了一些,嗡嗡忽然说:"你一边去,我自己会!"话音未落,眼圈儿便红了,继而眼泪掉了下来。
    我哄她,她对我叫嚷:"我们跳舞的就没文化,就不懂装懂,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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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三天以后,嗡嗡已经能够轻快地使用五笔字型打字了,她很聪明,只是我是个急躁的人,而嗡嗡呢,她利用这件事多次向我撒娇,说我凶她。
    有时她在我面前神气地走来走去:"你那天嗓门那么高干什么?"不然就搂着我说:"你那么凶,我都哭啦!"或者,她用食指点着我鼻子:"你以后可别这样啊,我都害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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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子一天天过去,春天来了,春天又过去了,夏天来了,夏天又过去了,秋天来了,秋天又过去了,冬天来了,冬天又过去了,然后,春天又来了。
    在那些日子里,我呢,我干了什么呢?
    我想,我在与嗡嗡一起,创作人间童话,这听来像是某种一钱不值的行为艺术,但我就是如此,像吃了嗡嗡下的某种迷药,我变成了一个嗡嗡的摹仿者。
    我也给嗡嗡起外号,我叫她大老鼠,我叫她小菜鸟,叫她宝宝,我还叫她别的。
    我有时问她:小菜鸟怎么了?
    她便顺嘴对我说:小菜鸟困啦,小菜鸟饿啦,小菜鸟累啦,小菜鸟闷啦,等等。
    这种对话听起来十分肉麻,但却是我们那一阶段的生活用语。
    我还给嗡嗡做饭吃,我上街买菜,我坐在书房里翻看菜谱,我进入厨房,在热锅边上做出一道道美味,我与嗡嗡都爱吃的美味。
    我还与嗡嗡一起出门散步。
    我手头的钱虽然不多,但可以让我维持一般的不算拮据的生活。
    当然,我也与嗡嗡乱搞,有一段我们几乎天天乱搞。
    我的体重直线上升,以至于所有的衣裤全得重新购买。
    我与嗡嗡一起去位于贵友商场边上的秀水街购买。
    我们在一件又一件劣制服装边流连,与小摊贩讨价还价,当场换上刚买的廉价衣裤,然后,我们穿得像两个野模儿般地从小摊上离开。
    便宜而时髦的衣裤,连同假名牌,我与嗡嗡都爱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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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一段平庸的生活,平庸得令人陶醉,我深深地沉迷于那种生活当中,以至于让我回忆起那两年的事情,头脑都是模模糊糊的,因为一天与另一天太接近,太相像,所以无法辨认清楚,在我眼里,那段时光与嗡嗡混在一起,像蜜糖一样甜美,而与我如影随形的嗡嗡则变得像巧克力一样芳香迷人。
    我定时购书,购买VCD,看《世界电影史》,《世界电影鉴赏词典》,《世界艺术史》,《外国音乐辞典》,《中国书画鉴赏辞典》。要知道,我是一个字一个字地看完了这些枯燥乏味的读物,并丝毫不以为意,我是那么有耐心,因为生活是那么平静,如果不是懒散与英文水平成问题,我完全可以把《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看上一遍。
    我不再关心我要写的名著,我心平气和,漂浮在生活的假象之中,并感到十分惬意与欢喜,我忘记了我的欲望,因为我的欲望全部得到了满足,事实上,我没有生活在理智里,而是彻头彻尾地生活在情感里,生活在一出自编自演的活报剧里,有时,我也想到社会上去捞上一把,但又一推再推,懒得动手,我这么安慰自己:我要直面假象,并沉迷其中,乐而忘返,而与人生的真相不共戴天,我可不是斯宾诺莎那类人物,我倒是吃得了他们的苦,但却会白吃一场,连真相的影子也捞不到,因为我没有能力真正触及真相一丝一毫,而毫不费力地在假象里迷失倒是我的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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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是假象之始,是一种幻觉,是一切幻觉最能令人相信的幻觉,在我写作的时候,语言便以文字的形式出现,我写呀写,以至于到了连幻觉都敢于相信的地步,通过那一个个方块字,我轻轻漫步于幻觉之中,一个字又一个字地继续下去,那些文字经由某种排列组合,被赋予某种意义,但究竟是何种意义呢?我无法说清,我只是时常感到幻觉会突然浮现于文字之上,如同在海水中浮起的冰块,然后事过境迁,一切也就应声而止,意义消失了,事物显露出它的本来面目,空洞而难以认识,我便蓦然惊醒,我发现,原来我是处于梦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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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我是处于梦呓之中,我在写作,我使用散漫而简单的文体写,我在回忆中写,我在写嗡嗡,一个姑娘,一块奶油巧克力蛋糕,一粒松软多汁的果实,一种美好,一滴眼泪,一颗心。
    然而此刻的嗡嗡呢?她在与我相距十几公里的地方,我知道她在那里,现在就在那里,她仍在那个歌舞团里,她也许已经入睡,也许她在另一个地方,穿着暴露而花哨的演出服在歌厅的舞台上跳舞,也许,她仍在别人的宿舍里看电视,与她的朋友们东拉西扯,而我坐在电脑边,坐在迷漫着过去的气味里,坐在我的座位上,我旁边嗡嗡常坐的座位空着,嗡嗡已不再那里假模假式地翻看我的手稿,不再对我写下的文字评头品足,不再说:"哟,老怪,你怎么写得这样不要脸呀!"也不再问我:"老怪,真的有你写的这个人吗?"
