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9月15日

无论我走到哪里,都无法找到安宁。昨天晚上,我的耳疼有所减轻,我决定到外面的大街上去庆祝。我和几个熟人一起赶到玛德琳面包店附近的一家小饭店;刚一进门,店主人就扮出种种虚伪的遗憾表情请我离开。好像是我的出现让某些英国食客受惊了。我看了看他们,鞠了个躬,他们把头扭到了一边;我敢肯定他们是贝斯沃特人。这地方的人总是这般嘴脸。当然,我离开了饭店,尽管我的几个伙伴—性格都比我稳重—都没有走。人们都以为我喜欢和人直面交锋,实则不然,我一般都退避三舍。我和树神一样,喜欢寻找黑夜,但只是为了掩藏自己。

我得承认,我的伙伴就是我在本地认识的一些男孩。尽管我不能为他们下金雨—我的神力不复存在了—但我有时候能掏出一些钞票来。我最喜欢的两位男孩是尤金和莱昂。这两个孩子和我简直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在一起—除了患难—他们的年龄已经教会了他们很多智慧。尤金十六岁,有着安提诺斯[151]一样的眼睛;他还向一个比他年纪还要小的卖火柴男孩提供保护。至少我见到他的时候,他身上总有火柴,但我相信他是把火柴送给对他微笑的那些苏格拉底式游客。莱昂喜欢逛咖啡屋,但就我所知,他从来不是去这里吃喝。

我追求青春和青春之乐,此时没有同龄的朋友或许也很合适。确实,就是那些和我最亲近的人—罗比·罗斯、博西、雷吉·特纳—也比我年轻很多。我和他们在一起相处更为自在,因为我无须刻意装扮。对弗兰克·哈里斯、W.E.亨雷这些人而言,谈话就如同是在打一场橄榄球—我得一直摆出某些姿态,并不断为自己辩护。我寻找友谊和美,而他们却渴求对手,要无端搅起纷争。所以我对他们尽量回避。现在,我又老又孤独,成了另一个时代的纪念碑。

英国的朋友拍电报来说我可以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如同阿纳托尔·法朗士[152]童话中的老人一样,我仍可以“枯木逢春”。过去我也告诉过自己这样的话—也就是我现在的经历可以为我酝酿出更新更深刻的艺术,苦难可以改变个性,如同放在火炉里的钢铁会发红发亮。但这种希望纯属幻觉。人的胃口和野心是无底洞,但是人的经历却是有限的。我一生的悲剧在于我的成长总是受到抑制—我只是围绕着自己的个性在奔波。我似乎命中注定要出没于我的罪恶所在的地方,注定要让靠近我的人感到害怕。地方还是那些地方,男孩还是那些男孩。

我不是拉伯雷式的人。我发觉我现在很难记述我的罪恶。但我曾经写信告诉过博西,一个人的高峰时刻是他跪在尘土中忏悔一生所犯的罪的时候。现在我要讲述我的罪了。我当然没有可供效仿的榜样。波德莱尔曾想以自己的罪惊动天堂和地狱,由于他写作的篇幅并不长,他或许达到目的了。我却无法实现这种奇迹:我无法把泥沼化为白银,也无法把白色污点变成黄金。我只能随兴所至,杂乱地进行记录。我必须和罗马人一样—把肠子捧在手里,重新死一次。

我初次体验的希腊式爱情对象是哈里·马瑞乐。在此之前,我只能窥得一星半点—罗纳德·高尔勋爵这尊奇怪的雕像,还有大城市的阴暗角落。但在那时候,希腊式爱情就如同一场狂欢节,而我还没有找好面具,所以我只有让它在奇怪的香气和紫色的音乐中飘逝。后来我遇到了哈里。他还是个小孩时我就认识他了:他原来住在泰晤士别墅,也就是弗兰克·迈尔斯和我离开牛津后住的房子。我住在泰特街的时候,有一天他很意外地写了一封信给我。时间我还记得很准,因为那就是西里尔出生那年:1885年。我当时31岁,哈里20岁。他这封信写得很让人开心,我回信要他到切尔西来看我们。我相信,就在这时候,家庭生活已经让我感到沉重了。

哈里如约而至,和我们一起吃晚饭。他是个很讨人喜欢的小伙子,对浪漫派诗歌有着一种年轻人才有的挚爱。他当时还在剑桥读书,我们谈到了柏拉图和赫拉克利特[153]的丰富想象。康丝坦丝离开了饭桌—她这个时间很容易犯困—我还清楚地记得,我和哈里单独在一起的时候我感到很紧张。我们喝了很多酒,我还记得我说了很多关于《会饮篇》的妙语。然后,在四周希腊词汇的魔力下,我把一只手放在哈里的胳膊上,他也没有拒绝。这是我第一次体验到这种感情,它是让我日后长期沉沦的感情,是让我在日后那些愚蠢的岁月里一直在追求的感情—它削弱了身体,但提升了感官之乐,它让我成了欲望的奴仆。

