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总结:雍正和他的时代

在本书将要结束的时候,总结雍正一生的政治得失和为人,既要说明他的历史地位,也是试图揭示他那个时代的基本面貌。

第一节 奋发有为的君主

雍正在他统治几年后,作了个自我评价,说:“朕返躬内省,虽不敢媲美三代以上圣君哲后,若汉唐宋明之主实对之不愧”。他是大言不惭吗?可以同意他的说法吗?明了他的一生事迹之后,对此不难作出判断。

雍正在他不长但也不算太短的十三年统治中,惟日孜孜,励精图治,又抱定改革的宗旨,在施政的各个方面实行具有他的特色的政策。他施行摊丁入亩、耗羡归公的赋税制度,清查隐田,清理逋赋,并使士民一体当差;停止户口编审,严行保甲制度和乡约制度;更改法规,制定主佃关系的新律令;除豁贱民,严禁抑良为贱;重视农本,扩大垦田,兴修水利,给予老农顶戴;坚持抑末政策,禁止开矿;创立军机处,健全密折制度,实现台省合一,提升府州,完善引见制度;考核钱粮,清理积欠,清查仓储,整饬吏治,实行养廉银制度;延续朱明禋祀,对汉人进行某种笼络;用人不全论资历,甚至不拘满汉,注重才能,不秩进用;实行铜禁,严查私钱;改革旗务,注意旗民生计,阻止满人汉化;坚决镇压青海厄鲁特和西藏噶伦的叛乱,坚持对新疆准噶尔的用兵,在西南实行改土归流政策;极力尊孔,大搞祥瑞,信仰、利用佛教,豢养道士,糅合儒佛道三教;施行族正制,鼓励宗族活动;宣讲《圣谕广训》,倡导移风易俗,去奢崇俭,旌表拾金不昧,表彰节孝,提倡社会救济;打击朋党,清除允禩和允禵、年羹尧、隆科多各个集团;有意识地压抑科甲出身官员,整治其代表人物杨名时、李绂;围绕嗣位问题发生曾静投书案,制造了吕留良文字狱,随之出现其他文字狱;镇压农民暴动和商民罢市,严禁秘密宗教活动;与俄国订立《恰克图条约》,驱逐西方传教士;开闽粤海禁;等等。国家事务,政治斗争,社会问题,民间生活,雍正无不按照自己的愿望去进行改变。他办的事情太多,有的见成效了,有的失败了,有的还在开头,也因他人亡而政亡了。他的政治,在下列几方面,颇具积极意义:

第一,调整生产关系。

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将按人丁供役改为从地亩征收,政府丁银数额没有减少,但民人承担徭役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无地少地的农民免除或减少了丁役,田多的地主则需代这些人完纳丁银。这一办法实行后,政府由于丁银收入有了保障,对掌握人丁的多少已无须特别注意,故而停止户口编审。这样人民离开乡里的限制减少了,反映政府对农民控制的削弱。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实行,使官吏征收火耗控制在正额钱粮的10%—20%之间,比私征时相对减少,而且由于实行养廉银制度和整肃吏治,官吏一般不敢狂征滥收,使得民间的耗羡负担有所减轻。雍正改定主佃关系的法规,加强对不法绅衿的管理,禁止他们非法欺压乡里小民。他的这些政策,处理贫穷纳税人与清朝政府的矛盾,佃农与地主的矛盾,以实行地租再分配的办法,适当减少贫苦农民的负担,削弱国家与地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农民与清朝政府、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局部调整了生产关系。

第二,造成比较清明和稳定的政治。

雍正设会考府,审核六部奏销,下令督抚清理积欠,一旦发现官员亏欠、贪赃,革职追赔,严惩不贷,因此承受“严刻”的恶名,然而狠狠打击了贪官污吏。他实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使官员在不增加民众负担的情况下获得加俸和办公费,这样打击贪赃和养廉银制度相结合,使大多数官吏在生活有保障情况下,不敢以身试法,故而吏治比较澄清。不仅雍正朝如此,而且保持到乾隆前期。

