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文化

读到这里,在先前知识的基础上,大家已经对社会认知的研究有了初步的了解,社会认知研究揭示人们如何认识自己和社会的普遍规律。但是这种规律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呢?因为关于社会认知的研究大部分是在北美进行的,其他一部分是在西欧完成的。所以,研究的结果是否仅仅适用于北美或是整个西方呢?这样,我们就产生了疑问,在社会认知过程中,文化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呢?

人类学家很早就注意到东西方不同文化背景下成长的个体是有差异的(Shweder & LeVine,1984)。举例来说:在美国,有这样的一句话“吱吱作响的轮子能得到润滑油”。而在日本,则有“捶打出头钉”的说法。在引导孩子吃饭问题上,美国的父母会用非洲儿童做比较,让孩子想到他们自己是多么的幸福;而中国父母则告诉孩子农民伯伯种田不容易,浪费粮食就会对不起他们。在员工激励方面,美国公司会让员工每天工作前在镜子面前重复100次“我很美丽”;日本公司则会告诉员工每天要对别人说“你真美丽”(Markus & Kitayama,1991)。美国儿童在组建运动队时,先选出两个队长,然后由队长轮流选择队员;而日本则不采取这种方法,因为他们认为最后被选中的队员会感到失望,所以他们按班级或者名字的排序来选择队员。在美国,妈妈希望他们的孩子能够成为一个快乐成功的人;在日本,妈妈希望孩子能够成为一个不让他人讨厌的人(N.D.Kristoff,1998)。

以上事例反映了不同文化中人们对自我及自我与他人关系的理解上存在着差异。在美国,自我是区别于他人的,他们认为个体是独特的并且是与众不同的;相比而言,日本人在表达自我时,是要与他人相联系的,并且和谐地融入群体当中。这样对自我和社会的不同建构就会导致人们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认识自己、他人,以及与他人的关系。

迄今为止,关于文化差异的探讨主要是由人类学家完成的,通过观察法和文献法来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在最近10年,随着社会心理学家的进入,他们开始关注文化对于认知、情绪、动机的影响,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新领域,可以称为“实验人类学”,即利用社会和认知心理学研究中的严格实验法来探索文化差异,从文化差异的角度来解释社会认知问题。在多数情况下,这些发现也可以解释社会心理学中的现象,如基本归因错误、认知失调减少、自我提升需求等。

以基本归因错误为例,人们倾向于夸大行为的内在原因,而忽视行为的情境压力,这可用于解释基本知觉过程。对于知觉者来说,他们会将行为主体作为一个显著的知觉对象,而很少关注情境,因为我们需要根据行为者的意向来进行因果解释,这是一条普遍规律。因此,如果非西方个体比西方个体更少产生基本归因错误的话,那么就会对上述结果造成威胁,这样的话,就可以从文化信念的角度来解释社会行为。

关于文化差异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东西方文化差异,因此本章节主要探讨的也是东西方文化差异研究。首先,在两种文化背景下,自我概念是不同的:北美人和其他西方人将自我看做独立的个体,而在东亚人看来,自我是依赖他人而存在的(Markus & Kitayama,1991;Triandis,1989)。随后,我将探讨不同的自我概念对自我表达、归因和动机的影响。

东西方的文化差异可能从根本上影响人们如何认识和思考自我以及他人,决定人们以何种方式对社会情境做出反应。然而,文化差异并不能解释所有的行为。两种不同的文化可能只对特定行为的理解产生影响,在其他社会交往方面则可能是相似的。这种文化上的差异甚至也会出现在美国本土地区,比如美国北部和南部地区。我们将探讨美国南北地区中,人们对名誉受到威胁时的不同理解,以及在自我判断和行为上的差异。

东西方差异

独立自我和关系自我

独立自我 在大多数西方社会中,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就是要成为独一无二的人,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欲望,努力完成个人目标,自我实现,充分发挥自身潜能。这样,自我被看成是一种独立、自主、个别的存在,拥有独特的品质、能力、想法和感受(例如,我是聪明、友善、负责的,我擅长数学,缺乏音乐细胞;我喜欢旅游,我想超越我的同伴)。个体尝试公开表达这样的自我,并且不断地通过与他人比较来确定自我的存在。这些内在的品质构成了自我,并赋予其意义。当然,人们也必须认识社会关系中的自我(例如,与哥哥在一起,我是具有竞争性的;与好朋友在一起,我是智慧的;与异性在一起,我是害羞的),但是这些都不是自我认同的核心组成,它不包含在内在品质的自我定义中。虽然在不同文化内部,对于自我的认识也有差异,但是在西方独立自我更具有普遍性。

关系自我 我曾经听说一个日本学者让美国观众说出他们的神圣权利和最终目标,美国人说:“生活、自由以及追求快乐。”日本学者指出,美国人的祖先可能忽略了一些重要事情,他们会问:“你们怎么看待和谐呢?”在许多非西方社会中(如日本、中国、印度),个体的社会化是努力建立与他人和谐的关系,关注个体与他人的联系,不断调整自己以适应社会环境的需要,并尝试融入社会群体当中。自我被看成是与他人相连的,是社会网络的一部分。一个人的行为、想法和感受是通过与他人的关系互动体现出来的(例如,我敬重父母,我深知配偶的需求,家人认为我很友好,同事认为我喜欢旅行,我希望所在公司能超过其他竞争对手)。个体对自我的认识建立在他们的社会关系上,而自我最重要的部分来自与他人的关系互动中。因此,自我的体验是不同的,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呈现出不同的类型。

关系自我扮演这样的角色,关注社会职责和责任,尝试了解他人想法和感受,最大程度地满足他人期望。可见,个体期望应与他人期望相一致,而不是只表达个人愿望;在这里,依照自己愿望行事被看成是一种幼稚的行为。关系不仅是实现个人目标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一个最终目标,他人的期望就是自己的期望。不过,需要注意,与独立自我相比,关系自我不具有普遍的仁慈性和关心他人福利的特性,它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而仅仅针对内群体成员,当然这个内群体是有严格界定的。