我们之间的亲近具有学生味,但它唤醒了我内心强烈的喜乐,也产生了可怕的羞耻感。我曾经下决心不再和他见面—确实,在那些个夜晚,我们只是书信来往,却无肌肤之亲。但是他打开了我的双眼,唤醒了内心潜藏的本性。我知道身体之美不属于任何一个单一的性别,而像弗拉·安吉利科[154]笔下的丘比特一样,浮游于两种性别之上,我原来以为这只是抽象的美—我不曾知道它还是可以品尝,可以享用的,而且品尝和享用并不会使原来的美有所减弱。但是,当我发誓弃绝我的艺术中那美妙的理想主义的时候,我的脚就踏上了把我带入荒野的路。我本来是和苏格拉底坐在一起的,但现在我发现我的右边又多了一个亚西比德[155],而且我在和他一起吃肉喝酒。

一年过去了,我所逃避的本性又显现在我的面前。如果我把真相向康丝坦丝揭示出一点点,她都会表示惊恐和厌恶,并避开我。所以我把秘密守住了,对它进行抚育,并用叹息和呻吟来浇灌。但天上的诸神残酷无情地玩弄着我们:我本来是回牛津拜访佩特的,但是听了他以“有感官刺激而无感情的生活”为主题所作的长讲座之后,我又一次陷入沉沦。

因为,在讲座结束后,我正走在街上,突然有个学生跑过来向我自我介绍。我现在发现,其实我一直在被人引诱,而不是引诱别人。尽管按照大众的想象,我应该和雷斯[156]一样在炼狱才是,但实际上我并没有仔细研究这种感情,没想到它后来会把我害得身心疲惫。当然,我说的这个学生就是罗比·罗斯。他的性格颇为迷人,是没有多少野心的人才有的迷人。在那些天,他像个孩子一样反应敏捷。我立刻喜欢上他了。我的第一印象从来不会错。

我们见过面后,我邀请他去泰特街。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他成了那里的常客。罗比颇有魅力,他还有一种本领:他能问只有我才能够回答的问题。他对我很崇敬,所以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我就成了可崇敬之人:和他谈话的时候,我能够形成我最出色的对话内容。一个人爱别人的灵魂,到最后竟然会爱上他的肉体。这很奇怪,不是吗?我们彼此亲近,不过我们的友谊中的激情却转瞬即逝。确实,我也乐得让我们的这种肌肤之亲转瞬即逝。我对和我同类的人兴趣总不会维持太久—因为这是在欺骗自己,而不是他人。但是罗比给我指了一条路,我心甘情愿在上面践踏,但到后来我的步子越来越疲惫。不过,这种苏格拉底式的爱似乎把我最好的品质给激发出来了;在这种爱的光照下,以前被压抑的想象力又蓬蓬勃勃地滋长并壮大起来了。我开始认识自己,并贪婪地寻求新的启示。

罗比把我介绍给一群天王星上的居民—莫尔·阿迪、莫里斯·施瓦布和雷吉·特纳。他们对自己的生活全都直言不讳,我的面前展现出许多陌生的景象:伦敦北部那些丑陋的铸铁尿壶,公园里那些穿红着绿的士兵—可以从树木间窥见,还有骑士桥溜冰场上盛开的奇异的冰上花朵。我被迷住了,但这些天我并没有像他们一样,让自己放纵于这种新的激情。我更愿意沉浸在他们的陪伴—而不是他们的罪恶—之中。我们一起到海滨大道的皇冠酒吧,或者到圣詹姆斯一带逛那些带色情意味的酒吧,在这些地方打发夜晚的时间,在一起喝酒、抽烟,看着奇怪的、浓妆艳抹的尤物从身边走过。

皇冠就像所有平原上的城市,是个观察世态人情的绝佳地方。墙上有框状墙纸,有的上面似乎还有人签名,墙纸是暗红色,使得汽灯光线柔和下来,其状十分迷人。年轻人看着体育报纸,老年人叼着方头雪茄,都围在那些“马杰瑞”们—这是对“那种”客人的一种老式称呼,老式归老式,却不失其魅力—周围,和他们逗笑。我还记得一个叫克蒂·费希的年轻人;他在海滨大道和港湾街一带活动。

“我爱这些城里的绅士,”有一天晚上他这样告诉我说,“他们是实实在在的常客。你自己是城里人吗,奥斯卡先生?”

