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战争?(1933)

杨韶刚 译

黎明 校

杨韶刚 修订

按语

本文是1932年9月弗洛伊德就战争问题答复爱因斯坦的一封信。他依据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战争是不可避免的。一方面因为使用“暴力”来解决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冲突是一个普通原则;另一方面因为战争是人的毁灭本能(死的本能)的外部表现,故试图排除人的攻击性倾向是毫无用处的。要想避免战争,就必须用人的生的本能即爱欲的力量,来使攻击冲动得以转移。人类文明的发展和人们对战争的恐惧也是促使人们反对战争的一种重要力量。本文对了解弗洛伊德唯心理论(psychologism)的战争观有重要意义。

英文版编者导言

这篇弗洛伊德信件的译文是对其1950年发表的原件的一份更正。这里所附载的爱因斯坦的信经过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的允许,并应他们的要求采用斯图尔特·吉尔伯特(Stuart Gilbert)最初的英译本。弗洛伊德信件的部分德文内容发表在《精神分析运动史》(1933)第5期,第207~216页。1933年的部分英译本包括在里克曼的《文明、战争与死亡:弗洛伊德三本著作选》(1939),第82~97页。

1931年。国际联盟文学艺术常设委员会要求国际知识分子合作协会在有代表性的知识分子中间安排一些通信交流。“其主题旨在为国际联盟和知识分子生活的共同利益服务”,并定期印发他们之间的通讯。国际知识分子合作协会选定的名人之一,即是爱因斯坦,正是他提出了弗洛伊德的名字。因此,1932年6月,协会的秘书写信给弗洛伊德,邀请他参加,对此他立即同意了。他是在8月初收到爱因斯坦的信的,他的回信在一个月以后完成。这次通信由协会于1933年3月在巴黎同时以德文、法文和英文发表。但是,其发行在德国是禁止的。

弗洛伊德本人对这项工作并不热情,把它作为一次冗长乏味而又毫无结果的讨论来写(琼斯,1957,第187页)。这两人之间的相互交往并不十分密切,只是于1927年初在弗洛伊德小儿子的柏林寓所里见过一次面。在写给费伦茨的一封提及这一会晤的信中,弗洛伊德写道:“他懂心理学,就像我懂物理学一样。所以我们交谈得很愉快。”(同上,第139页)他们于1936年和1939年又进行了一些非常友好的通信交流。(同上,第217~218页和259页)

弗洛伊德以前曾写过关于战争的主题:在他的论文《对目前战争与死亡的看法》(1915b)的第一部分(“对战争的幻想破灭”)中,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不久发表的。但是,虽然本论文所讨论的某些观点出现得较早,但这些观点和他在最近关于社会学主题的作品中——《一个幻觉的未来》(1927c)和《文明及其缺憾》(1930a)——所表达的思想有更密切的关系。某种特殊的兴趣与弗洛伊德把文明视为一种“过程”这种观念的进一步发展有关,这种观点是他在后期著作中从几个方面提出来的(例如,在第三章末尾,标准版,第21卷,第96~98页,和在第八章的后一部分,同上,第139页以下)3349。他还再次探讨了关于破坏性本能这一主题,对此他曾在同一本书的第五章和第六章第一次做了细致的说明,在后期著作中他又谈到了这个主题。(参见《文明及其缺憾》的英文版编者导言,同上,第61~63页)

一、爱因斯坦的来信

亲爱的弗洛伊德教授:

国际联盟及其在巴黎的国际知识分子合作协会,提议邀请一位由我自己选定的人,就我所选择的任何问题坦率地交流一下看法,这使我能有一次非常难得的机会同您讨论一个问题,这是关系到世界文明必须面对的国际现状中的最重大问题。这个问题就是:人类有从战争的厄运中解放自己的途径吗?众所周知:随着现代科学的进步,这个问题已成为我们所知的文明的生死存亡问题。但解决问题的每一种努力却以令人痛惜的失败而告终。

