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和三个人

胡适和陈衡哲

胡适之来函抗议

编辑先生:

承贵社赠阅《十日谈》,至今感谢。每次收到之后,总是家中的孩子们先拿去看,有时我竟看不到。昨天任叔永先生和他的夫人陈衡哲女士拿了《十日谈》第二十六期来——这一期是我没看过的——他们指出其中的“文坛画虎录”中“陈衡哲与胡适”一条来给我看。他们对于这一条当然很生气,认为有恶意的造谣毁谤。我看了这一条,也感觉贵社殊不应登载这种全无根据的攻讦文字。所以我写这封信给先生。

“文坛画虎录”前面有五条简章,其中第二条声明须“事属真实”;其第三条声明“投稿者不得借本栏为攻讦他人之用;凡含攻讦性质之稿,恕不刊登”。

今查“象恭”先生此文,事既绝不“真实”,又明明含有“攻讦他人”的作用。试举其中数点为证。

一、此文说陈女士留学美国时,与胡适“相见的机会甚多”,事实上,我与陈女士留学并不同地,只有1917年4月7日任叔永君邀我同到她的学校,见她一面。不久我就回国了。直到三年后,1920年的夏天,她和任君同回国时,我在南京才和她有第二次的相见,那时他们早已订婚;他们的婚约就是在那时宣布的。

二、陈女士与任叔永君做朋友,起于1916年的夏间;我最初知道陈女士的文字,都是间接从任君方面看见的。后来我做了《留美学生季报》的编辑,因为向她征求文稿,才和她通信。以后1917年我与她第一次见面,也是任君邀我陪他去的。所以我认识陈女士完全是由任君介绍的。今“象恭”君文中说我因为拒绝了她结婚的要求,“所以把陈女士‘负责’介绍给我的朋友任叔永了”。这是完全与事实相反的诬辞。

三、“象恭”君此文中最荒谬的,是说陈女士曾要求与我“结为永久伴侣”,我拒绝了,然后把她介绍给任君。事实上是,在留学时代,我与陈女士虽然只见过一面,但通信是很多的。我对她当然有一种很深的和纯洁的敬爱,使我十分重视我们的友谊。但我们从来没有谈到婚姻的问题。这是因为,第一,我们那时都在青年的理想时代,谁都不把结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第二,当时一班朋友都知道陈女士是主张不婚主义的,所以没有一个人敢去碰钉子。她与任君相识最久、相知最深,但他们也没有婚姻之约。直到任君于1919年第二次到美国,陈女士感他三万里求婚的诚意,方才抛弃了她的不婚主义,和他订婚。这些事都是我们一班人所深知的。“象恭”君此文中说我拒绝了“自投送门的海外艳遇”,这是对于一位女士最无礼的诬蔑与侮辱,我不能不向贵社提出抗议,贵社对此文应该有负责的道歉。

四、“象恭”君此文中有许多字句是显然存心攻讦的。上文所引“自投送门”一语便是明例。又如他说胡适“把陈女士‘负责’介绍给‘他的朋友’任叔永”;请问他特别用引号标出的“负责”“他的朋友”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有心布出疑阵,借此攻讦我?又如他在最末说任先生夫妇的“感情总还是淡淡的”,请问先生,这种文字是不是有恶意的挑拨与攻讦?我对这些,也不能不向先生提出抗议。

以上所说,都可证明此文所述既不“真实”,又是存心“攻讦他人”。先生既已刊登此文,当然应负责任,所以我请求先生将我这封信不删一字地刊登在下一期的《十日谈》的“文坛画虎录”栏内,并请求先生向原文中被攻讦诬枉的各人负责道歉。胡适敬上二十三年(1934)8月13日

这封“胡适之来函抗议”,原登在民国二十三年(1934)8月30日发行的《十日谈》第三十九期。《十日谈》是当时的一个旬刊,逢十出版。编辑人是杨天南,社址在上海平凉路。这是一个寿命不太长的杂志,发行到四十八期[二十三年(1934)12月30日],就在一次被勒令停刊一期后,再被勒令永久停刊。

这封胡适的抗议书,原是为了《十日谈》的一篇文章而起。二十三年(1934)4月20日第二十六期的《十日谈》上,有一个专栏“文坛画虎录”,内有“象恭”写的一篇《陈衡哲与胡适》,原文如下:

女作家在中国文坛上露头角的,除了风头出得蛮健甚至家喻户晓的冰心、丁玲等几人外,陈衡哲女士,诸位也不应该把她错过的,如果诸位读过她的《小雨点》《高中西洋史》的著作,我想对这位女作家,当有相当的认识。

她是一个将近四十岁的中年,美国前期留学生,去年曾二度出席太平洋学会,风头之健,固不亚于冰心。凡是读过她的小品文字(如《小雨点》),我们对于这位女作家思虑的周密细致,不能不致相当的敬意,我们更明了她是一个对哲学有研究的人,虽则她的书法,幼稚得和蒙童学生不相上下。

陈女士的外子,是中国有名的科学家任叔永——鸿隽——先生,她怎样嫁给任先生的,是有一段可歌可泣的伤心史,大约他们永久不会忘记这个记忆吧!