为了证明关系自我和独立自我中个体行为的区别,Markus和Kitayama(1991)用与朋友进餐的例子来解释。美国人可能会问朋友:“嗨,汤姆,你想吃什么样的三明治,我这里有火鸡肉、腊肠以及奶酪。”然后汤姆将说出他喜欢吃的食物。这个互动过程是基于这样的假设:汤姆有权选择他喜欢的和想要的食物。对于独立自我来说,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很自然的,然而对关系自我来讲,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日本人会问客人:“你喜欢吃什么样的三明治?”客人会沉默一会儿,然后说:“我不知道。”这时,需要主人来读懂客人的想法,判断客人喜欢吃什么,对于客人而言,则需要愉快地接受主人提供的食物,并随时准备回请对方。随后,主人可能会说:“嗨,托米奥,我为你准备了火鸡肉三明治,因为我记得上周你说比较喜欢吃火鸡肉,不喜欢吃牛肉。”托米奥会对主人表示感谢(Markus & Kitayama,1991,p.229)。

东方人通过与他人建立关系来表达自我,了解什么对他人来说是重要的,将他人的目标建立在自身目标之上,这些对于西方人来说并不常见,但也有例外(美国父母也会将孩子的需求放在自身需求之上)。但是,通常来说这种关系自我主要出现在非西方社会中。事实上,一些研究也揭示了这种东西方的自我认识差异,接下来将讨论。

自我认识的组成和内涵

丰富的自我表征 试着想象一个你非常了解的朋友,然后回答两个问题:你像你的朋友一样害羞吗?你的朋友像你一样害羞吗?对于这两个看上去一样的问题,美国人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Holyoak & Gordon,1983)。当要求人们对熟悉和陌生的客体做出判断时,就会出现一种系统性不对称:认为陌生的客体与熟悉的客体更相似,而熟悉的客体与陌生的客体不相似。例如,对于那些了解美国的人来说,他们就会判断墨西哥与美国更相似,而不会说美国与墨西哥相似。这种不对称性可以利用Tversky的相似性判断对比模型来解释(Tversky,1977)。根据这个模型,当问人们“美国和墨西哥相似吗”,每个国家的独特性越多,那么它与其他国家的相似性就越少。在这个比较中,关注对象(美国)的独特性会降低两者之间的相似性,因为我们对美国很熟悉,我们能够意识到美国的独特性(例如,这些特点都是墨西哥没有的),这样我们判断相似性的得分就很低。相反,当墨西哥成为比较主体时(例如,墨西哥和美国相似吗?),人们会关注墨西哥的独特性。由于我们对墨西哥知之甚少,只能想出一点儿独特性,因此我们判断相似性的得分较高。

这种不对称性还出现在美国人对其与好朋友相似性的判断上,显示出他们丰富的自我表征和他人表征。与多数人会判断墨西哥与美国更相似一样,北美人会判断朋友与自己更相似(Holyoak & Gordon,1983)。譬如,我会说你和我更相像,但是我却不说我与你更相像。这表明,自我表征比他人表征更丰富;由于我更了解自己的独特品质,当“我”是比较主体时,我就会判断“我”与你有更少的相似性;而当“你”成为比较主体时,则我们会更相似。

可见,在独立自我文化中,与对熟悉他人的了解相比,我们对于自我的认识更加丰富和全面。而在关系文化中,恰恰相反,这种文化需要成员全面地了解每一个人,个体的主要社会任务是与他人和谐相处,知道别人的想法,逐渐积累对他人的认识,甚至超过对自我的了解。如果是这样,那么在自我和他人相似性判断任务上,就会与北美的情况不一致。

Markus和Kitayama(1991)的研究支持了上述观点。他们让来自北美和印度的学生进行相似性判断任务,比较自己和他人的相似程度或者他人与自己的相似程度。图11.1显示:美国学生认为他人和自己更加相似,而自己与他人不同;印度学生的结果正好相反。

总之,处于独立自我文化中的个体具有丰富和全面的自我表征,而在关系文化中,这种优势就消失了,甚至刚好相反。两者的区别不仅表现为对自我认识和对他人认识的丰富程度不同,还体现为内容的不同,接下来将继续讨论。

整体性自我描述和情境性自我描述 想象一下,你需要对“我是谁?”这样一个问题给出20项不同的答案,那么你的答案是什么呢?你的回答应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文化背景。对于美国人来说,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这些描述表现了一种稳定、独立的内在自我,体现为对特质、能力、偏好等整体性描述。那么日本人在面对同样的问题时,其答案体现了一种自我和社会情境的关系。也就是说他们将个体放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中进行描述。

图11.1 美国和印度学生对自我与他人、他人与自我的相似性进行比较

资料来源:Markus & Kitayama (1991, 表2, p.231). Copyright 1991) by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Cousins(1989)对上述观点进行了证明,他选择美国和日本的在校大学生,让他们回答“我是谁”这个问题。从他们的答案中选择5种特质进行分析,发现美国学生更倾向于对自我采用整体的、非限定性描述(如我很诚实,我很随和等),如图11.2所示;而日本学生则利用社会情境来进行自我描述(如我是庆应的学生,我是一个在星期五晚上玩麻将的人),此外他们也比较喜欢用概括性的词语来描述自我(例如,一种生活方式,一个21世纪的人)。总之,美国学生的答案是一种整体性特质描述,而日本学生的回答则涉及社会角色、活动、偏好以及抽象概念。

如果给“我是谁”这个问题设定一个情境(比如,用家、学校和好朋友来描述自己),会出现不同的答案吗?对于美国学生来说,由于情境的介入,特质描述就失去了整体性,因为他们需要将特质融入情境当中。而对于日本学生来说,这是很容易的,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在每个情境中展现特质的机会。从图11.2中,我们可以看到日本学生更多地使用了非限定特质来回答情境性问题(例如,好学的、安静的、自负的),而美国学生则提供了限定性回答(如,与好朋友在一起我是天真的)。最后,Cousins得出结论:这种对于情境性问题的限定性意味着,情境中的自我不能反映真实、普遍的自我。

图11.2 美国和日本学生对“我是谁”这个问题的回答中整体性描述和情境性描述所占的比例

资料来源:Cousins (1989, 表2, p.127). Copyright 1989) by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总之,对于美国人而言,在无情境限制时,他们采用整体的、非限定的特质术语进行自我描述,而在特定情境时,他们采用限定性特质术语来描述自我,日本人的情况相反。也就是说,美国学生更喜欢利用特质来描述整体性自我,而日本学生更倾向于用特质来描述情境性自我。这些发现表明,美国人的自我概念是独立于社会情境的,是一种整体的、非情境性的自我;而日本人的自我是依赖于社会情境的,由特定情境下的特质组成。

由于美国人将自我看做是一种超越情境的整体特质,所以他们倾向于将他人行为归为一种稳定、整体的特质。而东亚人将自我看做是依赖于社会角色和情境的特质,他们会将他人的行为归因于社会角色和情境。这点将继续讨论。

