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喜好

英国《Decanter》杂志每年都会举行葡萄酒大赛,从世界各产区中选出他们认为优秀的酒品。宁夏贺兰晴雪酒庄的2009年份“加贝兰”干红,在2011年获得“10英镑以上波尔多品种”类别的国际首奖,因此声名鹊起,带动了中国葡萄酒的发展。

做过多次大赛主席的英国酒界著名人物Steven Spurrier先生,在每次品鉴会开始前的讲话中,都会叮嘱评审们:“要将你们的个人喜好留在门外。”毫无例外地,2015年又是如此。2008年应邀参加他主持的“柏林盲品”之北京站时,我也亲耳听到过他的叮咛。

这不是一个人的论调。很多葡萄酒大师、评论家都持这样的观点。苦口婆心地强调:在评判一支葡萄酒时,“重要的是不可以带入自己的偏好”,“把个人偏好带进评判是很可怕的”……

年轻刚入行时,也接受西方大师们的教诲。一次喝酒,我说了这样的话:“这是一款好酒,但不是我喜欢的风格。”结果,被一向钦服的饮食界前辈教训:“你是在证明你有烂的品位么?”

什么叫你喜欢的不一定就是好的?好的不一定是我们喜欢的?这是好酒但不是我喜欢的类型?谁这么自大?我们一定要去喜欢好的东西,车啊、表啊、酒啊、人啊。不能分辨好坏,那就去学,要做到我们喜欢的就是好的。学会品味,才能有好的品位。

——真正是醍醐灌顶。

后来,在担任为数不多的几次葡萄酒大赛的评委时,我也可以放下自己的喜恶而从众,结果,选出来的常是很平庸的酒。这也令我思考:冷漠的客观性对于理解一瓶酒真的适宜么?个人体验难道就不客观?隐藏自身如何能带来公正的结果?

00“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但“知”是起点。很多人根本不知何谓好酒,以为“我喜欢的就是好酒”,且据此洋洋得意。这是无知。

另一种无知:“这款酒是我喜欢的口味,但这是评比场合,为了公正、客观,我不能给它高分。”这合理么?客观就是撇开自己的好恶?不该这么认为吧。

现代主义的评论家以为压制了一切“我”的痕迹,就是客观了。“好酒是在个人的喜好之外”,这是他们的论调。这不是客观,是自大,而且是盲目的。

客观是在包含自己的好恶并超越自己的好恶的基础上建立的。

我们认为“好的东西”必定是我们喜欢的东西,谁也不是上帝,全知全觉,不偏不倚。

客观而不是虚与委蛇。趣味需要培养,品味需要学习,不能把自我喜好排除在外,对葡萄酒的品鉴亦不例外。鉴赏是审美的趣味,需通过愉快的情感来做判断。审美趣味指的是主体审美偏爱、审美标准、审美理想的总和,是审美观念体系的集中体现。不能把偏好撇开,拒之门外。

身为一个酒评家,如果缺少哲学、美学的素养,是成不了“大师”的。好酒有它的标准,喜欢就是喜欢,不喜欢就是不喜欢,大方承认,并在品评、打分时予以体现,做不到就别自诩客观。

《酒恶时拈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