当陈女士留学美国时,我们五四运动的健将胡适先生同时在美国留学,彼此以都是中国留学生,相见的机会甚多,胡更年少英俊,竟给这位女作家看中了,要求彼此结为永久伴侣,但是胡适始终没有答应她的请求。在我们旁观者看来,对于自投送门的海外艳遇,是求之不得的事情,拒绝人家的好意,不是太不识趣么?但是我们哪里知道胡先生是还另有一番苦衷。

胡先生是旧式大家庭的子弟,对于婚姻也早就给母亲一手包办来的,在他未出国之前,胡适先生的老堂想先替他结了婚再出国,但胡先生没有答应,他愿意归国后成亲。然他的未婚妻就这样的怀疑着:留学生归国后,大都喜欢讨一位碧眼红唇的外国太太,哪里还有家乡的黄脸婆儿在他的心中呢?胡适先生对这层极力声辩:“我胡适绝不。”这句话,总是不能绝对取信于他的未婚妻的。

他为了守这一诺之约,对于陈女士的要求毅然的拒绝了,但是他觉得这是太辜负敬爱者的盛情厚意,所以把陈女士“负责”介绍给“他的朋友”任叔永了。

陈衡哲虽然和任先生结婚了,但是他们的感情总还是淡淡的。

这篇文章的主题是对“陈衡哲与胡适”之间一段往事的探讨。陈、胡之间的“情史”,本是由来已久的一项传说,并不始于二十三年(1934)出版的《十日谈》。《十日谈》所楬橥的文字,只不过是使这一项由来已久的传说更明朗化,再加上胡适本人——传说中的当事人——打破沉默,有所辩白和澄清,所以这封信的史料价值,也就显得更不寻常。

《十日谈》的编者在登出胡适的抗议书后,曾附加了一段按语:

编者按:二十六期本栏象恭先生所投记《陈衡哲与胡适》一文,编者当时并未觉得其中含有攻讦毁谤之意,以为不过钦佩胡先生的千金一诺而已。至于是否事实,则编者但凭常识,加以判断,因欲一一实地调查,是不可能的。男女间常有、可以有的事体,编者不能断定其没有,所以那时以为那是事实了。不过文中措辞,的确有失于轻薄之处,那是编者失检,以致看来好像含有恶意了,其实倒并不如此的。我想作者象恭先生也不会想故意毁谤任夫人和胡先生。我们想男女间的爱情,是很平淡而自然的,无论由男的发动或女的发动,都是很平常的事件,并不严重,所以说一女人和男子生爱情,对于女人并不是侮辱,只有那封建余毒未曾铲净的,才会想到女人不可和男人讲爱情,一讲便有失身份。所以不能是侮辱,因之也不成为诬蔑。问题的焦点,只在是否有此种事实而已。没有此种事实,也是可能的,况且胡先生本人出来否定,当然是没有了,那么我们绝不想文过饰非的。但须申明,恶意的挑拨与攻讦,断然没有的。然而我们仍愿虚心坦怀向被误解的任先生任夫人和胡先生告罪。伏维原宥,专唱肥喏!

这段按语在措辞上,许多地方显然表示并不完全认错,编者用到“没有此种事实,也是可能的”语气,言外之意,好像还是不能信其无。

关于这件“疑案”,合理的推测只能及于“大胆的假设”而已。胡适当时虽然留学去美,可是江冬秀已经进了胡家的门,所以胡适的身份是订过婚的人。从一个订过婚的人的立场来看,胡适抗议书的理由,便很耐人寻味了。胡适说他和陈衡哲“从来没有谈到婚姻的问题”,原因竟不提他已经订婚,而是——

第一,我们那时都在青年的理想时代,谁都不把结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

第二,当时一班朋友都知道陈女士是主张不婚主义的,所以没有一个人敢去碰钉子。

胡适自己所举出的这两条反证,看来都是很消极的。胡适既不把自己的已经订婚当作有力的证据,似乎也难怪别人有所猜测了!

陈衡哲字莎菲,江苏武进人,留美学历史,曾任北京大学史学系教授,著有《西洋史》《文艺复兴小史》《小雨点》《衡哲散文集》等。

胡适在1962年1月18日,还跟陈衡哲的女儿、儿子(任以都、任以安)通过信。这时候,陈衡哲刚刚在大陆去世,胡适已有所闻。这次通信后三十七天,胡适也死了。他们的故事,也只有留待历史家或有志于给他们写传记的人去玩味和探讨了。《传记文学》第十卷第五期1967年5月

胡适和章炳鳞

章太炎(炳麟)致沈延国信

延国鉴:

来书举王论“嚼弓筋”一条,引入之说,不叙来历,此乃近人通病。王原书中袭吾“新方言”说者,亦复不少,更不必以剿袭胡适之说为讥也!但胡于语言文字向来粗疏,此条乃适确当为王所袭,如鲁失宝玉大弓耳!若吾则昆山之圃,到处如是璆琳琅玕,并不患人拾去数块也!此复,即问近好。麟白10月24日

这封章太炎的信,是写给他的学生沈延国的。沈延国曾是章太炎主编下《制言半月刊》的三编辑之一(另外两位是孙世扬和潘承弼),章太炎死后,沈延国曾写了一本《记章太炎先生》的小书,民国三十五年(1946)6月在上海永祥印书馆出版。

章太炎写这封信的时间在民国二十三四年,正是他在苏州主持“章氏国学讲习会”的时候,信中的内容是很明显的在挖苦胡适,他说他章太炎自己的学问,像是“昆山之圃,到处如是璆琳琅玕”,不怕别人偷;可是胡适就不同了,胡适的学问一被人偷,就像鲁国丢掉了“宝玉大弓”,等于失掉了国宝,国宝一失掉,府中就空无所有了。

