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雍正改元,政治一新”的指导思想

第一节 继位前后社会矛盾概述

人的思想支配人的行动,而人的意识又来源于社会环境。雍正即位前后的行政,是他的政治思想的表现。他的政治观点是他继位前后的社会矛盾,经过他的大脑加工而形成的。上一章介绍了包括胤禛活动在内的康熙朝储位斗争,对当时社会其他矛盾及康熙的全面政治思想无暇叙述,不能把雍正政治思想产生的全部原因揭示出来,这里略作补叙。

康熙在统治的后期,倦于政务,受功成名就思想的羁绊,与早年较为进取的精神相比,失去了变革现实的锐气。加之身体衰弱,太子问题耗费大量精力,从而无力进行鼎兴事业。五十年(1711年)三月,他说:“今天下太平无事,以不生事为贵。兴一利,即生一弊。古人云多事不如少事,职此意也。”又说:“治天下务以宽仁为尚。”“不生事”,就是不管现状如何,一概维持,不求有贡献,唯求无过失,因此讨厌多事。对社会弊端,因不能改变,只好睁一眼闭一眼,以“宽仁”为怀。五十六年(1717年),康熙进一步说:“为君之道,要在安静,不必矜奇立异,亦不可徒为夸大之言。”“安静”、“宽仁”指导思想下的“不生事”,是康熙后期基本的施政方针。

人们主观上可以向往不生事,但客观存在的“事”——冲突却不能不生出来。康熙后期矛盾越积越多,越严重。概要言之,有下列数端:

朋党之争。储位斗争是朋党之争的一项内容,此外,朝臣中有满汉的矛盾,遇有朝中大事,每每是“满洲大臣一议,汉大臣一议”,有不同政见是正常的,但以满汉相区别,则是双方矛盾的表现。汉人大学士李光地、左都御史赵申乔互相徇隐,把满人大学士嵩祝等不放在眼里,康熙就起用马齐为首辅,以事震慑。

贪官、专制政府与农民的矛盾。附加税火耗,康熙原不许征收,十七年(1678年)规定:“州县官剋取火耗、加派私征及司道府徇情不报者,皆革职提问,徇纵不参之督抚革职”。但是低俸禄的制度和官僚制度决定火耗禁止不了。

二十八年(1689年),浙闽总督兴永朝奏称:“若断绝外官火耗,则外任实不能度日。”康熙也不得不表示同意。既不能取缔,州县官必然会利用禁止的松弛而滥征。据文献记载,康熙后期各省火耗加征率有如下表:

我就不信你不下去

地区 火耗率(%) 资料出处 江苏 5—10 沈德潜:《归愚诗钞》卷5《百一诗》 湖南 10—30 《清圣祖实录》卷266,五十四年十一月庚子条 山西 30—40 《朱批谕旨·高成龄奏折》,三年二月初八日折;《清圣祖实录》卷121,二十四年六月辛卯条 陕西 20—50 《清圣祖实录》卷299,六十一年九月戊子条 山东 80 汪景祺:《读书堂西征随笔·西安吏治》 河南 80 同上

不难看出,加耗很重,大约总在正额钱粮的三四成之间。州县官征收耗羡,除落入私囊,要给上司送规礼,地方官也要给朝臣送礼。所以火耗同各种陋规相联系,腐蚀着整个官僚阶层。州县官为确保私人及规礼用度,征耗羡银严于收钱粮,征了的钱粮还往往挪作他用,不能上交国库。五十九年(1720年),康熙指出:“直隶各省钱粮亏空甚多”。那时“库帑亏绌,日不暇给”,户部库里只存有八百万两银子。在这“私派浮于国课,差徭倍于丁粮”的情况下,以官吏、政府为一方与农民为一方,产生严重的对立。钱粮的挪用,使皇帝为首的政府与官僚也产生矛盾。火耗关乎着吏治、国课、民众情绪,康熙也深明于此,但他无力去整顿。有的官员奏请限制火耗成数,他不赞成,说若将火耗明定额数,官员无忌惮,必将更加多收。六十一年(1722年)九月,陕西巡抚噶什图建议,将耗羡除留州县用度外,多余的归省里,用作公共事务,康熙也不批准,还说征收火耗原是地方官的私事,若允许它部分归公,就是使它合法化,而他本人将落个实行加派的罪名。康熙由反对火耗的态度,转向姑息、纵容它的恶性发展,充分说明滥征耗羡、吏治不清是难于解决的严重社会问题,由此促进农民与清政府的矛盾。