此外,我相信,有些人的责任就是在职业上和实践中解决这种问题,他们正愈益认识到他们无力解决,现在非常渴望向那些专注于科学追求的人学习,这些人能够按主观需要解决客观世界的问题,对我而言,我的思想的正常目标使我对人类意志和情感的黑暗之处未能深入研究。因此,在现在提出的这项研究方面,我所能做的只不过是寻求澄清这个争论中的问题,阐明更明显的解决方法的背景,使您能运用您那广泛的关于人类本能生活的知识对这个问题加以阐明。那些对心理科学一无所知的外行人,存在着某些心理障碍(psychological obstacles),这些障碍的存在,使他可以做出朦胧的猜测,但他却不能了解这些障碍的互相关系及其古怪行为(vagary)。我相信,您将能够或多或少地置身于政治范畴之外,提出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方法,从而阐明这些心理障碍。

作为一个没有民族主义偏见(nationalist bias)的人,我个人认为,肤浅的(即从行政管理方面)解决这个问题有一个很简单的方法:通过国际上的一致同意,建立一个立法和司法的机构,以解决国与国之间产生的一切矛盾冲突。每个国家都必须遵守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每一个有争议的案件都要援引法律的决定,无保留地接受它的裁决,并执行法庭所认定的为执行其议案所必需的一切决议。但在这里,我从一开始便遇到了一个难题:法庭是人类的一种机构,它依照权力受其控制的程度而变,因而不适于强制执行其裁决,因而更易于使这些裁决受到法庭以外职权压力的痛苦的曲解。这是一个我们必须考虑的事实。法律和强权不可避免地要同步前进,法庭的裁决几乎更接近社会所要求的理想的公正(这些裁决是以社会的名义和利益而宣布的),因为社会拥有有效的力量来强制尊重其司法理想。但是,目前我们还不拥有任何超国家的组织,它能够提出具有无可辩驳的权威性的裁决,并强制人们绝对服从对其裁决的执行。这就使我得出了第一条公理:寻求国际安全包括每一个国家都要以某种方式对其行动的自由,即对其主权实行无条件的克制,要达到这种安全别无他途,这显然是毫无疑问的。

近10年来,为达到这一目标而做的一切努力的失败,尽管这些努力有明显的诚意,使我们毋庸置疑一些强大的心理因素促使这些努力趋于瘫痪。这些因素中有一些是不难发现的。每个国家的统治阶级的特点都是渴望获得权力,这使他们拒绝国家主权受到任何限制,这种对政治权力的渴望倾向于用另一个群体的活动来养肥自己;他们的渴望是唯利是图,是为经济利益服务的,我特别记得在每一个国家中都十分活跃的,虽然较小但起决定作用的群体是由这样一些个体组成的,他们对社会所考虑的事物和各种限制漠不关心,而把战争、武器的制造和销售只视为发展其个人利益和扩展其个人权力的一次机会。

但是,即使认识到这个明显的事实只是朝向理解实际事态的第一步。紧接着另一个问题便提出来了:这一小集团怎样才能使在战争状态下只有遭受损失和痛苦的大多数人屈从于他们的意志,服务于他们的野心呢?(谈到大多数人,我并不排除选择战争为其职业的每一级士兵,他们相信他们是为了保卫其种族[race]的最高利益,而攻击常常是最好的保卫方法。)对这个问题的明显回答似乎是,在目前是统治阶级的少数人支配着学校和出版发行,通常还支配着教堂。这使它能对群众的情绪加以组织和统治,使之成为他们的工具。

但是,即使这样回答也没有完全解决问题。随之而来又提出了另一个问题:这些机构是怎样如此成功地把人们鼓动起来,达到如此疯狂和热情的程度,甚至不惜牺牲他们的生命呢?回答可能只有一个,因为在人的内心深处有仇恨和破坏的欲望,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激情处于潜伏状态,它只在不同寻常的情况下表现出来;但是,要使之发挥作用并使之达到集体精神病(collective psychosis)的程度,则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这里或许展现着我们所考虑的全部最复杂的重要因素,一个只有人类本能论专家才能解答这一问题的谜。

这样我们又回到了在前提到的一个问题,是否能够控制人类的心理演变(mental evolution),以便使之能抵制仇恨与破坏的精神病?这里我想到的不只是没有文化的所谓文盲。经验证明,正是“所谓知识分子”才最容易屈从于这些灾难性的集体暗示,因为知识分子一般与生活没有直接联系,而是以最容易的综合形式——书面印刷形式——来对待它。

