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路有一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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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两天,埃迪和我一起走,我们玩猜字游戏,尝试沟通,被彼此的滑稽动作逗得歇斯底里。我们追踪兔子又跟丢了,并采摘丛林食物,基本还算愉快。他有种全然的愉快,让人喜欢和他待在一起,同时流露出土著老人的所有典型特质——力量、热情、泰然、才智与一种根基感,一种让人立刻肃然起敬的踏实感。我们一路走着的时候,我在想,“原始”这个词语附带的所有隐伏、龌龊的内涵是怎么跟这样的人扯到一块儿的。如果,像某人所说,“真正的文明,即是欣然接受疾病”,那么埃迪和他这种人就不是文明人。因为他健康,浑然一体,完整,这些特质在他身上太显著了,从他身上散发出来,彻底的笨蛋才看不见。

此时乡野已经戏剧性地发生了变化。我远离了沙冈那些恐怖的坑洼。茫茫平原像麦田般被黄草覆盖,一直横扫至巧克力色崇山峻岭的山脚。山脚底部被淡绿色和黄色的三齿稃和灌木覆盖,顶部,又慢慢被光秃秃的砂岩石尖取代。多数树木生长在小决堤处,偶尔有一座孤零零的红色沙冈从一片黄色中拔地而起。青翠的草木从山谷和裂口向外瞥看,一切都被那钴蓝色的无限苍穹冠顶。空间,干净明亮无限的空间感又回来了。

然后,在所有事情过去之后,在所有疯魔和压力之后,我亟须与某个人深度交谈。因为尽管现在我的恐慌和害怕被一种狂热的快乐排挤开了,我的核心仍在战栗。仍岌岌可危。我必须恢复平常的自我,在某种意义上弄懂这一经历。我的旅程已经完成三分之一,皮帕拉朱拉的社区顾问格兰德尔将是我可能碰面的第一个或许也是最后一个朋友。我渴望见到他,渴望用英语讲述发生的所有事情。但埃迪一直告诉我,他“不在了”。我后来才发现,他在很多句子的结尾都附上“不在了”这个词,大致上暗含一种指示,让我无须担心。但想到格兰德尔离开了,这实在无法承受。

当埃迪有点落后时,我能感觉到他在睥睨我,感觉到那双迷惑的眼睛落在我的后脑勺上。

“这个女人是什么毛病?她为什么不能放松?她一直在叨叨:‘格兰德尔在那儿吗,埃迪,他现在在那儿吗?’”

“格兰德尔不不不不不不不在了。”他说,同时在空中挥舞他的小手。他每次这么说时,都带着一种惊奇而严肃的好笑表情挑起眉毛,瞪大眼睛,但我觉得你很难笑出来。我扭过头来继续走,试图控制住颤抖的下巴和随时会夺眶而出、流下脸颊的泪水。

“拜托,拜托,你必须在那里,格兰德尔,我需要交谈,搞清楚事情。我从来没有如此需要一个朋友。拜托,拜托你在。”

那晚,我们在温格里纳三英里以外扎营,那是埃迪老家的驻地。他指示我留在营地,他进去取他的东西。他带回来一个生锈的罐头瓶,里面装了一瓶搽剂、一瓶阿司匹林和一些沙漠草药。噢,还有一件红色套头衫。

第二天早上,我们前往皮帕拉朱拉,我焦虑不安,而埃迪在唱歌。我没有看地图,所以不知道驻地有多近。我猛然注意到右边有一座锡棚。我一定是在呆视前方才没看见它。墙上是孩子的图画和绘画。

“那可能是学校吗?皮帕拉朱拉没有学校啊,不是吗?格兰德尔是这里唯一的白人,不是吗?”我停步眨眼,完全不明方向。我不记得墙上有图画是不是意味着有学校。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疯得厉害,在荒谬地假设。然而它看起来确实像一座丛林学校。对,当然是,它必须是,不然还会是什么?门口出现一个人影,犹豫不定地漫步出来卷纸烟。他是个相当嬉皮士的年轻人,用平静有教养的声音说话:“你好啊,我们一直在等你。你怎么样?”

我喘不上气,想扑上去拥抱他,拜倒在他的面前,跳一支吉格舞。他说英语。但我还是不知道自己有多疯。如果我真的发疯了,不想让他看出来。于是,我只是无言地盯着他,半边脸咧着大大的微笑,脸被分裂开来,胡乱地说了句:“格兰德尔?”

“转一个弯,你会看到几部大篷车,他在其中一辆里。”他微笑,把烟递给我。我太难堪,不想让他看到我颤抖的手,也太害怕自己会露出马脚,说出或者做出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来,于是我只是摇摇头继续走,不知道他有没有看出什么端倪。

然后我恍然大悟,那里的人其实不太关心你是不是疯子。实际上,他们心里多少有数,他们自己本身就有点儿疯狂。而且,那里没有足够多的人互相通气,谁也不担心自己是不是在跟怪人打交道。

我马上知道哪辆是格兰德尔的大篷车。还有谁会在自家前院的树上挂一串风铃?方圆几英里唯一的树,而且是死的。当然也没有院子,只有一条由住所表露出的无形分界线。他走出来,我们拥抱了又拥抱,我无法说话,于是忙着让骆驼们安顿下来,然后我们三人走进屋里,进行在所难免的澳洲饮茶仪式。我开始喋喋不休,片刻不停地大讲神圣的英语,以及大笑。

那种亢奋持续了四天。格兰德尔是最完美、最敏锐、最有爱的主人。他甚至放弃了他那张床单整洁的床,和埃迪睡在外面。他发誓他更喜欢睡在外面,只是因为懒惰,并没有经常这么做,这很可能是真的。于是我感激地接受了。并非我当时不爱我自己的行囊,而是再次体验床的奢侈也蛮有趣的。小刨乐不可支。

当晚,格兰德尔煮了茶。埃迪在外面扎了帐篷,年老的男男女女不断过来看望他,跟格兰德尔与我谈话。我再次被这些老人冲击。他们轻言细语,不时轻笑,似乎有完全的自信。我真希望自己能懂更多皮善朱拉语。我虽然能领会多数谈话的要点,却无法领悟它的精粹。但我能看出来,当晚交流了很多骆驼的趣事。

之后的每一天,似乎总是有人来大篷车打招呼,借杯子和茶壶,分享一大杯茶,诉苦与解决不平,或者讨论政治。这很好,但我想知道格兰德尔还怎么做事情。他被官僚们分配下来的没完没了的文书工作压得透不过气来,他厌恶这个。一名社区顾问的工作或许在某些方面令人羡慕,但本质上是吃力不讨好的。他的主要角色是把分配给个人的钱正式化,这一任务通常以商店为媒介完成,人们在里面兑现支票,买下物价飞涨的商品。利润被用于为社区买东西,都是原住民委员会认为应该购买的。比如卡车,或者钻孔零件。他协调所有体系,例如医疗和教育服务体系,在官僚机构和人民之间充当联络官的角色。当然,这让他成了主要的受抨击对象,因为原住民对预算几乎没概念,不知道钱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会来,而官僚们对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又一无所知。

我从格兰德尔那里了解到,这项工作还有其他方面能摧毁灵魂。没有白人可以完全融入原住民的现实生活,你学习得越多,就越是意识到知识与理解间的鸿沟。认知到这一职位附带的各种复杂情况与章程需要很长时间,到那个时候,你通常已经形销骨立。那里有些顾问被老人们接纳入会。他们以为这样可以拉拢人民,对他们能有更多理解。当然可以,但这也引起其他问题。得到接纳后,他们发现自己对不同群体的义务与责任相互冲突,因此很难对所有人公平。

鉴于顾问比原住民对他们所做决定的后果更加清楚,而且想保护他们,就让这份工作难上加难。不要变成一名父亲式的保护主义者,那意味着眼看他们犯下毁灭性的错误却无能为力,只能提出劝告,因为你知道,让这些人学会与白人世界打交道的唯一方式就是犯下这种错误。不会一直有善良的白人拯救局面,充当缓冲区。在某一时刻,人们必须自治。一线之间。

而且格兰德尔累了——骨瘦如柴。要扛住政府的压力,在缺钱、缺支持、缺设备的情况下,还要试图发起事情,有时让他抑郁失意。尽管乡野与乡野上的人让他迷醉,尽管他享受与他们互相尊重的关系,这份工作还是让人付出了代价,它让几乎每一个不管投入多长时间从事原住民权益事务工作的人付出代价,无论是在某处驻地工作,还是在镇上的法务室工作。要抗争的总是太多。在所遭受的暴行面前,积极的举措太少,太微不足道。

不像很多其他驻地,皮帕拉朱拉是幸运的,因为它没有多部落人口。它没有个人与群体之间经常发生的部落火并现象。在澳大利亚各地,每个部落在传统上或许都有几个邻居部落。有些部落是经济及仪式的重要伙伴,而其他部落被视为反派,要么是因为历史上的冲突,要么是因为不太相似的风俗信仰。然而,当政府的实地官员建立第一批前哨站和驻地时,根本没有把他们的传统关系考虑在内。在皮帕拉朱拉这里,因为同宗同族的关系,个人之间的冲突被传统律法和决议方法严格控制。几年前,驻地最初作为哨所被建立起来——温格里纳曾是矿业中心,这里是它的替代选择。人们曾经希望,一旦皮帕拉朱拉建成之后,其他哨所会像卫星般涌现。

这种建立原住民驻地的方法的真正重要意义是,在受到西方冲击最大的地区,它允许族群回避制度化压力。这一运动涵盖了一种撤退的元素。人们根据自己的决断,回归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传统的土地,在此,他们能够上演传统典礼,教授孩子传统技能与知识,如果他们有意愿,同时也可从西方文化中提取他们认为重要的东西。这是一种对身份与自尊极为重视、把文化冲突的问题降到最少的生活方式。典型的哨所从完全没有西方人工制品(甚至没有枪)的营地,到辅以居住者选择的服务设施的营地。这些设施包括飞机跑道、水塘、无线电,包括教学及医疗设备的大篷车,或许里面还有一个到几个白人教书。这一哨所运动似乎在整个澳大利亚部落里势头渐增,在政治上成为可能。

