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人文品质和开发商的责任

建筑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在空间中营造的人居环境,第二是在时间中持存的文化产品。与此相应,我们不能忘记人的两个本质特性:第一,人永远是自然之子,不可脱离自然的生态环境;第二,人永远是历史之子,不可割断历史的文化传统。因此,衡量建筑的人文品质有两个尺度:一是空间尺度,看它作为人居环境的品质,是否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二是时间尺度,看它作为文化产品的品质,能否在历史的传承中经受住考验。

用这两个尺度衡量,现状不容乐观。众所周知,城市化正以人类历史上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在中国大地上推进,房地产开发热火朝天,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最严重者恰恰有二,一是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二是传统建筑的破坏。同时,却涌现了大量生态和文化品质皆低劣的住宅建筑。

谁掌握着城市建筑品质的决定权?第一是进行决策和规划的政府部门,第二是从事投资和操作的开发商,第三是承担设计的建筑师。因此,要保证建筑的人文品质,这三者都负有责任,都必须具有人文的素质和眼光。其中,政府无疑是最关键的一环,政府的决策和规划决定了城市建设的基本面貌。道理很简单,如果政府下令砍伐树林和古木,拆毁老街和传统民居,建设千篇一律的大广场、大马路、大CBD、大豪华楼,那么,无论开发商和建筑师把单个楼盘做得多么精美,都改变不了城市整体面貌的丑陋。在整体上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维护城市的历史风貌,这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另一方面,建筑师的作用也不应低估,如果建筑师普遍缺乏文化底蕴,只知道抄袭西方的建筑符号,模仿中国古代的建筑样式,弄出许多不伦不类的建筑,城市的整体面貌必定是丑上加丑。

不过,我在这里要特别强调开发商的责任。作为投资者和操作者,开发商是处在政府和建筑师之间的中端,对于两端都有重大影响。一方面,开发商对城市的全局要有一种责任心,不应申请和经营会破坏城市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的项目。然而,我们看到的情况恰好相反,几乎所有的破坏性开发项目都是某些唯利是图的开发商幕后运作的产物,在开发商的急功近利与政府的错误决策之间有一种合谋关系。另一方面,开发商对自己所做的项目也要有一种责任心,真正当做文化精品来做,让它经得住时间的检验,能够进入建筑史。要做到这一点,开发商就必须善于选择优秀的建筑师,并且在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然而,现在的普遍情况却是,开发商以牟利为最高目的甚至唯一目的,建筑师成了为此目的服务的打工者,于是劣胜优汰,平庸的建筑师泛滥。

2006.9

《善良丰富高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