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童年

约翰·库切1940年2月9日出生于开普敦的莫布雷。当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开战了几个月。德国入侵波兰后,欧洲的军事变局尚不明显,但随着德国占领丹麦和挪威,入侵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接着轰炸鹿特丹,攻陷法国,把英国的救援军队困在敦刻尔克的海滩,战局将马上发生明显变化。

库切那里有一张纸,根据母亲的描述,上面写着他生命的最初几年里所待过的地方。这张纸显示了当时他年轻的母亲是如何带着他四处奔波的。约翰在1940年出生后的头三个月里,和父母住在西维多利亚的大卡鲁。在接下来的七个月里,他们搬到了北开普省的沃伦顿,一个距金伯利约75公里的北部小镇。从1940年12月至1941年1月,维拉和约翰搬到开普敦莫布雷,住在维拉的大姐维尼家里。然后他们又搬到阿尔伯特王子镇住了两个月。维拉从她昔日大学同学那里租了一个房间,后者和丈夫开了一间杂货店。在此之后,他们全家搬到了约翰内斯堡,维拉、约翰,最初还有杰克住在一间公寓里。1943年4月8日,夫妇俩的第二个儿子大卫·凯斯·库切(David Keith Coetzee)在这里出生。此前,杰克已经离家去参战。约翰4岁半时,维拉和两个儿子在阿尔伯特王子镇住了一段时间,然后搬到百鸟喷泉农庄与公婆合住。他们在普利登堡湾发现了比较便宜的沙滩小屋,1944年和1945年间在那里住了十个月,之后他们又回到百鸟喷泉农庄住了两个月。再后来,他们与杰克的姐姐格里和她的丈夫在威利斯顿附近的斯基博斯克鲁夫农庄住了两个月。虽然维拉与丈夫的亲属相处得不太好,但是她与大姑子格里关系很融洽,也非常敬慕其丈夫茹贝尔·奥利维尔(Joubert Olivier),后者曾在苏格兰攻读医学,但因为全球性经济危机爆发,父母不能继续提供经济资助而不得不放弃学业。尽管这样,他还是获得了牙科的行医资格,而且还在斯基博斯克鲁夫安装了发电机。

频繁地搬家表明杰克·库切经济状况不佳。根据百鸟喷泉农庄现在的主人,也就是作家库切的表弟杰拉尔德·库切所提供的信息,杰克是一位优秀的律师,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可谓十分出色。1他穿着整齐,注意仪表,给人们留下良好的印象,也能够很好地与人相处。起初他受雇于开普敦的戈德·格斯里律师事务所,之后在1936年7月18日,他在西维多利亚自己开设了一家事务所。作为一个新人,他不得不与那里的老牌事务所竞争。在经营过程中,逐渐出现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比如他忘记将一份婚前合同进行登记,还向客户重复收账。另外,他开出的支票会跳票,有时也没能做到及时回复紧急信件和官方指令。很快,到了1940年5月25日,杰克离开西维多利亚的时候,已经负债累累,只能到沃伦顿做律师,但是他根本没有按照职业要求,将这一变动告知好望角律师协会。他重新开业,但是几乎没有什么活儿。到1941年3月,他又将这个办公室关掉,带着一屁股债离开了这座城市。在自己的账户明明没有任何资金的情况下,他仍然开出支票,而他也知道银行会拒绝付款。

律师协会被迫对杰克·库切采取行动。1941年2月28日,当时居住在沃伦顿的他给律师协会写了一封信。信中说,在这个地方他一直无法谋生,他的妻子和孩子一直“生活在困顿之中”。他找不到任何工作,所以他正在考虑加入南非军队,到北非作战。他继续写道:“自从我加入律师这一行业,我一直努力维护律师的荣誉。但是我在这里开业以来,真是经历了非常多的困难。”但是这封信没能打动律师协会,1941年11月10日,他被律师协会除名。一般情况下,律师协会将代表债权人起诉他,而这会导致杰克入狱服刑。但是杰克的父亲介入了此事,并支付了大笔的金钱,让杰克免受官司和牢狱之苦。2在这件事情之后,杰克、维拉和约翰搬到约翰内斯堡。1941年4月至1942年4月期间,他在格里皮特斯汽车行做会计。1942年5月到南非伊莱克斯公司任职。1942年7月28日,他辞职,加入联盟国防军,到北非、中东和意大利作战。3

为什么杰克·库切会不顾及妻子和孩子的困顿,跑去参军?更何况,当时他的妻子再次怀孕在身。约翰后来听到一个解释说,如果父亲去参军,就不会被起诉。4事实确实如此,因为是在战争状态,政府的一切常规事务暂停。根据1940年第13号战争实施法:政府为二战期间在海外参战的所有士兵免责。如果杰克·库切确实利用了这项战时免责规定,说明他还有一些债务是他父亲所不知道的,而他希望通过参战来进一步逃避债务。

杰克的这种行为导致维拉在三年内搬了六次家,刚开始是带着约翰一个孩子,后来还要带上他的弟弟大卫。在约翰内斯堡居住期间,维拉有一份兼职工作。约翰后来回忆5,白天,他被放在托儿所里。就是从这个时候,或者是更早的时候起,母亲白花花的乳房在他脑海挥之不去。“他猜想自己还是小娃娃时一定伤害过那对乳房,准是用他的拳头在那上面乱捶一气,而现在,虽说她在其他方面对他还是百依百顺,可显然不会再像他小时候那样由着他了。”6他儿时的记忆还包括这个:黄昏时分,他靠着窗口向外看,一辆车撞到了一只小狗,“小狗拖着失去知觉的后腿一步一挪,痛得吱哇乱叫。毫无疑问它会死去;这当儿,他离开了窗子”。7

大卫出生前后的一段时间,维拉不得不放弃工作,也就只能找廉价的房子租住,有时要求助于朋友和家人。她和孩子们不得不靠着杰克的6英镑津贴生活,外加政府补助的2英镑。8约翰后来这样回忆阿尔伯特王子镇的房间,“只是夏日长夜里成群结队的蚊子,母亲穿着衬裙在外面走来走去,浑身热汗涔涔,她粗壮浑圆的双腿布满了一道道曲张虬结的静脉,那时他弟弟还是个婴儿,老是在哭,她哄着他安静下来。为遮蔽阳光而紧闭的百叶窗后面的日子过得单调乏味”。9除了《男孩》中有这样的回忆之外,《铁器时代》(Age of Iron,1990)中卡伦太太也这样回忆她的童年:“当我回想起自己的童年时,我能够想起的只有阳光炽烈的漫长的午后,桉树林荫下泥土的气息,路旁水沟里宁静的潺潺流水,鸽子发出催眠曲般的咕咕叫声。”10另一个童年的早期记忆,是他与母亲坐汽车经过阿尔伯特王子镇与奥茨胡恩之间的斯瓦特贝赫关口,他从巴士窗口扔出去一张糖纸,看着它飘飘而去:“他一直在想着那张纸片,它孤零零地在一片大空旷之中飞舞。他本来不该扔掉的。总有一天他会回到斯瓦特山隘口,去找到它,救出它。这是他的职责:在他完成这事情之前他不会死去。”11这里我们要注意到,他的目的不仅是要找到那张糖纸,而且是要拯救它。

那时维拉坚持认为公婆应该更多地帮助她和孩子们,但是他们并没有及时邀请他们去农庄生活。即便后来他们受到邀请到农庄住了四个月,她觉得自己和孩子们好像不受欢迎。她认为列尼·库切反对她们的到来。12出于这个原因,她带着孩子到普利登堡湾寻找住处,那里有很多为夏季度假者提供的活动棚屋,其他时间都空着。所以,约翰还记得1945年6月,战争结束的时候,那里的教堂举行的一次感恩仪式。13

