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妈妈去卖房子那天,我回想起了儿时所有记忆深刻的事。但对于事情发生的先后顺序、它们在生命中的意义,我并不确定。我只是模模糊糊地意识到:香蕉公司制造虚假繁荣,父母结婚时,阿拉卡塔卡正在走向穷途末路。自记事起,我总是听到那句预言意味的话:“香蕉公司要撤走了。”先是偷偷摸摸地小声说,然后是惊慌失措地大声说。可谁也不信,谁也不敢去想那灾难性的后果。

妈妈说,其实没死几个人。想象中那么宏大的悲剧,场面居然如此之小,我甚至感到有些扫兴。后来,我去采访幸存者和目击者,梳理报刊和官方文件,发现真相始终无迹可寻。顺从者称的确无人死亡;绝不顺从者则斩钉截铁地断言,死者过百,他们曾亲眼目睹广场上血流成河,死者如残次香蕉,被装上货运列车,扔进大海。所以,我所理解的真相便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某个含混不清的点上迷失了。把这个挥之不去的事件写进小说时,我将脑海中盘桓多年的恐惧化为确切的数字,对应事件的历史性,将死亡人数定在三千。虚构最终成为“现实”:不久前,在香蕉工人大屠杀纪念日,参议员发表讲话,倡议为死于军队之手的三千名无名烈士默哀一分钟。

之前大大小小的屠杀和香蕉工人大屠杀相比,实属小巫见大巫。据称,几位工人领袖被指认为共产主义者,也许此言不虚。陪妈妈去卖房子前后,我在巴兰基亚模范监狱邂逅了其中一位遭到追杀的杰出领袖爱迪华多·玛艾查,我当时自报家门,说自己是尼古拉斯·马尔克斯的外孙,自此和他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他告诉我,一九二八年罢工时,外公不是中立者,而是调停人。在他心中,外公做事公平公正。他的说法,使我对屠杀的了解更加完整,对这起社会冲突的看法更加客观。记忆最模糊、分歧最明显的只是死亡人数。话说回来,哥伦比亚的历史之谜远不止这些。

听了那么多彼此矛盾的说法,我脑海中冒出许多无中生有的记忆。最根深蒂固的是,我戴着普鲁士钢盔,挎着玩具步枪,站在家门口,看着汗流浃背的内地佬列队从巴旦杏树下经过。一位军官身着阅兵礼服,从我身边经过时,跟我打招呼:

“再见,加比上尉。”

记忆十分清晰,可惜一点儿也不真实。军装、钢盔和步枪同时出现,可是,罢工两年后,卡塔卡已无作战部队。诸如此类的虚假记忆不胜枚举,让我在家中得了个坏名声:娘胎里记事,睡梦中预知。

自从对老宅有所了解,我便陷入一种状态:想起它,就只有深宅大院、孤寂萧瑟、痛苦、思念和疑惑。多少年来,那段日子几乎每晚入梦,如在那间圣徒像卧室一般,我醒来时总是心悸。少年时期,我就读于安第斯山区一所冰冷的寄宿学校,常常半夜哭醒。之后没心没肺地活了这么多年,我才明白,卡塔卡老宅里外公外婆的不幸源于剪不断的乡愁,越逃避,乡愁越浓。

简而言之,他们人在卡塔卡,心在帕迪亚省。我们仍管它叫“省”,而不呼其全名,仿佛世间独此一省。也许,他们不由自主地将卡塔卡的宅子建得跟巴兰卡斯的一模一样。在巴兰卡斯家中,隔着窗,能看见街对面凄凉的墓地,梅达多·帕切科就葬在那里。在卡塔卡,外公外婆虽备受关心和爱护,却故步自封,坚守故乡的喜好、信仰与偏见,拒不接受其他方式。

与他们走得最近的自然是同省乡亲。家里说的是上世纪他们的祖辈从西班牙经委内瑞拉带来的语言,之后一点点融入加勒比土话、奴隶口中的非洲语言和瓜希拉省方言。最后这个词外婆会混在一起用,成心不让我听懂。她哪里知道,我和仆人接触得多,那些词我比她更熟悉,至今还记得不少:atunkeshi(我困了)、jamusaitshitaya(我饿了)、ipuwots(孕妇)、aríjuna(外乡人),最后这个词外婆会用来指西班牙人、白人,总之指一切敌人。在她看来,瓜希拉人总说一种索然无味的卡斯蒂利亚语,带着花哨的卖弄,如琼口中的方言,精确过头,什么“嘴上的唇”,必然产生歧义,外婆不许她这么说。

要是没有听说巴兰卡斯谁出生了、丰塞卡的公牛杀死了多少人、马纳乌莱谁结婚了、里奥阿查谁去世了、圣胡安–德尔塞萨尔病重的索卡拉斯将军病情如何,这一天就不完整。香蕉公司的仓库不时会出售包着纱纸的加利福尼亚苹果、埋在冰里的冷冻鲷鱼、加利西亚火腿和希腊油橄榄,可家里吃的永远是家乡土产:汤里放的一定是里奥阿查甘薯,早餐桌上的鸡蛋黄油玉米饼用的是丰塞卡玉米,小山羊吃瓜希拉盐长大,活龟活虾则是从迪武亚运来的。

每天下火车来家里的人多半是从“省”里来或是被“省”里人派来的,翻来覆去就利亚斯克斯、诺格拉、奥瓦耶这几个姓,往往和神圣的科特斯、伊瓜兰家族沾亲带故。他们只是背包路过,事先没打招呼,总会留下吃饭。我永远记得,外婆进厨房时总说:“不知道客人什么口味,每样做一点儿。”

永远的逃亡精神背后是特殊的地理位置。“省”位于哥伦比亚加勒比海地区圣马尔塔的内华达山脉和佩里哈山脉间富饶的峡谷,偏居一隅,自成天地,文化悠久,底蕴深厚。与内地交通不便,与海外交流便利,牙买加、库拉索近在咫尺,生活方式和安的列斯群岛上的更加接近,与委内瑞拉几乎不分彼此:两边国门大开,无肤色人种、高低贵贱之别。内地自说自话,政府立法、课税、驻军,任何坏消息自海拔两千五百米处由烧柴的汽船在马格达莱纳河上航行八天送到这儿,早已变了味儿。

外公外婆扎根于此时,“省”的岛屿性质早已衍生出自成一体的文化,有自己的特色。这座老宅不仅是一个家,更是一个镇子。流水席总要吃好几轮,但是自我三岁起,头两个位子变得神圣起来:上校坐主位,我坐他右手桌角,其余位子男人先坐,女人后坐,且男女不同桌,只有每年七月二十日国庆那天可以打破这个规矩。午饭轮流吃,所有人吃完为止。晚饭不上桌,厨房供应大杯牛奶咖啡和外婆制作的精美点心。关门就寝时,各人选地方挂吊床,高高低低,一直挂到了院子里的树上。

那些年里,有一天最神奇:家里来了一群着装统一、打着绑腿、靴后跟绑着马刺的男人,额头上都涂有圣灰十字。他们是“千日战争”时期上校在“省”内各地留下的私生子,他们从各自家乡赶来为他庆祝生日,但晚到了一个多月。进门前,他们先去望了周三的圣灰弥撒。安加里塔神父在他们额头上画的十字在我眼里如同超自然标志,虽然已经熟悉了圣周仪式,萦绕在我脑海中的神秘感多年来依然无法消除。

他们多半出生在外公婚后。米娜得知孩子出生,专门把名字记在本子上,以难得的宽宏大量,真心实意地接受他们成为大家庭中的一员。他们集体登门造访前,包括米娜在内的所有人根本分不清谁是谁。他们个性鲜明,把家里折腾得一团糟,平时本分、勤劳、顾家、不惹事,玩起来却昏了头:打烂餐具;追赶牛犊,想将它们兜在毯子里抛掷取乐,却踩坏了玫瑰花;枪杀母鸡,想煮来吃;放走了一头满身污泥的猪,长廊上的绣花活儿被它糟蹋殆尽。可这些麻烦谁也没放在心上。人来了,高兴还来不及呢!

我经常能见到埃斯特万·卡里略舅舅。他是埃尔维拉姨母的孪生兄弟,心灵手巧,随身携带工具箱,走到哪儿,修到哪儿。他的幽默感和好记性帮我填补了家族史中许多貌似无法填补的空白。少年时期,我也经常见到尼古拉斯·戈麦斯舅舅,他长着浓密金发和红雀斑,总是炫耀他在丰达西翁昔日的殖民地监狱开了家小餐馆。我声名在外(尽管这好名声注定要失去),让他印象深刻,临走前,他总要去市场大采购,专程向我告别,再赶路。拉斐尔·阿里亚斯舅舅总是骑着骡子,穿着骑行服,路过时站在厨房里喝杯咖啡就匆匆走了。其他舅舅我陆续在各地见过。为了创作最初的几本小说,我怀着乡愁,三番五次遍访全“省”。我永远怀念他们额头上的圣灰十字,那是独特的家族标志。

外公外婆去世、老宅废弃多年后,我坐夜车来到丰达西翁。车站里只有一家小餐馆尚在营业,等我坐下,已经没什么吃的了,女店主临时为我做了一顿可口的饭菜。她叽叽喳喳,乐于助人,在这些温良的品格背后,我依稀看到了我所在的家族中女性坚强的一面。多年后,我才得知,那位漂亮的女店主名叫萨拉·诺列加,是我另一个此前从未谋面的姨母。

阿波利纳尔是家里的老仆。他个头矮小,身体结实,我总是像回忆一个舅舅那样忆起他,他在家里消失了很多年,一天下午,没有任何理由地出现了,穿黑呢西装,戴黑帽子,帽子大得连他那双忧郁的眼睛也遮住了。经过厨房时,他说他来参加葬礼,但当时没有一个人明白他在说什么,直到第二天消息传来:外公刚刚在圣马尔塔去世,病重时,他被紧急、秘密地送往那里。

所有舅舅中,唯一大名鼎鼎的是大舅何塞·马里亚·巴尔德布兰克斯,家里只有他属于保守党。他以共和国参议员的身份前往附近的尼兰迪亚庄园,出席了“千日战争”自由党投降仪式,他的父亲是战败方,坐在他对面。