章太炎到底是“国学大师”,他挖苦人,也用绮辞典故,这是他功夫的独到之处,也是他的幽默。

章太炎为什么要这样挖苦胡适呢?这话追溯起来,要直推到五四以前。

在民国六年(1917)的9月里,胡适以一个留美博士的地位,到了国立北京大学。当时的北大的天下,可以说是太炎弟子的天下。北大的教授主力中,大都出身章太炎的门下,像黄侃(季刚)、朱希祖(逿先)、钱夏(季中、玄同)、周树人(豫才、鲁迅)、沈兼士等,都是太炎的嫡系,并且都可说是东洋派(留日派)。这些教授们的普遍特色,是国学根底都很深厚,在国学的某些专科方面,甚至可说都在胡适之上。一般留美的学人,按说在这种气氛底下,实在应该教些“西洋哲学史”等外国学问,而避免在国学上与东洋派抗衡,可是胡适却不如此,他居然在专家环伺的北京大学里,教起“中国哲学史”来。当然,在那种环境里,胡适跟太炎系的教授们,自然会有分合的场面,例如他跟黄侃就分得很远,跟钱玄同就合得很近,跟周树人就合而又分。胡适对章太炎,由于钱玄同的缘故,起初保持着很大的敬意,据说他读的一些太炎的艰深著作,还得力于钱玄同的指点。胡适在民国八年(1919)出版《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国古代哲学史大纲)的“再版自序”里,曾提到:“我做这部书……对于近人,我最感谢章太炎先生。北京大学的同事里面,钱玄同、朱逿先两位先生对于这部书都曾给我许多帮助。”这些话,都是对太炎师徒们很表示好感的话。

《中国哲学史大纲》是中国的一部最早用新式标点的书,“凡例”中有标点符号的说明,尤为特色。据说胡适在书出版后,曾送了一本给章太炎,上署“太炎先生指谬”,下署“胡适敬赠”,在“太炎”和“胡适”四个字右边,各加了一条黑线,表示是人名符号。不料章太炎却弄不清这些,当他看到自己名字旁边多了一条黑线时,不禁大骂:“何物胡适!竟敢在我名上,胡抹乱画!”后来当他看到在“胡适”两个字的右边,也有一条黑线,才消气说:“他的名旁也有一杠,就算互相抵消了吧!”

胡适在旧学根底上,虽然比章太炎差得很远,但是因为他受了西方的教育,在治学方法上,占了旧式中国学者所占不到的便宜,用新法治旧学,成绩自亦不同。他对章太炎的学术著作,曾列为主要的批评对象,在他发表《中国哲学史大纲》之前,就曾写过《读章太炎〈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后》(《胡适留学日记》卷十二)、《诸子不出于王官论》(《太平洋》第一卷第七号)、《吾我篇》(《留美学生季报》1916年9月号)等文字,其中对章太炎的学术著作,都有不少微词。从胡适这些文字里,我们不难发现:不论从学术的见解上或是事实的演变上,胡适在北大文学院里,都无法加入太炎系,他最好独树一帜。

在独树一帜的情况下,胡适与章太炎之间,曾发生了一次尖锐的冲突,这就是民国十年(1921)关于墨学的争执。这个争执的起点是章士钊在上海《新闻报》上发表《墨学谈》一文,里头涉及章太炎和胡适。章太炎看后,写了一封信,骂到胡适,原信如下:

行严吾弟鉴:

览《新闻报》,见弟有《墨学谈》一篇,乃知近亦从事此学。所论无间无厚一义,最为精审,非半勿一条,与惠氏百取舍不同,义亦未经人道。端为无序而不可分,此盖如近人所谓原子分子,佛家所谓极微。以数理析之,未有不可分者,故惠有万世不竭之义。以物质验之,实有不可分者,故墨有不动之旨。此乃墨氏实验之学有胜于惠,因得如此说尔。名家大体,儒墨皆有之,墨之经,荀之正名,是也。儒墨皆自有宗旨,其立论自有所为,而非泛以辩论求胜:若名家则徒求胜而已。此其根本不同之处。弟能将此发挥光大,则九流分科之指自见矣。吾于墨书略有解诂,而不敢多道者,盖以辞旨渊奥,非一人所能尽解;若必取难解者而强解之,纵人或信我,而自心转不自信也。至适之以争彼为争彼,徒成辞费,此未知说诸子之法与说经有异(说文诐字本训辩论。假令训诂说经,则云辩争诐也,自可成义。然墨经非尔雅之流专明训诂者比。此以为说,乃成语尔),盖所失非独武断而已。

暇时或来一谈,更慰。此间起居康胜。兄炳麟白11月6日

胡适看到了这封信很不服气,乃卧病写了一封信给章士钊:

行严先生:

这几天在《新闻报》上看见先生的《墨学谈》和《章氏墨学一斑》,颇牵及我从前关于墨辩的一点意见。病中久不读古书,行箧中又没有这一类的书,我本想暂时不加入讨论;但先生论墨辩“辩争彼也”一条,谓我武断,而令兄太炎先生则谓我“所失非独武断而已”,鄙说之是否武断,我不愿置辩,我觉得太炎先生信中有一句话,却使我不能不辩。

太炎先生说我“未知说诸子之法与说经有异”,我是浅学的人,实在不知说诸子之法与说经有何异点。我只晓得经与子同为古书,治之之法只有一途,即是用校勘学与训诂学的方法,以求本子的订正与古义的考定。此意在高邮王氏父子及俞曲园孙仲容诸老辈的书中,都很明白。试问“读书杂志”与“经义述闻”,“群经平议”与“诸子平议”,在治学方法上有什么不同?