不断地搬家让维拉和孩子们的关系紧密、互相依赖。当孩子们长大了一些的时候,维拉给他们讲述她早期的经历以及她嫁给杰克之前的生活。她小时候会和父母去普利登堡湾度假。全家人坐着牛车旅行,沿途在路边宿营。这一细节在库切的小说《铁器时代》中出现过。14维拉年幼时在哥哥诺曼的陪伴下,与一群曲棍球和网球选手一起到欧洲参观。在她的相册里有许多美丽的照片,包括苏格兰及其首府爱丁堡、挪威峡湾、瑞士的阿尔卑斯山、德国的莱茵河。15在这个相册里也有约翰的父亲,“留着神气的小胡子,一副神气活现的样子”。16在母亲的叙述中,他知道她结婚前在西维多利亚的生活是多么的快乐。

维拉带着两个儿子靠着丈夫杰克微薄的津贴四处漂泊,杰克则在北非和中东作为南非军队的一员,在总理扬·斯穆茨(Jan Smuts)将军的指挥下英勇奋战。他们在阿比西尼亚(1)的图卜鲁格和阿拉曼战役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墨索里尼下台后,南非军队在意大利帮助打扫战场,杰克得以到剧场观看了多场意大利歌剧。战争期间,可能就在意大利,杰克失去了一位战友。为此,他写了唯一的一首诗,一则挽歌形式的讣告,带着古英语的传统特色。17

1945年战争结束后,杰克与南非军队一起回国,与家人团聚。约翰并不知道之前发生的事情,一直为父亲能够参战而感到很自豪。他不清楚为什么杰克的军衔一直是准下士。在他与朋友的交谈中,他往往省略“准”这个字眼。他喜欢翻阅父亲的相册,只是这本相册与他母亲的欧洲相册是如此的不同。上面有穿着南非卡其布制服的士兵,背景是埃及的金字塔或意大利的残垣断壁。在《男孩》中,他记录了自己在父母谈话时偷听到的内容。母亲认为,德国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人种,但是可怕的希特勒给他们带来了太多的灾难。当她的兄弟诺曼前来看望他们时,他不同意维拉的观点。他认为,恰恰相反是希特勒恢复了德国人的尊严。“德国人不想和南非打仗,”诺曼说,“他们喜欢南非人。如果不是斯穆茨,我们才不会跟德国人去打仗,斯穆茨是个骗子,他把南非出卖给了英国人。”18

当他们半夜在厨房争吵时,杰克激怒妻子的一个方式就是嘲笑她哥哥诺曼不仅不参战,还参与奥瑟瓦布兰德威格游行(2)。维拉会愤怒地回应:“胡说!诺曼和Ossewabrandwag不是一路人。”19这些分歧让约翰意识到在家庭之外还有一个更大的世界,地球上正发生着影响所有人的事。他喜欢杰克、维拉和诺曼之间的政治争论:

他喜欢听父母和诺曼一起争论政治问题。喜欢那种富于激情的热烈气氛,喜欢听他们毫无顾忌地谈论那些事情。奇怪的却是自己对父亲的态度——他最不希望得胜的一方,却偏偏持自己所赞同的观点:英格兰是好的,德国是坏的,斯穆茨是好的,耐茨是坏的。20

很明显,约翰在很小的时候就能感觉到自己对父亲的矛盾态度,父亲有好几年没在家里生活,对约翰来说只是一个未知的实体。尽管大家知道在阅读一本回忆录时,回忆内容的场景与时间都发生了变化,但是《男孩》里面所表现出来的情感还是很强烈的:

父亲喜欢统一党,喜欢板球和英式橄榄球,可他不喜欢父亲。他不理解这种矛盾之处,也不想去理解。也就是说,甚至在他认识父亲之前,还在父亲从前线归来之前,他就决定不去喜欢他了。所以,就理性而言,这是一种抽象的不喜欢:他不想要一个父亲,或者至少不想要一个同处一爿屋檐下的父亲。21

另一方面,他非常喜欢他的母亲。库切家族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位聪明、谦逊,且极为爱儿子的母亲。为了两个儿子,她可以牺牲一切。22”他不能想象她死去。”约翰在《男孩》中这样写道,“她是他生命中的最坚实的东西。她是他脚下的基石。没有她,他就失去了一切。”23从很小的时候起,约翰就觉得他的父亲在家里只占有从属地位,对于约翰来说“丈夫倒成了一种附属角色,也许不过是挣一份薪水给家里提供经济来源而已。就他所能记起的往事来说,感觉中自己向来是家里的王子,母亲是一个靠不住的怂恿者,也是焦躁不安的保护神”。24

维拉对于儿子的爱令她的姐夫这样对她说:“你真应该将保护的责任分一点给家里的那个大男人。”25约翰有时也会反抗这种令人窒息的关怀,他变得更加内向,并有意地与母亲保持一定距离。

父亲回来后,一家人最初住在普斯莫尔的一座军营里,距大开普敦的福斯湾很近。随着战争的结束,越来越多的士兵回国,涌入市中心,导致住房急剧短缺。需要房屋的家庭得经历漫长无休的等待。政府不得不建立临时安置点,来安置士兵和他们的家人。普斯莫尔就是其中之一。军营里面有活动房屋、淋浴间、厕所、娱乐厅和学校。孩子们可以在这里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26库切一家在1946年初搬到此处定居,约翰在这里的小学接受了启蒙教育。根据1946年6月21日的第一份成绩单,约翰的语言能力受到了表扬,他的学业也有着非常令人满意的进展,以至到了1946年的第二学期,他就转到了更高的一个年级。然而,转学最终对他的学习生涯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因为进入高中后,正值青春期开始,他的身形发展明显落后于同班同学。尽管他从小就是一个不错的板球运动员,但年龄小势必会妨碍他在体育比赛中的发展。这也增加了他是一个局外人的感觉,而本来他就已经隐约有了这样的感受。同年,杰克负责为回国士兵分配住房。年底前,他们终于搬进了开普敦大学附近罗斯班克区雷斯比克路8号的出租屋。房子的前面有一颗巨大的老橡树,约翰可以爬上爬下。他后来怀念地说起“罗斯班克那所房子,那个宽绰的植物过于丰茂的园子,那个带圆顶和双层天棚的天文观测台”。27在这个房子里,他的母亲还找了房客,其中包括特里维廉(Trevelyan),库切在小说《男孩》中写到过这个人物。28

为了找人做家务,维拉与她的姐姐维尼联系,在斯泰伦博斯找了一个7岁的有色人种男孩埃迪帮忙。维拉给他提供免费食宿,每月向小男孩的母亲支付2英镑10先令。但埃迪做了两个月之后就跑掉了。后来,特里维廉在里斯比克河旁边的灌木丛里找到了他,用皮带狠狠地打了他一顿。29这是小约翰第一次看到了成年白人是如何严厉地惩罚有色人种小男孩的。正是这个小男孩与约翰在房前的草坪上摔跤戏耍,也是这个男孩教会了他骑自行车。那自行车是他8岁生日时,花5镑钱买的二手车。30埃迪回到自己家以后会发生什么,约翰并不知道,但是按照他母亲的预测,埃迪可能会吸烟、酗酒和吸毒。“他们将永远暌离吗?如果有一天他们在街上见了面,埃迪——不管是否喝得烂醉还抽着大麻,是否在监狱里经受过一切艰难磨砺,他还能认出他吗?是否会停下来向他喊一声‘你好’?”31