内在特质归因和情境性归因

下面,想象一个你认识的熟人,他最近做了一件错事。那么你会如何解释他出错的原因呢?答案会受到不同文化背景的影响。对于西方人来说,他们根据稳定的内在特质来解释他人的行为(见第9章;综述参见Ross & Nisbett,1991)。西方人很可能将熟人犯错归因于一些根深蒂固的人格特质。比如,她撒了谎,因为她不诚实;他打了人,因为他具有攻击性;她侮辱别人,因为她是冷漠的。西方文化认为个人是独立和自主的个体,这造成他们倾向于采用基于内在特质的归因方式;而在提倡个体与他人、社会关系的文化中,个体对社会行为的解释就会有所差异。东方人会将他人的行为看成是由其社会角色和人际情境决定的。东亚人将熟人的错误归因于他的社会角色或情境;例如,她撒了谎,是为了让病人活下去;他打了别人,是因为他受到挑衅;她辱骂别人,是因为她要发泄压力。

可见,在解释日常行为时,东西方是存在文化差异的。Joan Miller对这点进行了研究。他的被试来自西方社会(芝加哥的美国人)和东方社会(印度南部的一个城市,迈索尔)。要求每个被试对熟人的行为进行解释,这些行为包括两个偏差行为和两个亲社会行为(问题形式和“我是谁”差不多),然后将他们的回答进行归类,归类依据是内在特质(骄傲,不诚实)或情境(包括人际关系;她是他的婶婶,他有许多敌人),以及时空定位(如在上午的早些时候,他离学校很远)。

美国人和印度人对于社会行为的解释截然不同。在表11.1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人更倾向于利用内在特质来解释个体行为,而印度人则更多地使用社会情境来解释个体行为,尤其在对偏差行为的解释上,这种现象更明显。美国人的内在特质解释是情境性解释的3倍,而印度人的情境性解释是内在特质解释的2倍。

表11.1  美国人和印度人解释不同行为时归因方式的差异

资料来源:Miller (1994, 表2, p.967). Copyright 1984) by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有趣的是,来自不同文化中的儿童对于社会行为的解释并没有差异。可见,归因方式的文化差异只出现在成年人中,因为他们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个体文化观念。

Miller报告了几个例子,证明成年美国人和印度人对于偏差行为的解释是不同的。一个美国人描述了下面的违规行为:

这个违规行为涉及和我一起工作的一个老师,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计划表。我想到一个好主意来制订计划,并且告诉了其他的参与者,而之前提到的那个老师将这个计划据为己有,迅速地提交给相关部门,就好像是他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美国人利用内在特质来解释行为原因:“他是一个自私的人,他只考虑个人利益。”

一个印度人也描述了类似的违规行为:

这与在某部门工作的一个学者有关,她刚获得了博士学位。她想从自己的课题中选出4~5篇论文来发表。她撰写了许多论文,但是她的导师却将自己署名为第一作者,而她只能是第二作者。她很伤心,因为荣誉一般只属于第一作者。

印度人并没有将这个行为解释成导师的品质恶劣,而是利用社会角色关系来进行解释:“她是他的学生,单靠自己的力量是没有办法发表论文的。”

尽管这些研究证明了文化差异影响到归因,但是还存在这样的可能:美国人和印度人不仅在解释行为的方式上不同,而是在他们归因行为的种类上不同;美国人倾向于描述可以用内在特质来解释的行为,而印度人的行为可以用情境因素来解释。或许,如果条件允许的话,美国人也能像印度人一样利用情境因素来解释行为吗?Miller对此进行了验证,在他研究的第二个阶段,加入了新的实验组:由实验者给美国人阅读一些行为实例,这些行为都是先前印度被试利用情境性因素进行解释的(但是不给美国被试呈现这些解释)。在听完所有的行为实例后,要求美国被试对行为进行解释。

即使美国被试尝试利用印度人的情境性归因方式来解释行为,他们也更倾向于利用内在特质解释行为。平均来说,36%的美国人使用内在特质归因方式,17%的美国人使用情境性归因行为。也就是说,美国人在解释社会行为时更多地采用内在特质归因方法,而印度人更倾向于将行为原因归为情境因素。这些差异似乎源于深层文化差异,即个体概念化的方式,以及对个体与社会关系的不同理解。

在Miller的研究中,美国人和东亚人的这种本质差异不仅影响对于熟人违规行为的判断,还能影响对陌生人偏差行为的解释。Michael Morris和彭凯平(1994)考察了美国人和中国人如何解释一个恶名昭著的杀人犯的杀人行为。在1991年的秋天,美国发生了两起类似的谋杀案。一起发生在美国中西部大学里,一名中国学生由于申请奖学金失利,没有得到助教工作,就射杀了他的导师以及其他几个人,随后饮弹自杀。另外一起事件发生在底特律,一名爱尔兰裔美国工人失业了,但没有申诉成功,失去了选择工作的机会,随后他射杀了自己的上司和其他几个人,最后也自杀了。

Morris和彭比较了美国两家报纸对上述事件的描述。一家是英语报纸(《纽约时报》),另一家是在美国出版的中文报纸(《世界新闻》)。研究者对关于这两起事件的描述,根据其内在特质和情境性归因方式进行编码。结果显示,英文文章更多地关注杀人犯的人格特质(例如,他是脾气火爆的人)、态度(例如,个体认为枪是伸冤的重要方法)、心理问题(例如,驱使个体成功的一种内在不安感和不信任感)等。中文文章更多地描述人际关系(例如,与导师相处不融洽)、现实处境(例如,他最近被解雇了)以及社会问题(例如,杀人犯能够很容易地买到枪支)。总之,西方人关注内在特质而东方人关注情境性因素。

在后续的研究中也出现了同样的模式。这项实验是在密歇根大学进行的,让中国留学生和美国本土学生对上述两个杀人犯的行为进行原因判断(Morris & Peng,1994)。总的来说,美国学生主要关注的是杀人犯的内在特质,如杀人犯的病态人格;而中国学生主要关注情境性解释、美国文化和现实处境(美国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和暴力电影,经济衰退)。