先生倘看见太炎先生,千万代为一问:究竟说诸子之法,与说经有什么不同?这一点是治学方法上的根本问题,故不敢轻易放过。尊文所论诸事,较之此点,都成琐屑细节了。客中不暇一一讨论,乞恕之。胡适敬上11月13日夜

章士钊把胡适的信转给“吾家太炎”(章太炎是杭州人,章士钊是长沙人,章士钊所以老是跟国学大师攀亲人,是由于章太炎、士钊、邹容三个人曾“约为昆弟交”,事见章太炎《赠大将军邹容墓表》)。

章太炎乃回信给“行严吾弟”如下:

行严吾弟足下:

前因论《墨辩》事,言治经与治诸子不同法,昨弟出示适来之书,谓校勘训诂,为说经说诸子通则,并举王俞两先生为例。按校勘训诂,以治经治诸子,特最初门径然也。经多陈事实;诸子多明义理(此就大略言之,经中《周易》亦明义理,诸子中《管》《荀》亦陈事实,然诸子专言事实,不及义理者绝少)。治此二部书者,自校勘训诂而后,即不得不各有所主。此其术有不得同者。故贾马不能理诸子,而郭象张湛不能治经。若王俞两先生,则暂为初步而已耳。

经多陈事实,其文时有重赘;传记申经,则其类尤众,说者亦就为重赘可也。诸子多明义理,有时下义简贵,或不行增损一字;而《墨辩》尤精审,则不得更有重赘之语。假令毛郑说经云,“辩,争彼也”,则可;墨家为辩云,“辩,争彼也”,则不可。今本文实未重赘,而解者乃改为重赘之语,安乎不安乎?

更申论之:假令去其重赘,但云“辩,争也”,此文亦只可见于经训,而不容见于《墨辩》。所以者何?以《墨辩》下义,多为界说,而未有为直训者也。训诂之术,略有三途:一曰直训,二曰语根,三曰界说。如《说文》云,“元,始也”,此直训也,与翻译殆无异。又云,“天,颠也”,此语根也,明天之得语由颠而来(凡《说文》用声训者,率多此类)。又云,“吏,治人者也”,此界说也,于吏字之义,外延内容,期于无增减而后已。

《说文》本字书,故训诂具此三者。其在传笺者,则多用直训或用界说,而用语根者鲜矣(如仁者,人也,义者,宜也,斋之为言齐也;祭者,察也,古传记抑或以此说经,其后渐少);其在墨辩者,则专用界说,而直训与语根,皆所不用。

今且以几何原本例之,此亦用界说者也。点线面体,必明其量,而不可径以直训施之。假如云,“线,索也”,“面,幂也”,于经说亦非不可,于几何原本,可乎不可乎?以是为例,虽举一“争”字以说“辩”义,在墨辞犹且不可,而况“争彼”之重赘者欤?

诸子诚不尽如墨辩,然大抵明义理者为多。诸以同义之字为直训者,在吾之为诸子音义则可,谓诸子自有其文则不可。

前书剖析未莹,故今复申明如此,请以质之适之。凡为学者,期于惬心贵当,吾实有不能已于言者,而非求胜于适之也。兄炳麟白11月15日

章太炎虽然“非求胜于适之”,可是胡适还是不放过,他又写了第二封信:

行严先生:

那天晚上,得闻先生和太炎先生的言论,十分快慰。次日又得读太炎先生给先生的信。信中所说,虽已于那天晚上讨论过了,但为《新闻报》的读者计,想把那晚对太炎先生说的话写出来,请先生代为发表,并请两先生指教。

太炎先生论治经与治子之别,谓经多陈事实,而诸子多明义理,这不是绝对的区别。太炎先生自注中亦已明之。其实经中明义理者,何止《周易》一部?而诸子所明义理,亦何一非史家所谓事实?盖某一学派持何义理,此正是一种极重要的事实。

至于治古书之法,无论治经治子,要皆当以校勘训诂之法为初步。校勘已审,然后本子可读;本子可读,然后训诂可明;训诂明,然后义理可定。但做校勘训诂的功夫,而不求义理学说之贯通,此太炎先生所以讥王俞诸先生“暂为初步而已”。然义理不根据于校勘训诂,亦正宋明治经之儒所以见讥于清代经师。两者之失正同。而严格言之,则欲求训诂之惬意,必先有一点义理上的了解,否则一字或训数义,将何所择耶?(例如小取篇“也者,同也”,“也者,异也”,二语,诸家皆不知“也者”之“也”当读“他”。王闿运虽校为他,而亦不能言其理也。)故凡“暂为初步而已”者,其人必皆略具第二步的程度,然后可为初步而有成。今之谈墨学者,大抵皆菲薄初步而不为。以是言之,王俞诸先生之暂为初步,其谨慎真不可及了!

我本不愿回到《墨辩》“辩争彼也”一条,但太炎先生既两次说我解释此条不当,谓为语、谓为重赘,我不得不申辩几句。

《经说上》原文为三条:

攸,不可两不可也。

辩,争彼也。

辩胜,当也。

《经说上》云:

彼,凡牛枢非牛,两也,非以非也。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

攸字吴钞本作彼,而彼字或作攸。我校攸字彼字均为佊字之讹,理由有三:一、彼字篆文,最近佊字,而与从彳之彼字不相似。二、佊字之讹为彼,此因钞胥不识佊字,改为彼字,有论语彼哉彼哉一条可为例证。三、彼字之义,《墨经》训为“不可两不可”,此为名学上之矛盾律,《经说》所谓“不俱当必或不当”,释此义明白无疑。此种专门术语,绝无沿用彼字一类那样极普通的代名词之理。而诐字有论辩之义,佊诐同声相通假(佊字埤苍训邪,是与诐颇通用),故定为佊字。

知佊字在《墨辩》为专门术语,然后知以争佊训辩,不为语赘,不为直训。

太炎先生说:“今本文实未重赘,而解者乃改为重赘之语,安乎不安乎?”我于“争佊”之训,也不禁有此感想。

先生之误解,殆起于《哲学史大纲》第200页之以驳训佊。此因当日著书,过求浅显,反致误会。然注中亦引不可两不可之训。在精治名学如先生及太炎先生者,当能承认佊字术语的涵义,不应以为赘语也。匆匆奉白,顺便告行。胡适敬上

