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训十:毋责人,但自治

北宋苏东坡在南方做官时,曾在河岸看到一条可爱的河豚。它游到桥下时闷头闷脑地撞在桥柱上。但它不怪自己不小心,也不想绕过桥柱,反而大怒,认为是桥柱撞到了自己。河豚一怒,非同小可。只见它张开大嘴,竖起明亮的鳍,鼓起肚子,漂在水面上,很长时间一动不动。这时,飞过的老鹰看到它,喜出望外,一个猛子扎下来,将它叼走了。

苏东坡大发议论道:“世上有些人在不应该发怒的时候发怒,结果遭到不幸,就如这条河豚,不去改正自己的错误,却怨恨外在事物,终于成了老鹰的食物。”

苏东坡说的这个故事,也正是本节的主题:责人与责己,责己就是自治。

古人曰过:责备别人,要能够原谅别人的过失就像没有发生过一样,这样才能心平气和;要求自己,要在看似没有过失的地方找出自己的过失,这样品德就会增进。

还有古人说:能以责人的心责己,原谅自己的心原谅别人,就是圣人了。

这些话说起来轻松愉快,做起来就有难度。因为人都不愿责备自己,当某件事出了错时,当事人都避而远之,然后开始责怪那是别人的错。实际上,无数的人总是随时准备责备别人,绝不会向自己开炮。

如果这种行为属于绝大多数人,那么,“责人而不责己”是否正确,符合天理呢?

王阳明认为,这种态度是绝不符合天理的。因为责备别人是件轻快活,上下嘴唇一碰,就完事了。责备了别人后,也不必再有后续工作。但责己就特别麻烦,凡是责己,是自己必有错了。认识到了错误后,就要否定自己,然后还要改正,这个过程非常痛苦而且耗费气力。人往往好逸恶劳,所以,都在责人而不责己。

按王阳明的看法,这是颠倒乾坤,本末倒置,人最应遵循的天理就是责己而不是责人。有句话叫“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其实讲的应该是“人不责己,天诛地灭”。

人为己,是修炼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遵循天理、活得充实幸福的人。责人做不到这点,只有责己才能做到。也就是说,责己是真切地为自己好,而责人对自己毫无益处,反而在责备别人的过程中,得罪他人。百害而无一利的事,为何要去做?

王阳明有个弟子特别喜欢责人,王阳明就警告他:“学须反己。若徒责人,只见得人不是,不见自己非;若能反己,方见自己有许多未尽处,奚暇责人?舜能化得象的傲,其机括只是不见象的不是。若舜只要正他的奸恶,就见得象的不是矣。象是傲人,必不肯相下,如何感化得他?”这名弟子幡然醒悟。

王阳明补充道:“你今后只不要去论人之是非,当责辩人时,就把他当作一件大私欲,克去方可。”

“只见得别人的不是,见不到自己的不是”,这种人多如驴毛。王阳明的意思很简单,每个人就是个问题库,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而有些人竟然还想去解决别人的问题。他认为,舜能让象改邪归正,无非就是忽视象的不是,如果舜真是喜欢责人的人,那肯定就把象批评得一无是处。而对于象这种人,他必然不会承认错误。结果只能是让象的恶性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自治,就是自己治理自己。一言以蔽之,就是自我管理的能力。自我管理,听上去很大,其实无非就是责己。常反省自己的不对之处,加以改正。当你把所有精力和时间都用在自我管理上,正如王阳明所说的,你哪里有时间去责别人?

反之,那些总喜欢责别人的人,是不可能做自我管理的,其人生境界,实在堪忧!

《知行合一王阳明3:王阳明家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