雍正实行首隐和报垦政策,增加了田赋收入。又清理逋欠,厉行追比。

经过变更赋役法则,打击贪官污吏,严行催科,保证了清朝政府的财政收入,改变了康熙末年国库短绌的情况。

康熙朝立储问题产生的朋党之争,经历康熙后期延续到雍正初年,造成了政治紊乱。雍正的继位在客观上给了它惩创,他又厉行反对朋党的政策,彻底摧毁允禩集团。待后曾静投书案和吕留良文字狱,明着讲解决满汉矛盾,实际上是在舆论方面巩固对允禩集团的胜利。雍正还把它同改革八旗旗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削弱下五旗王公的势力,进而加强皇权。他在处理允禩集团时不无残暴之讥,但这是政治斗争,它的结束,改变了政治混乱的局面,有利于新朝改革政令的推行。

雍正在反对朋党斗争中,深刻认识到清朝既不可简单地采用汉人的立嫡制,也不可像祖先那样没有完善的制度,于是提出秘密建储的办法,并成为清朝一代的传位家法。这个制度,可以挑选中意的皇子为储君,不限定嫡长,这样的继承人应是比较理想的,有传子传贤之意,比嫡长制优越。由于是秘密确立,可以避免储君与皇帝、与诸兄弟的矛盾,避免可能出现的朋党之争和政治混乱,这是一个较好的立储制度。

雍正屠戮年羹尧、隆科多,惩治权臣的专擅和可能出现的新朋党,在这两个案件中,他前有纵容之咎,后有杀功臣之讥,但防止政出多门的弊端,尚不可全行否定。

雍正这些政策的实行,造成比较廉洁的政府,从而使清朝政治比较稳定和清明。

第三,巩固和发展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雍正在西南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经过激烈的斗争,取得很大的进展。雍正平定青海厄鲁特罗卜藏丹津的叛乱,在这里实行郡县制和札萨克制,为后世青海建省创造条件。平定西藏噶伦阿尔布巴的叛乱,首次设立驻藏大臣,为乾隆时驻藏大臣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在西北两路出兵,主动向准噶尔蒙古进攻,改变了康熙末年守势的处境,为乾隆中期彻底解决准部问题走出了第一步。雍正致力于边疆民族问题的解决,改变了它们的一些政体,密切了它们与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对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雍正的治理也有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他的那些措施,相当多的只能起治标的作用,如整饬吏治,不拘资历用人才,压抑科甲出身的官僚,都有良好的效果,但是君主制下的官僚制度和科举制度不变,雍正所使用的官员与被打击的因循守旧和贪赃枉法的官吏,属于同一种教养,同一个思想体系,同一个来源,他们没有本质的差别,其中一部分人还会营私舞弊,还会墨守成规,过了一定时间,政治气候稍有变化,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就会不法妄行了。雍正的治标,就使他的革新不可能深刻改变社会面貌。雍正的改良政治,相当多的项目是从务实考虑的,收到了实效,但是他在短时期内,铺的面太大,涉及的范围较广,对有一些事情,他调查不够或很不足,了解不深,就凭主观愿望去办理,因而在总体上缺乏计划,章法凌乱。其实有些事情可以不做或缓做,如推广官话,就彻底失败了。又如提升府州,首先应当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有的州县没有达到那种程度,人为的提格,最后还是退回去。有一些事情雍正做得太过分,如打击朋党,有其合理性,但又扩大化。像贝勒延信在西藏立有军功,却被牵连到允禵及年羹尧案中,竟圈禁致死。对于年、隆,罢黜即可,何须赐死、禁死!雍正还有一些很坏的弊政,如大搞祥瑞,崇信佛教,大兴文字狱,阻挠矿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残酷镇压人民的反抗斗争。

权衡雍正对历史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起着积极的、正面的作用。他的历史地位,如果再放在帝王群中作一比较,也许看得更清楚。在中国历史上,商汤、周武王、秦始皇、汉高祖、汉武帝、汉光武帝、隋文帝、唐太宗、唐玄宗、宋太祖、元太祖、元世祖、明太祖、明成祖、清圣祖、清高宗等帝王,或削除混乱,统一中国;或内政修明,社会经济发展;或加强民族联系,开拓、巩固边疆;或兼而有之。他们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各自施予了不同程度的有益的影响,是杰出的或比较杰出的帝王。雍正的改革弊政,巩固边疆,给历史留下良好的印记,堪与这些君主比配,他应当是这个行列的当之无愧的成员。