以上四封讨论墨学的信,都曾收入上海亚东图书馆版《胡适文存二集》里,到了1953年,台北远东图书公司重印《胡适文存二集》时,却被胡适自己删去了。

胡适对章太炎的全面评论,是他在民国十一年(1922)所写的《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收在申报馆五十周年纪念刊《最近之五十年》内),其中有几段精彩的议论:

这五十年是中国古文学的结束时期。做这个大结束的人物,很不容易得。恰好有一个章炳麟,真可算是古文学很光荣的结局了。

章炳麟是清代学术史的压阵大将,但他又是一个文学家。他的《国故论衡》《检论》,都是古文学的上等作品。这五十年中著书的人没有一个像他那样精心结构的,不但这五十年,其实我们可以说这两千年中,只有七八部精心结构,可以称作“著作”的书——如《文心雕龙》《史通》《文史通义》等——其余的只是结集、只是语录、只是稿本,但不是著作。章炳麟的《国故论衡》要算是七八部之中的一部了,他的古文学功夫很深,他又是很富于思想与组织力的,故他的著作在内容与形式两方面,都能“成一家言”。

总而言之,章炳麟的古文学是五十年来的第一作家,这是无可疑的。但他的成绩只够替古文学做一个很光荣的下场,仍旧不能救活古文学的必死之症,仍旧不能做到那“取千年朽蠹之余,反之正则”的盛业。他的弟子也不少,但他的文章却没有传人。有一个黄侃学得他的一点形式,但没有他那“先豫之以学”的内容,故终究只成了一种假古董。章炳麟的文学,我们不能不说他及身而绝了。

章炳麟在文学上的成绩与失败,都给我们一个教训。他的成绩使我们知道古文学须有学问与论理做底子,他的失败使我们知道中国文学的改革须向前进,不可回头去:他的失败使我们知道文学“数极而迁,虽才士弗能以为美”,使我们知道那“取千年朽蠹之余,反之正则”的盛业,是永永不可能的了!

这些议论,都可帮助我们对章太炎与胡适之间的关系,多有一层了解。有了这些了解,再来重看前面章太炎给沈延国的信,我们便更觉得有味儿了。

《传记文学》第十一卷第四期,1967年10月

胡适和蔡元培

蔡元培比胡适大二十四岁。胡适还是一岁多的小孩子的时候(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蔡元培已经中了进士。对两人年龄的悬殊,胡适早就有过一段惊叹。据胡不归《胡适之传》[三十二年(1943)12月萍社版],作者有这样的记载:

有一次,记得是民国二十三年(1934),我因编纂《安徽通志选举考》,向适之先生借一部《题名碑录》,他从书架上取了下来,翻到光绪十八年(1892)壬辰科刘福姚一榜,发现了蔡元培先生在二甲的名字,不觉一惊,告我说:“蔡先生出山真早,他中进士,我才一岁多呢!”

蔡元培中二甲进士以后,被授为翰林院庶吉士,在李慈铭的家里做家庭教师。此后他历任翰林院编修(1894),绍兴中西学堂监督(1899—1900),南洋公学特班教习(1901),中国教育会会长(1902),爱国女学、爱国学社教员(1902—1905),译学馆教习(1906),教育总长(1912)等职务,直到民国五年(1916)12月26号,被任命为北京大学校长。

蔡元培就职的日子,是民国六年(1917)1月4号。他就职后,为北京大学做了许多重大而新颖的改革。其中在人事方面,最重要的,是聘请陈独秀做文科学长(文学院院长)。由于陈独秀是《新青年》杂志的主持人,因而又得知《新青年》上的一位海外投稿者,这位投稿者,就是胡适。

蔡元培在《我在北京大学的经历》[二十三年(1934)1月10日《东方杂志》三十一卷一号]一文里,有这两段追忆:

那时候因《新青年》文学革命的鼓吹,我们认识留美的胡适之君。他回国后,即请他到北大任教授。胡君真是“旧学邃密”而且“新知深沉”的一个人,所以一方面与沈尹默、兼士兄弟、钱玄同、马幼渔、刘半农诸君,以新方法整理国故,一方面整理英文系。因胡君之介绍而请到的好教员,颇不少。

北大关于文学、哲学等学系,本来有若干基本委员,自从胡适君到校后,声应气求,又引进了多数的同志,所以兴会较高一点。

他在《我在教育界的经验——自传之一章(下)》[二十七年(1938)1月1日《宇宙风》五十六期]一文里,也有同样的特写:

北大的整顿,自文科起。旧教员中如沈尹默、沈兼士、钱玄同诸君,本已启革新的端绪;自陈独秀来任学长,胡适之、刘半农、周豫才、周岂明诸君来任教授,而文学革命、思想自由的风气,遂大流行。

这三段文字,都反复说明了当时那位五十一岁的校长,对那位二十七岁的年轻教授的倚重。

胡适是民国六年(1917)5月22号考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博士考试的。考完博士后四十九天,他已在上海登岸。9月里,正式应聘为北大教授,但这位洋博士所教的,却不是洋学问,而是中国哲学史。当时的情形,顾颉刚在《古史辨》自序里,曾有一段有趣的回忆:

哲学系中讲中国哲学史一课的,第一年是陈伯弢先生(汉章)。他是一个极博洽的学者,供给我们无数材料,使得我们的眼光日益开拓,知道研究一种学问应该参考的书是多至不可计的。他从伏羲讲起:讲了一年,只到得商朝的“洪范”。我虽是早受了《孔子改制考》的暗示,知道这些材料大都是靠不住的,但到底爱敬他的渊博,不忍有所非议。