结论是:迄今我一直谈论的只是国家之间的战争,即所谓的国际冲突。但是,我已完全认识到攻击性本能在其他形式和其他情况下也起作用。(例如,我想到内战在早年归咎于宗教热情,但现在却归咎于社会因素;或者,再说一遍,归咎于对少数种族的迫害。)但是,我坚持认为人与人之间最典型、最残酷和最放肆的冲突形式是蓄意的,因为在这里我们有最好的机会找到使所有武装冲突都不可能发生的方法和手段。

我知道,对这个紧迫而又吸引人的问题的所有争论点,在您的著述中我们可以找到明确或隐含的答案。但是,如果您能以您最近的发现去探讨这个世界和平问题,则对我们都是最大的帮助。因为这样的探讨完全可以为新的、富有成果的行动方式闯出一条新路。

您最忠诚的

A.爱因斯坦

1932年7月30日,波茨坦附近的卡普斯

二、弗洛伊德的回信

亲爱的爱因斯坦教授:

当我获悉您有意就某一使您和其他人都感兴趣的主题与我交流一下看法时,我很愉快地同意了。我原以为您会选择一个有关当代知识的前沿问题,一个使我们每个人,物理学家和心理学家都可以有我们自己独特的研究视角,而且使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方向,但在相同的基础上共同探讨的问题。但是,您所提出的这个如何保护人类免遭战争之祸3350的问题却使我大吃一惊。最初我对我——我差一点写成“我们”——无力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无力关注政治家的想法感到惊恐不安。但是我随后便认识到,您不是作为一个自然科学家和物理学家,而是作为一个博爱(philanthropist)提出这个问题的:您是遵照国际联盟的指示,和南极探险家弗里提约夫·南森(Fridtjof Nansen)一样,进行的是对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无家可归的饥民提供帮助的工作。另外,我认为,这不是请我提出实际的建议,不过是叙述一个在心理观察家(psychological observer)看来应该如何避免战争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您本人已经几乎把要说的话都说了。但是,尽管您已经先行了一步,我仍然愿意遵循您的思路,并乐意用我的全部知识——或推测——来详述此问题,从而证实您所说的话。

您是从公理和强权之间的关系开始的3351。毫无疑问,这正是我们研究的正确出发点。但是,我可以用“暴力”(violence)这个更赤裸裸、更严厉苛刻的词来代替“强权”这个词吗?当今正义(right)和暴力在我们看来是一对反义词。但是不难表明,一个词是从另一个词发展而来的;假如我们回到最初的开端来看一看最早是怎样发生的,那么,问题就很容易解决了。如果我在下面把一些大家熟悉而且共同承认的话题说成是新事物时,您一定要原谅我,因为我的论证线索需要这样做。

因此,使用暴力来解决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冲突是一个普遍原则。这在整个动物界是千真万确的。人没有权利把自己从整个动物界排除出来。毫无疑问,在人类当中也会发生意见(opinion)冲突,它可以达到最高度的抽象,要解决这些冲突(conflicts)似乎需要某种别的技巧。不过,这是后来发生的一种复杂情况。最初,在人类的一个小游牧部落中3352,只有身强力壮的人才能决定谁将拥有财物,或者他的意志(will)便成为大家的意志。肌肉的力量不久便被工具的使用所补偿和取代了:胜者是持有更优良武器的人,或者是使用武器更熟练的人。从武器被采用之时起,智力的优越性便开始取代野蛮的肌肉力量;但是,战斗的最终目的却始终是一样的——一方或另一方由于受到伤害或失去了战斗力,而被迫放弃他的要求或反抗。如果胜者的暴力永久地消灭了他的对手——就是说,把他杀死了——那个目的便最完全地达到了。这样做有两个好处:胜者不会让他的对手复活,对手的命运使别人不敢仿效他的榜样。除此之外,杀死一个敌人还满足了某种本能倾向(instinctual inclination),对此我以后还将提到。杀人的意向可能会遇到下述想法的反对,这种想法认为,如果让敌人在胁迫的情况下活下去,就可以利用他来提供有益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胜者的暴力满足于制服他,而不是杀死他。这就是饶恕敌人的生命这种观念的最初开端,但是此后,胜者却不得不重视被打败的对手潜藏的复仇渴望,以及被牺牲了的他自己的某些安全。