搬到罗斯班克区意味着约翰能转到罗斯班克小学念书。他在那里一直读到1949年4月。学校的运动场也是隆德伯西的公共绿地。在这里,约翰参加了田径运动。在1948年,8岁的约翰成为向后跑比赛的赢家。32在这里,库切结识了好友尼克·斯泰撒基斯(Nic Stathakis)。约翰6岁的时候他们结识,高中和开普敦大学期间两人也一直是同学。即便是后来斯泰撒基斯与一位瑞士女子结婚,并定居瑞士,他们也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33他们在库切家一起打板球,不过斯泰撒基斯对橄榄球更感兴趣。斯泰撒基斯仍然记得,寒冷的冬天里维拉给他们准备的热气腾腾的巧克力冲饮,还有美味的甘薯做成的菜肴。34

在罗斯班克小学,约翰一直是班上最好的学生。1947年6月,他成绩单上的绩点是92.5%,他的班主任这样评价他:“在所有科目中,约翰都表现得很出色,他是班上名副其实的佼佼者。”1947年初,他赢得了南非广播公司征文比赛少年组一等奖,题目是“假期里我做了什么”,但这篇文章并没有被保留下来。他的想象力可以从另一篇被保存下来的文章中看出来:《巴特那的吃人老虎》(“The Maneating Tiger of Patna”)。根据这所学校1949年4月4日给出的最后一张成绩单,库切取得的成绩是319分(满分350)。他班主任老师的报告评语是“从始至终都非常的出色”。他的母亲本身就是老师,她非常注意让约翰和大卫从小就开始接触书籍。她给他们买漫画书,这样就能够使他们将图片和文字联系起来。后来,她给他们买了一套《少儿百科全书》(The Children’s Encyclopaedia),这套书在当时的英语国家受到许多家庭的喜爱。主编是亚瑟·米(Arthur Mee),另外还有许多其他领域的专家协助他编成这套书。全书共八册,每册包含自然、地球、国家、杰出人物、《圣经》故事、名著与作家等主题。编写这些书的目的是让小读者愉快地享受学习过程,同时塑造性格和培养责任感。当约翰病得不能去上学的时候,他会让母亲给他拿一本“绿皮书”来看。35

当时的南非正发生着激烈的变革。斯穆茨和他的统一党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但是在1948年5月26日的选举中,D.F.马兰(D.F.Malan)的国民党和他们的盟友——由N.C.哈文加(N.C.Havenga)领导的南非白人党占据了优势,他们分别获得了70和9个席位,击败了统一党的65个席位和其盟友工党的6个席位。这场胜利来源于农村议席选区的划界方式,而实际上,国民党和南非白人党联合获得的选票要比统一党与工党的选票少十万张。选举后分析原因时,有分析家认为这次选举结果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副总理霍夫梅耶(Jan Hofmeyr)——斯穆茨可能的继任者——不是很受欢迎,他很可能疏远了统一党中的保守派支持者。斯穆茨对于国内事务的急躁以及他对南非国际利益的追求也让各省选民觉得不满意。不过,不管是什么原因,大多数南非人对这一选举结果感到十分震惊。36

国民党掌权之后,南非走的道路与战后西欧的发展截然相反,他们不再尊重个人自由。面对独立非洲国家不断出现的以及联合国对南非国民党的指责,南非国民党成员间产生了一种凝聚力与使命感,通过语言、文化与宗教的统一,以及试图从过去吸取灵感的民族主义集会得到不断强化与宣扬。

在马兰博士上任后不久,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强制执行种族隔离政策。1949年,法律禁止不同种族或不同肤色的人通婚。1950年,不道德法案”禁止不同种族的人之间发生性行为。20世纪50年代的“区域发展法案”以及其他相关法案在城市建立起种族隔离的住宅区域。为了抑制黑人及有色人种的反抗,禁止黑人“煽动者”的活动,1950年通过了“抑制共产主义法”禁止共产党的存在,将宣传共产主义思想定性为犯罪活动。20世纪50年代最有争议的立法行为是1951年议会强行通过的一个法案:将已经获得自由的有色人种划分到单独的选民册上。当高等法院判定这一法案无效时,为了解决这一宪法危机,政府向高院派遣了更多的法官,还扩充参议院以确保有三分之二的议员投赞成票。利用这样的诡计,政府在1956年的选举中如愿以偿,成功地将有色人种放置在一个单独的选民册中。但是这种处理事情的方式让人们,特别是知识分子,质疑政府的诚实性和可靠性,甚至让他们怀疑,南非是否还是一个民主政权的国家。

关于南非政府的这种变化及其影响,在1988年出版的文集《白人写作》中,库切这样写道:

1945年以来发生在南非的种种事情可以证明,压迫法案在南非确实存在。1948年,纳粹同情者进入政府高层,开始实施种族歧视法案。尽管他们不是在复制,但是也是在效仿纳粹德国的立法形式。政治上的谨慎决定了根本不用想什么优生学或人种决定论的措辞,就是要强调种族分类、种族分离和种族优势性。事实上,1945年以来南非国民党的公共语言已经经历了错综复杂的演变,就差说出纳粹主义在巅峰时期自信满满的口号了。37

尽管统一党在选举中失利,杰克·库切与其他的兄弟姐妹一样,仍然忠实于统一党。只是,随着1949年霍夫梅耶的去世和1950年斯穆茨的去世,统一党失去了强有力的领导,开始迷失方向。

随着士兵安置工作的完成,杰克的工作岗位开始显得多余,他失业了。库切在《男孩》中提到他父亲因为身为统一党的支持者而失去工作38,这是他的猜测,只是代表着孩童对当时事件的理解。说实话,取消士兵安置工作的职位是因为没有需求了,和政府的更迭没有任何关系。

杰克·库切遭受了生命中的第二次失业打击,但是很快,他在距离开普敦约110公里,布里德河流域的伍斯特找到了一份会计的工作。伍斯特由英国总督查尔斯·萨默塞特勋爵(Lord Charles Somerset)在1820年建立,到20世纪四五十年代,它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商业中心。

约翰不得不离开他所喜欢的罗斯班克的学校与朋友。1949年5月初,他在三年级(3)时,转学到伍斯特男子学校。在这所学校里,授课语言有两种:英语和阿非利堪斯语。

在伍斯特,杰克、维拉和他们的两个儿子搬进了郊外政府住房项目的一栋新房子里。这里房子虽然并不完全一致,但都是以统一的模式建造的。约翰在《男孩》里指出,这里的街道以树木的名称来命名,但是这片区域真正的树木却没有多少。库切家住在留尼汪岛公园白杨大道12号,房子占地面积很大,铁丝网将他们与邻居隔开。在每家的后院都有一个厕所和一个供用人使用的房间,但库切家没有雇佣任何用人。他们家有一只老母鸡带着三只小鸡。但维拉想在院子里养些鸡的尝试还是失败了,因为天气多阴的缘故,鸡的双腿肿胀,也下不了蛋。39后来邻居的狗钻进鸡舍咬伤了母鸡,维拉用针线将母鸡受伤的部位缝上,但是母鸡的伤口从里面生蛆,并开始慢慢腐烂。40她买了一辆自行车用来购物,因为她清楚地告诉家人,她可不想成为房子里的囚犯。41好笑的是,她骑自行车的水平真是不行。突然有一天,自行车就自己消失了。约翰一直记得他母亲骑自行车的样子,在他看来那是她早期寻求自由的表现。42