第二年,改请胡适之先生来教。“他是一个美国新回来的留学生,如何能到北京大学里来讲中国的东西?”许多同学都这样怀疑,我也未能免俗。他来了,他不管以前的课业,重编讲义,辟头一章是《中国哲学结胎的时代》,用《诗经》做时代的说明,丢开唐虞夏商,经从周宣王以后讲起。这一改把我们一班人充满着三皇五帝的脑筋骤然做一个重大的打击,骇得一堂中舌挢而不能下。许多同学都不以为然:只因班中没有激烈分子,还没有闹风潮。我听了几堂,听出一个道理来了,对同学说:“他虽没有伯弢先生读书多,但在裁断上,是足以自立的。”那时傅孟真先生(斯年)正和我同住在一间屋内,他是最敢放言高论的,从他的言论中常常增加我批评的勇气,我对他说:“胡先生讲得的确不差,他有眼光、有胆量、有断制,确是一个有能力的历史家。他的议论处处合于我的理性,都是我想说而不知道怎么说才好的。你虽不是哲学系,何妨去听一听呢?”他去旁听了,也是满意,从此以后,我们对于适之先生非常信服。

这段史料反证了两个事实:一、胡适在中国哲学史上,有他的卓见:二、蔡元培在胡适还没上讲堂以前,就具有卓见来欣赏胡适的卓见,然后加以援引和推服,进而使一个年轻的思想家不被埋没。这种眼光和气魄,自蔡元培以后,实在看不到第二人。

胡适在北大刚一年,就完成了他的名著《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当年叫《中国古代哲学史大纲》)。书成之日,他请最能赏识他的蔡校长写篇序,序是民国七年(1918)8月3号写成的,里面除提出“证明的方法”“扼要的手段”“平等的眼光”和“系统的研究”四大特长外,还特别有这样的介绍:

现在治过“汉学”的人虽还不少,但总是没有治过西洋哲学史的。留学西洋的学生,治哲学的本没有几人,这几人中能兼治“汉学”的更少了。适之先生生于世传“汉学”的绩溪胡氏,禀有“汉学”遗传性;虽自幼进新式的学校,还能自修“汉学”,至今不辍;又在美国留学的时候,兼治文学、哲学,于西洋哲学史是很有心得的。所以编《中国古代哲学史》的难处,一到先生手里,就比较的容易多了。

蔡元培这些介绍,严格说来,是推荐得有点出入的。例如他说胡适“禀有‘汉学’遗传性”[又在八年(1919)3月18号《致〈公言报〉并答林琴南书》里,提到胡适,说他“家世汉学”]等话,都是没有根据的。理由是:一、“汉学”怎么“遗传”法?这当然不是科学的说明;二、绩溪诸胡在学风上,以胡朴斋(匡衷)到胡竹村(培翚)一支为主流,这一支世居绩溪城里,远祖姓胡,跟胡适的一支并无关系,胡适的一支世居绩溪北乡的上庄,远祖却姓李。中外学者不察,多所误会,例如日人诸桥辙次竟说胡适是“胡培翚之子”!杨家骆竟说胡适是“胡培翚之后”!都是不对的。究其原始,恐怕蔡元培的文字要负一些责任。

在五四运动以前,蔡元培领导下的北大是新文化运动的尾闾,胡适当时是这个运动的中坚人物,他鼓吹白话文学,深受蔡元培的支持。蔡元培曾在《论国文的趋势及国文与外国语及科学之关系》[九年(1920)新潮社《蔡孑民先生言行录》]的演说里,肯定白话文的价值,他说:

中国文言同拉丁文一样,所以我们不能不改用白话……虽现在白话的组织不完全,可是我们绝不可错了这个趋势。

但蔡元培本人对白话文的看法,并不像胡适那样急进,所以他在认清大趋势以后,还对文言文稍留余地,这在民国八年(1919)11月17号《国文之将来》(新潮社《蔡孑民先生言行录》)的演说中,可以看出端倪:

我敢断定白话派一定占优胜……将来应用文一定全用白话:但美术文或者有一部分仍用文言。

在白话运动成功以后,蔡元培又曾写过一篇《三十五年来中国之新文化》[二十九年(1940)9月商务《最近三十五年之中国教育》],来特别称道胡适的功绩:

……至民国七年(1918),胡适、陈独秀、钱玄同、周作人等,始排斥文言的文学,而以白话文为正宗的文学。其中尤以胡适为最猛进,作《白话文学史》以证明白话的身价,于是白话散文遂有凌驾古文的趋势。

在上面所说的聘请胡适、肯定胡适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成绩和推行白话文的成绩以外,蔡元培对胡适的“协助”,还有更“精彩”的,这就是民国八年(1919)与林纾的一幕论战。在这幕论战里,蔡元培挺身出来,为卫护胡适等人,向守旧势力做了坚定的反驳。当时文坛的守旧势力,以林纾为首领,他在3月间写信质问蔡元培,盼他“以守常为是”,不要大事兴革。蔡元培答书中,曾有这样一段:

公谓:“水浒、红楼作者,均博极群书之人,总之非读破万卷,不能为古文,亦并不能为白话。”诚然,诚然。北京大学教员中,喜作白话文者,为胡适之、钱玄同、周启孟诸君。公何以证知为非博极群书,非能作古文,而仅以白话文藏拙者?胡君家世汉学,其旧作古文,虽不多见,然即其所作中国哲学史大纲言之,其了解古书之眼光,不让清代乾嘉学者。钱君所作之文字学讲义、学术交通论,皆古雅之古文。周君所译之域外小说,则文笔之古奥,非浅学者所能解。然则公何宽于水浒、红楼之作者,而苛于同时之胡、钱、周诸君耶?