“不,我是作家,亲爱的。”

“作家,真的吗?那一定很有意思。我会在新闻里看到你的名字吗?”

“不,亲爱的,我还没这荣幸。”我给他要了一杯波尔多红葡萄酒。

“那么像你这样的作家晚上都干些什么呢?他会不会想到去碰一碰克蒂的刺呢?”

“不,亲爱的,我已经尝过那滋味了。”

“哎,来吧。我见过人一面就忘记不掉,特别是像你这样的英俊绅士。”

就这样,几个小时就过去了。这中间并不会发生什么大不了的事,那些看起来比较严肃的问题会淡化为一阵笑声。我记得,在我们的谈话中,所有的公众人物都会成为荒唐可笑的滑稽人物—我们以“格莱斯顿夫人”的说法称呼格莱斯顿首相,对罗斯贝利,我们直称为“公主”;而查尔斯·迪尔克爵士,对他的崇拜者则是“切尔西女王”。我觉得这些说法都很有趣,它也让我有了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现代文明只有在嘲笑中才可让人忍受,大人物们若是摆得高高的,塑成塑像,那只会非常荒谬。用幽默把他们从高高在上的地位上拉下来这种主意深合我意。我是在玩火,但世界上最好玩的恐怕也就是这东西了。

通过罗比的朋友,我又遇到了其他人。有逛同样地方的演员,如罗兰·艾特伍德、奥萨瓦德·约克、西德尼·巴拉克劳这些年轻人,这些人自己的情感就极富戏剧性,所以他们把剧院生活当成了自己生活完美的延伸。他们的陪伴对我很有吸引力,和他们在一起我感到非常欣喜,而在阴森的新闻之屋,以及专业文学人士的带毒花园,都无法找到这样的欣喜。

我是在皇冠遇到约翰·格雷的,他是个经历颇丰的诗人。我想我以前一直梦想找到苏格拉底式的伙伴关系,找到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爱情和艺术生活。和格雷在一起,我以为这种生活是有可能实现的,可他明白无误地告诉“在那方面”对我没有兴趣:这种话从一个诗人的嘴里说出来,显得很是凶恶。但他还是风度优雅地让我掏钱帮他出第一本诗集。对我来说,哎,平起平坐者的爱只是证明了一个扯淡的梦而已。不论在艺术和生活上,我的志向都高若云峰,像我这样的人注定要遭到不如自己的人背叛。我不可能会有别的结局。

即便在我受审前好几年的那些日子里,我就遇到了一些日后注定要给我带来苦难的年轻人:有的只是成为看客,其他的还会背叛我,他们的背叛加速了我跌倒。爱德华·雪莱就是其中之一—他是一个皮肤白皙、精神紧张的年轻人。他不像其他人那样受到幻想的焦虑折磨。我在我的出版商处见到他,他当时在出版公司担任职员;他请我在一本我的作品上签名,当时他难为情得不得了,索要签名的时候都不敢看我的眼睛。我对他怜爱交加—怜和爱这两种感情分开的话,各自都很不错,若是合在一起就遭殃了。但是对那些看不到自己价值的人,我总觉得有些感动。

在《温德米尔夫人的扇子》首演那天晚上,我给了爱德华一张票—我让他和法国年轻诗人皮埃尔·露易坐在一起—爱德华后来告诉我,他和那位年轻的法国人坐在一起谈话的时候,感到十分难堪。他之所以紧张,是因为他觉得自己不配做我的朋友:难道还有比这更荒谬,更可悲的事吗?这事一直深深地打动着我,尽管他后来极其卑鄙地把我出卖了。其实他出卖过我三次—我就不把那明显雷同的情况列举出来了—一次是向昆斯伯里雇用的私人侦探说对我不利的谎言,另外两次是在老贝里的证人席上作伪证。

所有的后悔都无济于事—我要后悔的事情太多,至少这个道理我是认识到了—但是爱德华的性情本可以让我警醒,可惜我是听不进警告的人。因为我注意到他的性格中有一些天王星性格独有的弱点—在爱德华这种有缺陷的性格之下,罪恶感和歇斯底里总是和激情如影相随。我认识了他几个月之后,他经常给我写来一些令人毛骨悚然的信,上面谴责自己犯下了无心去犯的罪,谴责自己的自我背叛—事实上他是在背叛我。他在家里和自己的父亲大闹了一场,把我也牵扯了进去,闹到最后甚至被警署拘留了,是我把他保释出来的,其实我当时就应该用一些措辞严厉而精心思考过的话把他打发走,让他离开自己的生活。但我没有这样做,用阿瑟·皮奈诺那句让人难忘的话来说,我算是“尝到教训”了。