家族里众多的女性和儿时众多的女佣铸就了我的性格和思维方式。她们个性坚强,心地善良,用人间天堂中一种自然不做作的态度对我。在我众多的记忆中,只有露西亚年轻的不良居心令我吃惊。她带我进蛤蟆巷,把自己的晨衣撩到腰部,让我看她卷曲的古铜色阴毛。不过,真正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她肚子上的疹状斑点,像一幅由深紫色沙丘和黄色海洋构成的世界地图。其他女佣似乎都是纯洁的天使长:当着我的面换衣服,自己洗澡时带我一块儿洗,自己坐便盆时也让我坐便盆,面对面坐。她们会抱怨、吐苦水、聊私房话,以为我听不懂。其实,我什么都懂,听多了,前因后果了然于胸。

琼要忙里忙外。跟外公外婆从巴兰卡斯搬来那会儿她还是个小女孩,在厨房里长大,我们都把她当家人看待。她陪恋爱中的妈妈游遍全“省”后,大家更当她是年长的监护人。晚年,她强烈要求独自搬到镇上最穷的地方住。大清早,她在街上卖做鸡蛋黄油玉米饼用的玉米粉丸子,宁静的街道上传来她熟悉的叫卖声:“琼老太婆的冰冻玉米粉丸子……”

琼肤色很美,像印第安人,瘦得永远只剩一小副骨头,裹着白色缠头布和浆过的床单。她赤脚走路,走在路中央,像蜗牛一样慢,一群狗乖乖地、悄无声息地在她身边跑来跑去。最后,她成了镇上的一个传说。在几次狂欢节上,有人跟她打扮得一模一样,裹着床单,沿街叫卖,虽然没有训练一群形影不离的狗。她的冰冻玉米粉丸子叫卖声日渐流行,手风琴师甚至以它为题写了首歌。一个不太平的早上,两条恶犬向她的狗群发起进攻,忠犬们奋力自卫,结果让琼摔倒在地,折断了脊椎骨。外公想了好多法子,还是没能保住她的命。

儿时的另一段回忆是我六岁时,家中的洗衣妇玛蒂尔德·阿门塔生孩子。我误打误撞进了她的房间,见她赤身裸体,两腿分开,躺在亚麻布床单上,痛得尖叫。一群女人簇拥在她身边,大呼小叫,一个用湿毛巾帮她擦汗,其余几个死命按住她的胳膊和腿,帮她揉肚子,以加快她的生产速度。桑托斯·维耶罗在混乱中淡定不惊,闭着眼,念念有词,与此同时,她像是在产妇两腿间挖东西。从厨房搬来几锅热水,直冒热气,房间里像蒸笼一样雾气迷蒙。我缩在墙角,既好奇又害怕。终于,接生婆从产妇的脚踝处拉出牛犊似的活物,那东西肚脐上拖着一根血淋淋的肠子。一个女人见我缩在墙角,硬是把我拖了出去:

“要死要死!罪过罪过!”她凶巴巴地命令我,“看见什么,通通忘掉!”

话说回来,真正夺走我童真的女人既不刻意,也不知情。她叫特莉妮达,是仆人的女儿,十三岁,已步入豆蔻年华,却还穿着九岁时穿的衣裳,绷在身上,欲盖弥彰。有天晚上,院子里只有我们俩。突然,邻家传来乐声,她拉我跳舞,紧紧地搂着我,搂得我喘不过气来。她什么感觉我不知道,可我至今仍会半夜惊醒,浑身燥热。只要能触到她的肌肤,嗅到她野性十足的气味,闭着眼我都能认出她来。刹那间,本能被唤醒,肉体的魅力被发现,那种感觉前所未有,回想起来,简直欲仙欲死。从那以后,我隐约觉得:有个谜深不可测,让我迷惑不解,心神不宁。相反,家族里的女性总把我往无聊透顶的纯洁道上引。

失去了童真,也使我明白了:圣诞节的玩具不是圣婴耶稣送的。不过,我很小心,没告诉任何人。十岁时,爸爸把这当作大人的秘密告诉我,带我去礼品店给弟弟妹妹们挑选圣诞礼物。事实上,撞见玛蒂尔德·阿门塔生孩子之前,生孩子的事我就懂。当大人们说孩子是一只鹳鸟从巴黎衔来的,我就笑得不行。不过,我得承认,无论当年还是现在,我始终都无法把生孩子和性联系在一起。总之,和仆人们亲密无间,使我和女人心意相通,一生中,和女人在一起总是比和男人在一起更自在,更有安全感。我坚信女人支撑世界,男人只有捣乱的份,有史为证。

萨拉·埃米莉亚·马尔克斯多少和我的命运有关,而当时我并未知觉。她年轻时有好多人追,可她都懒得看,直到相中一个,一辈子就这么定了。那人跟爸爸有点儿像,是外乡人——从哪儿来的,怎么来的,都不清楚——人品好,就是没钱,叫何塞·德尔卡门·乌里韦·贝赫尔,签名只写何·德尔卡。有段日子,他行踪不明。后来听说他给政府官员写演讲稿,在自创的文化杂志上发表情诗。杂志多久出一期,全凭天意。自他出现在家里,我便对他作家的名气十分崇拜,他是我这辈子认识的第一位作家。我立刻就想和他一样,直到嫲嫲学会给我梳了个他那样的发型我才满意。

我是全家第一个知道他们在偷偷恋爱的人。一天晚上,我在对面邻居家跟小朋友们玩,他进来,把我叫到一边,紧张兮兮地让我给萨拉·埃米莉亚送封信。我知道她就坐在门口招呼朋友,于是过街躲在巴旦杏树后,准确无误地把信扔到了她怀里。她吓得高举双手,认出信封上的笔迹后,压住了惊叫。萨拉·埃米莉亚与何·德尔卡从此和我成了朋友。

埃尔维拉·卡里略和埃斯特万舅舅是孪生儿,她用两只手挤甘蔗汁,手劲儿跟榨汁工人一样大。她出了名的直爽豪放,对孩子也温柔有加,对小我一岁的路易斯·恩里克更是恩威并施。不知为何,弟弟叫她帕姨。她最拿手的是解决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她和埃斯特万最早跟随外公外婆来到卡塔卡,埃斯特万跟着外公外婆得心应手地尝试各种行当,做各种生意,她则不知不觉地成为家中不可或缺的帕姨。她会在不需要她的时候消失,在需要她的时候及时出现。心情不好时,她会一边摇头,一边自言自语,高声说出遗失物品的方位。送老人入土后,她留在老宅,任杂草一点点蔓延,任家畜在卧室中游走,半夜三更胆战心惊地听邻屋从阴间传来的咳嗽声。

弗兰西斯卡·西莫多塞娅——嫲嫲是家里的女总管,七十九岁时以处女之身与世长辞。她的说话方式和生活习惯与众不同,遵从的不是“省”内文化,而是玻利瓦尔大草原上的封建文化。她的父亲何塞·马里亚·梅希亚·比达尔会打造金银器皿,年轻时从里奥阿查迁至玻利瓦尔。嫲嫲长发及膝,乌黑油亮,年事已高也无一丝银发。她每周一次,用香料水洗头,然后坐在卧室门口梳理,虔诚地梳好几个钟头。她还会不安分地吸劣质烟,倒过来吸,把有火那头放嘴里。自由党士兵就那样吸,以防夜间被敌人发现。她的穿着也与众不同:白色紧身胸衣、短裙、灯芯绒平底便鞋。

外婆语言纯正,嫲嫲却满口俗语,不分人,不分场合,不加掩饰,想说就说。妈妈在圣马尔塔寄宿学校的修女老师说了无关紧要的错话,也会被她不客气地打断:“您简直屁眼拉尿,搞反了门。”不过,她总有办法说得既不粗鲁,也不伤人。

嫲嫲半辈子都在保管墓地钥匙、出具死亡证明、在家做弥撒用的圣饼。一天晚上,医生要给她听诊,她不让,说:“我想提醒您,医生,我没被男人碰过。”当年,这句话我没听懂。不过,大家都意识到,她是家中不分男女,唯一不会为情所伤、为爱所累的人。

之后,我常常听到她说那句话,既无骄傲,也无后悔,只是陈述一个对她的生活毫无影响的既成事实。想当年,她牵线搭桥做红娘,两边不讨好,既要帮我爸妈,又不能背叛米娜。

印象中,嫲嫲跟孩子相处得比跟大人好。她一直照顾萨拉·埃米莉亚,直到萨拉去有卡列哈童书的那间房一个人睡。后来,她接着照顾我和玛尔戈特,尽管个人卫生归外婆管,文化教育归外公管。

回忆儿时,最可怕的是佩特拉姨姥姥。她是外公的姐姐,失明后从里奥阿查搬来和我们一起住,她的卧室就在外公的私人办公室,也就是后来的手工作坊隔壁。她很神奇,不要人搀扶,瞎着眼无所不能。往事如昨,历历在目。她跟明眼人一样,走路不拄拐杖,步子缓慢而坚决,识味道辨方向:靠隔壁手工作坊的盐酸味找到卧室,靠花园的茉莉花香找到走廊,靠睡前擦身的木醇味找到外公外婆的卧室,靠祭坛的灯油味找到嫲嫲的卧室,靠饭菜的香味找到走廊尽头的厨房。佩特拉姨姥姥身材苗条,手脚轻盈,皮肤是凋谢的百合色,发泽光亮,披至腰间,全靠自己打理,绿色的眼眸少女般剔透,但会随心情有所变化。不管怎样,她只是偶尔出来走走,多半时候都虚掩着门,一个人待在屋里,有时哼歌给自己听,她的声音像米娜,她的歌更忧伤,听说是里奥阿查咏叹调,我长大了才知道那些歌全是她信口编的。我忍不住潜进她卧室两三回,她不在。多年以后,我上中学,放假时跟妈妈聊起那段往事。她忙不迭地说是我记错了,理由很充分:佩特拉姨姥姥去世时,我还不到两岁。