依靠富民的政策与阶级矛盾的积累。康熙曾责备江苏巡抚张伯行“每苛刻富民”,因而说“地方多殷实之家,是最好事”。清朝政府保护富人,给它的上层过多的特权,从而严重危害平民百姓的利益。清朝政府允许绅宦士人称为“儒户”“宦户”,享有一定的免役权。他们又凭恃绅衿与官吏勾结,将自身应当承担的赋役转嫁到平民身上。有的地方,绅衿“例不承役,一切费用尽出于穷民”。有的官员看到贫富赋役不均的严重性,主张平均负担,特别是把穷户的丁银摊入到地亩中征收,但是户部以“不便更张”阻止实行。所以摊丁入亩只能在极少数地区施行。贫苦农民受地主及政府的双重盘剥,矛盾日益积累,有的地方已相当严重,在康熙末年,出现了一些农民暴动。如五十年(1711年)江西永新县陈显五领导暴动,次年浙江沿海“海盗”不断杀死清军,五十六年(1717年)河南兰宜县亢珽、阌乡县王更一分别发动反抗运动,次年湖广地区发生所谓“捏造妖言,煽惑愚民”的群众准备起义事件。五十九年(1720年)山东盐贩王美公等和农民会聚在一起,洗劫盐店富户,称王称将军。同年朱一贵在台湾领导农民起义,击杀清军总兵官欧阳凯,称帝,有众数万。此外,群众性秘密结社在许多地方开展活动。

西北用兵造成的问题。五十四年(1715年)西北兵端肇起以后,康熙调兵遣将,开销较大,西北前线民众负担显著增加。部分军士不愿出征,逃亡相继,清政府严行惩治。五十六年(1717年)朝鲜使臣李枋、李大成等归国报告,说他们在路上看到槛车载送男人和妇女,原来是不愿意西征的人的妻子,流放到沈阳或宁古塔。他们还说过去所经之地,见“人物甚盛,关门嗔咽”的繁荣景象,如今“关外人家多有撤毁处,关内人物颇稀疏,马畜甚贵,或骑牝骡而行,盖以征讨西㺚之故,如是凋蔽云耳”。被迫进行的西北用兵,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百姓、军士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一些痛苦。于是有一些官僚对用兵提出异议,贵州巡抚刘荫枢、甘肃提督师懿德先后上疏,反对进兵,康熙把刘荫枢发往军前种地,师懿德拟绞立决。西北用兵十分必要,处理反对派也有其必要性,但用兵带来的兵力疲弊和财政耗损则是现实问题,也必须解决。

总之,康熙后期,皇帝倦勤,实行“宽仁”之政,传统社会政治固有的疾弊显现出来,社会矛盾有所上升。其实他实行的已不是宽仁政策,而是政治上的废弛。明朝开国的第二年(1369年),明太祖问元朝旧臣,元朝为什么会灭亡,回答说它实行了宽容政治,明太祖说不对:“元季君臣,耽于逸乐,循至沦亡,其失在纵弛,非宽也。”又说:“大抵圣王之道,宽而有制,不以废弃为宽;简而有节,不以慢易为简;施之适中,则无弊矣。”这话说得中肯。宽仁不等于纵弛,对臣下的贪婪不法,不严行惩处,看似宽容仁爱,实际放纵他们继续作恶,而使老百姓遭殃,所以纵弛害政害民,为励精图治的帝王所不取。