在皮帕拉朱拉,我获悉皮善朱拉人在设法让他们的土地由租赁制回到自由保有制。长老们一开始拒绝整个问题。对他们而言,他们不拥有土地,土地拥有他们。他们的信仰是,祖先们在梦境时间横穿大地,他们有超自然的能量与力量。这些祖先与当代人在生物形态上有所不同,有些是人与动物、植物或诸如水火这种力量的综合体。

这些梦境英雄的旅行形成了土地的地势,他们的能量仍留存在大地上,化身在他们走过的路径、特殊场地,或重大事情发生的地标里。当代人通过与这些地方的一种复杂的关联或者朝拜仪式得到部分能量。这就是人类学家所称的图腾——个体对某种特定动物、植物和其他自然现象的身份认同。因此某一种树、岩石和其他自然物,对拥有特定乡野地区并了解那片乡野的典礼知识和故事的人,充满巨大的宗教意义。

在原住民的思想里,对谁是乡野的传统守护者毫无困惑。土地“所有权”和职责沿着父系母系两条线世代相传。人们也对他们出生或受孕的土地有一定的要求权,宗族之间还有更复杂的关系,借此分担土地的责任。

做梦时间、乡野以及乡野的传统守护者之间的关系在复杂典礼中表现出来,典礼由宗族成员呈演。有些是繁衍典礼,确保动植物持久丰饶地存在,维护景貌(其实是世界)的生态安宁;有些专门是为了年轻男孩的入会(成人礼);有些是为了促进社区的健康安乐,等等。这一从梦境时间传给人们的详尽知识体系、律法和智慧因此得到维护,得以保持效力,通过仪式的出演继续代代相传。每一个部落人都具备他/她的乡野的典礼知识,并有义务尊重属于他们的圣地(更确切地说,是他们所属的圣地)。

典礼是原住民与他们的土地之间的可见连接。一旦被剥夺这片土地,典礼生活便会变质,人们失去他们的力量、意义及身份。

皮善朱拉的情况是,年长的男人女人驳回了自由保有制和租赁制,将之视为轻浮的事,而政府官僚对他们的原因有没有一丁点儿了解?这让人生疑。对那些老人来说,拥有土地这一概念比我们拥有星辰或者空气配给更让人匪夷所思。

且不说我不是这个话题的权威,单单尝试简述原住民的宇宙论已经像是试图在五秒钟内解释量子力学。而且,再多人类学的细节也无法传达原住民对他们土地的感情。它是一切,他们的律法,他们的伦理,他们存在的理由。没有那层关系,他们就变成了游魂。半人半鬼。他们与土地无法分离。失去它时,就失去了自己。所以土地权利运动才变得至关重要。因为,我们拒绝承认他们的土地,就是在犯下文化灭绝的罪行,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种族灭绝。

当晚与格兰德尔的晚餐和平常一样,是用全麦面粉、生虫面粉、鸡蛋和牛奶做的馅饼——可怕的铅灰色东西,咬上两口就会胀肚。有时他会把恐怖的伙食放进烤盘,再放进烤箱,称之为“舒芙蕾”。内胎式舒芙蕾。

在皮帕拉朱拉推广全麦面粉的冒险行为是格兰德尔的诸多失败之一。自从白人介入后,精白面粉、茶和白糖就成了很多原住民的主食,尽管格兰德尔并不推崇铃木博士牌大豆黄油做的全麦糙米三明治的神奇属性,但考虑到人们像苍蝇一样纷纷倒毙,死于糖尿病、营养不良和心脏病的这一事实,他认为得在日常饮食中至少注入一丁点儿营养观念。但他们恨它。于是他把全麦面粉和精白面粉掺在一起,在他们的商店里出售。他们还是恨它。最后,几个老人来找格兰德尔,告诉他把糊糊留着自己吃吧,他们想要回他们那老式松软的生面团。失败。好吧,不完全是。有个老妇人依旧沉迷于全麦面粉。

那段时间的很多夜晚,我们都在促膝长谈。我能感觉自己再次愈合,能够正确看待事物,困惑也消除了。我讲起瑞查德。我仍没有摆脱他这个负担,可怜的格兰德尔成了替罪羊。在一场格外漫长刻薄的咆哮后,他只是看了我一会儿,说:“没错,但你漏掉了一个重要事实。瑞克是你的一个好朋友,为你做了很多。不管怎么说,邀请他同行的人是你,而不是相反。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天晓得,这只是简简单单的事实陈述,但对我起了作用。从那次谈话之后,我对瑞克和《国家地理》杂志的困扰以及对他们的愤怒开始消退。

在那里度过的时光那么愉悦,那么放松,我学到很多,也受到强烈的诱惑,想住到年底,实际是住上一整个夏天,等天气返凉时再继续上路。有太多的东西要权衡。首先,我已经安排好在华伯登跟瑞克见面,再说了,《国家地理》杂志会怎么说?我不太在乎。但这里的饲草不太好,骆驼们一直在吃某种灌木,给他们带来了可怕的绿色腹泻。而且我感觉焦躁不安,想继续行进,终于,这压过了与我关心的人在一起的愉悦。

埃迪像胶水一样黏着两样东西。我和我的来复枪。他的视力极差,所以没法很好地用枪,但他从来枪不离身。我已经用无线电联系瑞克,安排他买一杆一模一样的带去华伯登。夜晚,老人会陪我一起走路去查看骆驼,他把来复枪扛在肩上,自顾自地唱歌。好吧,我猜他愿意这么照顾我,我受宠若惊。在其中一个这样的夜晚,我们和朝我们走来的一群女人擦肩而过。一个皮包骨的老妇人穿着过大的十码褪色连衣裙离开伙伴,漫步到我们面前八英尺左右。埃迪眯眼一看,然后咧嘴开怀大笑。他们客气又显然恭敬地稍作交谈,眼睛嘴巴都在对彼此微笑。我听不懂说的是什么,但我猜她是某个跟他一起长大的亲爱的老朋友。我们走开了,他继续对自己露出那个特别的开心微笑。我问他那是谁,他灿烂地转向我,说:“那是温琪茶,我的妻子。”他的笑容那么骄傲,那么愉快。我以前从没见过男人与妻子之间那么大方地表达特别的爱意。我一个踉跄。

埃迪与他妻子之间的会面是我洞察的一系列现象中的第一个,它让我意识到,与多数白人男性人类学家希望我们相信的恰恰相反,女人在土著社会里占据很高的地位。尽管男女的角色不同,环境使然,但这些角色都是同一机能——生存的组成部分——双方相互尊重。女人有灵巧的食物采集技能,在供养部落方面比男人的作用更大,男人狩猎或许只能偶尔带回一只袋鼠。女人也举办她们自己的典礼,在保护土地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这些典礼与男人的典礼并行存在,但“律法”实施者和“知识”看管者的职务落到了男人的身上——“知识”现身于名叫“褚灵加”的圣物上。如果说,现如今在土著中存在性别歧视,那是因为他们从他们的征服者身上学到很多。爱丽丝泉的黑人女性与这里的黑人女性的地位差异,让人难以置信。

我记得一个故事,有关西澳某个部落的迷思,我虽从来没去核实过,但它听起来是真的。起初,女人拥有一切。她们有生育的力量,她们供养部落,依靠对丛林食物的认识保持部落存活,而且她们具有天然的优越性。她们也拥有“知识”,藏在一个隐秘的洞穴里。男人们密谋窃取这个知识,这样一切就会更加平衡。(此时是关键时刻。)女人们听说了此事,非但没有阻止他们,反而意识到,为了保持两性和谐,事情必须这样发展。她们允许男人窃取了“知识”,直到今天仍留在他们的手中。

我问埃迪愿不愿意跟我去下一个驻地华伯登,在西边200英里。一开始他似乎不想去,抗议说他现在太老,做不了那种事了,我尝到了苦涩的失望。而且,他没有合适的鞋子,但那不是问题,因为我可以很容易从商店里给他搞一双。我确实认为他对自己年龄的想法或许是对的。他非常老,我不知道每天常规的20英里对他来说会不会太吃力。当然,他随时可以骑上巴比。当我把疑问吐露给格兰德尔时,他哈哈大笑地向我保证,埃迪比我们俩都能走。他还说,他很肯定老人会跟来,因为他注意到埃迪听着提议时,眼里有明确的闪烁,而且他觉得我是最最幸运的女人,因为埃迪是部落里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辈。第二天早上,埃迪来告诉我,他终究还是决定给我做伴了。他需要几样东西,于是我们去商店买——新鞋新袜,他不在时要给温琪茶留的一块防水布。商店很典型,一间锌铁小棚,出售基本物资,有茶,糖,面粉,偶尔有水果和蔬菜,饮料,衣服,马口铁罐头。每隔几个星期,有一辆从爱丽丝泉来的公路列车或轻型飞机给它补充新货。

第二天早上,我们做好准备步行去华伯登了。我已经在皮帕拉朱拉丢弃了很多废物,所以装备更轻,装货也更容易。我的整个旅途一直在持续地精简东西,直到只剩下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格兰德尔把他从爱丽丝泉订购来的奢侈品装给我,包括小塑料袋装的白葡萄酒和额外的几包香烟。埃迪除了他的药罐什么也没拿。我们走在路上时,我注意到他有肩膀疼痛的毛病。我把它归因为关节炎,但在我们启程的早晨,格兰德尔仍卧病在床,埃迪和我在大篷车外面忙活着做最后整理时,一个老人走上前来跟他讲话。他们走到50码开外的地点,我和所有前来道别的人都能看得清清楚楚,埃迪趴在一个44加仑的圆桶上,继而老人在他的上空舞动双手,揉搓他的肩膀。我进屋去问格兰德尔,这是在干什么。他告诉我这是“南卡瑞”(原住民医生)在为上路前的埃迪治病。他告诉我,他很可能会从埃迪的肩膀里吸出一颗卵石,他的肩膀或许在那里被一个敌人“唱了”。五分钟后埃迪回来,变出那颗被提取出来的卵石。

有很多原住民生病后死掉的案例,就因为他们相信他们被“唱了”。这种事情发生时,被“唱”的人必须找“南卡瑞”治疗。那是他唯一的希望。

尽管我不可能跳出我的文化对什么可能、什么不可能所定义的限制,我却毫不怀疑,南卡瑞在部落环境下疗愈病人的成功案例,与西医所治愈的脱离部落的人的案例,一定数量相当。现在,更加开明的白人保健工作者与南卡瑞和接生婆们紧密配合,努力应对影响原住民的各种病害和疾患。