因此,这就是事情的最初状态:谁具有更大的力量,谁就占据统治地位——这是凭借野蛮的暴力或受理智支持的暴力来取得的统治地位。我们知道,这种统治在人类进化过程中发生过改变。有一条道路可以引导人们从暴力通往正义和法律。这是一条什么道路呢?我认为只有一条道路:这是一条借助于下述事实才能畅通的道路,几个弱者联合起来的力量堪与一个人的超越力量相匹敌。“团结就是力量”(L’union fait la force)。暴力可以被联合所打败,联合起来的人们的力量如今则代表着与一个人的暴力相对立的法律。由此我们发现,正义就是一个社会的力量。它仍然是暴力,随时准备抵御任何抗拒它的人;它是通过使用同样的方法,并遵循同样的目的而发挥作用的。其唯一的真实差异在于,普遍盛行的不再是个人的暴力,而是一个社会的暴力。但是,要想使从暴力到这个新的公理或正义的转变能够发挥作用,就必须满足一个心理学的条件,大多数人的联合必须是稳固而持久的。如果只是为了反对某一个统治者而联合起来,在把他打败之后便解散了,那就会一无所获。另一个自以为力量更强大的人会再次寻求建立一种暴力统治,而这种游戏会无限地重复下去。团体必须永久地保持,必须组织起来,必须制定规章来预先防止发生反叛的危险,必须建立权力机构来查看那些规章——法律——是否受到人们的尊重,并监督暴力法案的实施。对诸如此类的利益集团的承认,导致一个联合体成员之间的情感纽带的发展——团体的感情才是集体力量的真正源泉。

我相信,在这里我们已经把所有的基本情况都讲清楚了:暴力的克服是通过把力量转向一个更大的团体,这个团体是靠其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连接在一起的。还有待说明的只不过是对此所做的扩展和重复。

只要社会仅由许多同样强壮的个体所组成,那么情况便很简单了。这种联合的法律将决定,若要保证社会团体生活的安全,每一个人都必须在何等程度上放弃他的个人自由,把他的力量转向暴力的用途。但是,另一种状态只有在理论上才是可信的。实际上,情况往往因以下事实而变得很复杂,从一开始,社会团体就包含着不平等力量的成分——男人和女人,父母和儿童——而且不久,由于战争和征服的结果,社会团体也开始包括战胜者和战败者,他们分别成为主人和奴隶。因此,社会团体的正义变成了在团体内部获得不平等权力的一种表示;法律是由统治者制定的,而且是为统治者而制定的,几乎没有为被统治者的权力留有余地。从那时起,在团体中便有两个因素在起作用,它们既是法律问题上的不安根源,同时又倾向于促进法律的进一步发展。第一个因素是,有些统治者企图使自己凌驾于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禁律之上——就是说,他们寻求从法律统治返回到暴力统治。第二个因素是,团体中的被压迫者不断地力求获得更多的权利。并且在获得法律承认方面发生变化——他们奋力向前,就是说,力求从不平等的公正达到人人平等的公正。如果在一个团体内部真的发生了权力转移,诚如由于许多历史因素的结果而可能发生的那样,那么,这第二种倾向就变得格外重要了。在此情况下,公理就会逐渐使自己适应新的权力分配;或者更经常发生的情况是,统治阶级往往不愿意承认这种变化,反叛和内战便随之发生,随着法律暂时中止以及企图重新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最后导致建立了一种新的法律统治。还有另一个有可能使法律发生变化的根源,其变化的表现之一总是和平的方式:它存在于团体成员的文化变化之中。不过,这恰好属于另一方面,必须留待以后予以考虑[第214页]。