第二节 “振数百年颓风”的革新思想

雍正说他事事不如乃父,“惟有洞悉下情之处,则朕得之于亲身阅历,而皇考当日所未曾阅历者。朕在藩邸四十余年,凡臣下之结党怀奸,夤缘请托,欺罔蒙蔽,阳奉阴违,假公济私,面从背非,种种恶劣之习,皆朕所深知灼见,可以屈指而数者,较之古来以藩王而入承大统者,如汉文帝辈,朕之见闻,更远过之”。他对雍亲王的经历颇为自负,确实,它使他“于群情利弊事理得失无不周知”,使他对接受政权时的社会问题、民众情绪、施政班底都有比较符合于实际的了解,产生他的政治思想。

(1)兴利除弊的革新思想。

雍正即位,命翰林条奏时政,成文奏请“兴利除弊”,雍正见了,大加训斥,责问他:“皇考圣治,又有何弊,朕何以除之?”这是成文老实,说真话触了霉头。不是雍正看不出时弊,他说:“朕在藩邸时,闻九卿会议,归有纪录,所议之事,则群然笑之,此等习俗,朕所深恶。”做雍亲王时就痛恨达官贵人的因循苟且,即位的当月,就向大学士、尚书、侍郎说:“政事中有应行应革能裨益国计民生者,尔等果能深知利弊,亦著各行密奏。”就是要采纳各官之言,革除时弊,只是继位之初,尤须使用乃父旗号,改革要实行,而不必大肆宣传。雍正对他的政治,有一个总的要求,就是“雍正改元,政治一新”,“移风易俗,跻斯世于熙皞之盛”。即要随着新朝的开始,剔除前朝积弊,在政治上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形成国富民殷的盛况。他不仅看到康熙朝的问题,而且深知其渊源,绝非一朝一代的事情,所以他的改革胃口很大,宣称:“朕欲澄清吏治,乂安民生,故于公私毁誉之间,分别极其明晰,晓谕不惮烦劳,务期振数百年之颓风,以端治化之本”。又针对因科举而产生的情弊,说他欲“将唐宋元明积染之习尽行洗濯,则天下永享太平”。他要清除的颓风主要是吏治不清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腐败的科举制度、民间风习。振新,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墨守成规思想相对立,雍正反对“因循玩愒”,主张多事,这是他改革思想不可缺少的内容。

(2)反对朋党,强调忠君。

雍正是从朋党争斗中过来的,深知它的祸国乱家的危害。他说人臣应以君主之是非为是非,若敢于“树朋党,各徇其好恶以为是非”,“是罔上行私”,犯了背叛君主的不忠之罪。又说人臣结党,讥讪朝政,扰乱君主之视听,坚持既定的政策。至于朋党之间互相攻击,则干预了君主用人去人的权柄。一句话,朋党干扰了朝政,妨碍君权的充分发挥,所以他说:“朋党之恶,可胜诛乎?”

(3)主张为政务实与反对沽名钓誉。

雍正在继位一周年之际,告诫臣工说:“为治之道,要在务实,不尚虚名。朕缵承丕基,时刻以吏治兵民为念……”治理国家,是尚虚,还是务实?他的观点非常鲜明,那就是务实,注意吏治、民生。他要求臣下“筹国是,济苍生”。学校教育要“实行”、“文风”两者并重。他的尚实,就是要求君臣共同关心国家大计,去解决民生、吏治的实际问题。

要务实,必然反对沽名钓誉。雍正在元年正月分别给地方各级文武官员发布上谕,说明他们的职责和对他们的要求,谕总督说:

朕观古之纯臣,载在史册者,兴利除弊,以实心,行实政,实至而名亦归之,故曰:名者实之华。今之居官者,钓誉以为名,肥家以为实,而曰:“名实兼收”,不知所谓名实者果何谓也。

给按察使的谕旨又说到这个问题:

迩来士大夫好云名实兼收,所谓名者官爵也,所谓实者货财也。

他对官场中流行的名实兼收,非常不满,一针见血地指明官员讲的“实”是个人的“货财”,是“肥家”,不是国计民生的“实”;官员讲的“名”,是官爵,是钓誉,不是由于实心实政而应得的美名。他分清“名实兼收”的“名”和“实”,与为政务实以及由此而得名的“名”和“实”,是两种名实观,他反对不顾民生吏治的“名实兼收”和官员的沽名钓誉。