以上研究表明西方人和东方人对人性的看法是不同的,对于社会行为的因果解释也是不同的。然而,研究对象来自不同国家,使用不同的语言,受不同社会制度的制约,只是对这些进行比较似乎力度不够。或许两种文化下的个体对人性的态度没有差异,只是由于对问题的含义及意图的理解差异导致解释不同。因此,东方人可能与西方人拥有相同的归因方式,只不过当问题翻译成本国语言时,就会掺进他们本国的文化,这样就不能充分检测出他们的观点。如果两种文化背景中的个体对同一个问题的反应没有差异的话,就不能用文化差异解释归因行为。虽然中国人和美国人对社会事件的关注点不同,但是对物理事件的看法却没有区别。因此,如果两组被试对于问题的归因方式是一样的话,即使对社会事件的解释不同,那么对于物理事件的解释也是一样的。

根据上述的逻辑,Morris和彭(1994)又进行了一项实验,他们制作了两套动态卡通,分别描述的是社会事件和物理事件。社会事件描述的是一群方向一致的鱼与一条蓝色鱼的关系,例如,在某个动画中,蓝色鱼游向鱼群并且跟随着这个群体;在另一个动画中,鱼群游向蓝色鱼,然后再分开各自游。物理事件描述的是一个球体飞过足球场,例如,其中一个动画表现的是这个移动的物体停止、运动、再停止的过程;另一个动画表现的是这个球体速度逐渐减慢的过程,就好像受到了外力的作用。

让中美两国的高中生观看这两套卡通动画,然后让他们进行等级评定,蓝色鱼(社会情境)和球体(物理情境)的运动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对于鱼来说,内部因素包括饥饿,外部因素可能是受到其他鱼的影响;对球体来说,内部因素可能是内部压力的作用,外部因素可能是有人踢了球。通过这个方法可以对社会事件和物理事件进行跨文化比较,它还有一个优点,那就是,两种文化下的成员都是对同样的情境进行解释。

对于社会事件的解释具有跨文化的差异:平均来说,中国人更倾向于外部因素解释,而美国人更注重内部因素解释。对于物理事件的解释,中美学生并没有出现差异:平均来说,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评定得分并没有显著不同。

此外,中美学生对于所呈现问题的理解是没有差异的,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也是没有差别的。当他们的观点相似的时候,对于物理事件的解释也是相同的。但是,他们对于社会事件的解释是不同,因此,可以假设他们对于社会事件的看法是有本质区别的。

综上所述,西方人将个体的社会行为归因于内部的、稳定的特质(如,人格特质和态度);而东方人则认为个体的社会行为取决于人际关系、角色、处境和文化环境。这个结论有助于理解基本归因错误,也就是人们倾向于高估行为的内部原因而低估行为的情境性解释。所以,基本归因错误可能只是西方文化所固有的,在西方,人们被看做自由的、独立的以及与周围环境相分离的个体。而在东方文化下,个体被看成是与社会关系相连的、与他人相互依赖的,所以东方人倾向于高估情境的重要性。

与东方人相比,美国人更可能出现基本归因错误。这个假设已经得到一些实验证明(综述参见Fiske et al.,1998)。在经典的基本归因错误范式中,被试看到一个人阅读某篇文章,该文章支持或反对特定观点。美国人一般都会假设这篇文章反映了读者的个人态度,即使他们知道这个人是在别人要求之下阅读的,他们的想法也不会改变;例如,他们相信阅读赞成文章的人会比阅读反对文章的人体验到更多的积极态度(综述参见Jones,1990;见第9章)。换句话说,他们不接受一个人的行为受到情境影响这个解释。在这个原始范式中,日本和韩国学生也出现了这个错误。但是,当对这个范式进行修正,以突出情境性限制,美国人继续出现基本归因错误,而东亚人则不会出错(Choi & Nisbett,1998)。这些研究表明东亚人有时是根据内在特质来解释行为的,但是,当线索指向情境时,东亚人便抛弃了内在特质解释,转而倾向于利用情境来解释个体行为。

显而易见,东西方社会的文化差异引发了许多不同,比如人们是如何表征、理解和思考他人和自我的。两种文化下对于人性的不同认识会影响到各自的成员持有何种动机,不同文化也会有不同的社会结构来维持这种动机。这是接下来讨论的重点。

选择和失调

在北美进行了许多关于如何减少认知失调的研究,研究发现,当北美人知道他们处在一个两难境地或需要做出一个很差的选择时,他们会感到非常痛苦。为了降低这种痛苦,他们改变态度来适应行为,将行为合理化。例如,对于学费上涨来说,虽然学生是反对的,但是学校诱导学生支持学费上涨,那么学生在态度上就会更认同这件事。对于两个同样有吸引力的选项来说,诱导人们做出选择时,与未做选择相比,人们会增加对已选项的喜爱程度。这说明态度的改变会使人们认为行为更加合理。此外,为了避免愚蠢行为的出现,人们就产生了态度的改变(Festinger,1957;Cooper & Fazio,1984;Greenwald & Ronis,1978;Kunda,1990;见第6章)。Steven Heine和 Darrin Lehman(1997)证明了这种现象只出现在西方人身上。

如果人们相信个体行为能够反映其内在特质,而且通过内在特质来定义个体行为,那么西方人所做的愚蠢的行为和选择就会与个体价值观相冲突。然而,如果人们相信个体行为是由社会环境决定的,也就是说不是利用内在特质解释个体行为,那么,对于东方人来说,不会对愚蠢行为感到痛苦和冲突,这样行为和选择就不会影响内在自我,也就不会产生内部冲突。如果是这样的话,将东方人置于失调情境中时,就不会产生态度的改变,不会在情境中体会到任何不快,也不需要改变态度来减少失调。 

为了验证上述假设,Heine和Lehman(1997)进行了一项研究。他们招募了两组被试,加拿大人和日本旅行者,进行音乐偏好的研究。首先让他们对10张不同的CD进行喜好度评定并排序,然后让他们在排名第五位和第六位的CD之间进行选择,这样就会产生冲突——“如果我选择错了怎么办呢?”。为了减少这种担心,肯定自己的选择,个体会夸大所选物的吸引力,贬低未选物的吸引力。这样,已选物和未选物之间的评估差距就会越来越大。这个现象已经在北美人身上得到证实(Brehm,1956)。此外,个体所做的选择受到内在价值观和合理化选择的影响,当需要重新建立价值观时,个体就受到威胁;但是当自我强化让人满意时,失调就会随着个体自我价值的增加而降低(Steele,Spencer,& Lynch,1993;相关讨论见第6章)。那么,个体对其选择进行合理化对于自我价值来说,起到积极还是消极的作用呢?让被试进行人格测验,给予他们好或坏的反馈,或者不给反馈。为了确保这些反馈能影响日本人,给他们提供了一些关系词汇,比如忠诚、体贴、合作。完成选择和反馈后,被试给10张CD重新排序。