再一次,所有的检查再检查,以及出发前必要的最后调整让我操劳过度,但离开驻地五分钟后,步行的平静节奏、铃铛在身后叮当作响的安心声音,还有埃迪,让我安定下来了。

我们在温格里纳短暂停留,与那里的人道别,这用了大概一个小时。我仍陷在我的西方思维网里,试图与之搏斗,却成效甚微,我渴望离开。最后,所有道别的话都说完了,我们开始步入下午的大太阳里。还没走上一英里,一辆车就赶了上来,车里有几个年轻人——又是半个小时。我恨得牙痒痒。再次上路,又是一辆车,没完没了。到了傍晚,埃迪告诉我他需要皮特尤里,那是原住民咀嚼的一种类似烟草的植物。他指向一片山谷,它在偏离小径一两英里的山脉里。我们沉默地走过寂静而苍翠的山谷。埃迪采到他要的植物,我看着。要重新安排一天原定的计划模式虽然让人隐有不安和烦躁,但很快我们被搜寻植物的静思方式抚平了。山谷那么雅致,那么安静,我们虔诚地涉水穿行时,一个字也没说。然而,一旦出来,回到残酷的午后阳光下——不管我把帽子压得多低,它都会烤焦我的脸——我再次感到急不可耐的心理焦躁。我努力克服它,想永远把它推出我的头脑,却被两种不同的时间概念撕扯。我知道哪个有理,但另一个努力对抗着要活下去。结构,系统,秩序。这些东西跟一切都不沾边。我一直在讽刺地想:“天啊,如果继续这么下去,得花一个月才能到那里。那又怎么样呢?这是马拉松吗,还是什么?这将是你旅程中最好的一段,有埃迪陪着你,所以就尽可能地延长它吧,白痴,延长它。可是,可是,日常例行怎么办……”诸如此类。

内心的骚动持续了一整天,但随着我进入埃迪的时间,放松下来,它渐渐消逝了。他教我关于随波逐流,关于万事万物皆有其时,关于享受当下。我让他接手。

过了几天,我的皮善朱拉语有所长进,但在快速对话中仍派不上用场。这似乎不要紧。一个人可以不受语言阻碍地跟另一个同类很好地交流,真是奇妙。我们最棒的交流就是对周遭环境的纯粹喜悦。他教我模仿鸟叫声,打猎吃肉,发现吃的东西。有时我们会一起唱歌或者各自唱歌,有时我们在路上一起踢同一颗石子,所有这些都没有说出口,但完全清晰。他会默默地对着自己、山丘和植物唠叨和比画。外人会以为我们的癫狂不相上下。

我们当晚离开小道。埃迪决定带我穿过他的乡野。我们在那片土地上漫步了几个星期,埃迪似乎每走一步都变得高大一些。他是个有野狗梦境的人,他与我们经过的特殊地方的联系给了他一种能量,一种喜悦,一种归属感。夜里扎营时,他反复给我讲神话和故事。他对那片乡野的每颗微粒都了如指掌。他在那里完全适得其所,与它和谐一致,那种感觉也开始感染我。时间融化,变得没有意义。我觉得我的整个人生都没有过这么好的感觉。他让我注意到我以前没有注意的东西——杂音,路迹。我开始看出,一切如何拼合在一起。土地并不荒芜,而是驯服、丰富、温和、慷慨的,只要你知道如何看它,如何成为它的一部分。对原住民土地的重要性与意义的认识,让很多在那片乡野工作的白人震撼。托利在最近的一封信中写道:

这里的乡野有种奇怪的力量与强度,它从原住民身上的诸多方面表达出来,我感觉它也可以属于我。它一直在展开,展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能把握多少取决于你。

我现在对那个时候的记忆,是一种愉快的平静。但它模糊不清,没有分化。当我试图区隔那些日子时,我发现没有办法。我能极其清晰地记起某些事件,但它们何时发生、在哪儿发生,我一点儿头绪都没有。不过,我的确发现,如果我走10英里路,那头老山羊能走50英里。我累的时候,他给我嚼皮特尤里,尝起来糟透了,但它让我想要跑完接下来的1000码,就好像一口气抽了八十根烟一样。他把某种灌木烧成灰,和植物混在一起,这样就能搓成一团来嚼。他会把这团东西黏在耳后,稍后再嚼,就像口香糖一样。晚上我给他酒喝,但他哈哈大笑地拒绝了,然后表演醉酒老头的样子。他告诉我,我喝我的酒,他嚼他的皮特尤里。

埃迪从来不干涉我的骆驼事务,这让我非常高兴。骆驼实际上是只认一个主人(女主人)的动物,不喜欢被陌生人呼呼喝喝。而且,我把他们捧在手心里怕碎了,宠溺他们,对他们过度体贴,我知道埃迪对他们的感情跟我自己的感情用事相差十万八千里。我唯一对老人稍有不悦的是,他坚持让我呜嘘巴比坐下,让他可以骑上十分钟,再呜嘘巴比坐下,让他下来,一英里之后又来一次。反过来,他也不悦了,因为毫无疑问,他无法理解为什么有人明明有骆驼却放着不用。这个质疑相当合理,但他没有考虑到,这些骆驼是被人疼爱的宠物,而不是驮重物的大牲口,至少在我眼里不是。

夜里,当我忙着卸下鞍座时,埃迪会为我们搭一座临时挡风墙,一个“维儿查”。他有专家级的水平,可以消耗最少的精力迅速搭好。我认为该用“麻利”形容他。他会把老树拖成半圆形,或者有三面的长方体,清理出没有刺的空地留我们睡觉,再生起暖和的篝火。不管我给他多少条毯子,他从来不盖在身上,而是垫在身下。我们吃完饭、聊完天后,他会确保我舒舒服服的,几乎就要帮我把铺盖掖好,然后他会蜷缩起来,头枕在手上入睡。一整个晚上,他会醒来,查看我,并重新把火点着。他可以接受我的垃圾食品,但我知道,他更喜欢吃煤块里烤的半熟袋鼠肉。这是美味的肉,你要先把毛烧焦,搓掉,埋进沙子和煤炭的混合物里,放上一个小时。里面还是血淋淋的红色,但肉和内脏鲜美多汁。袋鼠的杀戮和烹食有严格的规矩管制,实际上所有的沙漠食物都是。有大量故事说,人们因为没有正确杀死袋鼠,触犯了律法后,惨遭横祸。

我身上有两把刀,一把用来做皮革,一把用来剥皮切肉。埃迪有一天问我,为什么有两把,一把就够用了。我对他解释说,我别在皮带里的锋利的那把,是狩猎用的。“马鹿,康亚拉。”我模拟切肉的样子说。我发誓,老人几乎心肌梗死。“威亚威亚,姆拉帕威亚。啧啧啧啧。”他惊恐地摇头。然后他抓住我的手,继续告诉我,在任何情况下,我都不能切袋鼠的肉,不能剥皮,不能割掉它的尾巴。他再三复述,我发誓我永远不会做那种事。那天夜里,他又一次让我承诺,我永远不会这样触犯律法。我向他保证。不管怎样,我极度不可能为了自己打死一只袋鼠。对一个人和一只狗来说太多了,而且我厌恶猎杀这些可爱的动物。我为了取悦埃迪,朝很多我们经过的袋鼠群开过枪,但每次都打不中。我对兔子没有这种良心谴责。它们和苍蝇一道被欧洲人引种进来,现在数量成灾,破坏整片整片的土地。尽管我觉得兔子是所有丛林食物中最不可食用的,小刨和我经常吃。据我所知,没有严格的规矩适用于猎杀兔子,因为它不是来自梦境时间的动物。

不幸的是,我们该回到大路上了。一天或许有一两辆车超过我们,这些车大多是两个驻地的原住民探亲访友的。能看到硬币的另一面总是好事。如果有白人的车驶过,埃迪会暗自猜疑地站在枪的边上,以防万一。如果是黑人,就全是欢声笑语,把食物、烟草或皮特尤里分光光。我们通常能识别来的是不是原住民的车,因为它们听起来无不像生病的洗衣机。在爱丽丝泉,把损毁的二手车以过高的价格卖给原住民是一笔赚钱的生意。幸好原住民是极好的丛林机修工,通常用几根细绳导线就能让它们跑起来。在多克尔河有个故事,说的是一群年轻人在400英里以外的爱丽丝泉买了一辆车,不夸张地说,回家的途中车身已经完全垮了。他们只是下了车(十个人都是),脱下皮带,把车子整个绑起来,然后高兴地开车回家了。

有埃迪就像有了魔力,因为我被原住民接受了。每个人都认识埃迪,每个人都爱他。因为有他在,因为我有骆驼,他们也爱我。我们在一个水井旁的小营地停留了一天,那里或许有二十个人。我们一起坐在一个小屋外面,聊了几个小时,喝着稀释过的超级甜的丛林冷茶,嚼着硬面包。因为我是客人,他们给了我锡制的马克杯来喝茶,而不用像其他人一样直接从水壶里啜饮。那个马克杯被用来搅拌面粉和水,所以大团的东西漂在上面。无所谓。此时我对食物的态度已经彻底改变。食物变成了你放进嘴里,给你力气走路的东西,仅此而已。我什么都能吃,也确实什么都吃。到那个时候,洗涤也变成了一项无谓的程序。我一身腐臭。连埃迪——他可不是什么锃亮的干净人的典范,都提议我应该找一天洗洗脸洗洗手。他对小刨也吹毛求疵,拒绝让她从他的马克杯里喝水。