    我熟悉嗡嗡的生活,过去的生活,我们共同的生活,我很熟悉,她也熟悉,对于那种生活方式,我们都很有感情,甚至,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都习惯于那种情感方式,但是,如果要把它讲出来,则不容易,很不容易,因为说不清楚,很难说清,很难写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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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感在很多情况下,具有幻觉的特性,比如,在那种做为情感形式的音乐中,情感表现为一种有节奏的幻觉,会起伏、停顿、发展、变化――然而,无论如何,我仍然无法从中见到情感的本来面目,只是当它以某种形式出现时,我才认得它,比如我心跳加快,我呼吸急促,我想笑,我发愁等等,当情感消失,理智便代替它原来的位置,但我分不清理智是否也是情感的一种形式,或是与情感具有某种公共部分,理智看起来更像他人的,连理智中的偏见都像是他人的,然而情感始终是自我,它一直在那儿,模糊不清,无法认识。
    幻觉是情感的舞蹈部分,色彩缤纷,绚丽多姿,变幻无定,它没有起点,当然,也没有终点,它持续着,不断变幻面孔,在写作时,幻觉使我自认为我仍活着,我仍独立于整个世界,我只是在清醒时才会意识到,我也许从未产生,从未写作,我只是我的一个幻觉,这个世界也是我的幻觉,我与这个世界相互重叠,并且,彼此视而不见,更无法交谈。
    直到这时,我才清醒过来,我知道,我被我的想象力迷惑了,我在幻觉里跳我的独舞,那是傻里傻气的舞蹈,东拉西扯,言不及物,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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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现在远未清醒,我沉浸于过去,沉浸于对过去的幻觉之中,我说过,我是在迷信中写作,我非常迷信于我的文字,在文字里,我迷信地回忆着,我固执地寻觅着嗡嗡似曾相识的足音,我的好奇心仔细地谛听,那是嗡嗡吗?那是嗡嗡走路的样子吗?那是她的笑声吗?搭在我肩上的手弄乱了我头发,那是嗡嗡做过的动作吗?