这是很精彩的辩护文字。当时确使林纾哑口无言。但在事实上,林纾并没就此死心,他自己反倒变得慢慢不能“以守常为是”了,他除了在《新申报》上写了好几篇小说影射诽谤外,竟还想运动安福部的武人政客来压制异己。刘半农在《初期白话诗稿》的序里,曾为这种一连几年酝酿不停的文字狱做了素描:

……黄侃先生还只空口闹闹而已,卫道的林纾先生却要于作文反对之外借助于实力——就是他的“荆生将军”,而我们称为小徐的徐树铮。这样,文字之狱的黑影,就渐渐的向我们头上压迫而来,而我们就无日不在慄慄危惧中过活。

在这种阴暗的文风下,蔡元培站在第一线,为他的小兄弟们做守护神,这种功德,实在是值得歌颂的。守旧势力当然也不放过他,据胡适回忆:“他们又想运动安福部的国会出来弹劾教育总长和北京大学校长,后来也失败了。”[十二年(1923)申报馆《最近之五十年》中《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

在新旧势力的斗争下,蔡元培虽然自己支持新派,但他的休休有容,使他对旧派的人物,也保有相当的尊重。在《我在北京大学的经历》一文里,他把这种兼容并包的态度,说得很清楚:

我素信学术上的派别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所以每一种学科的教员,即使主张不同,若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就让他们并存,令学生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最明白的,是胡适之君与钱玄同君等,绝对的提倡白话文学,而刘申叔、黄季刚诸君,仍极端维护文言的文学:那时候就让他们并存。我相信为应用起见,白话文必要盛行,我也常常作白话文,也替白话文鼓吹;然而我也声明:作美术文用白话也好,用文言也好。

蔡元培这种态度是伟大的,也是后继者赶不上的,蔡元培离开北大以后,北大就逐渐变得有点清一色了。

蔡元培在北大校长任内,曾有过三次辞职。第一次是民国八年(1919)8月9号,理由是抗议政府丧权辱国,袒护汉奸,直到8月12号,才重行复职。第二次是民国十二年(1923)1月17号,理由是抗议政府非法逮捕财政总长罗文幹,他“痛心于国事清明之无望,不忍为同流合污之苟安”,所以决定不干。蔡元培的辞职举动,引起了某些人的批评,说辞职举动太消极了,是要不得的。这时候,胡适却出来卫护蔡元培,一连写了几篇感想在《努力周报》上发表。在一篇《蔡元培以辞职为抗议》中,胡适写道:

我们知道蔡先生的为人,知道他这种正谊的决心不是今日才有的,几年前就有了。当民国八年(1919)三四月间,欧美留学生在清华园开了三天的大会。那时,正当安福部横行无忌的时候,一班西洋留学生稍有天良的,都还想有所努力,所以大会中推举了几个人,组织一个“政治主张起草委员会”,拟了一个很详细的政纲,一条一条的报告出来,都通过了。最后有一位先生——似乎是张伯苓先生——起来问道:“假如政府不睬我们的主张,仍旧这样腐败下去,我们又怎么办呢?”那时大家面面相觑,都没有话了。蔡先生起来说:“将来总有一日实在黑暗得太不像样了,一班稍有人心、稍微自爱的人实在忍无可忍了,只好抛弃各人的官位差使,相率离开北京政府,北京政府也就要倒了。”这句话虽不是正式的议案,却可以表示蔡先生在安福时代的态度。

在这个时候,教育界的老将蔡先生忽然提出这种正义的抗议;对于“政治界所有最卑污之罪恶、最无耻之行为”,做悲愤的抗议。我们猜想,他的抗议不过是履行他四年前“稍有人心、稍微自爱的人实在忍无可忍了,只好抛弃各人的官位差使,相率离开北京政府”的决心。我们可以断定,他绝不愿青年学子因此废学辍业。所以他毅然决然的一个人奉身而退,不愿意牵动学校,更不愿意牵动学生。但他这一次的抗议,确然可以促进全国国民的反省,确然可以电化我们久已麻木不仁的感觉力。

在另一篇《蔡元培的“不合作主义”》里,胡适进一步指出:

蔡先生这一次的举动,确可以称为“不合作主义”,因为他很明白的指出,当局的坏人所以对付时局,全靠着一般胥吏式机械式的学者“助纣为虐”,正谊的主张者,若求有点效果,至少要有不再替政府帮忙的决心。这是很沉痛的控诉:控诉一切只认得“有奶便是娘”的学者、官吏、新闻家,指出他们“助纣为虐”的罪,“比当局的坏人还多一点儿”。

但是他究竟是一个“律己不苟而对人则绝对放任”的人:他不能像印度甘地那样的做积极的运动,他只能为自己向这个方向做准备。他现在不能再忍而走了,他只留下了一篇很沉痛的控诉文字,一方面控诉“不要人格,只要权利”的当局坏人,一方面控诉“有奶便是娘”的无数胥吏式机械式的学者。他已起诉了!他提出的证据是眼前的现状,他指定的法庭是我们各人的良心!

正因为这个国家太混浊黑暗了,正因为这个民族太怯懦无耻不爱自由了,所以不可不有蔡先生这种正谊的呼声,时时起来、不断的起来,使我们反省、使我们“难为情”、使我们“不好过”。倘使这点“难为情”“不好过”的感觉力都没有,那就真成了死证了。

由于当时陈独秀激烈地在《向导》第十七期里批评这次辞职的举动,说它是“消极的、非民众的观念”,胡适又加写了一篇《蔡元培是消极吗?》向陈独秀表示异议。胡适说:

现在我们如果希望打倒恶浊的政治,组织固是要紧、民众固是要紧,然而蔡先生这种“有所不为”的正义呼声更是要紧。为什么呢?我们不记得这二十年的政治运动史吗?当前清末年,政府用威权来杀戮志士,然而志士愈杀愈多,革命党愈杀愈多。自从袁世凯以来,政府专用金钱来收买政客,十年的工夫,遂使猪仔遍于国中,而“志士”一个名词竟久已不见经传了!新文化、学生运动、安那其、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无一不可做猪仔之敲门砖!今天谈安那其,明天不妨捧小政客;今天谈共产主义,明天又不妨做教育次长!大家生在这个猪仔世界之中,久而不闻猪臊气味,也就以为“猪仔”是人生本分,而卖身拜寿真不足为奇了!