我们都叫维内弗里达姑姥姥“娜娜”。家中属她最为开朗随和,但我只想得起她在病榻上的样子。她嫁给了拉斐尔·金特罗·奥尔特加。“金特”姑姥爷出生在距波哥大十五西班牙里左右、海拔相仿的齐亚,是位专为穷人打官司的律师。他十分适应加勒比地区的气候。卡塔卡气候恶劣,十二月,晚上天气凉,他要用好几瓶热水捂脚才能入睡。在家人走出梅达多·帕切科的死亡阴影时,他却走进了对手律师的死亡阴影。姑姥爷一看就是好人,与世无争,偏偏对方骚扰个没完,他只好随身携带武器。姑姥爷又瘦又小,穿童鞋。朋友们善意地说笑,说他衬衫底下的手枪鼓得像大炮。外公金玉良言、苦口婆心地劝他:“您不知道死人的分量有多重!”可他已无暇考虑,对方在法院门前将他拦住,大声谩骂,魁梧的身躯直扑过来。“我无意识地拔枪,闭眼,双手握住,扣动扳机。”姑姥爷活到近百岁,临近去世时对我说,“等我睁开眼,大块头还站着,脸色惨白,然后开始慢慢倒下,坐在了地上。”直到那时,他才看见,子弹正中眉心。我问他见对方倒下,有何感受。“大大松了一口气!”他很坦率,把我吓着了。

我记得最后一次见到维内弗里达姑姥姥,是在一个大雨倾盆的晚上,当时巫婆正在为她驱邪。与传统形象不同,巫婆人好,穿着时尚,念咒语像唱摇篮曲,拿着一大把荨麻为她驱赶体内的邪气。姑姥姥突然浑身抽搐,床单里飞出一只羽毛闪闪发光、鸡一般大小的鸟。巫婆在半空中抓住,用事先备好的黑布一裹,命人在后院生火,扔进去了事。但是,她没有治好娜娜的病。

过了不久,院子里又生起了火。母鸡下了个乒乓球大小的蛋,还戴了顶弗里吉亚帽。外婆一眼认出:“是蛇怪蛋。”她自己念咒语,把蛋扔进火里。

我永远都想象不出外公外婆不是记忆中那般年纪时的样子。刚刚迈入暮年的他们有几张照片,经过多次冲印,颜色一次比一次浅,传家宝似的传了四代,代代人丁兴旺。特别是外婆特兰基利娜,没有哪个女人像她那样,说什么信什么,为日常琐事大惊小怪。她干活时,喜欢大声唱老情歌,歌声往往伴着一声惊呼戛然而止:“圣母马利亚!”

因为她看见摇椅自己在动,产褥热的幽灵潜入产妇卧室,花园里的茉莉花香像隐身妖怪,偶然掉在地上的绳子显示出几个数字的形状——也许是中大奖的彩票号,一只没长眼睛的小鸟飞进餐厅——唱《圣母颂》可以将它驱赶出去。她觉得来自“省”里、传到她耳朵里的歌声中的人名和地名都暗藏玄机,想象着不幸迟早降临,猜测着谁会戴白帽子从里奥阿查来,谁会腹痛不止——只有鸡胆才能治好——从马纳乌莱来。除了未卜先知,她还是个偷偷摸摸的女巫医。

米娜有着一套独特的释梦方式,为她自己和其他人解梦,由此掌控着我们每个人的日常行为,决定着宅子里的生活。然而,她有天差点儿毫无预兆地丢了性命:她一把扯下床单时,上校藏在枕头底下、睡觉时放在手边的左轮手枪突然走火,子弹射穿了屋顶。还原弹道的结果是:险些打中外婆的脸。

从记事起,我最怕外婆早上帮我刷牙,而她自己享有神奇特权,可以把牙取下来刷,睡觉时泡在一杯水里。我坚信,那是外婆的真牙,她一定是使了瓜希拉巫术,才能把它们装上卸下,为此,我让她把嘴张开,好让我从里面看看她的眼睛、脑袋、鼻子和耳朵后面长什么样。可惜除了上颚,什么也没有。但没人跟我解释,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缠着牙医,让他也帮我拆卸牙齿,好让外婆在家帮我刷牙,我自己出去玩。

米娜和我心心相印,心意相通。她的魔幻世界白天让我着迷,晚上却令我恐惧。很简单,我怕黑,怕比人类还古老的黑暗,无论在独行的路上,还是在拥挤的舞厅,这种恐惧与我相伴一生。在外公外婆家,每个圣徒都有自己的房间,每个房间都死过人。可是,官方承认的唯一一栋“死人屋”在我们家隔壁,死者名叫阿方索·莫拉,是降神会上唯一靠生前姓名被认出的人。有个跟他走得近的人,专门查过出生和死亡记录,找到了一大堆同名同姓的人,但没有一个显示出他身上的特征。多年以来,“死人屋”一直是神父的住处。有谣言称,是安加里塔神父自己装神弄鬼,免得晚上出门时被人盯梢。

梅梅,从巴兰卡斯带来的瓜希拉女奴,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跟十几岁的弟弟阿利尼奥一块儿跑了。我没见过她,听说印第安土语就数他们姐弟俩说得最多,而她口中的卡斯蒂利亚语连诗人都听不懂。一天,胡安·德迪奥斯舅舅的火柴丢了,被她捡到了,还火柴时,她用她胜利者的俚语说道:“我在这儿,你的火柴。”

很难相信,捉襟见肘时,居然是外婆米娜带着她那帮稀里糊涂的女人做了家里的顶梁柱。上校有几处分布在各地的田产,被内地佬强占,他也不管。为了挽救某个儿子的名誉,他不得不抵押房产,后来花了一大笔钱才把房子保住。没钱生活,米娜就靠面包房和在全镇卖糖果小动物、花母鸡、鸭蛋以及种在后院的蔬菜养家。她大刀阔斧地削减人手,只有最得力的仆人才被留下。在家里谈论金钱已无任何意义。妈妈念完书回家,外婆给她买了一架钢琴,帕姨的账是这么算的:“一架钢琴值五百个鸡蛋。”

和那群热衷于传播自己观点的女人生活在一起,我的安全感完全来自于外公。和他在一起,我才不会惶恐,才会立足现实,脚踏实地。回想过去,奇怪的是,我想和外公一样勇敢、现实、自信,却怎么也忍不住去窥探外婆的世界。记忆中,外公身材矮胖,气血旺盛,光亮的头皮上有些许白发,髭须硬朗,精心修剪过,戴一副金框圆片眼镜。天下太平时,外公说话不紧不慢,善解人意,秉持息事宁人之道,但他的保守派朋友们回忆说,他在战场上却步步紧逼,很难对付。

外公是革命者,不是职业军人,从不穿军装。不过,战后很久,他还在穿加勒比老兵常穿的那种加勒比西装。战争抚恤金法案出台后,他填好申请表,和妻儿望眼欲穿地等待,一直到死。外婆特兰基利娜在远离老宅的地方去世,那之前,她双目失明,老态龙钟,有些犯糊涂,她在最后的清醒时刻对我说:“我知道你们都会领到亲爱的尼古拉斯的老兵退伍金,所以,我可以安心走了。”

那是我第一次听到“退伍”这个神奇的词,它让全家人做了一辈子虚无缥缈的美梦。政府为“千日战争”老兵设立退伍金时,我还没出生。外公亲手填写申请表,提供了一大堆人证物证,送到圣马尔塔,当面签字交表。这笔钱怎么说都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够他和子女用,就是下一代也够用。“别担心,”外婆常说,“发了退伍金,买什么都行。”家里以前没焦急地等过什么邮件,自那以后却像期盼天国福音般期盼着邮件的到来。

我也不能置身事外,心里一直有将信将疑的负担。特兰基利娜有时也会名不副实。“千日战争”中,外公被外婆的表兄关在里奥阿查,后者是保守党军官,战事临头,只能大义灭亲。自由派亲属,包括外婆在内,都表示理解。可是,当外婆得知外公和普通犯人一样戴了脚镣时,她抄起鞭子就打上门去,逼表兄放人,并要求一根毫毛也不能少。

相比之下,外公的世界完全不同。晚年的他依然身手敏捷,拎着工具箱到处跑,在家里修修补补;在后院摇好几个小时的手摇泵,送水上洗澡间;爬很陡的梯子,看接雨桶里的水积了多少。可他老让我帮他系鞋带,说自己系的话,喘不上气。一天早上,老眼昏花的鹦鹉飞到了水桶上,在抓到鹦鹉脖子的同时,他脚下一滑,从四米高的地方坠落。五十多岁、九十公斤的他却没摔死,原因何在,谁也解释不清。那天让我永世难忘。他脱掉衣服,躺在床上,医生一点点检查,问他腹股沟半英寸长的旧疤是怎么回事。

“打仗时子弹留下的。”外公说。

我的情绪至今未能平复,另一天也是如此。那天有人经过,要卖给他一匹名贵的马。外公从办公室窗口探出头去,想见识一下名贵的马长什么样,突然,眼里充满了水,他用手一捂,几滴透明的液体落在掌上,他不仅右眼失明了,外婆还不许他买那匹被魔鬼附了身的马。他在模糊的眼窝前蒙上一块海盗的遮眼布,没过多久,眼科医生给他配了一副深度近视眼镜,外加一根拐杖。后来,那根拐杖和金链音乐怀表成了外公的标志性物品。大家一直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年龄的种种背叛虽然开始烦扰他,却丝毫没有影响他作为情场老手、大众情人的魅力。

每天早上六点,他雷打不动地去洗澡,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他带着我一块儿洗。我们用加拉巴木勺把池子里的水浇到身上,再喷上L&K牌花露水——同白兰地和中国丝绸一样,库拉索走私犯们上门整箱整箱地推销。他只用这个牌子的花露水,因为听说只有抹的人能闻到香味。后来,有人在别人的枕头上也闻到这股香味,他就不信这说法了。另一个故事我也听了多年:有天晚上停电,外公把墨水当花露水往头上倒。

外公在家处理日常事务时,穿卡其布背带裤、软底鞋,戴有檐灯芯绒帽;每逢周日弥撒(除非万不得已,他不会不去)、重大庆典或纪念日,穿全套白色亚麻西装,戴假领,系黑领带。这些为数不多的正式场合让他背上了挥霍、傲慢的名声。在我的印象中,家和家中的一切只为他而存在,外公外婆是母系社会中奉行大男子主义的模范夫妻:一家之主是男人,管事的却是女人。说直白点,他就是个能屈能伸的男子汉。也就是说,门里头温柔体贴,门外头耻于承认,妻子则拼命伺候,让他高兴。