还要看到,那些帝王多半是开国和守成之君,即王朝的第一二代,他们处在前一王朝的末期,社会矛盾尖锐,给予他们施展才能的良好机会。这些帝王中属于朝代中间的不多,只有汉武帝、唐玄宗、清高宗等人。这些帝王当政之时,祖宗成法俱在,要想有所作为,必须冲破祖制的束缚,守旧势力的阻挠,他们所取得的成就又自有其特殊的困难。雍正是这些人中的一员,更应当肯定他的贡献的难能可贵。

对雍正进行总体评价,从两个方面观察:在清朝,他是承前启后者,促成康雍乾三朝一百年(17世纪中叶——8世纪中叶)的持续发展;他是真正的守成者,确切地说是改革家,他兴利除弊,清除已经形成的社会障碍,制定和落实利国利民的政策,使得社会继续前进,出现时代条件所能允许的盛世状况。在全部中国古代历史上,雍正是杰出的成功的改革家,他的改革,涉及的社会面广,包含赋役制度、职官制度、等级制度、民族政策等社会的基本制度(摊丁入亩、耗羡归公、养廉银、除豁贱民、改土归流等),而且很成功,相比之下,唐代的刘晏、明代的张居正的改革,卓有成效,但他们所进行的是在单一的赋役制度方面,远远不及雍正的拓宽范畴;商鞅变法,很成功,了不起,虽当时行于一隅,可是影响深远;两汉之际的王莽、宋代的王安石更新,以失败而告终,与雍正的成就不可同日而语。张居正等的业绩始终得到人们的赞颂,王安石的变法精神也不时为人们所道及,雍正比之于他们,毫不逊色。可是对于他的勋业的肯定是晚近的事,相当时期被忽视了,不把他看作改革家,如梁启超表彰历史上六大革新家,就没有他。何以如此,是他的帝王身份的缘故吧!在古代主流观念里,帝王不会出错,有错,也归罪于臣下;到近现代,批判帝王,一个时期成为主流意识,因而雍正的事迹被淹没了。这两种倾向都要不得,都不利于对历史人物的正确判断,今日研究帝王史,可以如实地评价雍正,不必忌讳什么了。上面是就古代社会人们所能做的事情而言,在雍正身上,还有时代前沿性的因素,那就是他实行的摊丁入亩制度和除豁贱民政策所体现的。摊丁入亩,在历史上找,前无古法,是巨大创举;向后看,由有田者交纳人口税,田多者多纳,与近代累进税原则有相通之处,即资产多者多纳税。实行这种制度,含有均贫富的味道,减少社会冲突。除豁贱民,就雍正讲是为维护风化和怜悯贱民,自然没有人权的意识,因为解放贱民,取消等级制,是近代社会的任务,雍正不自觉地触及到它,因此说在客观上具有某种近代意义,具有由古代向近代过渡的始初因素。

总之,雍正是务实的、成功的、不自觉地含有现代性的改革家,历史上杰出的帝王。他的自视高明,比诸汉唐宋明有为之君,是可以认可的。

第二节 雍正时期的历史地位

雍正政治比较清明,局部调整了主佃关系、农民与国家关系,国家统一、稳定,从而允许生产力有缓慢发展的可能。这个时期,开直隶营田,广西垦田,兴修宁夏水渠,修筑江浙海塘,防治黄河,选调湖广老农入川教垦,北方老农到华南教种杂粮,江浙老农至直隶教种水稻。云南采铜由年产八九十万斤,增到四百多万斤。农业和手工业都有所提高。

雍正时期的政策与生产力的发展,同前接的康熙朝、承续的乾隆朝颇多一致。

在农业方面都注意兴修水利,鼓励垦荒,改革赋役。康熙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把丁银额固定,为雍正实行摊丁入粮创造条件。手工业者的匠班银,康熙时将浙江、湖北、山东等省的摊入田亩征收,雍正间又把江苏、福建的摊入田粮。乾隆三年(1738年),通令全国实行。清朝政府不断宣布普遍捐免钱粮,康熙五十年宣布,在三年内轮免全国各省钱粮,计3800余万两,雍正蠲免江苏逋欠1200余万两,乾隆间又屡行普免政策。蠲免钱粮,得实惠的是有田人。佃户则仍要照原租额向地主纳租,康熙感到不公平,遂于四十九年(1710年)规定,以后凡遇豁除钱粮,按数分摊,其中七成归地主,三成归佃户,即佃户可以据此少向地主交租。雍正八年(1730年)定例,在江浙两省重赋区蠲免时,若全免,佃户原纳租一石,则减一斗五升,若免五分,每一石减七升五合。乾隆继位,重申其祖其父的成规。