我们在荒野待了那么久之后,谁都不喜欢走在大马路上,因为我们得再次和那种莫名其妙的动物品种——游客,打交道。一个下午,非常炎热,臭气熏天地热,苍蝇不计其数。我又开始犯“午后三点病”,埃迪自己哼哼着。一柱红土撞上地平线,朝我们打旋而来,以观光客的速度冲撞而来。我们赶紧拐进针插般的三齿稃里,在一天的这个点,那总比应付白痴要好。但他们看见我们了,当然,一整个车队的人凑在一起对抗伟大的孤独,就像他们在二流的西部片里一样。他们全都拿着相机挤出车外。我被激怒了,只想到达营地喝杯茶,不被打扰。这些人,他们太粗野,太麻木不仁。他们像往常一样拿问题砸我,粗鲁地评论我的外表,就好像我是他们的余兴节目。或许我在那个阶段看起来确实有一点儿古怪。一年前,我在爱丽丝泉打了一个耳洞,花了好几个月才鼓起勇气参与这项野蛮习俗,但一旦打了耳洞,就不会再让它长实。耳钉掉了,于是我穿了一根大别针。我污秽不堪,被日晒而脱色的打结头发从帽子里扎出来,看起来就像一幅拉尔夫·史迪曼18的画。然后他们注意到埃迪。其中一个男人抓住他的胳膊,把他推到骆驼边,说:“嘿,土佬土佬,来跟骆驼站在一起,乖。”

我惊愕得说不出话来。我无法相信他说出那样的话。我暴怒地从这个蠢货身边挤过去,埃迪和我一起离开他们。他的脸庞没有泄露任何情绪,但当我提出不许再拍我们,还有,在我们跟他们交谈之前,他们都该烂在地狱里时,他表示同意。最后一个车队在几分钟后到达。我用回我的老把戏,把帽子盖住脸,大叫:“不许拍照!”埃迪附和我。但当我走过时,我听到他们都在咔嚓拍照。“该死的猪!”我大喊。我怒火中烧,气得嘘他们。突然间,埃迪的五尺四寸身躯整个儿转过来,大摇大摆地走向他们。他们继续拍照。他站在距其中一个女人的脸大概三英寸的位置,开始演一出超凡的戏。他把自己变成了一个疯狂危险的白痴土著的完美化身,在空中挥舞他的棍子,用颤音对他们大吼皮善朱拉语,要求他们给三块钱,然后精神错乱地喋喋不休,上蹿下跳,把他们弄得一头雾水,惊吓得连一点儿卑鄙的小聪明都使不出来了。在珀斯时,很可能有人告诉过他们,黑人都是凶残的野蛮人。他们退后,把口袋里的钱都掏出来递给他,仓皇而逃。他故作端庄地朝我走来,我们捧腹大笑。我们互扇巴掌,扶着腰,笑啊,笑啊,像孩子一样无法控制,歇斯底里,泪流不止。我们笑得满地打滚,步履蹒跚,都笑瘫了。

最让我折服的是,埃迪本可以尖刻讥讽,但他没有。他把这次事件用来给他和我取乐。他是不是也把它用来教诲我,我不知道。但我之后仔细思考了这个老人。以及他的族人。思考他们如何遭受屠杀,几乎被灭绝殆尽,被迫居住在更像集中营的驻地,被挑拨、刺戳、测量和贴上标记,他们的神圣活动被拍摄、冲刷成彩色照片,附上严肃的人类学学术文本,他们的秘密圣器被偷窃,送去博物馆,他们的潜力与完整内心随时面临流失,被这个国家的几乎每个白人谩骂误解,被弃之不顾,与廉价的酒、我们的疾病与他们的死亡一起腐烂。我看着这个把袜子笑掉了的了不起的半盲怪老头,就好像他从来没有经历过任何一桩事,从来没有被残酷无知、心胸狭隘的蔑视当成笑柄,这辈子从来没有过烦恼,我想,好吧,老头儿,如果你可以,我也可以。

***

我们几乎到华伯登了。我根本没用过地图,有埃迪在,它们就是多余的。因为想要一个精确的里程数,我问一辆车里的几个年轻原住民,驻地还有多远。

“嗯,或许还有一点远,那个华伯登。或许一夜,两夜,但肯定有一点远。”

“哦,我知道了,谢了,有一点远,是吧。好吧。当然。”

距离似乎有几个类别,这样划分:有一点路,有一点远,远路,远远的路,太远。最后一个用来形容我到大海的距离。我告诉人们我要去大海(乌鲁普尔卡,大湖),因为谁也没见过大海,他们会无一例外地扬起眉毛,缓缓地摇头,说:“远啊,远啊,很很很很很很远,太多夜了,那个乌鲁普尔卡太远了,是吧?啧啧啧啧。”然后他们会再次摇头,祝我好运,或者咯咯轻笑,抓住我的胳膊,吃惊地看着我。

一个夜晚,当我正把哥利亚拴到营地上方沙冈的一棵树上,埃迪在起劲地忙着打维儿查时,两个年轻人骑着摩托车轰鸣上来。他们发现了我,上来跟我一起坐在沙冈上。和埃迪待了两个星期以后,我成了另一个人。我一直用手势和皮善朱拉语跟他交谈,进入了一个不同的世界。我开始发现,从原住民的现实转换到欧洲人的现实相当艰难。它要求一套不同的概念和种种不同的寒暄。我能感觉到我大脑的生锈旧齿轮在更换,但还应付得过来,而且他们是足够讨人喜欢的人。就在我开始适应半正式的谈话时,埃迪冲上小山,手里握着来复枪,脸上是好战与深表怀疑的表情。他坐在我的左边,面朝两个年轻人,枪搁在腿上,用皮善朱拉语询问他们是谁,可不可靠。接下来是最荒谬的场景。我试图打消每个人的疑虑(年轻人看起来明显不安),说一切都没关系,没有人要开枪打任何人。只是不同的语言无望地纠缠在一起,让人混乱,结果我用方言对摩托车手说话,又转身用英语讲给埃迪听:“他们没问题,真的,我正准备给他们煮杯茶。”然后我又急急忙忙地翻译成皮善朱拉语。他简单固执地回了一句:“威亚。”

你无须会说一门外语,也能理解一个否定词,尤其是从一个抱着来复枪的表情非常严厉的绅士口中说出。年轻人像螃蟹一样侧身滑下山丘,在薄暮中呼啸而去。

这一与世隔绝的过程开始显现——我离开社会,像蛇蜕皮一样,抛弃它无用的关注点与标准,长出的新皮与我目前的环境更为适应。我很高兴那两个人没有留下来,本来会是一场连珠炮似的雄辩,试图让他们觉得我仍理智,试图回忆交谈的美好,回忆与我的同类互动的那些已经忘光光的浅薄模式,他们就像彼此扎堆的动物,缺乏信心,时刻警惕。我喜欢这个从隔绝过程中浮现出来的自己,远甚于在那之前就已存在的自己,或者说是从此以后的我。在我自己的眼里,我变得健全、正常、健康,然而对别人来说,我就算不是货真价实的疯子,至少也是无法挽救的怪异、反常、被晒昏头的傻瓜。

第二个晚上,我们扎营的时间比往常要晚。我卸下骆驼的鞍座,心跳遗漏了大概五拍,怦怦地在我胸口撞击,像只袋鼠在弥补遗漏的时间。我的枪呢?枪呢?“埃迪,你有没有拿我的枪?”没有枪。我已经非常依赖那杆来复枪。在我的脑海里,我想象出被一大群巨型公骆驼压制的画面。埃迪说,他会等着我骑骆驼回去找枪。出于某种莫名其妙的原因,我把枪套挂在泽莱卡的鞍座上,而那个鞍座的设计不是用来放枪的,枪滑落了。我又给巴比装好鞍座,掉头回到小道,走进东方地平线边缘的柔和的蓝粉色光晕中。我骑了大概五英里,想着巴比什么时候会把我甩到地上,摔断我的脖子。他畏惧岩石、鸟儿和树木,实际上这个低能儿会用任何东西当借口。

一辆丰田驶来,当然,巴比闻声朝路边跳了六英尺远。车里有一位地质学家,他那不仅有我的萨维奇点222立式双筒来复枪,还有几根玛斯巧克力棒和一罐饮料。棒极了。就在一片荒芜的中央,地平线上凸出一个大月亮,满嘴都是好吃的黏糊糊又脏兮兮的巧克力的我,跟这个人争论了半个小时开采铀矿的事。

巴比想冲回营地。我让他小步慢走。“好吧,你这个小笨蛋,如果你这么有力气,明天就让你背一半泽丽的装备吧。”他绝对是三头成年骆驼中最靠不住的一头。或许我没把他训好,或许他还年轻,容易犯傻,又或许他的基因构成就是没脑子。有一天他差点让埃迪飞出去。没有明显的原因,他开始四脚腾跃,尽管我在引导他,他还是很难恢复控制。整个过程中,埃迪一直紧抓巴比不放,像只猴子。我忍不住大笑。他没有失掉一丁点的尊严。

人们经常问我,为什么旅行中不多骑骑骆驼。三个原因。一是巴比。当你离最近的人有300英里远时,被骆驼甩到地上、摔断腿,眼看着你的野畜跑向灰蒙蒙的远方,这是不明智的。我更愿意骑另外两头,但他们的鞍座设计都不是用来骑乘的。第二个也是最蠢的理由,是我觉得骆驼背的重量够重了,不能再额外加上九英石19。第三个理由是,尽管走路脚会非常痛,骑骆驼屁股会更遭罪。

我扬扬得意地骑进营地。到了这个阶段,我已经告诉埃迪有一杆来复枪在华伯登等着他。我们夜间的谈话总是围绕这杆来复枪结束。我真的要给他一杆来复枪吗?它和这一杆完全一样吗?我确信是给他而不是给别人的?他会再三重复这些问题,等我再次向他保证千真万确时,他会突然开始喋喋不休。每晚都是一样。我还试图跟他讲瑞克和《国家地理》杂志,但美国杂志的皮善朱拉语是什么?我担心在华伯登见到瑞查德。我知道埃迪不会理解,为什么无数的照片有必要存在。知道他不会喜欢。我不想危害我与新朋友的关系。另一方面,我也盼望再次见到瑞克。华伯登很近了。

那天晚上,埃迪一反常态地健谈。他讲到我们穿过的乡野,故事的地点,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有趣的事件被一遍遍地重复,所有顺利或出错的事都被拿来讨论。接着是不可避免的来复枪、瑞克,等等,然后是沉默。我准备去睡时,老人再次示意我坐到他身边,变出一颗被流水磨平的小卵石。他包着我的手握住它,进入长时间的独白状态,我只理解一部分,是为了保护我免遭暴死或者之类的。我把它收在安全的地方。他又给了我一小块铁矿石。我不知道那是干什么用的,他也没说什么。然后我们就睡觉了。