一九三〇年十二月,纪念西蒙·玻利瓦尔逝世一百周年那段日子里,外公外婆又去了一趟巴兰基亚,迎接我排行老四的妹妹阿依达·罗萨出生。他们把一岁多的玛尔戈特带回了卡塔卡,我父母带着路易斯·恩里克和新生儿留在巴兰基亚。玛尔戈特又瘦又野,心门紧闭,仿佛来自另一个世界,这让我难以适应生活中的改变。路易斯·卡梅洛·科雷亚的母亲阿维盖尔见了她,不明白外公外婆干吗揽这个活儿。她说:“这小丫头快咽气了。”别人也这么说过我,因为我吃得少,老眨眼,夸大其词,谎话连篇,却不明白其实我只是把实话换了个方式说出来。多年以后,我才知道,只有巴尔沃萨大夫开过金口,替我辩护:“孩子的谎言是天才的标志。”

玛尔戈特过了好久才融入家庭生活。她会躲在最意想不到的角落,坐在摇椅上吮手指。她只对钟声感兴趣,每隔一小时,茫然的大眼睛就四处寻找。她好几天不吃不喝,不哭不闹,有时偷偷地把饭菜往角落里倒。谁也不懂,她不吃饭,怎么还活着。后来才发现,她只爱吃花园里湿润的泥土和用指甲从墙上抠下的石灰块。外婆发现后,给花园里最诱人的犄角旮旯全都抹上牛粪,把小辣椒埋进花盆。安加里塔神父为她洗礼时,顺便帮我补上,正式定下了我出生时家人仓促为我起的名字。我站在椅子上,鼓足勇气,让神父把盐撒在我舌头上,把水浇在我脑袋上。玛尔戈特则不然,独自一人为我们两人出头,像受伤的野兽一样拼命尖叫、挣扎,教父教母们好不容易才把她按在了洗礼池上。

如今想来,她和我相处,比大人之间更明理。很奇怪,我们俩不止一次猜到对方的心思。一天早上,她和我在花园玩耍,突然听到每天十一点响起的火车的汽笛声。可不知为何,我感到那天的那阵响声是在告诉我:几个月前给我开大黄汤剂、让我呕吐不止的香蕉公司的医生来了。我吓得大叫着满屋乱窜,可就是没人相信,除了妹妹玛尔戈特。她一直陪我躲到医生吃完饭,搭车回去。家人在床底下找到我们。“圣母马利亚!”外婆感叹道,“跟这些孩子生活在一起,还要什么电报?”

我始终战胜不了独处的恐惧,更别提独自在黑暗中待着。我知道根源在哪儿:夜里,外婆的幻想和预感会成真。如今,我已年过七旬,还会在梦里隐约瞥见走廊上茉莉花的灼热和昏暗卧室里的幽灵。我自小就惧怕黑夜,至今仍未能克服:多少个夜里,我辗转反侧,感觉生活在幸福世界里的我也背负着那栋传奇老宅的诅咒,每晚死去。

外婆的持家方式匪夷所思。入不敷出,何以为继?这笔账没法儿算。上校子承父业,父承祖业。小金鱼虽说广受欢迎,但并不是什么赚钱的生意。更何况儿时印象中,他只是偶尔做做这项买卖,或是把它们当婚庆礼物。外婆常说,外公工作是为了送人礼物。不过,自由党上台后,上校履行公职,名声在外,多年任收税官,多次主管地方财政。

我无法想象还有哪种家庭环境更适合培养文学志向。家人疯疯癫癫,把我带大的女人们都是如此。只有我和外公是男性。他跟我描述血腥的战场,带我走进悲惨的成人世界。他告诉我鸟为什么会飞、傍晚为什么会打雷。他还鼓励我画画。开始,我画在墙上,家里的女人们气急败坏,说只有地痞流氓、市井无赖才会在墙上涂鸦。外公气不过,把手工作坊的一面墙刷白,先买彩色铅笔,再买水彩颜料,让我随便画,他在一旁制作著名的小金鱼。有一次,我听到他说,外孙将来会当pintor。我没在意,以为pintor只是粉刷匠。

都说我四岁时面色苍白,若有所思,满嘴胡言乱语。其实,我说的多半是日常琐事,添油加醋而已,为的是让大人理会。大人们当着我的面说话,以为我听不懂,或拐弯抹角故意不让我听懂,结果适得其反。大人间的谈话成为我最理想的灵感来源。我先听来,然后拆散打乱,隐去出处,再说给大人听。我所言即他们心中所想,听者无不愕然。

无所适从时,我为了掩饰,只好拼命眨眼。如此这般多次,家里的一位理性主义者决定带我去看眼科医生。医生诊断,眨眼是因为扁桃体发炎,开了瓶含碘杨花萝卜糖浆,这倒帮了我的忙,免得大人们担心。但外婆说天意如此,外孙能未卜先知。结果,她成了我最喜欢的捉弄对象,直到有一回,我真的梦见外公嘴里飞出一只鸟,把她吓晕了。我怕她会因我而死,这才有所收敛。现在看来,我当时根本不是小孩子淘气。我爱讲故事,而让现实生动逼真是最基本的叙事技巧。

当我发现,可以在街头或邻家菜园里踢足球,我第一次走进了现实世界。路易斯·卡梅洛·科雷亚是我的教练,他既有运动细胞,又有数学天赋,比我小五个月,但长得比我高,跑得比我快,所以老笑话我。我们先踢破布做成的球,我守门,技术还不赖;后来换成皮球,他一脚劲射,打在我肚子上,让我彻底泄了气。长大后,我们见过几次,还跟儿时一样亲密,我很开心。不过,那段日子,印象最深的是香蕉公司老总开着豪华敞篷车,同行的女人金发碧眼、长发飘飘,同行的德国牧师像端坐在贵宾席上的国王。汽车飞驰而过,场景转瞬即逝。那是个遥不可及、难以置信的世界,凡人禁入。

我帮神父做弥撒时,并不虔诚,但很严格,也许这被认为是信仰的一个基本构成要素。我品行优良,六岁就被安加里塔神父叫去领圣餐。生活从此改变,他们开始待我如大人,圣器总管教我怎么帮忙做弥撒。我唯一的问题就是搞不懂什么时候摇铃,想摇就摇,完全凭兴致。摇到第三次,神父回头,没好气地让我别再摇了。这份差事的好处是,我、另一位侍童和圣器总管留下来整理圣器时,可以就着一杯葡萄酒,将剩余的圣餐全部吃掉。

第一次领圣餐前夜,神父突然如教皇般正襟危坐,让我跪在他面前的长毛绒垫子上忏悔。当年,我的是非观十分单纯,可神父历数了一大堆罪过,问我是否犯过,我对答如流。他又问我是否与动物行过苟且之事。我依稀知道有大人跟母驴犯下过什么罪过,但干了什么我不懂。那晚,我听说跟母鸡也行。就这样,第一次领圣餐让我再次失去童真,没兴趣再做侍童。

爸爸妈妈带路易斯·恩里克弟弟和阿依达妹妹搬回卡塔卡时,对我真正的考验才算开始。玛尔戈特不记得爸爸了,很怕他,我也是。不过,爸爸对我更有分寸,只用皮带抽过我一回。我站得笔直,咬着嘴唇,死死地盯着他,就是不哭。他垂下手,系上皮带,咬牙切齿地痛斥我犯下的错。我们以成年人的方式长谈过,他承认,打在儿身上,痛在他心里。也许他动手,是怕我们不走正道。他脾气好的时候挺有趣的,喜欢在饭桌上说笑,有些笑话很好笑,可他总是重复。一天,路易斯·恩里克站起身来说:

“笑完了再叫我。”

一天晚上,爸爸暴打了他一顿。那晚,他不在爸妈家,也不在外公外婆家。大家找了半个镇子,才在电影院里找到他。卖冷饮的塞尔索·达萨晚上八点给了他一杯仁心果汁,他没付钱,人就不见了,还拿走了杯子。卖油炸食品的女摊贩卖给他一块肉馅饼,没过一会儿,又看见他在和影院门口检票的人搭讪。他说爸爸在里头,人家就放他进去了。放映的是由乔治·梅尔福德执导、卡洛斯·比拉利亚斯和卢皮塔·托瓦尔主演的《德拉库拉》。很多年里,路易斯·恩里克不断地跟我说起,德拉库拉伯爵将吸血獠牙插进美人脖子那一刻,灯亮了,吓得他灵魂出窍。他躲在顶楼最隐蔽的角落,看见爸爸和外公在影院老板和两名警察的陪同下,逐排检查池座,正打算自首,“老爹”瞅见他在顶楼最后一排,拿拐杖一指,说:

“他在那儿!”