由此我们发现,用暴力解决利益冲突即使在一个团体内部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居住一地的人们难免会有一些日常的需要和共同关注的问题,这往往使这类斗争得到迅速的解决;而且在这些条件下,越有可能使问题得到和平的解决。但是,只要对人类种族史略加考察便可发现,在一个团体和另一个或几个其他团体之间,在大单位和小单位之间——在城市、省、种族、国家、帝国之间——经常发生无休止的矛盾冲突,它们几乎总是靠武力来解决的。这种战争要么以掠夺,要么以完全推翻或征服某一个团体而告终。对征服的战争不可能得出任何一览无余的判断。有些战争,例如蒙古人和土耳其人进行的战争,除了带来罪恶之外,别无所获。相反,另一些战争则通过建立起更大的单位而把暴力转变成了法律,在这些更大的团体内部使用暴力是不可能的,而且其中新的法律体系才能导致冲突的解决。罗马的统治者们以这种方式使地中海沿岸地区的国家获得了极宝贵的200年和平(pax Romana),法同的国王们贪婪地扩展其统治,创造了一个和平统一、繁荣昌盛的法国。这听起来虽然有些矛盾,但必须承认,战争可能不失为建立人们渴望获得的“持久”和平的一种恰当手段;因为战争能促成大单位的创立,在这个大单位内部,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可使战争不能再次发生。不过,由于征服的结果一般说来都是短命的:新创立的单位再次陷入分裂,这通常是由于用暴力联合起来的各个部分之间缺乏内聚力(cohesion)所致。另外,迄今为止,依靠征服所建立的统一虽然相当广泛,但却只是部分的统一,它们之间的冲突比以往更需要用暴力来加以解决。因此,所有这些好战的力量所造成的结果只能是,使人类把不胜枚举的、而且确实无休止的小型战争(wars)转变成大规模的战争,这些大规模的战争虽然较少发生,但却更有破坏性(destructive)。

如果我们转而看看我们自己的时代,我们就会得出您已经通过更短的途径得出的同样结论。如果人类各团体把判决一切利益冲突的权力转交给一个中央权力机构,那么,战争必将得以避免。这里显然包含着两个不同的必要条件:建立一个最高权力机构并赋予它以必要的权力。一个条件若没有另一个条件补充就会毫无用途。国际联盟就是作为这种权力机构建立起来的,但第二个条件还没有得到满足:国际联盟没有自己的权力,只有当这个新团体的成员国即各个国家打算服从它时,它才能获得权力。而目前看来,这种前景似乎非常渺茫。但是,如果人们忽略了这个事实,即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或许确实不曾有过如此规模的)大胆尝试,那么,建立国际联盟就完全是不智之举。这是企图把权力机构(即强制性影响)建立在某种理想主义的(idealistic)心理态度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获得权力(power)的基础之上。我们已经发现[第204页以下],一个团体是由两种因素维系在一起的:暴力的强迫性力量及其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专业术语的名称是认同作用[identification])。如果其中一个因素不存在,团体就可能靠另一个因素维系在一起。当然,只有当人们诉诸的这些观念能表达成员之间的重要联系时,它们才有意义,于是便产生了这些观念能够产生多大力量的问题。历史教导我们,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曾是有效的,例如,泛希腊主义的观念(Panhellenic idea),这是一种比周围的野蛮人优越的感觉——一种在近邻同盟会议、在神谕宣示所和运动会上极其有力地表现出来的观念——它强大到足以缓和希腊人之间的战争风俗,尽管它显然尚未强大到足以制止希腊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战争冲突,或者强大到足以限制一个城市或各城市的联合体,为了从敌人那里获取利益而使自己和波斯的敌人联合起来。基督教徒们的感情一致,尽管力量十分强大,但在文艺复兴时期,同样不能制止基督教国家(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在相互之间的战争中寻求土耳其皇帝的帮助,也不能指望任何现存的观念能行使这种统一的权威。的确非常清楚,目前用来统治国家的国家理想正在向相反的方向发挥作用。有些人倾向于预言,在共产主义思想方式得到普遍承认之前,战争是不可能终结的。但是,这个目的在今天的任何情况下都是非常遥远的,或许只有在经历了最可怕的内战后才有可能达到。因此,企图用观念的力量取代实际的力量在目前似乎注定是要失败的。法律在最初曾是野蛮的暴力,而且即使在今天,倘若没有暴力的支持,法律(law)也不可能发挥作用。如果我们不考虑这个事实,那么,我们就会做出错误的推论。

