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蒋介石非法连任看钱穆与胡适

钱穆死了。台湾除李敖外,又是众口一声、一片谀词,并极颠倒是非之能事。钱穆的学生、国民党同路人余英时发表谈话,有这样一段:“胡适是个受到他那个时代限制的学者,只管领一代风骚,但钱先生却不会限于时代格局而褪色,时间愈久愈能看出他的价值,并且在这个时代,没有人有资格去评论他,因为他们没有足以与钱先生相比的学识;且钱先生不做媚俗之言,因此只要还有真正的学术传统,将来中国文化还未灭绝,就会有人认识他不朽的一面。”(1990年8月31日《联合晚报》)这些话,全是胡说。相反地,钱穆所做的“媚俗之言”,远在胡适之上。胡适愈老说话愈圆滑,但重要关节,却还知所把持;但钱穆却一身媚骨,全无大儒风范。以对蒋介石非法连任第三任总统的态度而论,就可概见。

非法连任?二十五年

纵蒋介石做所谓“行宪第一任总统”合法,但从1950年3月1日复职起,到1975年4月5日死掉止,前后二十五年之间,他的总统身份,却是非法的。因为他在1949年1月21日下台后,早已是平民。他在1949年4月27日发表《为南京撤守告全国同胞书》(《和平绝望奋斗到底》)中,也自认“引退于野,为国民一分子”。既已为“国民一分子”了,说回头重任总统就重任总统,而不依“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程序,自然是站不住的。因为下台明明是“中华民国宪法”第49条“总统缺位”的情况,纵继任的李宗仁在美构成“缺位”,依法仍应“由行政院长代行其职权”,再“依本宪法第30条之规定,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补选总统副总统”。既然“宪法”硬性规定如此,既然当时已“由行政院长代行其职权”(行政院长是阎锡山),则蒋介石的复职,即属违宪。

蒋介石在1950年3月1日复职后,非法总统干到1960年,出了大问题,因为“中华民国宪法”第47条规定:“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为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可见纵使1960年以前干的都合“宪法”,1960年到了,既满了两个六年,也不能再超过“连任一次”的限制,也得下台。但1960年将届,蒋介石再变花样,硬不肯下台,他以使“国大代表”加薪到和“立委”相同等贿选手段,由非法的“国民大会”通过了修改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案,竟通过“动员戡乱时期,总统副总统得连选连任,不受宪法第47条连任一次之限制”。1960年3月11日,蒋介石公布了这一条款;十天以后(3月21日),他就凭这一条款再干上第三任总统,以后如法炮制,至死方休了。

赞成连任“总统英明”

在蒋介石一连二五年的非法总统过程里,1960年的一次,是个重要关口,因为这次违宪,比复职那次违宪还明确,照“中华民国宪法”第47条规定,根本没有第三任,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所以蒋介石悍然违宪,要费一阵手脚。蒋介石在头一年(1959年)召见钱穆,问以“此次选举,汝是否有反对我连任之意”,就是全盘手脚中的一个小动作。钱穆在蒋介石追问下,否认此事。蒋介石“随即起身向书架取书”,要用书证明钱穆的否认不可靠。钱穆当时即连忙说:“总统勿再检此书,应是我‘民国三十九年’(1950)初到香港时所写向政府进忠告,并非为选举总统事而发。”这时蒋介石说:“今且问汝此次选举之意见。”钱穆答道:“今已时移境易,情况大不同。此待总统英明,内定于一心,断非他人所能参与其意见。我当时劝总统下野,因见中山先生手创民国,开历史上未之前有之大业,而此下形势所迫,广州再起,在国人心中,一若仍为一未成功人物,此对国人对我民族国家前途信心有损。总统抗日成功,亦历史上前所未有之一大勋业。若总统在胜利后下野,明白昭示一成功人物之榜样在国人心中,或可于国家民族前途有另一番甚深之影响。我当时意见只如此。然而情势所迫,以至今日,总统在此奠定一复兴基地,此又是总统对国家一大贡献。然而多数国人,终不许总统不继续担负此光复大陆之重任。担负此重任之最适当人物,又非总统莫属。穆私人对此事,实未能有丝毫意见可供总统之采纳。”(以上见钱穆《屡蒙总统召见之回忆》,收入1964年5月10日《中央日报》刊印《领袖精神万古常新》。)

细看钱穆1950年的文字,那时他还没向蒋介石伸手拿每月三千港币,身份尚与拿钱后不同,所以字里行间,对国民党尚有微词;可是,一旦身份沦为被“倡优畜之”的史家,他的曲学阿世,也就一发不可收拾。在连任问题上,他把大儒的立场尽失,也就可想而知矣!