爸爸揪着他的头发把他拖了出来,到家后暴打一顿,成为家族历史上有名的惩罚之举。弟弟的独立运动壮举让我又爱又怕,终生难忘,他却越战越勇,屡屡逢凶化吉。时至今日,让我纳闷的是,爸爸不在家,他就不捣乱。

我越发躲在外公的保护伞下,和他形影不离,在手工作坊或财政办公室度过上午。他给我派了个好差事:把即将宰杀的母牛身上的烙印画下来,这活儿重要到他把办公桌都挪给我用了。中午,我们坐在桌首,陪客人共进午餐。他管放冰块的大铝罐,我拿万用小银勺。让人瞠目的是,我如果要冰块,会直接用手去取,在冰水里留下一层油脂。外公向着我,说:“他做什么都可以。”

十一点,我们去迎火车。外公的儿子胡安·德迪奥斯还住在圣马尔塔,每天托司机捎来家信,邮资五生太伏;外公回信,再付五生太伏。日落时,他牵着我的手去办私事:进发廊(儿时最漫长的一刻钟)、看国庆烟火(让我心惊胆战)和圣周游行(我一直以为死去的耶稣有血有肉)。我戴的苏格兰格子帽跟外公那顶一模一样,米娜就是为了让我更像他而为我买的,效果奇佳:“金特”姑姥爷把我们看作不同年龄段的同一个人。

外公还会突然带我去香蕉公司美味可口的仓库采购。我在那儿认识了鲷鱼,第一次把手放在冰上,发现是冰的,吓得我一激灵。我想吃什么就吃什么,心满意足。可外公和比利时人下象棋,谈政治,又让我百无聊赖。如今我才意识到,外公和我东走西逛时,我们两个看到的世界完全不同。外公有他的视野,我个子小,视野有限。他问候阳台上的朋友,我眼馋小摊上的玩具。

傍晚过后,我们去热闹喧嚣、无奇不有的“四拐角”,外公和站在自己彩色帐篷门口的安东尼奥·达孔特聊天,与此同时,我对来自大千世界的最新奇观赞叹不已,如痴如醉:魔术师从帽子里变出兔子;吞火者把火放入嘴中;腹语者让动物开口说话;手风琴师高声唱出“省”内轶事。如今我才发现,其中一位白胡子老人可能就是传说中的“好汉弗朗西斯科”。

只要片子合适,堂安东尼奥·达孔特会邀我们去他的奥林匹亚影院看早场电影。把天真无邪的外孙带去胡闹,外婆认为不妥。“老爹”坚持带我去,第二天让我在饭桌上讲剧情,帮我拾遗纠错,解释晦涩场景。诸如此类的电影艺术初探无疑对我大有裨益,我没学会写字,就先学会了画漫画。开始,大人会赞叹童真童趣,等我对这些得来全不费工夫的喝彩声上瘾后,他们却唯恐避之不及。再后来,他们逼我在婚礼和生日会上唱歌,我也一样望风而逃。

睡前,我们会在比利时人的作坊里待好久。这位令人敬畏的老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在阿拉卡塔卡,他口音怪异,眷念航海生活,是不折不扣的比利时人。他家里的另一个活物是一条大丹犬,耳聋,好男色,主人给它起了一位美国总统的名字:伍德罗·威尔逊。我四岁就认识了这位比利时人,外公跟他下象棋,两人一言不发,杀得难解难分。第一天晚上,我就惊讶地发现,他家没有一样我能说得出用途的东西。身为艺术家,他涉猎甚广,作品纷繁芜杂,随处可见海景水彩画、儿童生日照或第一次领圣餐照、亚洲珠宝仿制品、牛角雕刻、不同时代不同风格的家具,不一而足。

我记得这位比利时人皮包骨,头发是和皮肤一样的明黄色,有一绺垂在眼前,会妨碍他说话。他吸水烟,只在下棋时才点上,外公说他成心想熏死对手。他有只玻璃眼,外凸,看人时比那只好眼专注。他驼背,腰以下瘫痪了,身子左倾,但他在作坊里行走就像在暗礁间行进自如的鱼儿一样,而他不像是靠着拐杖,更像是挂在拐杖上。我从没听他讲过他的航海经历,不过看样子他经验丰富,无所畏惧。他只会为了去看电影出门,甭管放什么,周末必看。

我从来都不喜欢他,特别讨厌他下棋的时候磨蹭,看得我哈欠连天。一天晚上,我见他孤独无依,突然觉得他将不久于人世,为他感到难过。可他下棋老那么磨蹭,我便发自内心地希望他早死早好。

那段时间,外公在餐厅里挂了一幅解放者西蒙·玻利瓦尔停灵时的画像。我在灵堂见过的死人身上都有裹尸布,玻利瓦尔却一身戎装,平躺在办公桌上,令我百思不得其解。外公一句断语解开了我所有的疑惑:

“他跟别人不同。”

之后,他用颤抖的声音——不像他的声音——将画像边的长诗念给我听,我只记得最后几句:“热情好客的圣马尔塔,你给他这片海滩,让他长眠在你怀中。”此后多年,我都以为玻利瓦尔死在了海滩上。外公教导我,要我永远记住玻利瓦尔是世上最伟大的人。外婆也说过类似的话,可她指的不是同一个人。我有点儿晕,问外公:玻利瓦尔是不是比耶稣基督更伟大?他摇摇头,没那么肯定地回答:

“两回事儿,没法儿比。”

现在我才明白,外公傍晚带我散步,是外婆要求的。她坚信外公散步是假,去会真真假假的情人是真。也许有我在,他会有所收敛。事实上,计划外的地方,他从不带我去。可是,我清楚地记得,有天晚上,我抓着某人的手,经过一栋陌生的房子,碰巧看见外公像主人般坐在客厅。不知怎的,我心如明镜:这事对谁也不能讲,直到今天也是。

我五岁时第一次接触书面用语,也得益于外公。一天下午,他带我去看马戏,一家动物马戏团路过卡塔卡,搭了顶像教堂那么大的帐篷。有种疲惫憔悴、可怜兮兮的反刍动物引起了我的注意。

“它叫骆驼。”外公告诉我。

旁边有人插嘴:

“不好意思,上校,它叫单峰驼。”

当着外孙的面被人指摘,外公的心情可想而知。他不假思索,义正词严地问:

“区别何在?”

“说不清,”那人说,“但它的确是单峰驼。”

外公不是文化人,也不想装文化人。他从里奥阿查的公立学校逃学,参加了无数加勒比内战中的一场,从此再也没念过书。他一生引以为憾,求知若渴,亡羊补牢。那天下午,他垂头丧气地从马戏团回到办公室,如孩子般专心致志地查词典,总算明白了单峰驼和骆驼的区别。最后,他把那本了不起的“大砖头”放在我的膝盖上,告诉我:

“这本书无所不知。天底下百分之百正确的书,仅此一本。”

这是一本彩绘版大部头,书脊上有巨人大力神肩负宇宙苍穹的画像。当年的我虽不识字,但面对那本包罗万象、插画精美、大开本、近两千页的词典,怎么都会觉得上校言之有理。教堂里的弥撒书已经大得吓人,词典居然比它还厚。那感觉就像第一次放眼世界。

“有多少词?”我问外公。

“应有尽有。”外公回答。

其实,当时的我并不需要书面用语,我在画里表达给我留下印象的一切。四岁时,我画了个砍下女人头再粘回去的魔术师,跟理查迪内在奥林匹亚影院表演的一模一样:魔术师用锯子锯头,胜利般展示鲜血淋漓的脑袋,粘上脑袋的女人向观众致意。当时已经出现的连环画,我后来才在报纸的周日版彩色增刊上见到。于是,我开始创作无字图画故事。即便如此,外公送我的词典依然激发了我对文字的好奇。我把词典当小说,按字母顺序不求甚解地往下读。那是我第一次接触词典,它是我成为作家的路上一本关键的书。

当孩子听到一个真正吸引他们的故事后,想让他们再听一个,就没那么容易了。爱讲故事的孩子则没有这个问题,我就没有。我想听一个,再听一个,怎么听也听不够,总希望第二天能听到更精彩的故事,所有这些故事都带有一种圣经故事的神秘。

我在门外的所见所闻在家里反响巨大。厨房里的女人们会把这些故事说给乘火车来的外乡人听,外乡人也会说自己的故事给她们听,四面八方的故事汇聚成口述传统的洪流。手风琴师在集市上把一些事件编成歌唱过,游客们口口相传,增色添彩。儿时印象最深的事发生在某个星期天一大早,我们正要出门去望弥撒时,外婆说了句有欠考虑的话:

“可怜的尼古拉斯要错过五旬节弥撒了。”

我很开心。礼拜日弥撒对我这么大的孩子来说太漫长了,小时候我很喜欢的安加里塔神父的布道听得人直打瞌睡。结果却是空欢喜一场。我穿着望弥撒时才穿、裤裆过短的绿色灯芯绒套装被外公拖进了比利时人的作坊。警察老远就认出他来,客气地给他开了门:

“上校,您请。”

我这才知道,比利时人看完根据埃里希·马里亚·雷马克小说改编、由刘易斯·迈尔斯通执导的电影《西线无战事》后,和狗一起吸氰化金自杀了。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总会在看似不可能的地方找出真相。据说,比利时人的小分队在诺曼底泥沼全军覆没,电影令他噩梦重现,不能自已。

窗户紧闭,小小的会客室里光线昏暗。清晨的日光从院子照进卧室,镇长和另外两名警察在等外公。尸体在行军床上,盖着毯子,拐杖就在手边,是比利时人躺下自杀前放在那里的。床边的小木凳上放着雾化氰化金用的盘子和一张纸,纸上用画笔写着大字:“不怪任何人,是我傻,自己想死!”外公不到十分钟就利落地依法办完手续,安排好葬礼。但对我而言,那十分钟永世难忘。

一进门,最先令我惊讶的是卧室里的味道。很多年后,我才明白,那是比利时人自杀时用的氰化金散发出的苦巴旦杏味。不过,其他什么印象都比不上见到尸体那么持久而强烈。镇长掀开毯子给外公看:尸身全裸,僵硬、扭曲,粗糙的皮肤上覆盖着黄色的汗毛,眼神温顺,似乎还活着,在看我们。自杀的人不许埋在教堂的墓地里,墓碑上也不许放十字架。多少年来,每次经过这样的坟头,我都感觉到死人的目光,恐惧不已。可是,看着比利时人的尸体,怕归怕,我想到的却是他房子里每晚的厌倦。也许,正因为这样,离开时,我才对外公说:

“比利时人再也下不了象棋了。”

简简单单一句话,却被外公当成珠玑妙语讲给家人听,女人们又兴致勃勃地传扬开去。那段日子,我见客就躲,怕他们当面议论,或逼我再说一遍。这件事也让我看出了大人们的一个特点——每个人都自行为故事添加细节,讲到最后众说纷纭,面目全非——对我当作家大有裨益。此后,谁也想象不出我对爸妈口中所谓的天才儿童有多同情。他们太可怜了,为了逗客人开心,要唱歌、学鸟叫,甚至撒谎。但是,如今我发现,那句简简单单的话是我文学生涯中的第一个成就。

那就是我在一九三二年的生活,直到政府宣布,路易斯·米格尔·桑切斯·塞罗将军统治下的秘鲁军队占领了哥伦比亚最南端、亚马孙河沿岸不设防的城市莱蒂西亚。消息传来,举国震惊。政府号召全民总动员,挨家挨户征用最值钱的首饰。秘鲁军队的侵略行径激发的爱国主义热情在民众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反响。家家户户自愿捐献,尤其是既值钱又有象征意义的婚戒。征收者应接不暇,人手匮乏。

对那时的我而言,乱世反倒是最幸福的时光。无须遵守学校的清规戒律,群众的创造性体现在大街小巷、各家各户。青年人不分阶级、不分肤色地组建民兵营;红十字会组建女兵旅;民众即兴创作与十恶不赦的侵略者抗争到底的歌曲;举国上下同声呐喊:“打倒秘鲁!哥伦比亚万岁!”

