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不存在的人

“法官阁下,我的当事人的辩护词很简单。他承认自己的确在报纸专栏里写下‘现任英格兰足球队经理是骗子、白痴、国耻’,他也承认说过这个经理‘应该被枪毙’,但我的当事人的做法并未对原告格伦先生构成诽谤。
“很容易就能理解其中的理由。在文章写成并且刊登时,并没有英格兰足球队经理这个人。格伦先生在两天前已提出辞职并获批,这则新闻在被告的文章刊出当天就已成为尽人皆知之事。
“原告主张我的当事人提出的指控是子虚乌有,但这些指控既不是确有其事,也不是子虚乌有,因为这些指控与任何人都没有关系。事实上,更准确地说,这些指控毫无意义。比如“弗拉是一匹赛马”,如果弗拉的确是一匹赛马,这句话为真;如果不是,则这句话为假;如果根本不存在这样一匹马,这句话就毫无意义。
“因此,陪审团不受理这宗案件。诽谤一个不存在的人简直是荒谬,我将停止对本案举证。”
资料来源:伯特兰·罗素,《论指称》,发表于《心智》第14期,1905,已编为文集并重新发表于网络上。

逻辑学家和一般人不同。大部分人就算有时候说话笨拙或不准确,也能让对方大概明白他们的意思。逻辑学家则不同,他们对于日常语言的变化无常与模棱两可感到失望,他们坚持认为即使是琐碎而模棱两可的话也是有意义的。

想想格伦这件案子的辩词。陪审团很可能不会管辩护律师的话,理由是我们知道被告说的“现任英格兰足球队经理”指的是谁。不过,让我们从字面上看辩护律师的说法,并且接受当时并没有球队经理的描述。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团仍会坚持辩方的陈词是不实的吗?如果没有所谓的球队经理,宣称球队经理是“骗子、白痴、国耻”当然就是不真实的。

然而,如果我们认为是这样,辩方的说法仍有其意义,这类意义曾经让伯特兰·罗素非常困扰,当时他正思考下列陈述是否为真,比如“假如高卢是共和国,现任法国国王就是个秃子”。问题是,在逻辑上,伪命题的否定为真。比如,假设“太阳绕地球转为假”,很明显“太阳不绕地球”即为真。然而,这意味着假如“法国国王是个秃子”为假,那么“法国国王不是秃子”必然为真,但是法国国王不是秃子不可能为真,因为法国没有国王。因此,在没有国王的法国“法国国王是个秃子”和没有经理的英格兰足球队“现任英格兰足球队经理是骗子”这一类陈述既不为真也不为假。

既然陈述不真也不假,那不就毫无意义了吗?也许你会这么想,但是“现任英格兰足球队经理是骗子”这段陈述的含义相当清楚。一段毫无意义的陈述含义相当清楚,这在说辞上似乎相互矛盾。

因此,这个显然无伤大雅的难题,即这些陈述如何以及是否可以为真或假在不断扩大。我们甚至还没涉及这个概念:词与世上事物的对应、陈述的真或假取决于两者间的对应是否成立。

当然,这个谜题不可能在此得到解决。不过,有一件事可以确定,如果你觉得这些问题琐碎无聊,一点儿都没意思,那就别去研究逻辑或语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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