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真·善·美

真、善、美是人类古老而常新的精神价值。人类所追求的一切美好的境界,所使用的一切美好的词汇,几乎都可以归结到这三个词。正因为如此,这三个抽象而美丽的词便可包容种种不同的理解。事实上,对于什么是真,什么是善,什么是美,人们一直各抒己见,争论不休,不曾也永远不可能达成一致。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仍用这三个词来代表那些值得我们追求的精神价值。

把精神价值概括为真、善、美三种状态,的确很有道理。柏拉图把人的心灵划分为三个部分,即理智、意志和情感,而真、善、美便是与这三个部分相对应的精神价值。其中,真是理智的对象,体现为科学活动;善是意志的对象,体现为道德活动;美是情感的对象,体现为艺术活动。当然,我们应当记住,正像人的心灵本是一个整体,理智、意志、情感只是相对的划分一样,真、善、美三者也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

“真”即真理、真实、事物的真相。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理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因此,运用理性能力去认识真理乃是人的优秀和尊严之所在。对于什么是真理,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认识真理,哲学家们有很不同的看法。不过,有一点好像是比较一致的,就是他们都提倡一种热爱真理的精神。所谓热爱真理,首先是指对于任何道理都要独立思考,寻找和考查它的根据,决不盲从。所以,真正热爱真理的人必定是具有怀疑精神的,对真理的热忱追求往往表现为对传统观念和流行意见的怀疑乃至反抗。其次,一旦发现真理,就要敢于坚持。亚里士多德对他的老师柏拉图的理论作了重大修正和批判,在谈到这一点时,他说了一句名言:“我爱我的老师,但我更爱真理。”爱真理甚于爱一切,这是思想家的必备品质。在人类历史上,新发现的真理一开始总是被视为异端邪说,遭到统治者乃至全社会的反对和迫害,因而坚持真理必须具有非凡的勇气和牺牲精神。在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意识形态在内的人类各个思想领域中,多少革新者为了坚持他们心目中的真理而历尽苦难,甚至献出了生命,他们所发现的真理也许又会被后人推翻,但他们热爱真理的精神是值得世世代代永远尊敬的。

“善”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个人的善,即个人道德上、人格上、精神上的提高和完善;二是指社会的善,即社会的进步和公正。这两方面都牵涉到理想和价值标准的问题。“善”的个人是好人,“善”的社会是好社会。可是好人和好社会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对于个人来说,理想的人性模式是怎样的,怎样度过一生才最有意义?对于社会来说,如何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公正,社会进步的目标究竟是什么?这些问题并无现成的一成不变的答案,需要每个人和每一代人进行独立的探索。我们可以确定的只有一点,就是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要有理想,并且为实现理想而努力。没有理想,个人便是堕落的个人,社会便是腐败的社会。

对“美”的理解分歧就更大了。这里我不想去探讨美学上的各种理论,只想表明我的这一看法:尽管美感的发生有赖于感官,例如我们要靠眼睛感受形象的美,要靠耳朵感受音乐的美,但是,如果感官的任何感受未能使心灵愉悦,我们就不会觉得美。所以,美感本质上不是感官的快乐,而是一种精神性的愉悦。美能陶冶性情,净化心灵,概因为此。一个爱美的人,在精神生活上往往会有较高的追求和品位。

这颗心少了哪一块都不行

由此可见,真、善、美的确是不可分的。理智上求真,意志上向善,情感上爱美,三者原是一体,属于同一颗高贵心灵的追求,是从不同角度来描述同一种高尚的精神生活。

《精神的故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