这些史诗般的壮举是如何收场的,我无从知晓,因为过了一阵子,昂扬斗志莫名其妙地偃旗息鼓了。随着血腥统治的桑切斯·塞罗将军遭反对派刺杀,局势回归太平,战争的呐喊成为惯例,用来庆祝学校足球赛的胜利,但那些为战争献出婚戒的父母却永远地失去了那份赤子情怀。

还记得那些年,我对音乐的爱好体现在对手风琴师的痴迷上。我暗暗学会了一些游吟歌曲,厨房里的女人们也会偷偷唱,因为外婆嫌那些歌粗俗。卡洛斯·加德尔的探戈红遍半个世界,让我迫不及待地想纵情歌唱。我像他那样戴毡帽、围丝巾,不需要三请四邀,便会高歌一曲,直到那个该死的早上,嫲嫲把我叫醒,告诉我两架飞机在麦德林上空相撞,加德尔死于空难。那之前几个月,我在一场慈善晚会上和埃切韦里姐妹合唱过《滑落》。姐妹俩是地道的波哥大人,是大师中的大师,是卡塔卡所有慈善晚会和爱国纪念活动的灵魂人物。我唱得十分执着,以至于当我跟妈妈说不想学外婆讨厌的手风琴,想学钢琴时,妈妈都没敢反对。

当晚,她带我去埃切韦里姐妹家拜师学琴。她们聊天,而我盯着客厅那头的钢琴,像小狗遇上了主人。我在想我的腿能不能够到踏板,我的大拇指和小指能不能跨个八度,我能不能认识五线谱上的那些小蝌蚪……我们怀着最美好的愿望拜访了两个小时,但没什么用。老师说钢琴坏了,不知何时才能修好。调音师一年来一回,我学钢琴的想法就此搁置,过了半辈子才又提起。某次和母亲聊天时,我偶然提到当年没学成钢琴自己有多难过。妈妈叹了口气,说:

“更糟的是,琴并没有坏。”

我这才知道,她跟两位老师串通,骗我钢琴坏了。她小学阶段傻练了五年钢琴,不想让我再吃同样的苦。好在那些年,卡塔卡开办了蒙台梭利学校,老师们通过实践活动刺激学生们的感官,教学生们唱歌。罗莎·埃莱娜·弗格森校长集美貌和智慧于一身,在她的指导下,学习成为一件可与生之乐趣媲美的事。我学会了充分利用我的味觉,它唤起怀旧的力量势不可挡。我对味道进行了细之又细的精分,分辨出窗户味的饮料、箱子味的陈面包和弥撒味的药汤。理论上,这些主观感受很难被理解,但感受过的人会立刻明白。

让儿童感受世界之美、激发儿童探索生命奥秘的好奇心,再没有比蒙台梭利更好的教育方式了。有人指责说,它助长了独立意识与个人主义,也许我就是一例,但另一方面,我永远学不会除法或求平方根,无法驾驭抽象思维。那时大家年龄太小,我只记得两个同学。一个是胡安妮塔·门多萨,七岁死于伤寒。那是刚开学发生的事,让我印象深刻。我永远也忘不了她戴花冠、蒙面纱、躺在棺材里的模样。另一个是吉列尔莫·巴伦西亚·阿夫达拉,第一堂课后就和我成了朋友,是治疗我的星期一综合征的医师,从未失手。

妹妹玛尔戈特恐怕在学校过得不太愉快,尽管她从来不说。她坐在初级班的一个座位上一言不发,连课间也不开口,盯着某个地方,直到放学铃响。当年我一直不知道,她一个人待在空荡荡的教室的时候,吃偷偷装在围裙口袋里的来自家中花园的泥土。

我好不容易才学会了阅读。字母m念作eme,后接元音时却不读emea,而读ma,似乎很不合理,我没法儿那样念。后来进了蒙台梭利学校,老师不教辅音名称,只教读音,我这才读懂了在家中储藏室里翻到的第一本书。那本书装在大木箱里,积了厚厚一层灰,不仅脱线,还残缺不全,但我还是一头栽了进去,读得如痴如醉。萨拉的男朋友经过时看见,一语道破天机:“妈的!这孩子将来会当作家。”

他本人就以写作为生,他讲的话,我自然看重。几年后我才知道那本书是《一千零一夜》。我最喜欢的那篇故事成为我一生的最爱,尽管那一篇篇幅短,情节简单,尽管我无法确定就是在那时读到的,这个谜团没人能帮我解开。故事是这样的:一个渔夫向邻居保证,如果借给他一块铅,帮他撒网,他会回赠捕到的第一条鱼。邻居想用油煎着吃,于是剖开鱼肚子,发现里面有块杏仁大的钻石。

我总是将秘鲁战争和卡塔卡的没落联系在一起。天下太平了,爸爸却开始惶惶不可终日,他的这种状况直到全家搬回他的故乡辛塞时才结束。路易斯·恩里克和我陪他去打前站。搬家意味着换一个世界,接触新的学校和新的文化。回乡第二天,我们就去邻家的农庄,学骑驴、挤奶、阉牛、下套捉鹌鹑、下饵钓鱼、弄懂公狗为何一个劲儿地盯着母狗。路易斯·恩里克在探索米娜不准我们涉足的世界方面遥遥领先,辛塞的艾尔赫米拉奶奶却向我们娓娓道来关于这世界的一切。那么多叔叔姑姑,那么多不同肤色的堂兄妹,他们姓氏古怪,说的话也古怪。开始,我们没觉得新鲜,而是被弄得晕头转向,后来才明白这也是一种表达爱的方式。爷爷堂加夫列尔·马丁内斯是位身披传奇色彩的小学老师,他在院子里欢迎孙子们的到来,这里绿树成荫,芒果树能结出镇上最大最甜的芒果。每年到了采摘芒果的季节,从第一天起,爷爷每天挨个数,亲自摘,以每个一生太伏的“高价”出售。他开心地跟我们聊他当老师的日子,我们离开时,他从那棵最茂密的树上摘下一只芒果,送给我们两个。

爸爸总说,回乡最重要的目的是阖家团圆,但回乡后我们才发现,他真正的目的是在中心广场上开一家药店。我和弟弟被路易斯·加夫列尔·梅萨老师的学校录取,在这里我们感到更加自由,很快就融入了新的集体。我们在镇上最好的拐角租了栋上下两层的大房子,相通的阳台正对广场,凄凉的卧室里,石鸻鸟的幽魂彻夜哀鸣,却不见踪迹。

万事俱备,只等妈妈带妹妹们前来团聚,等来的却是尼古拉斯·马尔克斯外公去世的电报。外公嗓子不适,一检查,居然是癌症晚期,只来得及送回圣马尔塔落叶归根。我们这些外孙当中,只有六个月大的古斯塔沃弟弟见过弥留之际的外公。他被抱到外公床上,跟他告别,外公摸了摸他。多年以后,我才意识到外公的意外离去对我而言意味着什么。

搬家势在必行,儿女要搬,连外婆米娜和有恙在身的嫲嫲也要搬,她们俩由帕姨照顾。可是,新鲜感和挫败感如影随形,不到一年,我们又“灰溜溜”地——妈妈身陷困境时总这么说——回到了卡塔卡的老宅。爸爸留在巴兰基亚,琢磨着如何开他的第四家药店。

关于那段让人揪心的日子里的卡塔卡的老宅,我最后的记忆是院子里生了一堆火,用来烧外公的衣服。他打仗时穿的加勒比西装和退役后穿的白色亚麻布西装在火堆里燃烧时那么像他,仿佛他还活着。特别是那么多顶不同颜色的灯芯绒帽子,曾经是老远认出他的标志。我发现,我那顶苏格兰格子帽也被误扔了进去。这场焚烧仪式使我感到自己在外公的去世中扮演了某种角色,让我深受震动。如今我明白了:我的部分生命已随他而去。当然,我也相信,那一刻,我已经是个小学生作家了,往后只需要学习如何去写。

妈妈和我没能把房子卖掉。从老宅出来,我又找到了当年激励我继续生活的那种心境。回程火车随时可能到站,我们不想再见任何人,直接去了车站。“等有了更多时间,我们会再回来的。”妈妈说,她的意思是再也不回来了,这样说委婉些。而我心里明白,我将永远想念午后三点的雷声。

车站里,候车的只有我们俩,穿连体工作服的职员除了卖票,还要干过去由二三十人忙活的事儿。天热得让人不堪忍受。铁轨那边,香蕉公司的私人领地一片荒芜:气派的老房子没有了红色的屋顶,杂草和医院废墟间的棕榈树已经枯萎,散步道尽头是废弃的蒙台梭利学校,周围环绕着枯老的巴旦杏树,面向车站的硝石小广场,昔日的宏伟半点儿痕迹也不剩了。

这里的一草一木,仅仅看着,就在我内心唤起一股无法抗拒的渴望:我要写作,否则我会死掉。过去我也有过类似的感受,但只有那天上午我才认识到这是灵感喷发的紧要关头。“灵感”这个词既可恶又真实,它稍纵即逝,却摧枯拉朽。

我不记得我们还聊过什么,甚至回程车上我们也没再说话。周一清晨,我们已经踏上汽艇,吹着自沉睡的沼泽吹来的凉风,妈妈发现我也一夜没睡,便开口问:

“在想什么?”

“我在写作,”应该更友善些,“确切点儿讲,我在酝酿回到办公室后要写的东西。”

“不怕你爸爸伤心死?”