    是的,那是她,正是她,全是她――我正与她说着话,一问一答,在过去,在那些消逝不见的日子里,我的电视中正播放着音乐MTV,桌子上是刚刚吃完的晚饭,6个空盘子参差放在一起,里面还有吃剩的意大利面条,旁边还有老巍,还有小春,还有菲菲与陆小青,嗡嗡坐在我腿上,小春正边喝啤酒边搂着菲菲的脖子,陆小青正在洗澡,而老巍则手提我的家庭摄像机,准备冲进洗手间,拍下正值青春妙龄的陆小青的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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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一段其乐融融的热闹时光,回忆起来连遗憾都不多,三男三女,在我那里成天聚会,一起吃饭、看电影、听音乐、聊天、开玩笑,甚至还返老还童般地外出滑了几次旱冰,一副过一天算一天的样子,我们几乎共产、差点共妻,离平民百姓式的乌托邦理想近在咫尺,那是在98年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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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圆满得之于陆小青。
    对于老巍来讲,陆小青的出现犹如圣母显灵、祖坟冒烟,且无需三拜九叩,真是心想事成,当然,老巍私下里认为,他在我那里押宝押对了。
    这得涉及老巍的另一个特点。
    私下里,我认为他对我有一种迷信,认为只要常在我身边晃悠,除了能看到我弄到姑娘以外,自己也必能弄到一个满意的姑娘,至于是我发给他的,还是他自己收到的,那倒无关紧要,有意思的是,他的迷信又一次灵验了,我是说,令老巍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他满头秀发不翼而飞的29岁高龄,居然搞到了心目中的理想情人。
    为了说清楚,我还得谈谈老巍,谈谈他的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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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巍的第一个女朋友是我介绍的,叫宋小芸,我们都叫她老芸,那是一次持久战,从两人第一次上床,到老芸跑到别人床上,时间长达8年,其间的小波小折丝毫也无法影响两人的相亲相爱,当然,这种相亲相爱并不对等,老巍的爱多些,老芸的少些,但怎么能对此斤斤计较呢?影响两人关系的主要原因,就是老巍的不上进,老芸的母亲对此有过相当精确的描述,她说老巍"人好归人好",就是"步子迈得小些,人显得老些,钱挣得少些"。
    而老芸则刚好相反,到两人分手时,老芸每月挣的钱是老巍的5倍,样子看起来却比老巍年轻5倍,起先,这使得她有点不平衡,由于养一个"老白脸"不符合中国市民的传统习惯,因此,为了传统,她对他痛下杀手。
    有一件事对两人有决定性影响,那就是买房。
    老芸与老巍从第一次上床前就相互发了结婚的毒誓,其程度之深令人赞叹,要是方便的话,两人简直可以手牵手去云南的苗寨,分别为对方种上不同的毒蛊,而把解药分别交对方保存,幸亏他们没有真这么干,不然他们现在就会更加疯疯颠颠。话说回来,为了实现结婚这一誓言,两人开始攒钱买房,要知道,对于很多人来讲,在露天里结婚不太现实,现实的是,要有一所属于自己的房子,这样才好在里面想干嘛就干嘛,而对于房子,老巍尤为看重,他早在青年时期就十分浪漫,在我想到与一个姑娘随便找一个地方鬼混一下的时候,老巍已经想到婚后可以拉上窗帘,抱着老婆听着邓丽君跳裸体贴面舞了,可惜,虽然法律上没禁止这件事,但很多公共场所确实不允许人们这么干,因此,"一定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老巍这么想。
    持有这一想法的老巍说服了老芸也这样想,于是,两人为了房子而战,起先是担任护士的老芸一人存钱,老巍大学毕业后,两人便一块儿存,两人使用一个存折,比赛似地轮番把挣得的每一笔小钱往里存,他们看中一处平房,需一万元,有了一万元后,平房涨到一万五,而当时的社会时尚告诉他们,平房不叫房,叫窝,而所谓结婚用的房子,至少应是一居室,因为一居室具有可以在自家大小便,用煤气做饭等优点,于是,两人再次鼓起风帆,全速向前,他们看中了一个老楼的一居室,需3万元,他们攒到3万元,房价却涨到5万元,于是,为了更快地攒钱,老芸跳出医院,来到一家外国的婴儿奶粉公司做推广,老巍运气不佳,连换几个工作,越换越不对,就在这种情况下,两人顽强地把钱攒到5万元,此时,社会时尚再次改变,结婚用房一居室被视为不恰当,因为没有孩子的房间,孩子睡在父母中间的生活方式突然被视为不道德,因为一至五岁被视为不应偷学性交的年龄,这个新发现标志着文明时代来临,而"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岁月一去不复返,于是,两人便直奔两居室,两居室的老房价格为8万,两人完成目标时,社会时尚再次改变,老房作为新婚夫妇的住所已经不太恰当,因为老房的电线不能带动太多电器,特别是夏天,空调无法启动,而社会上已不再流行汗流浃背地性交之后,还得抓蚊子咬的大包,总之,为了夏天也能顺利地性交,之后再美美地洗一个澡,两人的要求再次提高,这次是新房二居室,当时标价20万,这回他们再次坠入深渊,因为当他们攒到20万时,20万只能买郊区的房子了,为了进城上班,必须再买一辆汽车――至此,两人已共同奋斗8年之久。
    于是,相对聪明的老芸觉出了苗头不对,作为一个女人,她敏感地发现,她之所以总有种赶不上趟儿的感觉,是因为她站在了社会时尚的后面,尽管凭着一腔青春热血,奋力追赶,可还是于事无补,时尚是跑在前面的人扔掉的破烂儿,如果把它比做一件名牌时装,那么穿到老芸那里已经成为漏洞百出的网兜儿,若想跳出这个圈子,就得干脆站到前面去,于是,她甩掉老巍,利用残余姿色,嗅上一个有钱人,可惜,好景不长,有钱人早已与另一女人有约在先,而老芸发现,即使她挤掉那个女人,到头来,她仍会被更年轻的姑娘挤掉,于是她知难而退,经过一年的摸索,老芸仍没有摸清头绪,最终陷入迷茫。
    对于老巍,事情可就坏透了,老芸背弃誓言被他看做是欺骗,于是老芸在老巍眼里成了坏人,但由于8年的相处,老巍不太相信老芸能突然变坏,于是他想之又想,得出结论,老芸不坏,而是犯了错误,只要改正,就可变好,而且老芸在外面吃尽了苦头,也算是被强行惩罚了,社会派来一个陌生男人惩罚了老芸的背叛,说明社会风气很正,但怎么这事说起来就不是那个味儿呢?