现在我可以给您的另一种说法加上一个注释。您对于人们如此轻易地迸发出对战争的热情这个事实感到惊讶,并且对于是否有什么东西在他们身上起作用感到怀疑[201页]——这种东西就是仇恨(hated)和毁灭(destruction)的本能——它在半路上迎合了战争贩子们的努力。我只能再一次地表示我完全同意您的看法。我们相信存在着那样一种本能,而且事实上在过去几年里我们一直忙于研究它的种种表现。您能允许我利用这个机会在您面前提出一部分本能理论吗?经过多次试验性的探索和许多意见动摇之后,这种本能理论才被精神分析领域的工作者们所确认。

根据我们的假设,人类的本能只有两种:一种是那些寻求保存和联合的本能——我们称之为“爱欲的”(erotic)本能,恰恰是在这个意义上柏拉图(Plato)在他的《会饮篇》中使用“爱欲”一词;或者“性欲的”(sexua1),这是对“性欲”这个普遍概念的审慎扩展——另一种是那些寻求毁坏(destroy)和杀戮(kill)的本能,以及我们组合为攻击(aggressive)或毁灭的本能。正如您所看到的,这只不过是对人们普遍熟悉的爱与恨之间的对立性的一种理论阐述,而爱与恨或许和在您的知识领域内发挥作用的吸引与排斥的两极性有着某种基本的联系。但是,我们不必过于匆忙地做出善与恶的道德判断。这两种本能都是基本的本能;生命现象产生于二者同时发生的事件或相互对抗的活动中。现在看来,一种本能似乎很难独立地发挥作用;它总是伴随着——或如我们所说——和具有一定分量的另一种本能合铸在一起,这种本能往往改变其目的;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使它能达到这一目的,例如,自我保存本能当然是一种爱的本能。但是,假如它要实现其目的,它就必须使攻击性受其支配。爱的本能(instinct of love)也是如此,当它指向一个对象时,如果它想以任何方式占有这个对象时,它还需要所支配的本能的某种帮助。把这两类本能从其实际表现中分离出来的困难,确实是我们长期以来无法识别它们的原因。

如果您愿意再跟我往前走几步,您将会发现,人类的活动是服从于另一种不同的复杂情况的。一种活动是一种单独的(single)本能冲动的结果,那是非常罕见的(本能冲动本身一定是爱欲和毁灭性的混合)。为了使某种活动成为可能,一般地说必须把这些混合的动机结合起来。这种观点很久以前就被您自己研究领域内的一位专家领悟到了,他就是利希腾贝格(G.C.Lichtenberg)教授,他在我们的古典时代的哥廷根大学讲授物理学——虽然说,他作为一位心理学家或许比作为一名物理学家更知名。3353他发明了一种动机罗盘,因为他写道:“引导我们去做任何事情的动机可以像32种方位那样来排列,而且可以用类似的方式来命名。”例如,“面包——面包——名声”或“名声——名声——面包”。这样,当人类被煽动起来发动战争时,他们可能有许许多多表示赞同的动机——有些是崇高的,有些则是卑鄙的,有些得到了公开宣扬,而有些则从未提到过。没有必要把它们一一列举出来。对攻击和毁灭的渴望当然也在其中:历史上和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数的残酷行为证明了它的存在及其力量。这些毁灭性冲动的满足当然是由于它们和其他爱欲的或理想主义的冲动混合起来所导致的。当我们从书本上看到过去的残酷暴行时,有时看上去仿佛理想主义的动机只被当作毁灭性愿望的借口;有时——例如,在宗教裁判所的残酷暴行情况下——看起来好像理想主义的动机似乎在有意识地驱使自己奋力向前,而毁灭性的动机则使它们受到潜意识的强化(unconscious reinforcement)。这两种情况可能都是真实的。