搬到伍斯特给这个家庭带来一个巨大的优势:他们现在距离百鸟喷泉农庄只有300多公里的距离。1946年,在库切的祖父去世后,这个家庭农庄传到他的儿子斯坦利和杰拉尔德(桑)手上。虽然约翰的母亲也曾在尤宁代尔的农庄上长大,但这对于约翰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在孩童时代,他经常拜访姑妈格里和姑父在威利斯顿附近的斯基博斯克鲁夫农庄,但是真正在他心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是百鸟喷泉农庄。在12岁之前,他经常到那里度长假。他认为,他父母的农庄背景,将他与学校其他的孩子区分开来。库切在《男孩》中写道:“农庄把他与过去联结在一起,因为农庄他才有了实质性的存在。”43这种根的意识对他的发展至关重要,也体现在他后来关于“农庄小说”的杂文中,他提出的这一概念在阿非利堪斯语与英语文学批评中也非常流行。

约翰在《夏日》中这样回忆圣诞节和复活节的家庭聚会:“当他们还是孩童的时候,就像野生动物似的在草原上自由自在地游荡。”44在《男孩》中,作者的叔伯们聚在门廊边,带着“一种愉悦的恐惧”回忆着“自己学校的班主任,还有班主任手里的教鞭”以及“冬日冰冷的早晨,屁股上被抽出一道道带瘀青的鞭痕”。45约翰四五岁的时候,和他还是婴儿的弟弟第一次去百鸟喷泉农庄。和黑人男孩一起玩时,约翰突然意识到,自己能够流利地讲阿非利堪斯语,而没有任何障碍。在伍斯特学校的时候,他更迷恋农庄的感觉,喜欢叔伯们把阿非利堪斯语和英语混在一起的讲话方式。他第一次到农庄度假的时候,那里仍然有马、驴、牛和牛犊、猪、鸭、母山羊和公山羊,还有一些母鸡和一只打鸣迎接旭日的公鸡。祖父去世后,农庄走向衰败,最后只剩下长着金羊毛的绵羊。

20世纪50年代,羊毛价格的提升给农庄主带来了财富、汽车和漫长的海滨假期,但他们并不与长工们分享这些财富。在那些日子里,地里唯一种植的农作物是苜蓿,果园里也只剩下橘子树了,每年都长出甜甜的橘子。午睡后喝下午茶时,叔叔们坐在长廊上,谈起父亲,那位“农家绅士”。他会“驾着双套马车,在坝下那片土地上躬耕劳作,亲手犁地,亲手脱谷”。46在门廊阴凉处的一个角落里挂着一个帆布水囊,里面的水是温凉的,就像肉挂在阴凉的储藏室可以不腐烂,南瓜放在屋顶上可以抵御酷暑保持新鲜一样。47《男孩》中约翰会故意少喝一点水,他认为这样对他有利,因为如果他在草原上迷了路,“他想不妨成为荒漠里的生灵,在那片荒漠里,像蜥蜴那样窜来窜去”。48这片荒芜的大地,没有丝毫装饰与点缀,也许人们可以从这里找到思路,理解库切惜字如金的简约文风。49

在百鸟喷泉农庄,约翰除了认识伯父和伯母们之外,也认识了黑人长工50。在农庄住着两个黑人长工家庭,他们都有自己的房子。大坝墙附近的一栋房子现在已经没有屋顶了,但过去是黑人长工乌塔·杰普居住的地方:“乌塔·杰普在他祖父之前就来到这个农庄了。在他的记忆中,乌塔·杰普是一个很老的老人,眼珠子瞎了,牙齿掉光了,双手长满瘤子。”任何了解他年轻时境遇的人都对他充满敬意。在那时还没有围栏可以防豺狼,牧羊人不得不把他们的羊带到遥远的地方去放牧,而且一待就要好几个星期。乌塔·杰普属于那个时代,尽管祖父是他的主人,但他已经成为农庄的一部分。“乌塔·杰普之于农庄却是与生俱来的主人,他比任何后来者都更熟悉这儿的一切,关于羊,关于草原,关于气候。这就是乌塔·杰普受到尊敬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乌塔·杰普的儿子罗斯毫无疑问要被留在农庄的原因——虽说他人届中年,干活不是一把好手,还总把事情搞砸。这样,罗斯自有充分理由生老病死一辈子都赖在农庄,还把这位置留给了他的一个儿子。弗里克,是一个雇工,他比罗斯年轻力壮,做事是快手,而且也更可靠。显然,农庄没有他的份儿:这就是他注定不能待下来的缘由。”51

约翰对他伯伯桑和工人间的礼貌和礼节深有感触。每天早晨,桑和他的两个工人交流一天的任务。他并不发号施令,而是提出建议,今天要完成什么任务。工人就对这些任务进行讨论,在交流中有时会有长时间的静默,然后,突然间一切都说定了,工人们说:“好的,桑老爷,我们这就动手。”然后他们就离开去干活了。52厨房里也会发生同样的对话。罗斯的妻子,还有他与前妻生的女儿在厨房帮工。她们在早餐的时候到达,在午餐之后离开。她们俩都是很害羞的类型,不多说话,但他听到过她们两个窃窃私语,“那是女人之间轻快松弛的絮语,从这人耳朵传到那人耳朵的闲话,她们不仅聊农庄,也聊弗莱瑟堡路和村庄外面的事儿,这一带农庄所有的事儿她们都能扯出端绪:一张飘飘柔柔的看不见的话语之网从过去织到了现在”。53弗里克有一辆自行车和一把吉他。有时他会坐在房间里弹吉他。周六下午,他会骑自行车去弗莱瑟堡路,在那里一直待到周日晚上。54虽然他是一个雇佣工人,可以在任何时候离开。但是约翰认为,弗里克——坐在那里,抽着烟袋,凝视着草原——比库切家族都更属于卡鲁,卡鲁“是弗里克的家乡;而库切们,在农庄大宅的游廊上喝茶聊天的库切们,却像一群季候性迁徙的雨燕,今儿来了,明儿走了,甚或更像一群麻雀,唧唧喳喳,跳跳蹦蹦,却待不久”。55

根据《男孩》里所说的,农庄给约翰带来的最大的一个乐趣就是狩猎。在农庄上,人们给他从邻居那里借来了一杆老式的点22口径猎枪。实际上,他也没拿那杆枪打过什么大猎物,无非是果园里面的青蛙和齿鹑什么的。“他生活中从来没有如此紧张和充满热望的时刻,清晨他和父亲一起带着枪去波斯曼斯里维亚的干涸河床去搜索猎物:小岩羚、小羚羊、野兔,还有光秃秃的山坡上那些灰头鸨。”56他们总是清晨就出去打猎。到了下午,他们经常坐着伯伯的斯蒂倍克卡车回来。桑伯伯是驾驶,父亲坐在副驾驶的座位上,他和罗斯坐在后面。他要负责的是从车上跳出来,打开农庄闸门。有时候,他们会在晚上出去打猎,但他认为,晚上他们靠戴在头上射出耀眼光芒的狩猎灯来捕猎,对猎物来说不公平。在白天的探险中,除了狩猎本身外,他还喜欢他们停下来时的寂静,“一派静穆就像浓云降临,还有在他们周围时时掩映而生的地貌色彩,那些可爱的赭石色、灰色、浅黄褐和橄榄绿”。57他是如此中意这样的景致,他甚至渴望长住在卡鲁:

就没有别的办法可以住在这个干旱草场——这世上他唯一的归属之处,他想住的地方吗?住在这里不归入那个家庭不行吗?……一个人整个一生都不够用来体验百鸟喷泉这块地方,永远不可能摸透这儿的一草一木。对一个地方付诸如此虔诚的心念去爱它,无论投入多少时间都是不够的。……百鸟喷泉自有其神秘之处,其神秘不在夜晚的阴影之中,而是在炎热的午后,当海市蜃楼在远处地平线上摇曳而现,他耳中便荡漾着空气的吟唱。58