第二天晚上是我们一起在小道上的最后一晚。埃迪坚持要在华伯登找一位可靠的老人,继续陪我去卡内基驻地。他说,必须是一位老人,一位长老,一个瓦提普尔卡(字面意思是“大人”),有灰胡子的人,不是什么小年轻。绝对不行。我对此有些矛盾。我喜欢跟埃迪在一起,但华伯登之后的一段,会穿过完全荒凉的沙漠,我想考验一下这份新获的自信,想独自一人。400英里的三齿稃荒地,被称为吉布森沙漠,据我所知没有一滴水。那位老人要怎么回华伯登?埃迪没问题,格兰德尔会来接他。即使没有格兰德尔,他也有足够多的亲属往返旅行,可以搭他们的车。但卡内基是个牛场,而且华伯登是那片乡野的最后一个原住民哨所。我决定反对。尽管埃迪对这一决定不高兴,但他还是接受了。

瑞查德在凌晨三点左右抵达我们的营地。他是怎么找到我们的,我没想明白。他就是那种招人忌妒的人,好运像雪片一样落在他们的身上。他总是能找到我,通常是通过一连串难以置信的巧合。他的整个人生都是那样。不断跟着他的巧合打败了统计数据。他开了两天的车,没有睡觉,精力旺盛,满腔热情。他每次出现都是一样。他肯定经历了文化冲击,刚为《时代》杂志做完某个极度紧张的封面故事,然后坠入这片寂静的沙漠里,这种冲击会让其他人彻底昏沉。通常会持续一天。他带来了邮件和埃迪的来复枪。我们开始喋喋不休地聊天,一起大笑,但显而易见,埃迪想回去睡觉,不太明白是什么状况。我们决定等到早上再拆礼物。

我们全都早早醒来。就像圣诞节的早晨。埃迪对他的新来复枪欣喜若狂。我狂热地读朋友寄来的消息。瑞克拍照。我已经事先给埃迪做好思想准备,让他知道会有古怪的照片。但这个?瑞克坐着、跪着、蹲着、躺下,咔嚓咔嚓咔嚓咔嚓咔嚓。埃迪看着我挠头:“他是谁,他要干什么,为什么拍这些照片?”

我试图解释,但我能说什么?“好了,瑞克,够了。”瑞克掏出另一部相机,说:“看,我搞到了完美方案。”这是一部SX79,宝丽来即时相机。他拍了一张埃迪的照片,递给他。

我大发雷霆:“哦,我明白了,就像是给土著的珠子。你瞧,瑞克,他不喜欢被拍照,你就不要拍了。”

这不公平。我知道瑞克不是那个意思,他被我刺伤了。“我买下它的唯一原因,”他说,“是因为摄影师总是答应会寄照片,而他们从来不寄。还有,这是一种交换,因为马上能分享图像。”但我知道埃迪会把它看做低级把戏。他的确是。他不喜欢瑞克,不喜欢被拍照,一定也不喜欢拿到这么一张上面有他的脸的没用纸片作为收买。张力十足。

瑞克先沿着小道开了几英里,埃迪和我在沉默中打包。他再次问我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我试图解释。没有希望。我担心的可能发生的事情正在发生,而且失控了。

我们一起走上大路。车停在那里,瑞克站在车顶,一个长焦镜头探出他的眼球。我决定由埃迪处理局面。我们走近汽车时,他抬起手,用英语说,“不许拍照”,然后用皮善朱拉语说:“它让我感觉恶心。”我哈哈大笑。瑞克捕捉了那个片刻,然后断了念想。很久以后,当我们拿到那张冲洗的照片时,有个女人在对一个原住民老人微笑,老人的手举成愉快问候的样子。相机的眼睛就是这么雪亮。那一张幻灯片胜过千言万语。更确切地说,它撒了个弥天大谎。现在不管我何时看它,都会觉得它概括了旅途的所有影像。我虽然喜欢瑞克拍的照片,但它们本质上是他的旅程,不是我自己的。我认为亲爱的瑞查德从来没能理解。

后来在华伯登,格兰德尔问埃迪,他会拿那张他自己的宝丽来照片怎么办。“哦,很可能烧了它。”他若无其事地说。我们爆笑。

但这一切对瑞查德不公平。他是温厚的人,努力不去侵扰别人。他从来不会逼迫或者强求别人,而很多人会那么做。而且,如果他不太理解为什么照片是禁忌,那也情有可原。他从来没有和原住民相处过,如果偶尔感觉受到冷落和失意,他也处理得很好。艰难的局面自己迎刃而解,比我预期的容易很多。

华伯登就是个土牢。经历过乡野的壮丽以及小型驻地的魅力之后,它犹如一个让人不快的冲击。连续几英里,每一棵树都被砍倒用来当柴火烧。牛把水坑周围的乡野都啃光,灰尘掀起让人窒息的巨型云浪。尽管正值隆冬,苍蝇像地毯一样铺盖每一寸皮肤。在这片荒芜的中央,一座小山被原住民的披棚和棚户区小屋环绕,白人的楼房集中在一起,设有高高的防飓风栅栏和带刺的铁丝网。但有孩子们在,照例生气勃勃,他们不像老年人,他们喜爱被拍照。瑞查德成打成打地分发宝丽来照片。

尽管这个地方阴沉沉的,但我在那里的整段时间一直持续着一种派对的氛围。格兰德尔来了,还有华伯登的学校老师,以及瑞克。埃迪不断地带我去营地,把我介绍给他的亲朋好友,我们会坐在尘土里,任由时间缓慢飘荡,谈论着旅程、我要去哪里、我们过得多么愉快,以及骆驼、骆驼、骆驼。一位老人问我有没有跟埃迪睡觉。我顿时吓了一跳,然后意识到,他问的就是字面的意思。在同一个“维儿查”里挨着某人睡觉意味着友谊,患难与共。

该是埃迪离开我的时候了,他斜眼看了我一会儿,握住我的胳膊,微微一笑,摇摇头。他把他的来复枪用一件衬衫裹好,放在卡车后面,又改变了主意,把它放到前面,之后又改变了主意,把它小心地搁在后面。他探出窗外挥手,然后,他、格兰德尔和格兰德尔的朋友瓦拉康卡(快鸦)被尘土吞没。

我在华伯登待了一个星期,飘荡在幸福里。我不记得曾把自己与那种情绪联系在一起。旅程中那么多的差错、空洞与琐碎,在此之前我的人生那么无聊,可以预见,以至于现在幸福在我的心中萌生时,我就好像漫游在温暖的蓝色空气里。某种幸福的光环正在生成。它感染了人们。它逐步成形,在周围得到分享。然而过去的五个月里,没有一件事与我想象的一样。没有一样按照计划进行,没有一样符合我的期望。没有一个时点可以让我说,“对,这就是我做这件事的目的”,或者“对,这就是我自己想要的东西”。实际上,大部分旅程只是乏味和累人。

但当你每天长途跋涉20英里,日复一日,月复一月时,奇怪的事情就发生了。你只有在回顾往事时才意识到的那些事情。一则,我记起了在我的过去发生的每一件事以及属于过去的所有人,详尽无遗,色彩明媚。我记起了好久以前,在童年时代参与过的谈话或者偶尔听到的每一个字,如此一来,我就能以一种超然的情绪重温这些事件,就好像它们发生在别人身上。我在重新发现并开始了解早已死去、被人遗忘的人。我追忆出我本不知道它们存在的事情。人、脸孔、名字、地点、感情、零星的知识,都在等待检验。这是对我脑中积累的所有垃圾和淤泥的庞大净化,一种温和的宣泄。正因如此,我想,我现在能更加清晰地看清我现在与人、与自己的关系。我很开心,没有别的词语可以形容。

瑞查德把这描绘成魔法。我为此嘲笑他,取笑他用这么信不过的语言。但他被深刻影响了。我现在以一种心生向往的怀疑态度回顾那段时间。我们真的开始使用魔法这个字眼。命运。我们两个人都暗自相信一种外力。一个人如果与事物和谐一致,就可以汲取它。哦,我的天。

2

七月的某天,我离开华伯登。要走大概一个月,才有指望再见到另一个人。尽管这段行程会是对我的求生技能的第一次真正考验,如果我会死在哪里,最有可能就是死在这段偏僻险恶的空虚中,但我还是以新发现的平静、无所畏惧以及对自己的坚实信赖期待它。

“枪管”高速公路(澳洲人的幽默感就是这么奇怪)是两道平行的凹槽,时隐时现,但大致上一路笔直向西,穿过几百英里非常贫瘠的大片虚无,没有水。当初修它是做测线用的,现在每年预计平均能跑六辆四驱车。

我穿上了一双新凉鞋。我试过各种类型的鞋子,但这种凉鞋绝对是最好的。靴子又重又热,跑鞋呢,早上穿一个小时还挺舒服,等汗水和沙子积在脚指头底下就不行了。尽管宽松的凉鞋不能保护我的脚免受蛇咬、刺扎和三齿稃的针,但它们只需经过一两天的痛苦和水泡的磨合期,就合脚了。而且,到了这个阶段,我已经非常强韧,几乎对寒冷和疼痛免疫。我的极限值已经到达不合常理的高度。我一直妒忌地敬畏这种人(特别是男人),他们可以伤害自己,还假装没有感觉。我现在也一样。我会划伤自己或者刮掉一大块肉,而只低声说一句“哎呀”,立刻就忘了这回事。我经常沉浸在自己手头的事情中,没有时间去细想它。

瑞克决定走在我的前面,开车驶过枪管路,把车留在威卢纳——我们的下一个会面地点。我叫他在路上给我投下几桶水。每一滴水我都需要。那片乡野干燥酷热,想必也没有多少骆驼的饲草。尽管原住民可以指给我去水潭的路,但地图上却没有任何标记。而且,我觉得自己这么想很愚蠢,但我不想一路上看到瑞克的新车辙。比起自己,我更关心他的安全。如果车抛锚了……我必须确保他自己有足够的水,这样如果真的发生那种事,我还可以在小径上碰到他,把他捎上。格兰德尔也坚持要为我在半路上投下两桶水。他必须轧过三齿稃和沙子,开上整整800英里艰苦的路——这就是朋友的品质。