图11.3 接受积极、消极反馈或无反馈的日本被试和加拿大被试在反馈前后对所选CD和未选CD喜好度的差距比较

资料来源:Heine & Lehman (1997, 表1, p.396). Copyright 1997) by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研究者计算了前后两次被试对所选CD和未选CD评价得分的差值,然后对差值进行检验。如果被试合理化其选择的话,就会增加对所选CD的喜好度,减少对未选CD的喜好度,那么选择后的排序差值就会大于选择前的排序差值。如图11.3所示,在加拿大被试中出现了选择差距,而日本被试则没有。此外,对于加拿大被试来说,选择的差距受到人格反馈的影响;他们通过增加已选和未选CD之间的差距,使自己的选择更加合理,尤其在得到消极反馈时会增加这种差距,而积极反馈则降低了这种差距。一个与自我价值不相关的威胁使加拿大被试合理化自己的选择,而且采用这样的方式让自己觉得作为一个理性的、有价值的人做出了一个明智的决定。相比而言,日本被试对于CD的等级评定并没有受到人格反馈的影响,他们并没有显示出合理化其选择的倾向。

可见,日本人和加拿大人是不一样的,当日本人做出一个不好的选择时,他们并没有感到任何不安,也没有尝试合理化其选择。此外,当日本人的自我价值受到消极的人格反馈影响时,他们并没有进行谨慎的选择来确保自我价值。这个差异说明:在不同文化背景中自我的结构是不同的,对于北美人来说是独立自我,而日本人则是关系自我。和独立自我不同,关系自我中的个体并没有把选择当成自我认同的核心。因此,对于关系个体来说,当一个人做出了不好的选择时,并不会威胁个体的完整性,做出好的选择也不见得就能加强个体的自我价值。结果,他们就不会对选择进行合理化解释。

这么说来,西方比东方更加看重个体自我价值的保护、维持以及提升,接下来将继续讨论。

自我提升和自我批评

平均来说,日本人比北美人具有更低的自尊水平。例如,日本学生和来美国或加拿大旅游的日本人比美国人或加拿大人有更低的自尊得分(Campbell et al.,1996;Diener & Diener,1995;Kitayama et al.,1997)。这种低自尊并没有引起日本人的不快。日本人的自尊和生活满意度的相关要低于美国人或加拿大人(Diener& Diener,1995)。也就是说,在美国,自尊水平越低,生活满意度越低,在日本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自尊水平和生活满意度关系的不同可能受到不同文化背景下自我结构差异的影响:北美文化倡导高度的个人主义,强调自我的重要性,而日本文化是一种集体主义文化,忽视自我,强调自我和他人的关系。Diener等人(1995)进行了跨文化的大规模研究,选取来自31个国家的学生,探讨文化差异对自尊和生活满意度关系的影响,然后对这31个国家的文化在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两类上进行等级评定。结果显示,文化等级与自尊和生活满意度关系之间是有联系的:一个国家个人主义的程度越高,自尊水平和生活满意度的关系越显著。

上述发现表明维持和提升个体自尊水平对于西方文化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西方自我具有独立性,和东方的关系自我是不同的。我们还发现,北美人尝试维持和提升自我,就是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更出色。此外,西方人的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健康依赖于他们积极看待自我的能力(见第6章和第10章;Taylor & Brown,1988)。虽然自我提升的需要经常被当做人性的一个基本和普遍的特点,但实质上这只是出现在西方文化中。在一个宣扬独立和自主的文化中,自我的积极观念(个体特质、能力和前景)能促进自我完善和自我价值的认同,在这个文化中,自我的意义来自自身独有的特质,一个人的自我价值依赖于积极的特质,以及维持和提升积极特质的强烈动机。

相比而言,在一个认同关系自我的文化中,如东方社会,对自我的积极认识不会推动与他人关系的建立。因为在这个文化中,自我是由社会关系组成的,不需要依赖内在特质,个体自我价值的实现不需要积极的特质,个体也不需要维持和提升积极特质。

如果上述分析是正确的话,那么自我提升偏见应该只出现在西方社会中,而很少在东方社会观察到。Heine和Lehman(1995,1997)验证了这个假设,即自我提升偏见主要出现在西方,那里的人普遍认为自己比其他人优秀。许多研究显示,平均来说北美人相信自己比平均水平要好:他们认为自己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积极特质,能得到更多的期望结果;拥有更少的消极特质,得到不期望结果的可能性更小(见第6章和第10章;Taylor & Brown,1988)。但是日本人是不是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认为自己比他人优秀呢?

为了解答这个问题,Heine和Lehman(1997)选取了3类被试:日本本地学生,亚裔加拿大学生,欧裔加拿大学生。研究人员让被试评价自己在10个特质上与同龄人相比是好还是坏。其中5个特质代表独立自我(吸引、有趣、独立、自信、智慧),另外5个特质代表关系自我(合作、忠诚、体贴、努力工作、可靠)。

如果被试对某个特质的自评得分与平均数一致的话,那么他们就会判断有50%的人在该特质上要好于自己。如果自评得分高于平均水平,则会有少于50%的人好于自己,如果自评低于平均水平,则会报告高于50%的人比自己好。当然,不可能所有的人都高于平均水平。因此,如果一个群体的平均评价低于50%,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个群体出现了自我提升偏见;也就是其成员提高自己在整体分布中的位置。这个比例的平均数越低,自我评价越高,自我提升偏见就越显著。那么上述3组被试的结果如何呢?

先看表11.2的前两行数据,欧裔加拿大人比日本人具有更显著的自我提升偏见,亚裔加拿大人处于两者之间。对于独立特质来说,日本人没有表现出偏见,平均来说,大约50%的人比他们好。相比,欧裔加拿大人认为大约25%的人比他们好。对于关系特质来说,也出现了同样的模式,即使对于忠诚和合作这些似乎是日本文化的提升目标的特质,日本人也没有提高自我评价,而欧裔加拿大人将自己置于更好的位置。简言之,日本人比欧裔加拿大人有更少的自我提升倾向。有趣的是,对于亚裔加拿大人来说,他们长期暴露在两种文化下,结果处于两个国家之间,只是显示了部分的西方文化模式。

表11.2 在独立特质和关系特质方面优于自我和家庭成员的人数比例的评估值

资料来源:Heine & Lehman (1997, 表1, p.1272). Copyright 1997) by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注意:数值越低代表群体的自我提升越大。