每到周五的时候,农庄上会宰杀一只羊给工人们吃。约翰喜欢和罗斯、弗里克一起去挑羊,然后把它带到屠宰棚。屠宰棚在工具棚后面的房子里某个看不到的地方。“弗里克揪住羊腿,罗斯用他那把看上去不起眼的小折刀割断了羊的咽喉,血从喉管里喷出来,羊咳呛起来,踢蹬着腿死命地挣扎,他们两人紧紧地拽住它。直到罗斯从尚带余温的躯体上剥开羊皮时,他还在一旁继续观看,罗斯把羊吊在巴西橡胶树上开膛剖腹,费力地抠出内脏,一样样扔进盆里。”罗斯阉割羔羊和切掉它们尾巴的时候,约翰也会去看。59他看着桑的每一个动作,惊叹伯伯对羊的熟悉程度。他喜欢吃肉,也期待吃午饭的铃声响起,“和随之而来的那顿大餐:一盘盘的烤土豆、葡萄干黄米饭、焦糖沙司甜土豆、红糖南瓜和软面包柱子、甜酸豆、甜菜色拉,还有摆在餐桌中间的一大盆美妙的羊肉,上面浇着一层卤汁”。60

但是,在看到羊是如何被宰杀之后,回到伍斯特,他开始避开生肉,避开肉店。“有时,当他跻身羊群之中——它们被拢在一起圈进棚里无法闪开”,他在《男孩》中这样写道:

他想悄声对它们说,告诫它们危险已在等候。然而,此时此刻,从它们橙黄的眸子里,他看出了某种令人缄默的神色:听天由命,也不妨说对命运的达观,等候它们的不仅是棚屋后面罗斯那双手,还有最终驶往开普敦的货车上载饥载渴的漫长旅程。它们明白一切,乃至所有的细节,因而它们只能屈从。它们计算过代价并准备付出——生存于世的代价,活着的代价。61

9月春天来的时候,剪羊毛的工人骑着他们的自行车来了。农庄会宰杀一头肥硕的羯羊来招待他们,然后他们会搬进旧棚里,并从第二天早上开始剪羊毛。约翰经常被动物的动静和厨房里咖啡的香味唤醒。“黎明第一缕亮光出现时,他穿好衣服跑到外面,兴奋得饭也不吃了。分派给他一项活计,管一个盛满豆子的马口铁大杯。剪羊毛工人剪完一只,就把羊毛从后臀那儿啪地捋下来……这时剪羊毛工人便从他的大杯子里抓一粒豆子。”62

根据《男孩》的记述,他那个住在斯基博斯克鲁夫的表妹阿格尼斯也待在那里。他们一起观看剪羊毛工人的比赛,看谁是最快的好手。到的第二天晚上,工作都完成,剪羊毛工人根据他们手上的豆子来获得报酬。成捆的羊毛被一辆大卡车运走。“剪羊毛的工人每年来这儿,每年都是这样令人兴奋的一幕,每年都有如此骚动的一刻”:63

农庄比他们任何人都伟大。农庄从永恒走向永恒。等他们都死了,等到农庄大宅倾圮,就像山坡上的牲畜栏一样,农庄还是农庄。64

在约翰知道的所有地方中,百鸟喷泉农庄是他从幼时开始就最喜欢的地方:

他爱那儿的每一块石头,每一丛灌木,每一片草叶。他也爱喷泉因之得名的鸟儿们,黄昏时分成千上万的鸟儿们聚集在树下喷泉四周,彼此探问,啁啾私语,梳理着羽毛,将在这里栖息。简直不能想象还有谁会像他这样钟爱这个农庄。65

在《男孩》中,小约翰希望他死了以后可以被埋在这个农庄,或者,如果他是被火化的,他的骨灰可以撒在那里。66

对农庄的爱恋影响着他的生活,但也产生了阴暗的一面:因为他是杰克和维拉的儿子,而不是桑和希尔维亚的儿子,在农庄将永远不会拥有属于自己的房间:

他只想到农庄去,那是在世上他最喜欢的地方,不能想象别处还有什么地方比这更可爱了。……然而,他愈是回顾农庄生活,就愈是感到他的爱已到了痛苦的边缘。他也许可以去农庄做客却永远也不可能生活在那儿。农庄不是他的家;他在那儿永远只是一个客人,一个不自在的客人。67

不论是在农庄里,还是待在他喜欢的桑伯伯身边,他都感觉不如在家里自在:

桑伯伯一直对他很好,可他知道他并不是真的喜欢自己。他怎么会知道?因为他老在桑伯伯身边,通过桑伯伯那种局促的眼神,通过话音里那种勉强的意味,他能辨识。要是桑伯伯真的喜欢他,对他也会像对待罗斯和弗里克一样,显出很自在很随意的样子。可是,桑伯伯却总是小心翼翼地用英语跟他说话,尽管他以阿非利堪斯语回答他,他也坚持说英语。这成了他们两人之间的一种互敬模式,他们不知道怎么跳出这个框框。68

约翰之所以觉得伯伯讨厌他,很可能是因为青春期的羞怯,实际上他是非常喜欢桑伯伯的,而且这种感觉不可能是单方面的。伯伯对他的吸引力在《男孩》中是显而易见的。在该书中,他声称:“如果他可以在桑伯伯和父亲之间选择一个做自己的父亲,他宁愿选桑伯伯。”69多年后,在1979年8月13日访美期间,他从妻子菲利帕处得知桑去世的消息,他给桑的遗孀希尔维亚写了一封信:70

这个消息让我震惊。尽管我知道他一直在住院,但是我不知道他的病情已经这么严重了。

我知道你和孩子,乃至整个家庭,都十分伤心。尽管历经辗转很久才得知这一消息,我还是非常地伤心。桑伯伯是这个世界上最优秀、最善良、最慷慨的人之一。每个人都是这样认为的。我们住在利乌哈姆卡区时71,我就知道那里每个认识他的人都喜欢并尊重他。他似乎没有任何敌人。我很抱歉未能参加上周举行的葬礼。但我的心与您,与杰拉尔德和瓦尔玛在一起。

在百鸟喷泉农庄,约翰认识了来自斯基博斯克鲁夫的表妹阿格尼斯。他们经常一起赤脚漫步在草原上。他们关系很亲密,但“他还不明白阿格尼斯在他生活中所占据的位置”。72与她谈话的时候,他要比与任何其他人交流时都更坦率。他为她的外表所吸引,同时也欣赏她对一些大是大非问题的看法:

和她在一起,感觉和学校里的同伴在一起不一样。她那么柔顺,那么乐意倾听,使他喜欢和她在一起;还有她那双棕色的细腿,她光着脚,从一块石头蹦到另一块石头上那种舞蹈似的跳跃。他很聪明,他是他们班上顶尖的学生;据说她也很聪明。他们一边游逛一边闲聊的话题要是让大人们听见,准会把脑袋都摇落:宇宙有没有起始;冥王星以外还有什么;黑暗的行星;上帝住在什么地方,如果他存在的话。

为什么他跟阿格尼斯说话能够那么轻松?因为她是女孩子吗?不管他有什么事情,她似乎总是毫无保留地柔顺而欣然地给予回应。她是处于第一序列的表亲,所以他们不能相爱和结婚。即是这样倒也释然了:他可以自由自在地跟她交朋友。对她敞开心怀。可他是不是爱上了她呢?而这种爱——这种磊落、慷慨之爱,最终能够得到理解的感情,没有什么需要伪装的必要吧?73