有一个小伙子曾经警告过我在追逐的危险—他是彼得·布福德,一个品格高尚之人,他一直到最后都站在我一边,而且不愿作对我不利的见证。我是在阿尔罕布拉剧院遇见他的,就在演出的中场休息之中—大部分戏剧演出中没有这些中场休息还真不行。康丝坦丝当时在乡下,所以我把他带回泰特街了。在情欲方面我对他并不陌生。他有一种奇特的纯洁,这是我所没有的,故而让我入迷。当然,他的出身比我低得多—他在格雷普街当木匠—但他有一种可靠的本能,我觉得这种本能的价值无可估量。我和比自己差的人打交道并不困难。这类事对我而言实属无足轻重。我是爱尔兰人。事实上,英格兰人可能发现了我在伦敦归属于一个不分阶级的社交群体,所以他们痛恨我,尽管我想这个群体也不能说有社会主义属性—有些年轻人若是成了公爵夫人也会很高兴。事实上真有两个人成为公爵夫人了。

彼得·布福德和我成了莫逆之交。我们一起在弗罗伦斯吃便餐—那里所有的食物都很简单—他还对我宣讲我的生活有多大危险。他对我的天才真正感到佩服,所以也发现了我性格中一些抢眼的缺陷。我会默默接受他的批评:我们只能接受年轻人的批评,因为只有他们才能按照本来面目看待生活。我会对他推心置腹,甚至把那些从来没有跟自己最熟悉的人讲过的阴暗面也告诉他了,他则会给我出主意。是他提醒我警惕爱德华·雪莱的:“他这人反复无常。”有天晚上他这样告诉我。“别和他掺和在一起,奥斯卡。”他的先见之明真让人折服。谁会想到,一个出身寒微的人会比我更有洞察力?谁又会想到,最后他对我所表示出的忠诚和感情会超过我所在阶层的人?或许这并不奇怪,因为如果写一部真正的世界史,我们会发现一个巨大秘密—爱和智力只属于受到过生活伤害的人。

我先前说过,在我和罗比,以及通过他所认识的人之间,我们的友谊纯属社交性质。尽管我寻求身体上的快乐,我不能在他们在场的时候寻求这种快乐。罪应该是孤独的,我总是独自一人去探险。有些夜晚,我为那种致命的激情所掳,就会给康丝坦丝一个托词,通常是很荒唐的托词,然后就跑出去求欢。对这种一直驱使着我的强烈需求,我一直未曾理解其本质所在:我脑子里出现了一块猩红色的斑点,受其影响,我只能看到陌生的人物在召唤我。最奇怪的是,我总以失望告终,但又总怀有希望—期待源自过去的体验,这种期待既是熟悉的,又是常常更新的,就如啄普罗米修斯的那只秃鹰。

人的思想有像怀特查普尔[157]的区域,也有像西区的区域,在追逐新的堕落景象和罪恶之时,我喜欢到那些狭窄的陋巷。我漫步在灰暗肮脏的城市街头,只想着寻觅伴侣。我的伙伴们告诉我说,这些地方既有可怕的危险,也有可怕的乐趣。他们说我这样的探险活动是拿自己的生命冒险。但我想说,如果能倾自己一生换取片刻快乐,那该是多好的一件事啊。事实上我也从来没有害怕过—无疑,正因为这个原因,我从来没有遭到攻击。在我寻找某个酒吧或者一条小巷的时候,我会经过一些没有铺草坪的广场,那里有成堆的孩子睡在地上。我见过贫穷孤独的女子徒劳地呼唤解脱。破烂的街道上,街灯闪烁不定,阴影变幻不止,这里会看到一些闹出人命的酒后斗殴。这一切尽收入我的眼底,让我欣喜。犯下罪孽的人是肮脏的,而罪孽本身却是美妙的。

在前几个月,我偶尔逛一逛娄尔·卡特那里的一家男妓院。这家妓院装扮成裁缝店的样子,但那里从来没有生产过任何衣服。有时候我也觉得奇怪,为什么这样的地方会和海滨大道如此之近—为什么这里燃烧的丑闻和罪恶之火没有把咫尺之外的时尚世界烧着?这家妓院是一座又高又窄的楼房,每层楼面都用木框隔成一间间小屋—每间小屋里面都有一张肮脏的床。妓院里的人会把我带到其中一张床边,然后会有一个男孩过来。我们的对话总是一样的—我记得最常说的话是“有零钱吗,老板?”—情欲也是一样的:在一间又小又湿的房子里,个性会自由绽放,十分美妙。在那里,我生平第一次感到自己完全是自由的。在事后,这里的男孩有时会和我说说话—我对他们的生活很有兴趣,我也为他们谈论自己生活时的坦诚口吻所吸引。他们对自己所做的事并不感到羞耻:其实他们甚至为自己有机会挣得一份收入感到幸运。