    经过一番考虑,老巍在心里还是原谅了老芸,他认为她已受够了惩罚,于是想捞她回来,对她网开一面,不计前嫌,不是有一句话叫"和好如初"吗?
    于是他决定去找她,他准备听她认错后就原谅她,然后化干戈为玉帛。
    不幸的是,这件事对于老芸却不一样,她认为,老巍才是她所犯下的真正的错误,她甩了他,就是把错误改正回来。
    在这种情况之下,老巍去找老芸会有什么结果呢?
    不听我劝,他手捧鲜花,一次两次三次欣然前往,却被老芸当作一个无礼的人而拒之门外。这时,善良的老巍止不住悲从中来,几乎不能自制,尽管很难,他不得不承认,自己完全想错了,甚至自己的人生就是一个错误,而且,他已一错再错,直至错无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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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受到伤害、形单影只的老巍找到我,再次把希望寄托在我身上,希望我能为她弄到一个姑娘,以便再次受到伤害,起初,我给他喝龙徽干红,听忧伤而怨气冲天的老爵士乐,让他体会更倒霉的美国黑人的痛苦是多么深重,等他获得安慰、好点以后,我又给他听白人的古典音乐,用以强调生活尽管差强人意,但受益者仍是人的心灵,老巍冰雪聪明,一下便从西洋音乐中听到了生活的甜蜜,对过去的回忆非但没使他回避痛苦,反倒使他决心再次一试身手,就像缪塞诗中所言,"在我旧伤的上面,还经得起更新的伤口。"
    介绍嗡嗡失败并没有让他有什么难过,相反,他觉得更有希望了,认为一定有比嗡嗡更好的姑娘在等着他,他认为只须呆在我那里,姑娘上门,自会有一个看中他,为此,他加倍地前来找我,并在我那里看艺术书、艺术片,接受艺术熏陶,我的饭局他每顿必来,并且跟着忙活,什么去SOGO买牛排呀,什么接送姑娘呀,事事参与,也许私下里,他认为只有具有艺术气质的姑娘才能懂得他,别说,功夫不负有心人,还真有一个姑娘送上门来,那就是陆小青,一个与嗡嗡菲菲一起炒更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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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炒更,就是深更半夜在歌舞厅表演,每晚稀稀拉拉跳上半小时的半色情舞,每位舞蹈演员便有100到150元好挣,这个价格是被外地来的野班子拉下来的,一但下来,就很难再涨上去,这对于专业舞蹈演员来讲,是件悲哀的事,歌舞厅里的观众趣味决定着炒更所跳的舞蹈类型,当然,对于像嗡嗡菲菲这类姑娘,跳那种舞又容易又没劲,在宿舍里闷得万不得已才出去跳上一阵,于是在炒更的过程中,认识了陆小青,由于我与老巍常去接送嗡嗡,也认识了陆小青,一来二去,便常请陆小青到我那里吃饭,二来三去,老巍便套上了陆小青,刚混上的时候,两人都很激动,从床上下来,往往老巍称陆小青为张曼玉,陆小青称老巍为黎明,时间长了,就用不着彼此客气了,于是,老巍管陆小青叫孙悟空,陆小青管老巍叫猪八戒,总之,这件小事说明双方的观察能力都很强,要不昵称怎么用得那么准确呢?事实上,观察能力太强有时是不妙的,尤其这个能力被用来观察对方缺点的时候。

《一塌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