约翰从表妹那里首次进入亲密的、女性的、感性美的和带有亲人间关爱的世界,这对于他既是一种束缚也是一种解放。一方面社会习俗禁止近亲联姻,另一方面阿格尼斯能够随时跟得上并回应约翰的智力探索,这两方面形成一种平衡,使年轻的约翰能够放松。《男孩》中的这段话已经预示了“爱情以及男女关系,性和美丽”这些内容,将成为库切小说的一个复杂主题,始终充满疑难和隐患,始终需要修订和重审。

1949年,库切全家搬到了伍斯特,这是约翰第一次接触以阿非利堪斯语为主要语言的社区。在学校的操场上、街道上,他遇到说着不同类型阿非利堪斯语的人,其中也包括学校男孩子们所说的一些污言秽语。搬到伍斯特之前,他在学校放假期间,在百鸟喷泉农庄向黑人男孩以及英语说不流利的堂兄妹学了一些阿非利堪斯语。堂兄妹中有两个人:阿格尼斯和丽奈特,她们的英语水平保持了库切家族父辈那一代的高水平。她们说的阿非利堪斯语里充斥着英文单词,是两种语言的混合体,比起学校里学的阿非利堪斯语,这才是思维的载体,这才像是人说的话,语言本该是从Volksmond——人们嘴里冒出来的活生生的东西,在学校里却被弄得烦琐不堪,好像只能从“大迁徙”事件中引申出来,显得沉闷单调、荒谬可笑,整个儿成了大车、牲口和马具的行话切口”。74

少年约翰发现,当他说阿非利堪斯语的时候,他就变成了另一个人,因为阿非利堪斯语含有一种令人着迷的简练。75虽然他有一个阿非利堪斯语的姓,但他不觉得自己是一个阿非利堪人,因为他会说的阿非利堪斯语很少,也不成体系,除了阿非利堪斯语中的污言秽语以外,还有很多他还没能掌握的内容。76他不喜欢堂兄弟说话谄媚的方式,总是重复“妈妈”或“爸爸”这样的词语,而不使用代词,比如,他们会说:妈妈应该在妈妈的膝盖上盖上毯子。”另外,出于“文明”的需要,用阿非利堪斯语说话时总要互问安康。对这样的说话方式,他有时显得很不耐烦,这让亲戚觉得他很不礼貌、不合群而且怪异。

在学校的历史课中,他对历史人物中的好人、不那么好的人和彻头彻尾的坏人的定义持怀疑态度:

当然,在历史考试中,他给出了正确答案——这给他内心带来满足。但他还是不懂,为什么简·范瑞贝克和西蒙·范德斯泰尔那么好,查尔斯·萨默塞特勋爵那么坏。不用说,他也不喜欢“牛车大迁徙”的领导人,也许皮埃特·雷蒂夫除外,他在土人的栅栏外面解下了枪,却被丁冈设局谋害了。至于安德里斯·比勒陀利乌斯和盖里特·马里茨,还有其他这类人物,听上去就像是一些高中教师和电台里的阿非利堪斯语播音员:没完没了地谈论着上帝,话语里带着愤懑和执拗,充满了威胁。77

他鄙视那些驯服的、毫无批判精神的南非少年,他们聚集到学校的礼堂里听牧师来讲宗教和爱国主义。此类内容可以从《铁器时代》中卡伦太太对儿时的回忆中看到:

这真是一个生不逢时的时代,可鄙又可怕的、横空出世的时代?不是吗,除了那个花岗岩时代,还有什么时代能够娩出这个铁器时代?难道我们不曾有过野蛮人?一代又一代的Voortrekkers(阿非利堪斯语,开拓者),板着阴沉的面孔,双唇紧闭的阿非利堪儿童,大步行进着,唱着他们的爱国颂歌,向着他们的旗帜致敬,发誓要为他们父辈的土地战斗至死,不是吗?Ons sal lewe,ons sal sterwe(阿非利堪斯语,我们要活,我们只有死路一条)。那些白人至上的狂热分子不是仍然逮住那些还不能自己系鞋带的幼童,鼓吹服从和效忠那个垂死的政体,替那个充斥铁腕手段的旧制度去牺牲自己?自始至终,这真是一个噩梦啊!这是日内瓦精神在非洲的狂欢。加尔文,身着黑色长袍,一副冷血模样,永远冷冰冰的,在阴间揩拭着自己的双手,露出那寒若冰霜的微笑。78

他认为南非是一个没有英雄的国家。要是说有英雄,也就是18世纪的沃尔拉德·沃尔特迈德(Wolraad Woltemade)了。79在塔波莱博湾,他英勇地跳入惊涛骇浪之中救出很多水手,只可惜最后他和马都葬身大海。如果说还有,那南非的另一个英雄是维克·托威尔(Vic Toweel)。1950年5月31日,23岁的维克·托威尔在约翰内斯堡大战美国人曼努埃尔·奥尔蒂茨(Manuel Ortiz),以大比分赢得世界最轻量级摔跤冠军。80根据《男孩》记述的内容,约翰与父亲从广播里收听比赛的解说:

打到最后一轮,浑身是血早已筋疲力尽的托威尔猛然向对手扑去。奥尔蒂茨一个趔趄,观众就像疯了似的一片惊叫,解说员的声音都喊哑了。裁判宣布最后的结果:南非的维克·托威尔成了新的世界冠军。他和父亲欢呼雀跃,相拥而抱。他不知怎么表达自己的欣喜才好。突然,他不由自主地揪住父亲的头发,使劲地拽扯。父亲惊愕地缩回脑袋,用异样的眼神看着他。81

无论在学校做了什么,约翰从不告诉他的母亲。82不论想要什么,或喜欢什么,他都把那变成一个秘密。这样做的部分原因,是想反抗母亲对他和弟弟那盲目又自我牺牲的爱。83这种爱让他将自己封闭起来,将母亲关在外面:“他开始思索自己是不是只能躲在地洞里过日子,成了那种只留一个通气孔的蜘蛛人。蜘蛛总是要逃回洞里,蛰居在通气孔后面,远离这个世界。”84他也开始意识到他家所缺少的东西。与学校其他的男孩子不同的是,他和弟弟大卫从来没挨过父母打。85另外,他和弟弟每天都会穿鞋子,而他们的大部分同学是赤脚的。86与伍斯特儿童的另一个不同是,他们从不去教堂,他们对父母会直呼其名,称呼维拉时,他们甚至会用爱称“丁妮”。87对于这样的称呼,在百鸟喷泉农庄的亲戚会表示惊讶,他们不太相信维拉离经叛道的教育方法。对于约翰来说,他的父亲似乎是很奇怪的。他是一名律师,曾在战争中当过兵,是开普敦橄榄球队的队员。在伍斯特,他打板球,打投球手的位置,而不是击球手。但这里存在着一个问题:

各处看过来,却又不无尴尬。作为律师他早已歇业;他参过军却只混到一个准下士;他打过橄榄球,只能在加登二队混事,加登那个队是个笑柄,在大联盟挑战杯赛中总是垫底。至于现在板球玩得如何,也只是待在伍斯特二队,那是一支不堪一击的烂队。88

一次, 他家门开着,一个同学走进来发现约翰仰面躺在椅子下。问他在做什么,约翰回答说:“思考。我喜欢思考。”

很快班上的每个人都知道了:这新来的男孩是个怪人,不太正常。从那以后,他学得更谨慎了。而谨慎的要则之一,就是多一句不如少一句。89

因为在他自己的家里没有宗教信仰,到了学校,当被问及信仰什么宗教时,约翰就回答说是罗马天主教。90这使得他又成了局外人,因为他所在社区大多数男孩的父母都信仰荷兰归正教,认为宗教是非常重要的。他没有告诉同学的是:比起美国人,他更喜欢苏联人。他读过父亲的一套三卷本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看过其中的照片,了解苏联人,喜欢苏联士兵所穿的白色滑雪制服。与其他同学不同,他敬仰苏联的一切,这其中甚至包括“充满父亲般威严的斯大林元帅,他是世界上最具远见卓识的最伟大的军事家”。91