我虚晃一枪,避开话题。

“他要死,理由多着呢,这个最站不住脚。”

那可不是冒险创作第二部小说的好时候:第一部小说停滞不前,我又开始尝试其他文学体裁。可是,那天晚上,我像战场上的战士一样视死如归地发下誓言:要么写作,要么死去。或者如里尔克所言:“如果您觉得不写也能活,那就别写。”

从开往码头的出租车上望出去,我所熟悉的巴兰基亚,在那个受天主保佑的二月的第一缕阳光中,看上去陌生而又凄凉。“伊莱恩·梅塞德斯号”的船长说我可以把妈妈送到苏克雷,家人十年来就住在那儿。我甚至都没去考虑这个提议,就和妈妈吻别。她看着我的眼睛,从前一天下午起第一次对我露出笑容,然后以她惯常的淘气问道:

“我怎么跟你爸爸说?”

我真心实意地回答:

“跟他说:我很爱他,因为他,我会成为作家。”我毫不留情地先把其他路堵死,“别的不当,只当作家。”

我喜欢这么说,有时开玩笑,有时当真,可那天说得最自信。妈妈站在汽艇栏杆边上,慢慢地跟我挥手告别,我也在码头上冲她挥手,直到汽艇消失在一大堆轮船之中。之后,我飞奔回《先驱报》办公室,灵感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我连气都没喘,就用妈妈的话作为第二部小说的开头:“我想请你陪我去卖房子。”

我当年的创作方式和成为职业作家后的方式有所不同。我用两根食指打字(现在依然如此),写够了才分段(现在不是这样了),不假思索,畅所欲言。之所以这样写,完全是因为纸张尺寸:从印刷机用的新闻纸纸卷上裁下的细长条,有的长达五米。结果,原稿总是又窄又长,像从打字机里泻出的瀑布。写的越多,铺在地上的就越多。主编分配任务时不说要写多少页、多少个单词,或多少个字母,而说要写多少厘米。他常说:“写一篇一米半长的报道。”中年之后,我突然意识到那跟电脑滚屏没什么区别,开始怀念那种方式。

开篇劲头十足,势不可挡,让我废寝忘食。早上十点,我已经写了一米多。阿方索·富恩马约尔突然推开正门,愣在了那里,钥匙还留在锁眼里,仿佛误闯进了厕所。他终于认出了我。

“是您!这个点儿究竟在这儿干吗呢?”他惊讶地问。

“写这辈子最想写的小说。”我回答。

“又写一本?”阿方索尽情嘲笑,“您的命比猫还多几条。”

“还是那本,只不过换个方式写。”我不想做无谓的解释。

我们互相并不以你相称。哥伦比亚的习俗怪得很,初次见面用“你”,彼此信任后倒用“您”,夫妻间也是如此。

他从饱经沧桑的小手提箱里取出书和纸张,放在桌上,饶有兴致地听我讲述这趟感慨良多的旅行。最后,词穷的我用一句话做了概括:

“这是这辈子发生在我身上的最重要的事。”话已出口,收不回来了。

“幸亏不是最后一件事。”阿方索说。

他才不会认同这么不切实际的话,他根本没觉得我走这一遭有那么重要。不过,我了解他。我知道,旅行带来的激动或许没能如我所愿感染到他,但会让他好奇。果然,从第二天起,当我创作时,他会不经意地提出各种发人深省的问题,一个表情就能提醒我,某处要改。

我一边跟他聊天,一边收拾稿纸,腾出桌子。那天早上,他要给《纪事》周刊撰写第一篇社论。他带来的消息让我高兴了一整天:预计下周问世的第一期杂志因纸张未到货,已经第五次延期。他说,如果运气好,三周后出版。

天助我也!三个礼拜,够我写好开头。当年的我还太青涩,没意识到小说不是按你想要的方式开头,而是按它们自己的意愿开头。六个月后小说收尾,我却要将开头十页推翻重写,为的是让读者相信我所写,而如今,我仍然觉得开头不是那么站得住脚。延期也一定让阿方索松了口气,他没有抱怨,脱掉外套,坐在桌前,继续校对刚刚到手的最新版《西班牙皇家语言学院词典》。自从他偶尔在英文词典上发现了错误,给词典纠错便成了他的一大嗜好。当年,他引经据典将正确说法寄往伦敦,似乎还在信上跟编辑们开玩笑,说什么“英国总算欠了哥伦比亚一个人情”。编辑们和颜悦色地回信认错,盛情邀请他继续纠错。于是,好几年间,他不仅在同一本词典里纠出了其他错误,还为其他不同语言的词典纠错。等那段交往结束,他已经养成了在西、英、法词典里纠错的嗜好。等会面,等公车,但凡排队等候,他都会抓紧每分每秒,仔仔细细地在语言的灌木丛中清除杂草。

正午十二点,酷热难当。我们俩都是烟枪,吞云吐雾,原本就只有两扇窗能透进一丝光线,如今也被烟雾笼罩。尽管如此,谁也不愿开窗通风,也许是因为有吸二手烟的不良嗜好,烟雾呼出又吸进,至死方休。热不一样。我天生不怕热,阴凉里三十度以下都能扛住。相反,阿方索热了就脱,领带、衬衫、背心一件接一件地脱,但手中的活儿不停。这样挺好,人出汗,衣服不湿。等到太阳落山,他再一件件穿上,衣服跟吃早饭那会儿一样干爽挺括。也许,这就是他随时随地保持白色亚麻正装平整、领带端正、硬邦邦的头发一丝不苟中分的秘诀。中午一点,他又这副打扮,从厕所出来,像刚补完觉,走过我身边时,问道:

“吃午饭去?”

“大师,我不饿。”我回答。

回答很直接。个中真意,不言自明。说“去”,表明我适逢困顿,也许吃了两天面包就清水,我会二话不说跟他走。显然,他能想办法请我吃一顿。说“不饿”,可以表达任何意思,但我想表达的是:午饭不是问题。和往常一样,我跟他约好下午在世界书店见面。

中午刚过,来了个像电影明星的年轻人:头发金黄,皮肤皲裂(日晒雨淋过),一双神秘的蓝眼睛,声音悦耳热情。我们聊起即将面世的杂志,他在书桌上用寥寥六笔勾出一头凶猛的斗牛,题词献给富恩马约尔,然后将笔一扔,关上门,告辞了。我文思泉涌,没顾得上看签名。就这样,我不吃不喝,写到天黑,捧着新出炉的小说草稿摸索着出门,满心欢喜:我确信自己终于另辟蹊径,一年多以来的无望总算告一段落。

那晚我才得知,下午的访客是常去欧洲、刚刚归来的画家亚历杭德罗·奥夫雷贡。此后,他不仅是哥伦比亚著名画家,还是朋友们心中的挚爱。那次,他专为《纪事》周刊的问世提前归来。我在下街区拉鲁斯小巷的一家无名酒馆见过他和几位密友聚在一起,阿方索·富恩马约尔用格雷厄姆·格林的新作《第三个人》为酒馆命名。画家每次归来,都会引发历史性事件,那晚的“蟋蟀事件”更是登峰造极。被驯养过的蟋蟀颇通人性,对主人言听计从。它抬起前足,张开翅膀,有节奏地鸣叫。观众掌声如潮,蟋蟀颔首致谢。最后,驯养师陶醉在掌声中,而奥夫雷贡在众目睽睽之下,用指尖捏起蟋蟀的翅膀,扔进嘴里,美滋滋地生嚼下肚。驯养师痛不欲生,大家又是赔钱,又是陪好话,好不容易摆平。后来我才知道,这不是奥夫雷贡在公开表演中生吃的第一只蟋蟀,也不会是最后一只。

那些日子里,我与那座城市以及那五六个朋友彼此契合,亲密无间。我们几个在国内新闻界和知识界开始被誉为“巴兰基亚文学小组”。年轻作家和艺术家在加泰罗尼亚老师堂拉蒙·宾耶斯的帮助下,对巴兰基亚的文化生活起到了一定的引领作用。堂拉蒙·宾耶斯是位赫赫有名的剧作家、书商,一九二四年起入选《插图本欧美大百科全书》。

前一年九月,我在《宇宙报》总编克莱门特·曼努埃尔·萨巴拉的紧急推荐下——我的第一批社论就登在《宇宙报》上——从居住地卡塔赫纳来到巴兰基亚,结识了他们。我们整晚海阔天空地畅所欲言,聊书和文学。最后,我决定留下和他们一起干。小组里的三位元老级人物赫尔曼·巴尔加斯、阿方索·富恩马约尔和阿尔瓦罗·塞佩达·萨穆迪奥思想独立,酷爱文学。我们既志同道合(说难听点儿,就像是从一个娘胎里生出来的),又和而不同,互不买账,因为我们彼此独立,有无法抗拒的文学志向和势不可挡的创作决心,又都很腼腆,各自想办法克服,尽管有时克服不了。

阿方索·富恩马约尔二十八岁,是一流的作家兼记者,长期为《先驱报》时评专栏“今日空气”撰稿,笔名布克,颇具莎士比亚风格。他很不正经,爱开玩笑。我们对他越是了解,越是无法相信他居然能用四种语言博览群书。他最近一次不要命的举动发生在他近五十岁时,他以二十公里的时速开着一辆硕大无比、遍体鳞伤的老爷车。出租车司机、挚友以及渊博的读者老远就认出了他,纷纷闪到一边,给他让道。

赫尔曼·巴尔加斯·坎蒂略是晚报《民族报》的专栏作家,是一针见血、尖酸刻薄的文学评论家,文字功底深厚,所述之事让人不由得不信。他也是成功的电台主持,而且无疑是新兴行业蓬勃发展时期学识最渊博的电台主持,天生是当记者的料,可遇而不可求,是我的职业偶像。他头发金黄,眼睛是一种危险的蓝色,骨架大,值得读的书一本没落下,真搞不懂他哪儿来那么多时间。他很早便立志要挖掘“省”内各种有价值的文学作品,以飨读者,常年不辍。身为粗心大意家族的一员,所幸他没学过开车,我们怕他会忍不住边开车边看书。

阿尔瓦罗·塞佩达·萨穆迪奥和他不同,驾驶汽车和驾驭文字的能力同样精湛。他只要动笔,就能写出最精彩的短篇故事和影评,挑起最大胆的争论。他像大沼泽地区的吉卜赛人:古铜色皮肤,迷人、乱蓬蓬的黑色卷发,疯狂的眼神掩饰不住单纯的心灵,爱穿最便宜的布凉鞋,嘴上永远叼着大雪茄,但十有八九没点着。他最初的报道和短篇都发表在《民族报》上。那一年,他即将从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新闻专业毕业。