(4)舍“宽仁”从“严威”。

康熙为政尚宽仁,雍正要不要继承它?他有自己的见解。是宽仁好,还是严猛好,他认为应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观乎其时,审乎其事,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他说他继位时的情形是:“人心玩愒已久,百弊丛生”,因此,“若不惩创,将来无所底止”。他具有实行严猛政治的思想,认为宽仁不合当时的社会情况,为此多次作过说明。他在云贵总督鄂尔泰报告镇沅土司叛乱的奏折上写道:“且猛做去,宽之一字乃上天之恩,若容宽时得有可宽之日,乃尔我君臣之大福,天地神明之殊恩也。”鄂尔泰是他的宠臣,所以公开地告诉对方,他赞成严猛思想。他在云南巡抚杨名时的奏折中批道:“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此诚圣人千古不易之名言也”。杨名时主张宽仁,雍正企图以此说服他。雍正有时还讲宽严结合。对湖广总督杨宗仁说:“尔等封疆大臣于一切政治,但务宽严相济,舒畅兵民之情。”讲究宽仁的,绝不提严猛,因“宽仁”好听,易得兵民官员拥护,讲严猛,易被舆论谴责,雍正讲宽严相济,似不偏废,意在用“宽”遮盖“严”,实质是要严。

(5)主张“人治”。

雍正元年,御史汤之旭奏请划一律例条款,颁示天下,雍正答复说:所奏“未尝不是,但天下事,有治人,无治法,得人办理,则无不允协,不得其人,其间舞文弄法,正自不少。……虽条例划一,弊终难免”。法令制度和制定、执行法令的人,两者对于国家治乱的关系,雍正把人看成是重要的因素,而法制的作用则取决于从政的人的状况,是次要的。他认为很好的法制也要守法的人来推行,若碰到坏人,反倒被他利用为“贪营巧取”的工具。他又认为法久弊生,故法不可恃,还要靠人把它改过来,才能免除弊病。至于法不完善并不要紧,只要有好人来执行,自然会“因时制宜”,加以补充调整,使之成为善法,所以他说“有治人,即有治法”。“有治人,无治法”,自从荀子提出来之后,历来被统治者所信奉,雍正信之弥坚,他的“有治人即有治法”之说,越发明确地把法治从属于人治,进一步说明人治的重要。

“人治”,做为雍正的政治思想的内涵,主要的是帝王的励精图治和在君主指导下的良好的官僚队伍的从政。他说“治天下惟以用人为本,其余皆支叶事耳”,就是这种思想的体现。

雍正在即位之初,为寝宫养心殿西暖阁书写了一副对联,联文是:“原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一人治天下”的思想,自然形成人治的观念。本来,君主权力要多大有多大,法律是他制定的,法律如不完备,或同他的意志相抵牾,会更改它,或用令、式、格来补充它,他的话就是法令,就是施政方针,当然法治从属于人治了,从属于君主之治了。“以一人治天下”,这是雍正对他的君主至治的思想,也是君权至上的思想的高度概括。

雍正所笃信的人治观念虽然为历代君主所共有,但在他之前,思想家黄宗羲已经在《明夷待访录》中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观点。黄宗羲猛烈抨击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传统观念,认为法制对国家的兴衰比人重要,因此要求“治人”服从法制。毫无疑问,黄宗羲的观点比雍正们先进,雍正在他之后还强调人治,从思想体系上讲当然是反动的。但是法制在古代社会不可能真正实现,政治的好坏往往视执政者状况为转移。雍正的“人治”,强调君主励精图治,重视官吏的任用得人,希望实现清明政治。从实践的角度看,他的“人治”又有着某些合理内容。雍正为政务实的思想,重视解决国计民生的实际问题,比那些沽名钓誉而又贪婪的官僚、唯知剥民害民的执政者当然要好。雍正反对朋党的观点是帝王思想,然而朋党在历史上没起多少好作用,常常同政治黑暗相联系,雍正为避免政治混乱,反对朋党,无可非议。