在伍斯特的上学的三年间,约翰从一个瘦弱的小男孩长成了一个身材修长、热爱运动、很有吸引力的少年。少年库切每天早晨骑着他搬家前在罗斯班克买的自行车上学。92正是因为这辆自行车,特别是因为他每日骑自行车上学,让他开始喜欢自行车这项运动。库切每年都会参加自行车比赛,有时出国旅游,他也会与朋友或女儿骑自行车长途游览。他在作品里写道:

没有什么比骑车顺着弯道一路冲上冲下更爽的事儿了。……从聚会公园到铁路道口是半英里,然后沿着铁路线在静谧的小路上再骑上一英里。夏季的早晨是最美的。沿途沟渠里流水潺潺,蓝桉树丛里传来鸽子的咕咕叫声;眼下这个时节的温暖湿气旋照例预示着晚些时候将刮起大风,刮风前会扬起阵阵红土。93

他和母亲一起去购置童子军制服——毛毡帽和别在帽子上的徽章、短裤、长袜、皮带,还有绿色的肩章和长绶带。他参加童子军聚会,进行考核,出去露营。在露营过程中,尽管他不会,但也要在布里代河中游泳。他几乎被淹死,而这一经历让他认为自己的生命是老天再次给予的。94他一直热爱的运动是板球。《男孩》描述了他的这种着迷。当他第一次拿着球板,独自在场地上与对手对峙,他意识到,没有人保护他,大家都是他的对手,并密谋不让他愉悦地击球得分:

板球不是游戏。它是生活的真实。如果是真的,确如书上所说,是对品格的测试,那么在他看来,这是一种无法通过的测试,却也不知如何躲过这一遭。在三柱门边,他别处竭力掩饰的秘密被无情地暴露出来了:“让我们瞧瞧你有多大能耐吧。”那球朝他凌空旋来时悄悄地打个招呼。他手忙脚乱地朝前挥动球拍,不是早了就是迟了。球越过球板,越过护垫,穿过去了。他被杀出,他在测试中失败了,毫无办法,只能掩面而叹,藏起泪水,疲惫地走回充满同情的学童队伍中,人群里发出礼貌而有节制的欢呼。95

约翰有时会在家的后院投掷板球,但他大部分的精力都用于收藏邮票、小锡兵和各种卡片,比如澳大利亚板球队员的,英格兰足球队员的,还有世上林林总总的汽车卡片。为了收集那些卡片,他成盒地购买香烟糖,那种裹着酥皮的牛轧糖,做成卷烟模样,还带着粉红色的滤嘴。他还会花上几个小时玩他的麦卡诺建模玩具。96他一次生日,父母给他十先令带几个朋友去环球咖啡厅吃香蕉船和巧克力软糖圣代。生日过得有些扫兴,因为期间有一些衣衫褴褛的黑人孩童,从窗户看着他们享受美味的冰淇淋。他同情这些孩子,感叹他们没有同样的机会:

在那些孩子脸上,并没有看出一丝嫉恨的目光,本来他倒是有那种心理准备,他和自己的同伴大把撒钱之际,人家正是一文不名。相反,他们却像是进了马戏场的孩子,看人胡吃海喝,尽情享受,眼睛里什么也没放过。97

每周六他都去电影院看电影,即使电影的情节已经不像在开普敦时那样吸引他了。他不明白为什么埃洛·弗林(Errol Flynn)被认为是一个好演员,其实他演的每一个角色看起来都是一样的。他发现自己很难相信泰山了,因为每次演泰山的人都是不同的演员。他经常听收音机。儿童乐园的节目已经不适合他了,他喜欢听每天五点钟的《超人》和接下来五点半的《魔术师曼德莱克》。他最喜欢的故事是保罗·加里克(Paul Gallico)写的《雪雁》。电台里广播的《金银岛》是一个戏剧版本,而他自己有《金银岛》的书,但他更喜欢的是作家约翰·大卫·怀斯(Johann David Wyss)的《瑞士家庭鲁滨逊》(The Swiss Family Robinson)。该书讲的是一个家庭在去澳大利亚途中的东印度群岛遭遇船只失事的故事。约翰有的这个版本非常漂亮,还带彩色插图。他特别喜欢那张树下托架上搁着船的图片,船是那家人用海滩上抢救出来的工具自己建造的,这艘船把他们和所有的动物一起带回了家,就像诺亚方舟一样。让他迷惑不解的只有一件事,他们在岛上生活得安适而幸福,为什么最终还是要离开?”98

约翰发现,在伍斯特,风整天不停地吹着。他母亲不得不买一台吸尘器,才能保持地板无灰尘。那里还有很多蚂蚁、苍蝇和跳蚤。虽然他健康而又充满活力,但总是感冒。他经常会在早上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喉咙痛,喷嚏打个不停,于是他只得待在床上。父亲认为他是在装病,但母亲会让他待在家里,不去上学。待在床上的一天是很好的阅读机会。他读得很快,有时他的母亲不得不一周去图书馆为他借两次书:两本用她自己的名字借,另两本用约翰的名字借。他读了所有伊妮德·布莱顿(Enid Blyton)的神秘冒险系列,所有的“哈迪男孩”系列以及所有的“比格斯”系列。他喜欢P.C.雷恩(P.C.Wren)所写的法国外籍军团的故事。当父亲问他,谁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作家,他说是P.C.雷恩。当杰克说应该是莎士比亚时,约翰认为,如果他的父亲喜欢莎士比亚,那莎士比亚一定是一个不好的作家。不过,他还是开始读那些书页泛黄的莎士比亚作品,试着弄清楚人们为什么对他如此赞誉有加。他读《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Titus Andronicus)和《科利奥兰纳斯》(Coriolanus),是因为他喜欢这两个罗马名字,但是遇到那些冗长的独白,他就跳过去,就像读图书馆借来的那些书时,他会跳过景物描述的段落一样。99

他的父亲有华兹华斯和济慈的诗集,他的母亲有一个本鲁珀特·布鲁克(Rupert Brooke)的书。这些书籍放在他家的壁炉上,和莎士比亚的书、皮面的《圣迈克尔的故事》(The Story of San Michele)和A.J.克罗宁(A.J.Cronin)的《乡村医生》(Country Doctor)放在一起。《乡村医生》讲的是在一个虚构的小镇里,一位叫芬利的苏格兰医生的行医故事。他两次试着阅读瑞典作家阿克塞尔·蒙特(Axel Munthe)所写的圣迈克尔的故事》,但是觉得很无聊,读不下去。他的父亲试图让他读华兹华斯的诗,但他很不礼貌地拒绝了,父亲也就放弃尝试。他怀疑他父亲所谓的诗歌兴趣,纯粹是假装的。他相信母亲讲过的故事,比如她不得不隐藏在阁楼里读她的诗歌,以免被她的姐妹们戏弄;但他不相信父亲小的时候真正读过什么诗歌,因为在日常生活中他也就读些报纸什么的。有时,他连报纸都不读,就直接跳过去做填字游戏。他的母亲非常欣赏莎士比亚,认为他写的《麦克白》是最伟大的戏剧。令他费解的是,尽管母亲不能帮助他完成四年级的作业,但是她英语是无可挑剔的,特别是写作。100