清朝开国时期,建立蒙古八旗,实行皇室与蒙古王公联姻的政策,又崇信喇嘛教,作为联络蒙、藏等少数民族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这些政策,康、雍、乾三帝都实行了。事例为人所熟知,不再列举了。

康熙同沙俄殖民主义者作斗争,与俄国签订《尼布楚条约》,划定中俄东段边境;雍正与俄国缔结《恰克图条约》,确定中俄中段疆界。康熙警惕西方传教士的传教活动,不许教会干涉中国内政,雍正则将传教士驱逐到澳门。康熙在同传教士接触中,注意吸收科学文化知识,这一点上雍正逊于其父一筹;康熙末年禁止商民往南洋贸易,雍正中开广东、福建洋禁,儿子又比老子胜一着。

在关于农民和农业生产、民族、对外关系等国家主要政策方面,康、雍、乾三代一脉相承。这种一贯性,应在评价雍正朝的历史地位时充分注意。康熙、乾隆两朝的历史地位已为相当多的人所认同,即所谓“康乾盛世”。在这两个功业素著的帝王之间,雍正朝的时间尽管不及前、后两朝的九分之一,却是不可忽视的。康熙后期的弊政,若不是经过雍正朝的大力整饬,清朝可能会较快地衰落,而雍正朝一系列行之久远的政策,又为乾隆朝兴旺发达和清朝长远统治创造了条件。康、雍、乾三朝的关系,可以打个比方,如果说康、乾两朝的功业,如同两座对峙的山峰,但在这两峰之间,又夹着雍正朝一峰,康、雍、乾三朝功业,构成了一组不可断裂的群峰。乾隆中河南巡抚阿思哈说;“圣祖仁皇帝涵濡煦育六十余年,久道化成;世宗宪皇帝整纲饬纪,通变宜民,凡闾阎疾苦,靡不周知;我皇上缵承三圣,善继善述……”对三者关系及雍正除旧布新的评论比较中肯。近年日本学者佐伯富说:“谚云,王朝基础多奠定于第三代,雍正帝正为清入关后第三代君主,有清二百数十年之基盘,即为其所奠定。”《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一书的作者杨启樵认为:“康熙宽大,乾隆疏阔,要不是雍正的整饬,满清恐早衰亡。”他们从对清朝全部历史的影响,高度评价了雍正的历史活动,就清朝在全国的统治讲,顺、康两朝是创立期,雍正朝兼有巩固和开创(指制度方面)之功,乾隆朝则达到鼎盛。康、雍、乾顺序发展,成果递增。当人们讲到康乾盛世时,应当包括对雍正朝地位的肯定。