雍正的政治思想如何评价,重要的是看这种思想形成的社会政策及其实践效果。

本节为读者提供的是雍正政治思想概貌,以便阅读后面章节。为概述而采取评论式写法,未能以所叙事情、言论发生的时间顺序来进行,实为拙笔。下面的章节,就避免了这种表达法,尚祈读者鉴宥。

  1. 《清圣祖实录》卷245,五十年三月乙卯条。​

  2. 《清圣祖实录》卷245,五十年三月庚寅条。​

  3. 《清圣祖实录》卷275,五十六年十一月丙子条。​

  4. 《清圣祖实录》卷266,五十四年十月壬辰条。​

  5. 《清圣祖实录》卷268,五十四年十月壬辰条。​

  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72《户部·田赋》。​

  7. 《康熙朝起居注》,二十八年九月十二日条。​

  8. 《清圣祖实录》卷289,五十九年七月庚午条。​

  9. 《啸亭杂录》卷1《理足国帑》。​

  10. 《掌故丛编》第5辑《年羹尧奏折》。​

  11. 《清圣祖实录》卷299,六十一年九月戊子条。​

  12. 《清圣祖实录》卷266,五十四年十月辛丑条。​

  13. 朱轼:《朱文端公集》卷2《答白中丞书》。​

  14. 吴振棫:《养吉斋余录》卷1。​

  15. 《李煦奏折》,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17页。​

  16. 《清圣祖实录》卷282,五十七年十二月戊戌条。​

  17. 张廷玉:《澄怀园主人自订年谱》卷1。​

  18. 《李朝实录·肃宗实录》卷59,四十三年(康熙五十六年)四月乙酉条,第41册,第464页下—465页上。​

  19. 《清圣祖实录》卷277,五十七年二月庚寅条。​

  20. 《明史纪事本末》卷14《开国规模》。​

  21. 《雍正朝起居注》,四年十月初二日条。​

  22. 《雍正朝起居注》,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条。​

  23. 《上谕内阁》,元年正月二十七日谕。​

  24. 《上谕内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谕。​

  25. 《上谕内阁》,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谕。​

  26. 李绂:《穆堂别稿》卷18《漕行日记》。​

  27. 《雍正朝起居注》,二年七月十六日条。​

  28. 《雍正朝起居注》,五年一月十七日条。​

  29. 《雍正朝起居注》,五年二月初三日条。​

  30. 《朱批谕旨·范时绎奏折》,六年六月二十日折朱批。​

  31. 《清世宗实录》卷6,元年四月丁卯条。​

  32. 《清世宗实录》卷13,元年十一月丁酉条。​

  33. 《朱批谕旨·李绂奏折》,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折朱批。​

  34. 《清世宗实录》卷3,元年正月辛巳条。​

  35. 《清世宗实录》卷3,元年正月辛巳条。​

  36. 《清世宗实录》卷3,元年正月辛巳条。​

  37. 《上谕内阁》,七年七月初五日谕。​

  38. 《上谕内阁》,七年五月初五日谕。​

  39. 《朱批谕旨·鄂尔泰奏折》,五年五月初十日折朱批。​

  40. 《朱批谕旨·杨名时奏折》,二年九月初六日折朱批。​

  41. 《朱批谕旨·杨宗仁奏折》,三年四月初九日折朱批。​

  42. 《雍正朝起居注》,元年七月十八日条。​

  43. 《清世宗实录》卷89,七年十二月癸卯条。​

  44. 《雍正朝起居注》,二年七月十六日条。​

  45. 《朱批谕旨·鄂尔泰奏折》,四年八月初六日折朱批。​

  46. 《朱批谕旨·朱纲奏折》,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折。《日下旧闻考》卷17作“惟以一人治天下,岂为天下奉一人”(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册,第231页)。​

《雍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