除了《瑞士家庭鲁滨逊》,约翰还有一本雷金纳德·庞德(Reginald Pound)的《南极的司各特》(Scott of the Antarctic),讲述的是这位探险家1912年1月17日到达南极的经历,但是后来发现挪威罗尔德·阿蒙森(Roald Amundsen)的探险要比司各特更早。在回来的路上,因为饥饿、疲劳和寒冬,司各特和四个队友都去世了。约翰还浏览了多卷本的由亚瑟·米主编的《少儿百科全书》,特别是其中的索引部分,里面包含了许多信息。他发现书中的图片非常美丽,尤其是大理石雕塑的照片:“平滑而苗条的大理石姑娘铺展了他的情色绮梦。”101在百鸟喷泉农庄,他着迷于阿格尼斯的美丽;而在伍斯特,他发现学校的一些男生,特别是一些南非男孩,修长的古铜色大腿穿着紧身短裤,非常有吸引力:

美和欲念:那些男孩的腿在他心里唤起的知觉也困扰着他,那是茫然的、实实在在而又难以言诉的情愫。除了贪婪地注视着这些腿还能做什么?……

那些使他显出自己独特性的一切秘密中,这也许是最糟糕的一项。在所有的男孩里边,唯独是他滑入了这种阴暗的色欲倾向;在那些天真无邪、身心健全的男孩中,他是唯一有欲念的一个。102

尽管伍斯特处于乡间,但是通过阅读及其影响,约翰的知识面有了很大的扩展,所以他到了新学校,学业也一直像在罗斯班克时一样优异。起初,搬家似乎对他产生了不利影响。从1949年最初的两份成绩单中可以看出,虽然老师对他的学习成绩相当满意,并认为他是一个彬彬有礼的学生,但他已经不再保持一贯的第一名了。在1949年的最后一份报告中,他的成绩升到第五名,但是从1950年起,他又开始保持全班第一名的成绩,除了其中有一次,他因为流感缺席十五天,成绩回落到第二名。他的绩点始终保持在89%以上。他的作业一直被评价为令人非常满意的。他的班主任G.古斯(G.Gouws)先生在1951年3月的一份报告中指出:“他是一个讨人喜欢,并有上进心的男孩。”

12岁的约翰已经开始认识到,他的家人和部分亲属不是“寻常”的人。比如,他意识到库切家会混合使用语言。与他们的父母不同,他的大多数堂兄弟姐妹都说纯正的阿非利堪斯语,加上一点点英语,而阿格尼斯则像老一代一样讲英语和阿非利堪斯语的混合语。叔伯娘婶在农庄年度聚会上说的阿非利堪斯语,与他在伍斯特所听到的不一样。库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的背景是非常混杂的。我记得我父亲家的任何人,说的每句阿非利堪斯语里都有英语单词,而说英语句子时也会夹杂阿非利堪斯语的词汇。”103

与同学的父母不同,库切父辈那代人是没有任何狂热民族主义倾向的南非白人。库切家是典型的1948年以前的南非白人。1948年后,随着民族主义的泛滥,南非白人的身份带上了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内容。像他的父母这样的人被诬蔑为叛徒。库切是一个南非白人的孩子,在南非白人民族主义猖獗,一个接着一个的歧视法案颁布的时候,他所上的是一所讲英语的学校。那时甚至有人说要通过立法,阻止有南非背景的孩子进入英语学校,但是这一法案没有真正实施。12岁的约翰已经强烈地感到自己处于社会的边缘。104他在2008年写道:“1948年,我们搬到伍斯特市的时候,做一个南非人是一个政治热点问题。我是一个既不足够英国化,也不足够南非化的人,所以我被深深地卷入了那时的文化战争。”105

约翰的这种疏离感部分源自他父母杰克和维拉的文化背景。在他们两个成长的时代,阿非利堪斯语被鄙视地称为厨房的语言,教育用语应该是英语。尽管杰克的英语有很重的南非口音,但是他的英语水平仍然很高。他的阿非利堪斯语词汇量有限。他每天都能填完《开普敦时报》上的纵横字谜,虽然时不时地要求助于《袖珍牛津词典》。106约翰怀疑他父亲是否有本事做阿非利堪斯语的字谜。约翰从来没有见过他读阿非利堪斯语的书籍,但他却知道一定数量“高雅”的英语文学名著,比如莎士比亚和华兹华斯的作品,甚至可以从他们的作品中引用一些句子。他母亲的英语要比他父亲的好很多。虽然她所受的教育有限,只上过一年的大学,107但她对英语语法的掌握近乎完美。她说阿非利堪斯语的音调很好听,尽管像他父亲一样,她的词汇量有限,也从来没有读过阿非利堪斯语的书籍。

因此,约翰·库切从很小的时候起就知道自己的双重起源,并同时使用英语和阿非利堪斯语。他在人生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小说中,对此都有了不同的反映。2008年,回忆儿时经历时,他感激父母和在伍斯特的老师教给他的良好英语:

我的很多小学老师也都具有类似的背景,他们以及我所阅读的英文书籍让我学到了什么是好的英语。我在伍斯特五年级的老师古斯先生所教给我的英语语法,其复杂性远远超出了现在大学生的水平。然而,古斯先生在家里说的是阿非利堪斯语,他也没有什么大学学位。我父亲那一边,我的堂兄弟姐妹,大多数从文化上说属于南非白人。我母亲那一边,我的表兄弟姐妹都毫无例外地属于“英国人”。在我12岁搬到城市里之前,我的社会交往圈子主要是在亲戚之间而不是朋友之间(这种模式,已经不复存在)。108

1992年在接受大卫·阿特维尔采访时,他充满温情地回忆了自己少年时的美好经历:

随着我长大,我发现自己的童年似乎也更令人着迷、令人感到神奇。也许大多数人都这么看待儿时的自我,总是越发觉得自己曾处在天真世界的中心处。喜欢我们曾经的样子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我任何时候都不想否定这一点。孩子是成人之父,所以我们不应该太苛求儿时的自我,我们应该宽容地对待他们,是他们带我们上路,使我们成为现在的我们。尽管如此,我们不能沉溺于舒适的过去。我们必须明白那个忙碌于旅行之中、追求着荣耀的少年所没有看到的东西。我们,或至少说我们中的大多数,都应该用苛刻的眼光去观察什么让欢乐和童真成为可能。我觉得,如果可能的话,我们要宽容,同时也要果敢。首先是果敢,然后是宽容。109

库切家在1951年底搬回开普敦。作为会计师的杰克·库切知道,他老板的生意处于低潮,所以他在该公司的前景并不好。因此,他试图重新进入律师行业。

在向好望角律师协会提交的文件中,他写道,他在1946年2月20日退伍,然后在开普敦担任房屋出租总监。1948年12月,他辞职后到伍斯特标准包装与罐装公司工作。他的申请附带两封推荐信证明自己的勤奋、诚实、冷静,以及“机智地与市民交流的能力与技巧”。

由于早期产生的所有债务都已解除,他的客户也没有蒙受任何损失,所以律师协会接受了他的申请。他于1950年3月13日重新成为注册律师。110杰克·库切可能首先要赚到钱,才能开设他的事务所。库切全家在1951年底搬到开普敦,这使约翰和大卫可以从新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始在开普敦上学。


(1)埃塞俄比亚的旧称。

(2)在二战期间,一些南非荷兰人组成了一个极端仇英的政治组织,取名为奥瑟瓦布兰德威格(Ossewabrandwag),意思就是牛车、火把、警戒,反对南非同英国结盟,立场上亲德国。

(3)非学校教育从7岁开始。从小学到高中分基础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基础阶段是预备班到三年级,中级阶段是四到六年级,高级阶段是七到九年级。

《J.M.库切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