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火鸡

  有点虚荣,有点可笑,可是很勇敢。

  ——富兰克林

  上世纪50年代初,家住台北龙泉街,从后院矮墙望出去,是一片稻田。是在这片农地上,我首次看到了火鸡。

  之后十年,环岛游荡无数次,我发现南北台湾每个农家都养着火鸡。我当时就觉得很奇怪,在处处可见火鸡的宝岛,竟然没有一道火鸡菜。

  不错,火鸡固然不能算是一流美味,但也不是那么难吃。而大江南北的中国烹调,还是很难找到一道中菜有火鸡。就算新食谱中有,也多半是在介绍美式烤火鸡。只有在纽约,我曾经在一家以犹太食客为主的中国餐厅,看到菜单上列有一道木樨(火鸡)肉,好不好吃,由你决定。我的感觉是,这道菜,既对不起火鸡,也对不起木樨肉。

  奇怪,当我们早已接受了外来的西红柿(番茄)、葡萄(波斯语音译)、胡椒,以及其他无以数计的外来果菜、飞禽、游鱼、走兽、谷物、香料的同时,却始终难以接受这个也是外来的火鸡。

  火鸡是美洲的原住禽,早在一千年前即已被原住民几个伟大的文明(阿兹特克、印加、玛雅)将野火鸡驯化。是早期西班牙殖民者,大约在15世纪末,首次把美洲火鸡带回欧洲。但他们误以为火鸡是孔雀家族的一支,因为公火鸡也可以展翅开屏。

  无论是出于无知,或想当然尔,还是阴错阳差,总之,始作俑者还是哥伦布。是他一直到死都坚持他发现的“新”大陆是东方的亚洲。因而才有了至今仍一直沿用的加勒比海中的“西印度群岛”(West Indies),和一直到最近才改称“美洲原住民”(Native Americans)的“美洲印第安人”(American Indians)。

  而当时的欧洲,习惯把任何来历不明、超乎寻常的奇珍异兽,都说是来自古老神秘的东方。但是那个时代,对欧洲冲击力最大的东方,不是中国,而是从13世纪到20世纪初,霸占着东南欧洲、西南亚洲、北非……其政治、宗教、军事、文化中心在土耳其的奥斯曼帝国(Ottoman Empire)。就这样,火鸡传到了英国,一个古老伟大的国家Turkey(土耳其)的国名,就很冤枉地和一个长得不怎么好看,叫得也不怎么好听,肉也不怎么好吃的美洲原住禽火鸡同了名——turkey。

  火鸡也大约是在那个期间,大约16世纪前后,应该是通过水旱丝路,传到了中国。中国人实际,一看到火鸡,尽管其羽毛有黑有白,有灰有杂,但红色比较突出,因而(我猜)取名“火鸡”。其实,这倒是比较合情合理。火鸡确实属于“松鸡”(grouse)家族。所以,尽管华人不怎么吃火鸡,至少在名称上没有摆个乌龙。

  其实,欧洲人也不太吃火鸡。而在土耳其,只听说有些餐厅在圣诞节会有烤火鸡,只是他们称火鸡为“大鸟”。这倒是接近另一个传说,即当哥伦布首次看到火鸡的时候,他船上一名医生惊呼“Tukki!”(希伯来语“大鸟”)。其发音更接近英文火鸡读法。所以,看样子只有美国加拿大比较经常吃火鸡。但与其说是因为火鸡是美洲原住禽,不如说是这两个前英国殖民地有个共同独特传统——感恩节(Thanksgiving)。但其历史,至少一部分,只能算是美国建国前的神话或野史。

  当英国首批美洲移民“清教徒”(pilgrims),为了逃离政治宗教迫害,而于17世纪初来到了今天的波士顿,一百零二个垦荒定居者,在极其艰困的情况下熬过了一年,但仍死掉一半。幸存者,为了感谢上天保佑,在1621年秋收之后,举行了好几天的庆祝,并邀请了教他们耕种、捕鱼、猎食等等生存技能的印第安人。据说这些原住民还带了鹿肉、南瓜、玉米来赴宴,但没说还有火鸡。

  其实,这些清教徒在搭乘“五月花号”(May Flower)来美洲的时候,随船即已带了早已流传到英国的火鸡,说不定他们在宴席上还以烤火鸡待客。但火鸡究竟是美洲原住禽,传说中就把火鸡当作是那首次感恩之宴的主菜。大概就是这样,正史加野史,传闻成为神话,纯美国的感恩节,就和火鸡扯上了关系。

  火鸡的故事已经够乱了,感恩节也差不多,几经波折才被确定为每年11月最后一个礼拜四。是首任美国总统华盛顿决定在11月底之前为感上帝之恩的一个节日。当时美国也确实需要感恩。想想看,十三个殖民地一批杂牌军,竟然打败了当时最强大的英帝国。但这项决定没几年就给《独立宣言》作者、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否决,认为一个共和国,必须政教分家。直到南北战争,林肯在一场血战之后再度感恩,可是他既没有提清教徒或印第安人,也没说过这一天要吃烤火鸡。

  反正,美国究竟是美国,任何节日到最后都免不了被商业化(情人节、母亲节……)。于是,从感恩节到圣诞节到新年这一个半月期间,就变成了美国一年一度最疯狂的购物送礼季节。

  那火鸡呢?

  结果是变成了感恩节的正式大餐。光是这一天(不算圣诞节和新年),美国家庭团聚之时,就要吃掉至少四千万只火鸡。难怪总统要在白宫草坪上举行一个象征性仪式,以赦免一只火鸡来赎罪。

  这还不说,火鸡的运也倒霉,就差一点当了美国的国鸟,美国的象征。英国十三个殖民地组成的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在1776年宣布独立,正式向母国宣战,但本身还没有建国也无宪法,可是却已制定了国徽(The Great Seal)。这个国徽正中间,有只象征美国的国鸟,是一只“秃鹰”(bald eagle,白头鹫)。

  开国元勋之一富兰克林非常不赞成把秃鹰作为象征,他觉得应该是火鸡。可是大陆会议已经作了决定,他也就没有公开表示反对,只是事后在给女儿的一封私信中抱怨了几句。我在网上找到了这封信的片段:

  就我来说,我希望没有把秃鹰选为我国的代表。这只鸟没有高尚的品德,也不诚实地生活。

  你经常会看到它暂栖在河边一些死树上,可是它懒得自己找鱼吃,它盯住“捕鱼鹰”(fishing hawk),等到那个勤快的猛禽捕捉到一条鱼,再把鱼带回巢喂养它的伴侣和幼小的时候,秃鹰就上去抢夺这条鱼……

  秃鹰一般来说生活贫困,又极其胆怯……因此,秃鹰绝不适合作为我英勇斗士的象征。

  相比之下,火鸡更值得尊敬,而且又是美洲的原住禽……尽管火鸡有点虚荣,有点可笑,可是很勇敢,绝不犹豫去攻击侵犯家园的英国官兵……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当年曾经问过几位台湾朋友,为什么台湾菜少见火鸡,他们说可能是因为火鸡的警觉性高,一有点什么动静就叫个不停,所以农夫养来看家防偷防盗,所以舍不得吃。这有点像以前,台湾菜也很少见牛肉,农人不忍见到为他们劳苦一辈子的耕牛——和看家的火鸡——最后变成了上桌的一道菜。

  如果此说成立,那宝岛农民可的确是在以德报恩。逢此感恩佳节,富兰克林地下有知,也会点头微笑赞美。

  2011

《一瓢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