是不是说日本人没有自我提升的期望呢?或者可能会有,只不过并不像北美人那样,自我价值实现不依靠自我特质的评价,而是来自集体的荣耀感?如果是这样,与北美人夸大自我来说,日本人更注重家庭和他们所属群体。为了证明这个可能性,Heine和Lehman(1997)让上述3组参与者回答同样的问题,比较对象是与其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

结果见表11.2后两行,当评价对象是自我时,则很少出现自我服务偏见;当评价对象是亲密家庭成员时,则显示了一些自我服务偏差;这时,评价比例显著低于50%。但是还是低于欧裔加拿大人的偏见水平。也就是说3组被试评价家庭成员的偏见水平要高于对自我的评价。我们只能推测这个结果的原因:提升对亲属的评价比提升自我评价能体会到更多的喜悦,当对亲属进行评估时可以摆脱谦虚的束缚,抑或是个体对于亲属的评价只是选择了不同的价值体系。无论何种情况,这些实验都说明了日本学生与欧裔加拿大学生相比,显示出更少的自我提升和更少的家庭成员提升。

有争议的是,家庭成员并不能代表整个群体,结果不能推广到个体对群体的评价上,毕竟家庭成员也只是一个个体。或许,日本人是通过社会群体来体现个体价值,那么当对所属群体进行评价时就会存在高于北美人的偏见。然而,Heine和Lehman(1997)的研究发现,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当让被试评价他就读的大学和其他学校时,日本学生再次出现了较少的自我提升偏见,而欧裔加拿大人倾向于提高自己学校的相对位置,日本人则相反,他们会倾向于贬低对自己学校的评价。亚裔加拿大人还是处于中间模式。

上述研究表明,日本人与北美人相比具有更少的自我提升、家庭成员提升以及所属社会群体提升的动机。虽然这个结果是由于个体建构和认识自我与他人关系的不同所引起的,但是可能不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在评价自我与他人关系的方式上的不同可能反映不同的标准,而不是不同的心理过程。或许日本人和美国人一样认为自己比他人好,而他们只是不公开地表达这些观点。为了避免独树一帜和显得与众不同,他们采取了保守原则,不凸显自己。虽然这些研究还不能充分说明上述假设,但是其他研究也揭示了这些不同。东西方文化不仅影响个体性格,也影响个体满意度的表达方式(Kitayama et al.,1997)。

社会认知理论和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发现是,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个体对于同一情境的理解是存在差异的,他们是利用不同的知识结构、目标和感觉来认识这个情境的(见第2章)。Kitayama和他的同事(1997)证明了不同的文化孕育了不同的集体,使不同文化下的人们对于情境形成不同的建构、定义和提取方式。此外,每种文化下的个体都能很好地适应情境,满足个体需求。当个体遵循文化的要求,履行文化对思想、感情、行为的模式规定时,最终又强化了这样的模式。当思想和行为与本国文化相一致时,你就会更加支持和推崇它。Kitayama等人的研究假设是:日本人和美国人的主导目标是不同的。无论是人类学研究还是实验研究都证明了上述的假设,人们在认识自我上存在文化差异:正如我们看到北美文化推崇自我提升,而日本文化提倡自我批评(Kitayama et al.,1997)。在关系文化中,个体价值是通过群体来体现的,依照群体的标准来做决定是很重要的,能够使个体更好地适应群体。Kitayama和他的同事证明了西方文化下的自我提升和东方文化下的自我批评这两种动机,将影响两种文化下个体对情境的认同,也就是东西方人如何将自己融入情境中去。为了验证这一点,Kitayama和他的同事选取了在日本和美国社会中被看做自我提升和自我贬低的不同情境,然后检验日本和美国学生如何看待这些情境。第一步,选取大量的日本和美国大学生,让他们说出哪些情境让他们感到自尊增强,哪些情境让他们觉得自尊受损。然后,研究者随机选取了日本社会中的100个成功情境和100个失败情境,也选取了美国社会中的100个成功情境和100个失败情境。 

日本的成功情境包括:“我记得我完成过一件困难的工作”,“一个我喜欢的人告诉我,他很高兴见到我”,“我感到人们对我很信任”。失败情境则是:“我被结婚对象抛弃”,“因为别人的过错,我受到责备和训斥”,“在众人中,我是唯一一个被人遗忘的人”。美国的成功情境是:“当我的论文或考试得到A+的时候”,“别人告诉我,我在他们身边能给他们带来快乐”,“当我为自己准备了丰盛早餐的时候”。失败情境是:“当你和朋友在一起,他们想让你离开”,“当你自认为是朋友的人没有给你任何解释”,“当我的车撞到别人并造成严重伤害”(Kitayama et al.,1997,p.126)。事实上,当一次只评价一个例子时,日本情境和美国情境没有什么不同,大多数情境都适用于两种文化背景。但是,作为整体考虑时,两种情境就完全地不同,如下所述。为了检验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成员对这些情境的认识,研究者重新取3组被试:日本本土学生、来美学习的日本留学生以及美国白人学生。给这些被试呈现400种情境,让他们报告在每个情境中,自尊受到影响的方向(积极与消极)以及程度。日美学生对于同种情境的体验是否存在差异呢?美国情境和日本情境是否也会引发不同的反应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日美两国学生对于同种情境的认识是不同的。美国学生认为成功情境(86%)与失败情境(79%)相比,和自我的关系更大些。无论是日本情境还是美国情境都出现了这样的结果。相比而言,日本本土学生认为失败情境(82%)比成功情境(74%)与自我的关系更加紧密,并且无论是日本情境还是美国情境都出现了这个结果。日本留学生也出现了这个模式,但是程度要低于日本本土学生。因此,当认识不同的情境时,美国学生更倾向于发现那些提升自尊的情境,而日本本土学生则关注那些自我批评和贬低的情境。

上述情况还体现在被试对与自我相关的不同情境中自尊水平升高和降低的程度判断上。美国学生认为他们的自尊水平在成功情境下会提升,而在失败情境下会降低,但是前者比后者幅度要大。而日本本土学生认为自尊水平在失败情境下降低的幅度大于在成功情境下提高的幅度。日本留学生的反应与日本本土学生相似,但程度较低。也就是说,美国人更看重自我提升机会,降低失败的作用,而日本人则相反。

图11.4 不同情境和文化背景下的相对自尊改变程度(例如,成功情境时自尊的提高减去失败情境时自尊的降低)