阿方索的父亲何塞·费利克斯·富恩马约尔是文学小组的非正式成员,和堂拉蒙一样德高望重。他是资深记者、著名作家,出版过诗集《热带缪斯》(1910)、小说《科斯麦》(1927)和《十四智者颠沛记》(1928),无一畅销。但专业评论家始终认为他是优秀的短篇小说作家,生在“省”内无人知晓罢了。

认识他以前,我从没听说过他。一天中午,哈皮咖啡馆里只有我们俩。他谈吐睿智,深入浅出,让我顿觉相见恨晚。他是“千日战争”老兵,蹲过黑牢,不像宾耶斯那样受过良好教育,但他为人处事的风格和他身上的加勒比文化让我倍感亲切。不过,我最佩服的是他举重若轻的神奇本领,谈论学识像谈论孩童的游戏。他是无与伦比的谈话对象、人生导师,思维方式和我之前认识的所有人都不同。阿尔瓦罗·塞佩达和我听他说话,一听就是好几个钟头,尤其是听他讲他所恪守的基本原则:文学和人生只有形式上的差别,本质上是相通的。再后来,阿尔瓦罗在直觉一闪而过时下笔精准地写道:“我们都来自何塞·费利克斯。”此言不虚。

文学小组几乎是在万有引力的作用下自发形成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因为相似,所以难舍难分,尽管乍看之下很难理解。别人总问:差别如此之大,怎么能谈得拢?我们总是随口敷衍。其实,大家并非永远谈得拢,只是我们都讲道理。我们知道,在外人眼里,我们自负、自恋、目无法纪。我们的政治姿态尤甚:阿方索是正统的自由派,赫尔曼是不情愿的自由意志论者,阿尔瓦罗是随心所欲的无政府主义者,而我是持怀疑论的共产主义者和潜在的自杀者。但毫无疑问,就算走到绝境,失去耐心,我们也永远不会失去幽默感,这是我们最大的一笔财富。

大分歧不多,只要碰上,我们总是内部讨论,有时会吵得不可开交,但只要从桌边站起,或来了个不相干的朋友,任何分歧即刻就被抛在脑后。发生在巴旦杏酒馆的那次分歧让我终生难忘。那晚,阿尔瓦罗和我刚到不久,就为福克纳争得你死我活。在场的只有同桌的赫尔曼和阿方索,他们俩置身事外,似石像般一言不发,简直让人难以容忍。不知何时,我酒劲儿上来了,气急败坏地问阿尔瓦罗敢不敢出去打一架。我们俩跃跃欲试,正打算起身往街上冲,赫尔曼·巴尔加斯心平气和地说了一句“谁先站起来,谁就输了”,利落地劝住了我们。这是一辈子的教训。

当时,我们当中没有一个人年满三十。我二十三岁,在文学小组里年龄最小,蒙他们收留,前一年十二月搬来住下。不过,在堂拉蒙·宾耶斯身旁,我们四个表现得就像信仰的倡导者与捍卫者,同进同出,话题一致,嘲弄一切,又都那么喜欢针锋相对,在别人眼里,如同一人。

梅拉·德尔玛是文学小组里唯一的女性,诗歌热情初燃。我们四个的行为难得像样,只有那种时候,才能跟她聊上几句。途经巴兰基亚的著名作家和艺术家会在她家相聚,那些夜晚令人难忘。另一位女性朋友——画家塞西莉亚·波拉斯——跟我们不常聚,她偶尔从卡塔赫纳来,陪我们夜游。女人进出醉鬼酒馆和淫荡场所被认为不成体统,她也不管。

文学小组成员一天两次在世界书店碰头,久而久之,那里成为一处文学中心。书店闹中取静,圣布拉斯街是条繁华的商业街,下午六点,市中心的人群在附近散去。阿方索和我像两个用功的学生,在《先驱报》编辑部旁自己的办公室里写稿到深夜。他写颇有见地的社论,我写乱七八糟的文章。一人一台打字机,频繁沟通,互借形容词,互查资料,有时很难分清某些段落的作者究竟是谁。

我们的日常生活基本规律,只有周五晚上全凭兴致,有时会连着玩到周一凌晨。我们四个兴致一上来,就会放开手脚,来一场文学之旅。先去“第三个人”会一会街区里的手工艺人和车行技师,以及程度不一的无良公务员。这些人当中,最古怪的要属一个入室行窃的小偷。临近午夜,他才全副武装地赶来:芭蕾紧身裤、网球鞋、鸭舌帽、轻型工具箱。有人撞见他在家中行窃,拍照登报,供人指认,却只收到几封义愤填膺的读者来信,说他对可怜的小偷使阴招。

这个小偷有着坚定的文学志向,每次都全神贯注地倾听有关艺术和书的讨论。我们知道,他写情诗,又有点儿自卑,会趁我们不在时念给其他客人听。午夜过后,他去“上班”,在高档住宅区行窃,三四个钟头后胜利归来,值钱的东西自己留下,送我们几件小玩意儿,总说“送给闺女”,也不问我们有没有闺女。他要是对哪本书感兴趣,也会带来送给我们。要是书真的好,我们会转赠给梅拉·德尔玛管理的图书馆。

我们四处游荡,桀骜不驯,在望完五点钟弥撒的正经女人们中间小有“名气”。为了避开清早的醉汉,她们会横穿街道。但其实,那些醉酒的狂欢最坦荡,也最有收获。我最早领悟到这点。我和他们一起在妓院里高谈阔论约翰·多斯·帕索斯的作品或巴兰基亚青年队错失的进球。黑猫妓院的妓女们被我们吵了一整夜却分文未得,趁我们路过,对我们喊道:

“要是你们把这股嚷嚷的劲头拿来睡女人,我们这些女孩都能在金子里洗澡了!”

多少次,我们在红灯区一家无名妓院里迎接初升的太阳。奥兰多·里维拉,绰号“小人物”,栖身在妓院多年,创作跨时代的壁画。他蓄着山羊胡子,眼神疯狂,心地善良,我没见过比他更狂野的人。从小学起,他就一心想当古巴人,最后比古巴人还古巴人。他像古巴人那样生活——说话、吃饭、画画、穿衣、恋爱、跳舞,像古巴人那样死去,一生却从未去过古巴。

他不睡觉。我们大清早去找他,他从脚手架上跳下来——脚手架上也画满了画,比壁画更花哨——好似十九世纪反西班牙殖民统治的古巴人。阿方索和我带去新闻报道和短篇小说,请他画插图。他没耐心一篇篇读,我们只好绘声绘色地给他讲。他用他唯一认可的技法——漫画——一挥而就,满意的作品居多,但赫尔曼·巴尔加斯总是愉快地说,他不满意的画效果倒更好。

巴兰基亚就是这样一座与众不同的城市,尤其是十二月到三月间,如地狱一般。北方信风来袭,夜里狂风大作,席卷家家户户的院子,能把母鸡刮上天。只有港口附近做过路客生意的饭店和招待汽船上的水手的酒馆有些生气。妓女们整夜等候,船来了,没准儿就有客。一支铜管乐队在林荫道上演奏着有气无力的华尔兹舞曲,无人捧场。出租车并排停靠在玻利瓦尔大道上,司机们大呼小叫地评论足球。唯一的去处是西班牙难民开的罗马咖啡馆,那儿从来不关门。理由很简单,没有门,也没有屋顶。然而,在这座动辄大雨倾盆的城市,从来没听说过有人因为下雨吃不上土豆饼或谈不成生意。这是一块露天宝地,花团锦簇的金合欢树下,摆放着白色小圆桌和铁制靠背椅。晚上十一点,《先驱报》、《新闻报》等早报编辑部下班,编辑们会一块儿来这儿吃饭。西班牙难民们在家听完胡安·何塞·佩雷斯·多梅内奇教授的每日新闻,七点钟就来了。战败十二年后,这位教授还在说西班牙内战。决定命运的一夜,作家爱德华多·萨拉梅亚从瓜希拉返回途中,上岸在此小憩,对着自己的胸口开了一枪,所幸并无大碍。那张桌子从此变成文物,只能看,不能坐。多年以后,萨拉梅亚将这段经历写进《四年与我同行》,这本小说无疑让我这代人大开眼界。

文学小组中,数我最穷困潦倒。我那两份工作固然重要,但薪水都不高。我常常躲在罗马咖啡馆僻静的角落里,写到天明,或读到天明。饿了,喝一杯浓巧克力,吃一块夹着上好西班牙火腿的三明治,然后在玻利瓦尔大道开花的可可树下沐浴着晨曦散步。开头几周,我在报社写到很晚,之后在空荡荡的编辑部或成卷的新闻纸上睡几个时辰;日子久了,总得找个正常点儿的住处。

玻利瓦尔大道上善良温厚的出租车司机们帮我解决了难题,他们后来也帮过我不少忙。有家旅馆离大教堂一个街区,每晚一个半比索,可以单独住或找人同住。房子很老,但保养得不错,全靠那些从下午六点起就在玻利瓦尔大道上寻觅越轨男人的落魄妓女。门房名叫拉希德斯,我至今都记得他。他有只玻璃眼,光轴不正,性格腼腆,说话结巴。从第一晚起,我就对他心存感激。他把一个半比索扔进柜台抽屉——装着前一天晚上的进账,全是皱巴巴的零钱——递给我六号房的钥匙。

我没住过这么安静的地方,最多也就是低沉的脚步声、含糊不清的嘟囔声、偶尔传来的生锈弹簧的吱呀声。没有窃窃私语、唉声叹气,完全没有。唯一糟糕的是,十字木条窗挡不住炎炎热浪。不过,住在这儿的第一晚,我读威廉·艾里什读得十分入神,几乎读到天明。

这座大楼原是老船主的寓所,雪花石膏柱的端口包着铜箔,彩绘玻璃封住的内院酷似温室。底楼是市公证处,三层楼每层原本都有六间宽敞的大理石卧室,如今用纸板隔成小间——跟我那间一样——供妓女们接客。这家快乐的妓院一度名叫“纽约酒店”,阿方索·富恩马约尔后来管它叫“摩天大楼”,以纪念那些年从这座帝国大厦顶楼一跃而下的自杀者。

《活着为了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