我穿着我的新凉鞋出发,几小时之后,我决定抄近路穿过乡野,而非循着小径走。除了沙冈、三齿稃和无尽的空间,没有别的。我现在或许正踏在从未有人走过的乡野上,这么大的空间——纯粹的处女沙漠,甚至没有牛来糟蹋它,那片广漠里连任何人工的微粒都没有。这里的沙冈不是我之前穿过的平行沙浪,而是像风切碎浪一般混杂碰撞在一起,或者像洪涛溅起的浪花。它们没有烧过火,所以与我经历的沙冈有特征上的差异。没有那么干净,也没有迷惑人的郁郁葱葱。不能吃的土褐色三齿稃覆盖着沙冈,固定它们。

整个旅程,我学习如何依赖土地,对土地也有了更深的感觉和了解。最初,这片土地的开阔与空旷让我害怕,现在反倒成了一种安慰,让我的自由感与快乐漫无目标地滋长。这一空间感在澳洲人的集体意识中根深蒂固。它让人恐惧,多数人都在东海岸挤作一团,那里的生活简单,空间是能够把握的概念,然而它仍产生一种潜在的可能性,或许那是在如今任何一个欧洲国家都不存在的。无需多久,这片土地会被征服、围上栅栏,被打趴下。但这里,这里是自由的,未受破坏,看似坚不可摧。

当我走过那片土地时,我强烈地融入其中,不过当时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万物的运动、模式和关联在直觉上变得清晰可见。我不仅看到动物的路迹,也认识这些足迹。我不只看到鸟,还知道它行动的前因后果。外界环境开始对我言传身教,我却对这一过程浑然不觉。环境变成了有生命的东西,而我是其中的一部分。我唯一可以描述这个过程如何发生的办法就是举个例子:我能看到沙子里甲虫的路迹。过去它仅仅是一个不附带任何联系的漂亮的视觉设计,现在成为一个立刻让我产生关联的符号——甲虫的类别,它当时在往哪个方向去,为什么,是什么时候留下路迹的,捕食者是谁。旅程开始时,我学过一些关于事物形态的基本知识,现在有足够的知识框架来继续学习了。新的植物出现,我能马上认出来,因为我能认知它在整体形态中与其他动植物的关联,它的位置。我能认出并了解一种植物,却说不出它的名字,也无法脱离环境研究它。一个过去只是单独存在的事物,此时与所有其他事物相互作用,彼此关联。捡起一块石头时,我不再简单地说一句:“这是一块石头。”我现在会说:“这是一张网的局部。”或者更进一步说:“一切都对它作用,它也一样。”当我习惯于这种思维方式后,自己也陷入这个网中,这使我的界限无限延伸。从一开始,我就在某个层面上知道,这种事会发生。当时它让我害怕。我把它看成混沌的本义,拼死抗争。我给予自己习惯和日常的结构,来为自己设防,这在当时非常必要。因为如果你支离破碎,飘忽不定,那么发现你自己的边界在融化是很可怕的。其次,在沙漠里存活需要你抛弃这种分裂,而且要快。它不是一种神秘体验,更确切地说,把这种词汇附加于它非常危险。它们太过陈腐,易于被人误读。事情发生,仅此而已。因果关系。在不同的地方,基于环境,生存需要不同的东西。生存能力或许是能够被环境改变的能力。

转换成这种现实观经历了与旧有制约长期艰苦的斗争。不是说它是有意识的斗争,而是它被强加在我身上,我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拒绝它,我差点跨过理智的边缘。智力与判断力竭尽全力地维系边界。它们发掘回忆。它们变得沉迷于时间和量度。但它们还是要屈居次位,因为只是不再必要了。潜意识变得更加活跃和重要,并以梦境和感觉的形式来表现。不管是有镇定作用的福地,还是令我毛骨悚然的地方,我越来越注意到一个特定地点的特色。这全都与原住民的现实世界联结在一起,在他们眼里,世界与他们永远无法分离。这一点也表现在他们的语言上。在皮善朱拉语里(我怀疑在所有其他原住民的语言里都如此),没有“存在”这个词。宇宙里的一切都和其他一切不断地相互作用。你不能说,这是一块石头。你只能说,一块石头坐着、靠着、立着、倒下或卧着。

自我似乎不是活在脑壳里的实体,而是心灵与刺激之间的反应。当刺激是非社会性的,自我想要界定其本质和了解其面向将会十分困难。自我在沙漠里变得越来越像沙漠。它为了生存,不得不变。它变得丧失界限,更深地植根于潜意识里,相对地较少在意识中——它抛除无意义的习惯,变得更加关注与生存有关的现实。但天性使然,自我在本质上仍急欲将它所收到的信息加以合理化和吸收,这在沙漠中几乎总会被转化为神秘主义的语言。

我想说的是,当你走路,睡觉,站立,排泄,在土里打滚,或在飞扬的尘土中吃东西,当没有人提醒你社会规范是什么,你和那个社会之间毫无关联时,你最好有心理准备:你也许会有一些惊心的变化。正如原住民似乎与他们自己和土地完美融合一样,那种融合也开始在我身上萌芽。

而且现在,我的恐惧也有了另外一种性质。它直接而有用。它不会使我变得无能或干扰我的能力。这种恐惧是自然的、健康的,是生存所必需的。

尽管我时时自言自语,对小刨讲话,或者对周围的乡野讲话,我并不寂寞。相反,要是我突然撞上另一个人,我要么会躲起来,要么会把他当成灌木、石头或蜥蜴对待。

沙冈的确很难走。永远在爬上滑下。骆驼们现在满负荷运载,像魔鬼一样工作。他们从不放弃,从不抱怨,连被一大丛三齿稃绊倒或者拉扯到后面一头的鼻绳时亦然。如此坚忍的动物。三齿稃,那种无处不在的沙漠野草,足以让你想放火烧掉所见到的每一丛。这些草簇通常有六英尺宽,四英尺高,之间只有极其狭窄的间隙。它们让走路变得艰难、累人和痛苦。一团草簇上全是刺,尖刺末端的小细丝会插进肉里,又痒又扎。我很快就会把沙冈的乡野抛在身后,走向无尽平坦、灼热、单一的三齿稃荒地,偶尔只有一条长着围篱树的浅沟换换心情,如果幸运的话,还有一些小珍馐供骆驼吃。我不知道沙漠会怎么招待他们。

走过数不尽英里的路,吃力地翻过千篇一律而无穷无尽的沙丘,我下定结论:横穿这片乡野所需要的精力超过了远离任何人类的愉悦。我丢过指南针,没有惊慌,原路返回找到它。然而,这是个愚蠢的错误。在那片乡野里,就连紧跟罗盘方向都很困难。突然间,一大丛茂密得无法穿过的围篱树会耸起挡在路上,如果我试图径直穿过,它就会钩挂在装备和身上,直到我不得不放弃为止。有时我必须偏离路线绕行一英里,或者必须绕开一座被锋利的碎红土覆盖的山丘。我决定重新抄近路回到小径。我不知道小径的能见度有多少,也不知道如果我选了某块多石的地方横穿过它,会不会看不见瑞克的车辙。我那天走了30英里,希望在夜幕降临前找到。这差点累死我。我的屁股就像脱臼了一样,走起路来疼痛难忍。一跛一跛地行走耗尽我的精力,比烈日更甚,而烈日灼伤我的脸,留下烙印,让我的嘴唇干裂。结果很容易就发现了小径,我一看到,马上就开始扎营。

拂晓时分,我能看到枪管路向目光所及的远方延伸。路的两侧,是连绵起伏的三齿稃平原,全是精致的金色和粉色的羊齿叶,会随着太阳的升起变成晦暗的灰绿色惨象。种穗让这东西看起来很诱人,当它随着寒冷的晨风打弯和泛起涟漪时,甚至有几分纤弱。这片乡野多么具有迷惑性。极端的温度需要亲自体会才能相信。从暗淡冰冷的零度以下的黎明,到沸腾的正午,再到安定下来的渴望已久的清凉夜晚,回到晶莹寒冷的深夜。我身上只穿着裤子、轻质衬衫和羊皮外套,装货时我通常把外套脱掉。(现在装货只要半个小时。)我学会了打战取暖。我学会的另一件事,是不在白天喝水。我会在早上喝下四到五大杯茶,晌午或许喝一小杯茶(半杯),然后滴水不沾,直到夜里扎营时,才会一饮而尽八九杯液体。奇怪的是,当太阳和干燥的空气从你身上吸干好几加仑汗水时,你喝水越多反而越渴。

因为平原的单调,任何不同的地貌特征都有悖常理地受欢迎。我会为几条可怜的小水沟欣喜若狂,只有对比它和周围的乡野时,才能看出它的魅力来。一天,我在一片风沙侵蚀区里几棵七零八落的没有树荫的树下扎营,它们比泰姬陵更符合我的审美感受。这里有给动物们吃的饲草,而且他们可以心满意足地在泥土里打滚儿。下午三点左右,鞍座已经卸下,他们马上玩了起来。我看着他们大笑了一会儿,突然间,我不由自主地脱掉所有衣服,也加入他们的玩耍。我们打滚,踢跳,玩得尘土飞扬。小刨高兴得要中风了。我被蒙上厚厚一层结块的橙色泥土,头发都缠结在一起。这是我经历过的自然玩乐中最坦率的时刻。我可以肯定,我们大多数人都忘记如何玩耍了。我们编造出游戏来替代。竞争关系就是让游戏不致松散的力量。要赢的欲望,要打败别人,排挤了玩耍——为了玩而玩。