资料来源:Kitayama et al. (1997, 表1, p.1523). Copyright 1997) by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重要的是,对不同文化情境的判断也存在上述差异。在美国情境中,无论对于哪个国家的学生来说,成功情境比失败情境更能影响个体自尊水平。然而在日本情境中,结果正好相反,失败情境比成功情境更能影响自尊水平。不同的是,积极美国情境中个体体会到的愉悦感程度要高于消极美国情境中的失落感,而日本情境则相反。因此,置身于美国情境中的个体体验到更多的自尊激励。相比,在日本情境中的个体体验到更多的自尊贬低,更具有自我批评精神。

在图11.4中,我们可以看到上述结果。图中显示,通过比较,被试获得了自尊水平的改变,在成功情境中提升了自尊而在失败情境中降低了自尊水平,然而其改变量的差值是不同的。正值表示个体在积极情境中的自我提升程度大于在消极情境中的自我贬低程度。这样的个体被视为具有自我提升倾向。相比而言,负值表示消极情境中的自我贬低程度大于积极情境中的自我提升程度,这样的个体被认为是具有自我批评倾向。两类自尊改变的相对分数是依照日美两种情境进行分类计算的。

第一,在图11.4中,我们可以看到日美学生在自尊改变模式上是不同的:美国学生更倾向于自我提升而日本本土学生更倾向于自我批评。对于日本留学生来说,一部分像美国模式一部分像日本模式。还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日美学生在不同文化情境中的区别:无论是在美国情境还是日本情境中,美国学生都更倾向于自我提升;甚至当两国学生处在同一种情境中时,美国个体也更加注重来自情境的自我提升信息,而日本学生关注的是突出他们缺点的信息。

第二,图11.4显示美国情境比日本情境更有利于自我提升。在美国情境下,美国学生的自我提升趋势更明显,而在日本情境下,日本学生的自我批评更显著。也就是说,美国情境中能体会到更多的积极反应和更少的消极反应。美国和日本个体居住的世界并不相似。处在积极或消极情境中的美国学生倾向于寻找更多的自我提升机会,而日本学生则会寻找更多的自我批评机会。日美情境的这些本质差异能够映射日美个体的差异——日本人更倾向自我批评,而美国人则更看重自我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结果显示不同的日美情境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为了得到这个结论,有必要随机选取日美情境样本。但是这里是没有做到的。相反,这些情境的选取是通过日本和美国学生自己判断的,举出自己在哪种情况下感到自尊提升,在哪种情况下感到自尊下降。这样的话美国人的自我提升偏见和日本人的自我批评偏见就会影响这些情境的报告。因此也有可能美国人和日本人生活的情境世界是相似的,只不过描述的情境是不一样的,美国人会选择描述他们提升体验中最积极的情境和贬低体验中最消极的情境;对于日本人来说,他们会描述贬低体验中最羞辱的情境和积极体验中提升最少的情境。总之,这些研究提供了强烈的证据证明美国和日本个体在心理水平上是存在差异的,但并没能提供强烈证据证明在情境结构水平方面两国间存在明显偏见。

在本项研究中,日美学生的不同反应模式显示了他们对自我和社会情境概念的不同建构。然而,它也反映了更表层的差异:根据不同的文化背景要求,两组被试都尽可能地表现自己。如果日美学生由于自我表现的策略不同而出现情境评估差异的话,那么当要求被试对他人进行判断时,这种差异可能就会消失,例如对一个典型性他人进行评价而不是自己;对于典型性他人的评价标准会比对自身的标准要低些。后续研究就是为了证明这种可能性。在这项研究中,让日美两国学生仍旧对同样的400种情境进行判断,只是判断对象变成了他人,评价他人在这些情境中的自尊水平(Kitayama et al.,1997)。

对于典型性他人的判断模式和对自我的判断模式是一致的。美国人判断典型性他人倾向于自我提升,而日本人则判断这个典型性他人更倾向于自我批评。同样,美国情境更有利于自我提升,而日本情境则更有利于自我批评。可见,对他人的判断模式和自我判断是一样的,这表明不同的自我关联判断是受到不同的自我和情境建构理论影响的,而不是个体想要在情境中表现得更好。

上述研究揭示了美国人倾向于自我提升而日本人倾向自我批评,这不仅因为两种文化背景中机会的不同,还由于他们内在的自我组成存在差异。美国人的文化更加鼓励自尊,这种自我提升的文化偏见就会被个体偏见所夸大,也就是美国人会更注意自我提升的机会,而不会理会羞愧的体验。对于日本人来说,他们生活在一个质疑自尊的文化中,自我批评的文化偏见是通过个体成员的心理建构来实现的,日本人更倾向于在情境中找寻自我关联信息和意义,这样就推动了自我批评,而忽略了自我提升信息。这样生活在不同文化中的个体就能支持、强化、维持彼此的反应倾向。

北美人和东亚人之间的差异是很多的。不仅表现为国籍、语言、宗教、政治体制以及文学和艺术传统的区别,还体现在心理组成上的不同。然而,文化对心理的影响如果从上述方面研究的话就太宽泛了。接下来讨论的是居住在同一国家不同区域的个体的文化差异,例如,美国的北方和南方。

美国的南北差异

名誉文化

你能想象一个人为了保卫家庭而杀害另一个人吗?一个人刺杀了侮辱他妻子的醉鬼,这合理吗?如果他不这样做,你会不会觉得他不像个男人?是不是大多数家长希望他们的儿子能反抗欺负自己的人,抑或是期望他们的儿子远离欺负他们的人,避免和他们打架?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受到下面因素的影响,如侮辱的方式、暴力、名誉和男子气概,这些都存在于不同的文化中。

人类学家很早就注意到一些社会拥有名誉文化(culture of honor)。这些文化中的成员,尤其是男性,尽全力维持名声和保护他们的名誉。他们希望被看成是“有能力的人”,而不希望被人看成“任人摆布的人”。为了让别人相信他是不需要别人帮助的,他们被迫以武力回应那些侵犯他们自己、家庭和名誉的人。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就会受到嘲讽,感到羞愧,并感觉缺乏男子气概(详细讨论见Cohen & Nisbett,1998;Nisbett & Cohen,1996)。这种名誉文化存在于许多传统社会中,如地中海沿岸、中东、拉美等地区中的许多天主教、穆斯林和印度教国家(Fiske et al.,1998)。Richard Nisbett、Dov Cohen和他们的同事在美国南部的白人新教社会也发现了这种现象。