在这个猪仔世界里,民众固不用谈起,组织也不可靠,还应该先提倡蔡先生这种抗议的精神,提倡“不降志,不辱身”的精神,提倡那为要做人而有所不为的牺牲精神。先要人不肯做猪仔,然后可以打破这个猪仔的政治!

胡适写这些反复陈述的言论,基本动力都是出于对蔡元培伟大人格的信任与礼敬。在胡适眼中,蔡元培的人格境界已是圣贤境界。民国二十三年(1934)9月9号,胡适在《独立评论》一一七号发表《写在孔子诞辰纪念之后》,就褒许蔡元培等人的人格——

可以上比一切时代的圣贤,不但没有愧色,往往超越前人……他们的人格的崇高可爱敬,在中国古人中真寻不出相当的伦比。这种人格只有这个新时代才能产生,同时又都是能够给这个时代增加光耀的。

……(编者略)

胡适对他所敬爱的蔡元培,只有过一次公开的论争,就是关于《红楼梦》的论争。

蔡元培对《红楼梦》的研究,早就连载于《小说月报》。民国六年(1917)9月,他汇集连载,由商务印书馆印行了《石头记索隐》一书。两年以后,胡适作《红楼梦考证》,带着惋惜的口吻,批评这部书说:

我这篇文里篇幅有限,不能表示他的引书之多和用心之勤,这是我很抱歉的。但我总觉得蔡先生这么多的心力都是白白的浪费了。

蔡元培看了这篇文章很不服气,民国十一年(1922)1月30号,他在《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中,开始了反驳:

……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列拙著于《附会的红学》之中。谓之“走错了道路”;谓之“大笨伯”“笨谜”;谓之“很牵强的附会”;我实在不敢承认。意者我亦不免有“敝帚千金”之俗见。然胡先生之言,实有不能强我以承认者。

接着他提出四点答辩,以做回敬。同年5月10号,胡适又写《答蔡孑民先生的商榷》一文,再申述理由,同时在文章后面,用了这么一段意味深长的话: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尼各马可伦理学》里(部甲,四、1099a)曾说:

讨论这个学说(指柏拉图的“名象论”)使我们感觉一种不愉快,因为主张这个学说的人是我们的朋友。但我们既是爱智慧的人,为维持真理起见,就是不得已把我们自己的主张推翻了,也是应该的。朋友和真理既然都是我们心爱的东西,我们就不得不爱真理过于爱朋友了。

我把这个态度期望一切人,尤其期望我所最敬爱的蔡先生(按:胡适所引亚里士多德书,章节有误)。

这次“红学”的论争,是蔡元培与胡适二十三年交游中,仅有的一次文字辩论。

蔡元培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3月5号病死香港,享年七十四岁,当时胡适正做驻美大使,还刚刚五十岁。蔡元培晚年思想似稍左,跟胡适等微远,与鲁迅等较近。

蔡元培与胡适的立身行事,可说有许多巧妙的配合或不谋而合。例如蔡与胡均为卯年生(属兔),蔡为丁卯、胡为辛卯,同被称为北大“卯字号人物”;又蔡为北大校长,胡为北大教授,后也为北大校长;蔡为中央研究院院长,胡为院士,后也为“中央研究院院长”;蔡为国语研究会会长(民国六年,1917年),胡为会员;蔡为大学院院长(民国十六年,1927年),胡为大学委员会议委员;蔡为全国教育会议议长(民国十七年,1928年),胡为列席委员。此外两人又同是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董事会的委员,同是大学丛书委员会的委员等。此类例子很多,不必多举。

蔡元培、胡适又曾联名发表过文字。民国十一年(1922)直奉战争后不久,蔡元培等十六人,联名在胡适主编的《努力周报》第二期上,发表了《我们的政治主张》,希望国中的优秀分子“平心降格的公认‘好政府’一个目标,作为现在改革中国政治的最低限度的要求”。而下手的第一步,就是要求自命为“好人”的人们出来过问政治,“同心协力的拿这共同目标来向国中的恶势力作战。”这篇政治主张,由北大校长蔡元培领衔,教务长胡适署尾,当时曾引起很热烈的讨论。又在民国二十六年(1937)1月,蔡元培、胡适、王云五,曾合编了一大本《张菊生先生七十生日纪念论文集》,书前有二十五年(1936)6月三人合署的一篇《征集张菊生先生七十生日纪念论文启》。以上二文,都出自胡适手笔。

其他在书籍的序跋方面,不谋而合的巧事更有很多。王云五《四角号码检字法》一书,有蔡元培的序,也有胡适的序;《清季外交史料》,有蔡元培的序,也有胡适的序;王季同(小徐)《佛法与科学之比较研究》,有蔡元培的序,也有胡适的序;《汪龙庄七札》(陈垣藏),有蔡元培的跋,也有胡适的跋;亚东图书馆、求益书局重印《新青年》,同有两人的题词;《崔东壁遗书》,有蔡元培的题词,胡适的序;《中国新文学大系》,有蔡元培的总序,而这部大系的第一册《建设理论集》,却是胡适编的。诸如此类,也例子很多。

《传记文学》第十二卷第一期,1968年1月

《胡适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