第二天早晨离开时,我拿出钟,上好发条,把闹钟定到四点,然后把它留在我们那个泥浴池附近一个树桩上嘀嗒作响。我想,这是给那个阴险的小仪器一个恰如其分的结局,头等大事办妥了。我欢喜地走着笨拙的小步子,像个脚里灌铅的踢踏舞者,实际上,我现在可能看起来像个被遗弃的老人,穿一双过大的凉鞋,脏兮兮的宽大裤子,衬衫也破了,手脚都长了茧,满脸污垢。我喜欢我现在这副样子,抛开伪装、漂亮脸蛋和吸引力,实在太轻松了。超越了女人延伸在背后的可怕、虚假、装模作样的吸引力。我把帽子拉下来盖住耳朵,耳朵从帽子下面突出来。“等我回去后,必须记得现在的模样,绝对不能再次掉进那个陷阱。我必须让人们见到我本来的样子。像这样吗?对,为什么不能这样?”但之后我意识到,适于一套情形的规则未必适合另一套情形。回到那里,这只会是另一种伪装。那里,没有人赤裸相待,没有人能吃得消。每个人都有自己戒备森严的社交面具,除非他们喝得烂醉,或发狂,那时他们的裸体又会丑陋无比。为什么要这样?人们为什么彼此兜圈子,不断把精神耗费在恐惧或妒忌上,而事实上,他们所恐惧或妒忌的一切只是一种幻觉?他们为什么要在四周筑起心理上的堡垒和藩篱,甚至自己都无法从内部洞察,而要找开保险箱的大师才能穿透?我再一次拿欧洲社会与原住民社会比较。一个是偏执、贪婪和毁灭的典型,另一个那么健全。我永远不想离开这片沙漠。我知道我会忘记。

我在枪管路上走了将近半程。我不知道那是什么时候,因为当时我已经意识到,在沙漠里,时间拒绝自行建构。它更喜欢以花体、涡旋和隧道的形式流动,倒也无所谓。我离几座山丘有大约五英里远。热,很热。一连几天,除了三棱石和三齿稃,我没见过别的东西。哦,多想身处那些山丘旁边。我能看到山上和附近的树。树。忽然之间,我看到的东西从热气蒸腾中像幽灵一样朝我飘来——不是一头,不是两头,甚至不是三头,而是四头雄性野骆驼,全都吐着唾沫,想找母骆驼和挑事。

好。不要恐慌,小戴。把你这副身板里的胆小鬼滴下的冷汗收回去,还有黏住眉毛的汗。只要找到掩护(一丛三齿稃有用吗?),然后往死里开枪。

对。但难的是,我爱骆驼。我不喜欢伤害骆驼。我鸣枪警告,真他妈的希望他们能可怜兮兮地因恐惧而逃走。他们继续过来了。好吧,我必须打中一头。等其他骆驼闻到血腥味,就会离开。我走上前去,跪下,瞄准头驼。但等我扣动扳机时,什么动静也没有。没有动静。嗖。枪卡住了。枪没有用。哦,天,我说,同时感觉胆小鬼从我的背上一跃而下,边跑边嚷着“救命,救命”,一路跑回华伯登。哦,天,哦,天,我说,骆驼们越来越近。我把枪摔到地上,冲它叱喝,试图用我的小刀修理,完全没用。

我暗中发现一个烧焦的软木树桩,可以用来拴巴比,作为附加防备,我把他的鼻绳捆到他的腿上,那样,如果他真的受惊,会把它像一根棉线一样拉断,把树桩连根拔起,然后往家跑去。我没时间去考虑小刨和哥利亚了,因为新来的骆驼现在只有十英尺远,它们真的很大。杜奇和泽丽正像溜溜球一样坐立不定,明显很敏感。我朝其中一头公骆驼丢了一块石头。他嘟囔了一声,呕出嘴泡(一种非常讨厌的恶心的粉紫绿色圆泡,被口水覆盖,闻起来别提有多腐臭了,而母骆驼变态地觉得这很有吸引力),对我摇头,我们玩起了旋转木马。我又丢了一块石头,用我的挖掘铁棒威慑他。他后退,看着我,就好像我是个白痴。我花了半个下午玩这种猫鼠游戏以及其他很多对付骆驼的狡猾策略,才摆脱那些牲畜。让我十分欣慰的是,它们最终厌倦了威吓我,扬长走进诸多海市蜃楼的胶质一般的地平线里。没有一头真正发起攻击——好吧,如果它们真的攻击,我就没命了——我想,迄今为止我都过度小心了,打死了所有其他骆驼。然后我记起杜奇的发作,往我的手腕上掴了一巴掌。

非常漫长的下午,是我经历过的最漫长的下午之一。但我还算过关地熬过了。除了大脑神经回路的几处微小变更——当然我的枪和刀都毁了,没有别的损失。枪失灵的时候,机智让我渡过难关。

当晚,我在两座可爱山丘的庇护下钻进营地,坐下写信。是快乐、积极和平静的信。我一直以为我应该害怕得发抖。我应该写信寻求安慰,因为我需要他们在身边保护我。我一直以为,我会希望有人陪我安全地回到那里,可是我发现自己在告诉他们,我不会为了世上的任何东西与他们调换位置,安全感是个迷思,而安全保证是个鬼祟的小魔鬼。我在这里收录了其中一封信,是用了一段时间写成的,因为信件是我坚持写下的最接近日记的东西。它们描绘的事情比我如今能在狭小的伦敦公寓里回想起来的清楚得多。

亲爱的史蒂夫:

我坐在可爱的篝火旁,距离任何人、任何地方都有150英里远,茶壶在唱着煮茶的号子,骆驼们叮叮当当地吃完消夜回来,小刨默默地在我身边的背包上放屁,臭得要命。我给自己找了一处魔幻的地方,周围是精巧的围篱树花边,底部垫着软红沙,还被两座红黄相间的平顶山庇护着。孤单沙漠小径中的一点天堂,我在这里停留数日来强化我的“哇”。这天早晨的黎明之前(灰色的丝绸天空和金星),我看到一只乌鸦在山丘上方划开风流。太阳伴我去打猎,我见到一只康亚拉20,但没抓住。谢天谢地。但我们都渴望肉食。回来后我烤了一个金黄色的硬壳面包,洗了个澡——几周来我的皮肤第一次沾水,更别提打肥皂了。哦哦哦哦咿咿咿咿。我很惊讶,身上怎么没长出蘑菇。

我刚冲出去了一分钟,对又来突袭食品袋的骆驼大吼大叫来着。厚脸皮的无礼畜生。不过我很爱它们。

现在寒意从地上涌起,在我穿了袜子和凉鞋的脚边打旋。骆驼们在有节奏地咀嚼反刍食物,红木和檀香的篝火在与冷意比试柔术。哦,我的心弦在铮铮作响,活着真好。现实是一场起舞,文字只是日后阵痛的记忆……

几天之后。好吧,是你的时间的几天之前。在我的时间里,也可以说,我是明天或者一千年前写下的那些话。这里的时间感不一样,你知道。或许我穿过了一个黑洞。但我们还是不要去牵扯时间概念,那样,我真的会乱了头绪。

今天是猛烈粗暴的一天,实际上现在仍是。尽管现在我注视着闪耀的三棱石和枯木……但让我从头开始讲起。

今天和大多数的日子一样开始,只不过天空有云。其实有两朵,略带粉色,从北方地平线向外窥探。当第一道光滑向我的眼皮和毯子时,我想,我的第一个念头是,要下雨。不出几秒云就蒸发了,我的第二个念头是,我听不到驼铃声。对的,山里人,骆驼也人间蒸发了。好吧,两头不见了,但另外那一头,我很快就会发现,他没有蒸发是因为他走不了了。

爱丽丝泉一个非常睿智的朋友对我说过:“在路上出问题的时候,不要惊慌,煮一壶茶,坐下来想清楚。”

于是我煮茶,坐下,跟小刨捋一遍要点。

1.我们距离任何地方都有100英里远。

2.我们丢了两头骆驼。

3.我们有一头脚上有个大洞的骆驼,洞大得你能蜷缩起来钻进去睡觉。

4.我们的水够维持六天。

5.我开花的屁股仍疼痛难耐。

6.这个地方人神共愤,无法度过余生,根据我的数学计算,余生即一个星期。

所以,把全部要点梳理完毕后,我恐慌了。几个小时以后,我找回我丢失的牲畜,把他们带回畜栏。他们被斥责了一顿。那么只剩下跛脚骆驼的问题。如今,正常情况下,杜奇是个安静、内敛、可靠的家伙。但当他脚上有洞时,就变成了狂暴恶魔。好吧,他冲撞,踢踹,扭动,咆哮,呕吐,打滚,瞪视,咯咯作响,最后我不得不把他像只火鸡一样五花大绑,才能着手处理他的脚,听起来很容易,但我发誓,我在那场扭打中流光了一加仑的汗。要记得我在前面提过我可怜的老屁股(我想,是第五个要点),那个大约有七处错位的可怜的老屁股,好吧,事情不总是这样吗?那正是杜奇用前腿踢的屁股。但是,长痛不如短痛,我把他放倒,把他绑牢,从他脚上的洞里挖出了四座沙冈和六块巨石,并用药棉和土霉素塞实它,然后贴上胶布,吻它让它消除疼痛,最后我们出发。

乖乖,老天爷哩,山里人,刚才有一群骆驼进了我的营地。就在我写信的时候。我完全无能为力,于是以写信来平定恐慌。为什么啊为什么,这要发生在我身上。看起来没事,这一伙里没有公骆驼,谢天谢地。但我还是给来复枪上膛,以防万一。你知道,就是那杆不能用的来复枪。好吧,你永远不会知道,奇迹会发生。啊,我说到哪儿了。我要写信是因为我感觉绝望。好了,大概正午时分我离开营地,来到一生见过的最美丽的地方——芒吉利黏土湖。

让我试着跟你描述。你走下一个斜坡,突然间到了另一片乡野。到处都是树荫,软软的橙红色沙子。巨大的白干桉树闪光摇曳,鸟儿啾啾鸣啭。右边就是黏土湖,像一个几千万年都没见过大海的潮汐河口。它空荡平坦,周边都是微微隆起的沙丘、树木和红莓盐丛。有些树木有光滑的粉色树干,像闪光绸,在落日的余晖中洋溢着绯红,叶片是很深很深的闪绿色。现在,我知道大多数人会驱车穿过那三英里的天堂,连大气甚至都不喘一下,更别提铺开跪垫,但它在我的心窝里泛起了微澜。我希望可以解释给你听。多么了不起的一片乡野啊。如此动人,如此微妙强大。不过我没有停留很久。杜奇脚上的洞在我的意识里像热带的巨型三裂植物一样蔓延疯长。