我担心我可能滥用了您的兴趣,您的兴趣所关心的毕竟是避免战争而非关心我们的理论。不过,我愿意多逗留一会儿,谈一下我们的毁灭性本能,它的普遍存在绝不等同于它的重要性。经过我们稍加思索,我们便可假设,这种本能在每一种生物中都起作用,并力求使生物走向毁灭,使生命退回到无机物的原始状态。这样,应该非常严肃地称之为死的本能(death instinct),而爱欲本能则代表着力图生存下去。在某些特定器官的帮助下,当死的本能向外指向某些对象时,它就变成了毁灭本能。可以说,有机体是通过毁灭外部机体而保存自己生命的。不过,死的本能的某些部分是在有机体内部发挥作用的,我们已经发现,有相当数量的正常现象和病理现象都可追溯到毁灭性本能的这种内在化(internalization)。我们甚至犯了异端邪说罪,竟把良心的起源归属于攻击性转向内部了。您将注意到,如果这个过程走得太远,那就绝不是一件小事了:它实在是很不健康的了。另一方面,如果这些力量在外部世界转向毁灭,有机体将会得到解脱,而且其作用必将是有益的。这对我们正在与之作斗争的所有丑陋而危险的冲动来说,可以作为一种生物学上的正当理由。必须承认,与其说我们需要找到某种解释来抵抗(resistance)这些冲动,不如说它们接近于大自然。或许在您看来,我们的理论仿佛是一门神话学(mythology),而且在目前情况下,甚至还不是一个令人赞同的理论。但是,难道每一门科学最终不都是达到某种诸如此类的神话学吗?如今您自己的物理学不也可以这样说吗?

因此,对我们的直接目的来说,我们完全可以从已经说过的话中得出这种结论:试图排除人的攻击性倾向是徒劳的。我们常常听人们说,在地球的某些乐土上,大自然提供了人们所需要的一切丰富物资,那里的人们过着平静的生活,他们既不知道高压统治,也不知道攻击侵略。对此我却很难相信,而且我很愿意听到有关这些幸运的人们更多的情况。俄国的共产主义者也希望能通过保证满足人们的一切物质需要,以及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的其他方面建立平等关系,从而使人类的攻击性消失无遗。在我看来,那是一种幻觉(illusion)。今天,他们自己都顾虑重重,小心谨慎地全副武装着,而他们使其支持者们维系在一起的这种并非最不重要的方法,则受到其国界之外的所有人们的仇恨。诚如您自己所说,在任何情况下要完全排除人类的攻击冲动是不可能的,只要努力把它们转变到无需在战争中表现出来的程度就足够了。

我们的神话学本能理论很容易使我们为反对战争的间接方式找到一种阐述方法。假如愿意发动战争是毁灭本能的一种结果,那么,最明显的计划是使它的对立物爱欲(Eros)与它作对。一切鼓励人们发展情感联系的事情都必须用来反对战争。这些联系可能有两种。第一种虽然没有性的目的,但它们却可能是类似于针对某一被爱对象的某些联系。对精神分析来说,在这一方面谈论爱是毫无必要感到羞耻的,因为宗教本身使用的也是同样的说法:“汝须爱邻犹如爱己。”不过,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可就不那么容易了。3354第二种情感联系是凭借认同作用。凡能引导人们分享重大利益的一切都会产生这种情感一致性(community of feeling),亦即认同作用。而且,人类的社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奠基于这些认同作用之上。

您对滥用权威的抱怨[第200页]促使我为间接地反对战争的倾向提出另一个建议。人类天生的、根深蒂固的不平等的一个实例是,他们倾向于分成领导者和被领导者这两个类别或阶层。后者占绝大多数;他们需要有一个能为他们进行决策和在大多数情况下使他们表示绝对服从的权力机构。这表明,人们应当比迄今更多地关注对具有独立心灵的上等阶层的人们进行教育,不要进行恫吓,而要渴求真理,其职责在于对依赖他们的群众指明方向。不言而喻,国家的行政权力实施的侵犯和教会对思想自由所提出的禁令,远非有利于产生这种阶层。事情的理想状况当然是建立一个使其本能生活服从于理性专政(dictatorship of reason)的人类社会。倘若人们之间并没有情感上的联系,那么,还没有什么别的东西能如此完全和紧密地把人们联合起来。3355但是,这很可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期望(Utopian expectation)。毫无疑问,避免战争的其他间接方法虽然没有希望获得迅速的成功,但却更为切实可行。一幅令人不快的画卷呈现在人们的心灵中,它犹如一个转动如此缓慢的碾盘,人们还没等到粮食,就可能饿死了。