回到泰特街,回到已经入睡的孩子们身边,我就会感到羞耻—我竟然不顾自己的家庭,不顾自己作为一个艺术家的身份,而放任自己的情欲来主宰自己的个性。不过羞耻是一种奇怪的东西:一遇到更强烈的情感,它就无济于事了。我无法罢休:我想要最好的东西,但我在寻找最差的。如同哲学家萨丹纳帕路斯[158]一样,谁要是能发明一种新的乐趣,我就会给他一大笔钱。在疯癫状态下,我希望犯罪犯得漂亮点,把罪的技巧完善化。浮士德最大的秘密不是理智和情感的分离,而是他实际上是把情感作为完善理智的手段。所以,为了向这个德国思维致敬,我对自己的冲动不加抑制—或许抑制是不对的,因为如果不让这些冲动发泄到世界上,它们就有可能化作毒药。有鉴于此,我认为行为放荡无羁者的生活哲学实际上比清教徒还要明智、高明。清教徒是文明的最大敌人,因为他们不能理解文明的基础乃是快乐。

你应该能理解,为什么在很多社会底层人中间,我的知名度不亚于我在他们的统治者中的知名度。牛津街的窄巷我很熟悉,皮卡迪利的男孩每次在我经过的时候也会对我吹口哨或者发出嘘声:正因这一原因,我很少陪妻子一起去斯旺和埃德加购物中心。

但是当我在罪恶行径上更驾轻就熟之后,我找到了放纵这些罪恶的其他地方。这些街道的名字在我的想象中燃烧,仿佛我进入了地狱之门,看到了维吉尔所指出的那些可怕词语:蓝锚巷、孟买街、格雷胡同、维尔克罗斯广场。我在夜总会和那些可耻的街角寻找拉撒路[159],找到后我坚持亲吻他的嘴唇:所以我开始发高烧。有的夜总会把男孩叫卖给老人和恶人;有的房间里人们在满足或者生产各种奇怪的情欲。意乱情迷中,我会亲吻男孩的全身。那时候我能隐约瞥见那些产生鬼神的性仪式的秘密。

有时候我也会带着害怕和颤抖从这样的地方跑开;那时候最不经心的一声叫喊我也会以为是针对我的,打着琥珀色灯光的出租马车也像是把我快速带入地狱的马车。我行色匆匆地经过黑暗、空寂的街道,如果值勤的警察把火炬照在我身上,我会大惊失色。汽油灯的灯光是肮脏的黄蓝色,在我行走的时候,它仿佛紧跟着我,我的心会在一个空荡荡的地方狂跳不已。这,就是我的生活所变成的模样。

但是也有时候,我会带着平静和健康的甜美感觉离开夜总会。就是在这些身体得到了高度释放的时刻,妙语美言会不约而至;我会把它们记在笔记本上,并用于自己的艺术作品中。我记得我有一首完整的诗—叫《黄色的交响乐》,这时候我的诗歌还有标题—是我凌晨走在伦敦街头上写就的。那时候,我非常热爱这样的凌晨;夜总会和广场从一片漆黑过渡成珍珠灰色的阴影,轮廓渐渐呈现。经过公园的时候,会有马车从身边经过,前往考文特花园,车上的乡下人会向我道早安。城市就如人的身体:每天都能清清白白地起床,穿上奇异而荣耀的服饰。

同样,我的个性也起床了。在这些日子,我经历了双重生活的奇妙。我真心同情穷人,按照某种返祖的本能,我都想深入到他们中间,和他们一样生活。但我最后把这种想法化成了思想的刺激—走在伦敦的阴影之中,从一定距离之外观察生活的光彩—这样的生活几个小时前还是我的,而且只要我愿意,就会一直属于我。

到最后,性只能满足我的骄傲,而不是迎合我的快乐。我成了有头没有身体的人,正如拉维纳女神的图画一样,因为对罪的记忆比罪的过程更有趣。罪加速了快乐,这快乐源自思想而非感官。我体验到了各种快乐,因为我并未沉湎于这些快乐,我是超脱的,独立,且不会消融其中。当我俯身亲吻那些男孩时,我能从他们的眼中看到我自己:我是两个人—一个我在体验着极度快乐,另一个用疲惫的眼睛在观看。

《一个唯美主义者的遗言:奥斯卡·王尔德别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