反对连任?胡适坚持

但是,对照起胡适的态度来,就完全不一样了。

在蒋介石竞选所谓“行宪第一任总统”前夜,1948年,胡适本是厕身第一届“国民大会”主席团,与吴敬恒、于右任、张伯苓等二百余人发起连署“劝进”的一员。但是,到了1960年,蒋介石要非法连任第三任“总统”的时候,胡适再也忍不住了。他力持反对。此中内情,由于今年《王世杰日记》的出版,我们看到不少秘辛。《王世杰日记》1959年12月14日记载:

日前接许孝炎君寄来适之近日日记数则,谓已将其对于总统选举问题之主张,托张岳军转达蒋先生。

1960年1月1日记载:

总统选举事,本党负责诸人似已内定于国民大会集会时,酌改宪法之临时条款,将宪法上连任以一次为限之限制,暂行停止适用。在台湾唯有胡适之曾直率托张岳军向蒋先生建言,反对蒋先生做第三任总统。

同年1月5日记载:

晚间胡适之来说,谓彼拟(一)致函蒋先生指出我国宪法上临时条款即是宪法之一部分,如拟修改临时条款,以变更宪法上关于总统连任限制之条文,即是修宪,与蒋先生所公开宣布反对修宪之言相矛盾;(二)拟表示不愿充今年国民大会主席。余告以第(一)点声明已非必要(因适之反对修宪及不赞同蒋先生任第三任总统,已为众所周知之事实),且或引起公开决裂,于国家不利;至于第(二)点则似可考虑适当方式为之。总之余意适之尽可保持其一贯立场,唯宜避免公开决裂。

同年2月5日记载:

今晚胡适之在辞修宅中餐席上,向岳军辞修质问,国大即将开会(本月20日集会),为何国民党迄今未提出任何人为总统候选人;并谓不可修宪,蒋先生此次不可再为总统候选人,致遭违宪之责难。岳军微有反驳,辞修未发言。

同年2月11日记载:

本月8日台北《自立晚报》(内地人李玉阶及台湾人吴三连等所办)登载胡适谈话,反对修宪,或为临时条款,并谓蒋先生应树立合法和平移转政权之范,不应为第三任总统。胡先生原曾向余表示,赞同我的意思,不与政府公开决裂,故此项谈话之发表,颇出我的意外。事后我获悉彼虽曾于数日以前,与《自立晚报》记者(李玉阶)做一次谈话,但并无发表之意;唯即行发表,则不愿否认。今晨我于行政院院会后与陈院长(黄少谷在座)言,我们应大度容忍。我并且说,向蒋先生当面喊过万岁的人,后来做了他的第一个叛徒(张治中),而反对他的人,却不一定是他的敌人。

同年2月13日记载:

我于今晨晤适之,劝以勿再发表谈话。

这时“国民大会”已开始报到。胡适是2月11日去报到的。记者问他对政局的意见,胡适笑着说:“我今天已经报到了,还不够吗?”

2月14日晚上,陈诚去看胡适,劝他承认既成的事实,胡适说:“我还是抱万分之一的希望,希望能有转机。”

2月20日,胡适参加了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典礼,这天他没有做主席,主席是莫德惠做的。

3月21日,胡适去投了票。这天蒋介石当选了非法总统。

日记存证,尽我责任

《王世杰日记》提到的许孝炎寄来胡适反对蒋介石连任的日记,是1959年11月15日写的。胡颂平《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曾收入。全文如下:

今晚在梅月涵宴请日本前文部省大臣滩尾弘吉的席上见着张岳军,饭后他邀我到他家小谈。我请他转告蒋总统几点:

(一)明年二三月里,国民大会期中,是中华民国宪法受考验的时期,不可轻易错过。

(二)为国家的长久打算,我盼望蒋总统给国家树立一个“合法的、和平的”转移政权的风范。不违反宪法,一切依据宪法,是“合法的”。人民视为当然,鸡犬不惊,是“和平的”。

(三)为蒋先生的千秋万世盛名打算,我盼望蒋先生能在这一两个月里,做一个公开的表示。明白宣布他不要做第三任总统,并且宣布他郑重考虑后盼望某人可以继任。如果国民大会能选出他所期望的人做他的继任者,他本人一定用他的全力支持他、帮助他。如果他做此表示,我相信全国人与全世界人都会对他表示崇敬与佩服。

(四)如果国民党另有别的主张,他们应该用正大光明的手段明白宣布出来,绝不可用现在报纸上登的“劝进电报”方式。这种方式,对蒋先生是一种侮辱;对国民党是一种侮辱;对我们老百姓是一种侮辱。岳军说:他可以郑重地把我的意思转达。但他说,蒋先生自己的考虑,完全是为了(1)革命事业没有完成,(2)他对反共复国有责任,(3)他对全国军队有责任。

我说:在蒋先生没有做国民政府主席也没有做总统的时期——例如在西安事变的时期——全国人谁不知道他是中国的领袖?如果蒋先生能明白表示他尊重宪法不做第三任总统,那时他的声望必然更高,他的领袖地位必然高了。

我在10月25日下午,去看黄少谷先生,把上面的话全说给他听了。今天是第二次重说一遍。我只是凭我自己的责任感,尽我一点公民责任而已。

上面所述,就是钱穆与胡适对蒋介石非法连任的不同态度;对比之下,可见胡适在“不做媚俗之言”上,比钱穆有立场得多了。当然在我眼中,胡适显然做得不够。他不想同蒋介石搞翻,所以虽有立场,也要委蛇,这是很令人叹息的。

国民党同路人余英时说“在这个时代,没有人有资格去评论他(钱穆)”,这是很无耻的怪论。光凭钱穆拍蒋介石马屁一点上,我们就要把他评论得体无完肤了,我们太够资格了,因为我们是毫无媚骨的英雄好汉。余英时是拍蒋介石儿子马屁的谄媚学人,他又算老几,可以妄定“资格”?这种钱穆的学生,真是无耻哟!1990年9月2日

《胡适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