一直以来美国南部比北部更加充满暴力。从犯罪率就可以看出两个区域的差别:南方的白种非西班牙裔男性比北方人具有更高的杀人率。而南方白人的杀人率是新英格兰地区的3倍。重要的是,南方人不像北方人在犯重罪时才实施谋杀;他们的杀人率之所以升高,是因为大多与争吵或矛盾有关,如三角恋关系和酒吧里的争吵,在这些环境中,人们的名誉可能受到威胁(Nisbett,1993)。这些行为都与名誉有关,为了保护名誉,南方人比北方人更需要暴力行为。

Nisbett、Cohen和他们的同事认为南方人遵循的是名誉文化,因为历史上他们的经济依靠畜牧。畜牧文化推动了名誉文化的发展,当时法律的约束力不足,如果牧民不用武力的话,就会失去他们的财产。在这样的环境中,维持一个好名声是非常重要的,别人就不会找你的麻烦(Nisbett,1993;Cohen & Nisbett,1994)。为了名誉而战和为自我而战同等重要,因为被毁的名声会给个体带来伤害,财产也会受到损失。因此,用暴力的方式来对待辱骂可以让人认为这个人是不好欺负的。

许多历史上的事件都支持了这个观点:美国南方是具有名誉文化的。其中包括,陪审团不会给一个为名誉而战的谋杀犯定罪,人们鼓励受到暴力欺负的儿童给予反击。还有,南部的一些谚语也支持了这点,例如,“在自己的屋子里,每个人都是审判官”。(Nisbett,1993)。Nisbett、Cohen及其同事的一系列研究表明南方人在对待暴力事件的态度上与北方人存在差异,是由于名誉文化以及各地的人们对涉及人身侮辱的不同理解和认识所导致的。

在其中的一项研究中,Cohen和Nisbett(1994)比较了南北方男性对于不同暴力问题的反应。结果显示,北方人赞同的与暴力有关的句子是“许多人只能通过武力来学习”或“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认为这是好的生活规则。然而,南方人赞同的暴力行为是为了自我防卫或保卫家庭而实施的行为。例如,对于“一个男人有权杀死伤害他们家庭的人”这句话,80%的南方人很同意,但是只有67%的北方人同意。对于“在自卫的情况下,个体有权杀死伤害者”这句话,70%的南方人很认同,而只有57%的北方人认同它(Cohen & Nisbett,1994)。

同样,南方人与北方人相比,认为如果有一个陌生人喝醉了并且在街上撞了一个男人及其妻子的话,他就应该遭到殴打(南方的赞同率为15%,而北方的赞同率为8%)。当问两个区域的人,他们是如何看待“告诉自己儿子以暴力还击那些欺负自己的人”,南方人更赞同这一点,他们认为父亲是期望儿子能够采取立场,还以武力(南方人为38%,北方人为24%)。

南方人也会更质疑那些没有为自己和家庭名誉而战的男人,认为他们缺乏男子气概。让被试思考下面的事例,一个男人殴打了一个熟人,这个熟人和女友调情,辱骂妻子或者告诉其他人他是一个骗子;以及,一个男人射杀了一个人,这个人与妻子偷情,强奸了女儿。南方人的反应是如果这个男人不采取暴力的话,他就不是一个男人,持这种观点的人是北方人的两倍(南方人比例为12.2%,北方人比例为6.1%)。Cohen和Nisbett(1994)的研究支持了这个结论,也就是说南部文化支持个体或家庭受到威胁时的暴力行为,个人名誉在南部比北部更重要。

如果南方人赞同个人名誉,而北方人不赞同的话,那么成长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个体在面对侮辱事件时就会有不同的反应。我们假设不同的文化导致南北方对于同一侮辱事件的建构和反应是有区别的:在面对侮辱事件时,南方人比北方人更加不安,更加关心是否名誉受损,更有可能做出过激的反应。Cohen和他的同事对此做了一系列研究(Cohen,1996)。

Cohen和他的学生选取了密歇根大学的学生,其中一些来自南部地区,另一些来自北部地区。在这项研究中,选择两个地区的男性被试,并且单独实验,一次一人,进行一项关于判断的研究。在一个看似与研究无关的事件中,所有被试经历相同的辱骂情境:告诉被试穿过一条狭长的通道,将问卷放在尽头的桌子上。在路上被试会遇到一个整理文件的人(实验助手),他会把打开的抽屉推进去,以给被试让道。当被试完成任务返回时,这个实验助手重新打开了抽屉,并砰的一声关起来,碰到了被试的肩膀,还说了一句骂人的脏话。控制组被试也通过同样的程序,只不过没有碰撞和辱骂。南方人和北方人对于这个侮辱反应会有不同吗?答案是肯定的。

其中的一个研究通过测量荷尔蒙的变化来检验被试的生理状态:皮质醇与高度压力、焦虑、唤醒有关;睾丸激素与攻击行为有关,同时在竞争中也发挥重要作用(Cohen et al.,1996)。对于辱骂行为,如果南方人比北方人体验到更多不安,就更可能采取攻击的方式进行反抗,这样的话,他们体内的这两种荷尔蒙就会随着辱骂升高,事实也确实如此。北方人的荷尔蒙水平随辱骂行为改变很少,这表明他们没有受到辱骂的影响。相比,被辱骂的南方人在这两种荷尔蒙的水平上都有所提高,这表明辱骂让他们体会到不安并准备攻击。

另一个研究给被试提供一个攻击的机会(Cohen et al.,1996)。这次,当被试被辱骂后,继续沿着狭窄的路走,另外一个魁梧的男人(实验助手)出现在拐角处,开始向被试走来并发生冲突。这条路很窄,只能让一个人通过,也就是必须有一个人让路,这个男人并没有让路的意思(直到两人发生碰触为止)。控制组同上述情境一样,只是没有受到辱骂。这类设计类似于“勇敢者”的游戏,而关心的问题是被试在什么时刻会放弃,给对方让路。在之前的研究中已具备攻击倾向的南方人,在真实情境中会实施攻击行为吗?

实验再一次证明了,只有南方人面对辱骂时产生了更多的攻击性行为。在图11.5中,不管北方人有没有受到侮辱,他们给对方让路时的距离远近是没有差异的。相比,南方人的行为受到辱骂的影响,被辱骂的南方人更加接近挡住路的人。有趣的是,没有受到辱骂的南方人比北方人对这个男人更加的尊敬和礼貌。然而,一旦被辱骂,南方人比北方人就变得更具有攻击性。

图11.5 在“勇敢者”游戏中被试让路时与他人的距离

资料来源:Cohen et al. (1996, 表3, p.954). Copyright 1996) by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社会认知:洞悉人心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