您会发现,当人们邀请一位不谙世故的理论家就一个紧迫的实际问题提点意见时,其结果并不是非常有效的。在每一种特殊的情况下,致力于用手头上任何可用的手段来抵御危险,这不失为一种更好的计划。不过,我倒想再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在您的信中没有提到,但却使我特别感兴趣。为什么您和我以及许多人都如此强烈地反对战争呢?我们为什么不把它作为许多痛苦生活灾难的另一种灾难来接受呢?不管怎么说,战争有一个良好的生物学基础,而且在实际上又难以避免,因此战争似乎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没有必要对我提出这一问题感到震惊。出于这样的研究目的,一个人或许可以被允许戴上一副俨然超脱的面具,对我的问题的回答是,我们之所以用这种方式对战争做出反应,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命权利,是因为战争会结束充满希望的人生,是因为战争使个体的人陷入了蒙受耻辱的境地,是因为它迫使人们违心地去杀害他人,还因为它毁灭了人类劳动所创造的宝贵物质财富。此外,还可以举出其他一些理由,例如,在当前形势下,战争不再是获得旧的英雄主义理想的机会,而且由于毁灭性武器的完备,一场未来的战争有可能包括消灭敌对的一方,或者双方同归于尽。所有这一切都是真实的,其真实性是如此地不容否认,以致人们只能对发动战争却未受到一致的谴责而感到惊讶。人们无疑会对其中的一两个观点进行争论。人们可能会问,一个团体是否不应有权处置个体的生命;每一种战争不可能都受到人们同样程度的谴责;只要还存在着这样的国家和民族,只要他们打算无情地毁灭其他国家和民族,那么,这些其他国家和民族就必然要武装起来应对战争。但是,我不想在任何这类问题上耽搁;这些问题并不是您想同我讨论的问题,而且我心中还有一些不同的想法。在我看来,我们反对战争的主要原因是,我们不得不这样做。我们之所以是和平主义者,是因为出于先天固有的原因,我们才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我们发现不难提出证据来证明我们的态度是正确的。

毫无疑问,这是需要做些解释的。我的信念就是如此。人类业已经历了无数时代的文化进化过程。(我知道,有些人宁愿使用“文明”一词。)3356我们把一切幸福生活以及我们所遭受的大量痛苦都归因于这一过程。虽然它的原因和开端还很模糊,它的结果也不确定,但它的某些特征却是容易察觉的。或许它正在导致人种的灭绝,因为它以多种方式损害了性的功能(sexual function);未开化的种族和落后的人口阶层比高度开化的人增加得更为迅速。这一过程或许可与某种动物的驯养相提并论。毫无疑问,它也伴有身体的变化;但是,我们对下述观点还不太熟悉,这种观点认为,文明的进化(evolution of civilization)是这样一种有机过程。3357伴随着文明过程而发生的心理变化是显而易见和昭然若揭的。这些变化表现为不断地移置本能的目的和限制本能的冲动,使人们的祖先感到愉快的感觉对我们来说已变得冷淡了,甚至是不可忍受得了;在我们的道德和美学的理想中就有发生这些变化的有机体基础。在文明的心理特征中,有两个特征是最重要的,即理智的增强(这是驾驭本能生活的开端),以及攻击性冲动的内在化,及其随之而来的一切好处和危险。现在,战争就是为了最彻底地反对文明过程施加于我们的心理态度(psychical attitude),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迫使我们反对战争;我们简直再也不能容忍它了。这不仅仅是一种理智的或感情的否定;我们这些和平主义者(pacifists)对战争有一种体质上的(constitutional)不能容忍,可以说,是一种已扩展到最高限度的特异体质了。的确,在战争中美学标准的降低在我们的反抗中比起它的残酷性来所起的作用并不小。

在其他人也成为和平主义者之前,我们还要等多久呢?这很难说。但是,我们希望这两个因素,即文化态度(cultural attitude)和对未来战争结果的合理恐惧,可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制止战争的进行。至于靠什么办法才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却无法猜测。但是,有一件事情我们倒可以说:凡是能促进文明发展的事物都同时可用来反对战争。3358

假如我所说的这些话令人失望,我也相信您会谅解我的。

此致

最亲切的问候!

您忠实的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1932年9月,维也纳

《文明及其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