所以现在我在这儿,竖起一只耳朵留意公骆驼的嘟囔声(不幸的是,有妈妈的地方通常就有爸爸)。

这趟旅程很有意思,你知道。今天它能让我狂喜地漫游云霄(去过云霄之后,我得诚实地说,去那里玩玩还不错,但我不想住在那里,生活成本太高),接下来的一天……

我现在盯着闪耀的三棱石和枯木,如果你让我完全诚实的话,山里人,这是你我之间的掏心窝子的话,我不想让它传开来,我只是有一小点儿厌倦这种冒险了。其实,说老实话,幻想,关于我现在想要待的地方的幻想,开始在三齿稃草团、骷髅和岩石间钻营。

那个地方,凉爽的三叶草几乎高及胯部,那里没有潮汐海浪、“太疯”的台风、迷途的流星、骆驼、讨厌的夜晚噪音、巨响、轻敲声、致癌的阳光,没有热浪和秃石,没有三齿稃,没有苍蝇,那里有很多牛油果、水、早上送茶过来的友好的人、菠萝、摇摆的棕榈树、海风、蓬松的小云朵和镜面般的细流。或许有座丝绸农场,你可以只是坐着,听着蚕虫吐丝为你挣钱,而你慵懒地为三五知己制作风铃,当你厌烦的时候,可以散步去你家花园里那间障子小屋中的大浴室,吃吃切成精巧形状的粉色结霜西瓜,同时有一个修长的六尺高的奴隶徐徐地往你的背上滴滑冰块……

对不起,对不起史蒂夫,我忘乎所以了。

但你知道我是什么意思。

老天,现在我愿意付出一切交换一张友善的脸。甚至一张不友善的脸。或者嘈杂的人声都好。对,甚至从那边的干枯盐丛背后传来一声刺耳的人的屁响都行。我一定是疯了,我坐在这里,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活着出去,不知道还能不能再见到悉尼的霓虹与恶意,发疯般地写信给只存在于我扭曲的记忆深处的人,他们可能全都死了,而我只能放声大笑,讲屎尿屁的笑话。如果我真的在这里告别人世,你要让大家知道,我是咧嘴笑着离开的,我是爱着它的,好吗?我爱它。

给信收尾比开头要难。金色的满月刚从东方的林木线上露面。一次月升值得付出一切?眼下是的。我的皮肤干得像狗饼干,左腿或许时日无多,嘴唇干裂起泡,厕纸也用完了,不得不用三齿稃,一块皮肤癌正在试图占领我的鼻子(在《国家地理》杂志的鸡尾酒派对上,你的鼻子掉进一杯马提尼里,还怎么保持你的酷劲?),我正在缓慢而高效地变得怪异,我太怕死,以至于早晨膝盖里的咔嗒声都能把我弄醒,这一切都值得吗?是的,山里人,当然值得。

我睡不着觉。茶从我的耳朵、眼球和裤子后袋里流出来,感觉真好。我可以对着天上的月亮号叫(还有大角星、毕宿五、角宿一和心大星等),我真想告诉什么人。史蒂夫,你在听吗?我感觉棒极了。生命太欢乐,太悲伤,太朝生暮死,太疯狂,太没劲,太他妈的滑稽。我感觉这么好有什么不对?我是得了丛林疯病吗?我是见月动情了吗?很可能两者都有,我不在乎。这是天堂,但愿我能给你一些。

或许,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写信看似有点奇怪,尤其鉴于我要等几个月之后才能寄信,而且很可能在收到回信之前就会见到我的朋友们。但它有助于记录当时的事件与情绪。我的日记是这些信件(大多数从没寄出)和比如“这是七月还是八月,随便啦,今天早晨丢了骆驼”这样索然无味的句子的混杂物。然后会一个月没有任何记录。

那些信件的诙谐反映了走在枪管路上的那个月里弥漫的情绪。我没有变得不顾一切,也没有抛弃恐惧,我只是开始学着接受我的命运,不管它会变成什么样。

丢骆驼事件比信里透露的要稍微惊险一点。他们夜里被野骆驼惊吓,而我睡着了,什么也没听到。早晨,路迹向我显示发生了什么事。我一直放他们在夜间随意走动,要么松垮地上绊,要么干脆不上绊。要是萨雷知道这个,他会就地开枪打死我。但我的道理是这样的。我们在干燥的沙漠乡野里,骆驼们都在辛勤地工作,必须放牧到离营地有相当距离的地方才能找到他们需要的饲草。哥利亚一直被牢牢拴着,我坚信泽莱卡永远不会离开他。(几个月之后,她将把我从得意自满中震醒。)而且,我相信自己现在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追踪到他们。

追踪这个活儿是第六感、骆驼习性知识、锋利的视力与实践的综合技术。我们那天下午扎营的地方,在满是三棱石的乡野和水泥一样硬的黏土湖。你可以把大锤砸进去,连一道凹痕都不会留下。因此要想找出他们往哪个方向去,我就需要绕圈离开营地,直到找到路径为止(已经和其他两三种骆驼形态的脚印混在一起),并通过搜寻蹭痕、寻找刚吃过的草料并留心注意新鲜粪便来设法跟着这一大致方向走。(我能辨别我家骆驼的粪便。)这需要令人沮丧地走很多绕圈路。结果,没几英里远我就发现了他们,惊魂未定,紧张不安,正在返回营地。他们径直朝我走来,就像误入歧途的孩子,乞求我的原谅。他们的朋友已经离开。这一事件非但没有让我敬畏上帝,反而加强了我对他们的信任,我继续在夜里不给他们上绊地放风。这或许愚蠢,但那个月骆驼们确实增加了一点体重。

就好像每天走20英里还嫌不够,下午给骆驼卸下鞍座后,我通常外出打猎,或者只是跟小刨出去探索。在这样的一个下午,我依稀迷路了。不是彻底迷路,只是有一点,足以让我的胃部倾斜,而不致翻转。我当然可以原路返回,但这通常很花时间,而且天色正在变暗。在过去,每当我想要小刨引我回家时,我只需对她说,“回家去,丫头”,她以为这是一种惩罚。她会把那对疯狂的耳朵背起来,朝我翻弄着琥珀棕色的眼睛,尾巴夹在两腿之间,越过肩膀匆匆一瞥,全身的每个部分似都在说:“你为什么要这么对我?我做错什么了?”但那天晚上,她做出一个重大突破。

她马上领会了现状。你可以看到一枚灯泡在她头顶亮起。她对着我吠,往前跑了几码,转身,吠叫,跑来舔我的手,然后蹦蹦跳跳地再往前跑,诸如此类。我假装不明白。她担心得极度兴奋。她重复这些动作,我开始跟她走。她欣喜若狂,乐不可支。她理解了一些事,而且为此骄傲。当我们回到营地时,我拥抱她,溺爱了她一番,我发誓那只动物笑了。那副自豪的表情,那种理解了某事、感知到原因与必要性的明确的愉快,让她疯狂,高兴得歇斯底里。当她对某件事或某个人过于高兴时,她的尾巴不是前后摇摆,而是一圈圈地抽打,画出完整的圆,身体像蛇一样扭曲成S形。

我相当肯定小刨不只是一只狗,更确切地说,她不是狗。实际上,我经常觉得她的父亲或许是一名兽医。她结合了狗与人的所有最好品质,是个极好的聆听者。到现在她已经是一团光滑的黑色毛球,健康有肌肉。她每天一定有100英里的运动量,不停地奔跑,在三齿稃里跳跃着追蜥蜴。不可避免地,这趟旅程把我和所有动物拉得更近,但我与小刨的关系特殊。爱这个词,我只能把它与屈指可数的几个人类联系在一起,而我与那只奇妙的小狗却可以轻易地建立起爱。很难形容这种相互依赖感,怎么说听起来都很像神经病。但我爱她,宠她,我不可承受之重的喜爱能把她吃掉。而她从没,一次也没有,收回她的忠诚,不管我变得多么粗野、刻薄和愤怒。最初狗为什么选择了人类,我永远不理解。

好吧,你这个霉臭的老弗洛伊德信徒,你这个值得赞赏的莱恩神经症治疗师,我的心智交给你了。我承认了一处软肋。狗。

爱动物的人,尤其是女性,通常被人指控神经过敏,无法成功地与其他人类相处。有多少次,朋友们注意到我与小刨的关系,带着那种精神科医师惯有的邪恶表情,说:“你从没想过要孩子,对吧?”这种谴责每次都会招来爆炸性的回应,因为在我看来,上帝以他的无尽智慧给了我们三样东西,希望,笑话和狗,来让人生可以忍受,但这里面最重要的是狗。

我此时对在路边或路上扎营相当开心。某个人会开车经过的想法早就逐渐消失在无望中。但我没考虑到狂人。一夜,我被引擎的轰鸣声从沉睡中唤醒。我挣扎着从深度睡眠中起来,小刨在暴怒地狂叫,一个声音从黑暗中传来:“嘿,是骆驼小姐吗,我是越野者。可以允许我进入营地吗?”

“我呲……”

一个幻影出现在我面前,刨刨在咬他的裤腿。原来所谓的“越野者”,就是某个在测试铃木车的怪人,他尽可能快地开车穿过澳洲最广阔的地区,碾过三齿稃、沙子和三棱石。他在打破某项纪录。而且据我推测,他也很狂躁,为速度疯狂。他的眼珠子垂在脸颊上,一直在拍打上臂,同时对寒冷发表意见,暗示他不介意在这里露营。我十分肯定不想让他在这附近任何地方露营,刨刨也不想。我说得相当直白,没有彻底粗鲁。他坐下,朝我大吵大嚷半个小时,刨刨悄悄地在我床边低沉地怒吼,我直接打着哈欠,说得很少,只说了“嗯,哦,真的啊,那很不错,哈欠,嗯,你还别说”,等等。之后他告诉我,他已经循着我的路迹追踪几英里了,考虑到他是从相反方向过来的,这绝非易事。他终于离开了。我挠了一会儿头,摇晃脑袋,只是证实自己不是在幻觉中,然后又进入了梦乡。我就忘了这件事。要是知道他回到文明社会后会做什么,我当场就会拧断他的脖子。

《我独自穿越沙漠,领悟了安全感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