再看清朝的整个历史,它有不同的发展阶段。是否可以认为,入关以前是开国时期,顺、康、雍以及乾隆前二十三年(1758年)为前期,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为中期,下余的时期为后期。这里需要说明前期的划分,把它的下限定在乾隆二十三年的原因,除上述康、雍、乾基本政策相同,互相补台,推动社会发展外,充分考虑了解决准噶尔人问题的重要性。乾隆二十三年彻底消灭准噶尔人中的分裂势力,确立对北疆的统治。事情的意义远不止此。准噶尔人的势力,在清朝前期,控制新疆之外,一度达到西藏、青海、喀尔喀蒙古以及甘肃和宁夏的一部分,掌握喇嘛教,进窥内蒙古,野心家噶尔丹妄图把战火从边疆扩大到华北地区。他的骚扰,对清朝政府产生重大影响。当噶尔丹谋图进攻喀尔喀时,太皇太后孝庄文皇后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十二月病死,康熙对她非常敬重,然而因形势紧张,据朝鲜人记载说“秘不发丧”,可见蒙古事态的严重。次年,康熙派索额图与俄国谈判边界问题,指示他:尼布楚等地一河一溪“皆我所属之地,不可少弃之于俄罗斯”。然而代表团前往谈判地点的路上,因噶尔丹进扰喀尔喀而不能前进,只得折回。第二年再去谈判,清朝把尼布楚之地让给俄国,以便达成协议,这一改变显因噶尔丹的问题。三藩之乱,一度占据南中国以至川陕部分地区,形势险恶,康熙也只是命将出征,而对噶尔丹则三次亲征,直至消灭其势力而作罢。迨后策妄阿拉布坦作乱,康熙大约也考虑过亲征,只因已是六十多岁的老翁而未能成行。雍正于西北两路用兵前,特与靖边大将军傅尔丹等行跪抱礼,虽有张皇其事之嫌,实亦系极端重视这件事。他急于和俄国订立《恰克图条约》,同康熙一样,含有阻止沙俄殖民主义者勾结准噶尔暴乱势力的意思。准噶尔的问题,影响到清朝政府的对内对外政策,清朝政府只有妥善解决它,才能最终巩固北方、西北、西南边疆,坚持实行以喇嘛教笼络蒙古人及利用蒙古人协助其统治汉人的政策。所以,清朝处理准噶尔问题具有划分清史发展阶段界标的意义。如果这样的划分意见能够成立,雍正朝则属于清朝前期的历史阶段。

总之,雍正时代,除旧布新,政治比较清明,国力较为强盛,有着光明面,它还创造条件,便利于清代社会持续前进,也使它自身置于清代前期发展阶段。

第三节 雍正在君主专制制度衰落和满族发展时代发挥个人历史作用

“时势造英雄”。雍正功业的产生及其多寡,取决于他个人的因素和他所生活的时代。他的时代舞台允许他有多大的活动场面,要求他作怎样的表演,这是必须考察的。但是如何认识那个时代呢?从雍正的作为来进行分析,也不失为一种研究方法。统观清朝前期,包括雍正朝以及雍正本人的一些活动在内,来看雍正所处的时代。

第一,农民抗租抗赋及争取永佃权的斗争。

康熙年间撰修的《无锡县志》说该地“佃田者不输租,寄籍者不输粮,积以成习”。抗租、抗粮,这是清代农民斗争的重要内容。

农民抗租采取了多种形式,以暴动最为激烈,如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江西雩都佃农邱兰秀、陈万余等以“除赋捐租”为号召,率众围攻田主赵唐伯庄,不久聚众千余人同前来镇压的清军对抗。抗租内容多种多样,有的拒不交租,像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无锡农民在过胡子领导下进行“租米不还籽粒”的斗争。有的反对两季租,如前已说过的雍正八年(1730年)崇明佃农抗租运动。有的反对大斗收租,如康熙中福建上杭农民依据标准斗斛,不许地主私用大斗。有的以次等粮食交租,如江南、江西农民专门种植产量高、分量重而出米量少的稻子交租,把它叫作“瞒官稻”、“芒谷”。

清代农民斗争的另一项内容是争取永佃权。康熙五十二年,江西兴国县佃农在李鼎三领导下,组织会馆,反对田主退佃、转佃。同时期石城吴万乾也为争取永佃权发动了暴动,这种永佃权的要求,同清朝流行起来的押租制相联系,地主为防止农民抗租,出租土地时先收押金,这样农民“买田承种”,从而拥有田面权和永佃权。而这两种权力,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地主对土地的任意支配权,使他的土地所有权不完整了。这是农民为土地而奋斗的结果。

明清易代之际,长江中下游的奴仆群起暴动,反对人身奴役,要求“铲主仆贵贱贫富而平之”。清朝前期,贱民继续斗争。

清朝前期,农民隐匿人口,逃避赋役,隐瞒田地,拖欠钱粮。

清代前期农民(包括贱民)斗争,触及到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人身依附关系,而不满和反对地租、赋税最为突出,清朝政府的赋役改革,正是为消弭农民的这种反抗。

私人地主也采取措施,变动与佃农的关系。鸦片战争前的清代,货币地租在不同土地类别的官田、义田和民田上,在不同经营类型的粮田和经济作物田上都出现了,国家、集体经济和个人都采用了,它呈现出某种发展趋势,是实物租向货币租进行某种程度的转化。货币地租是古代地租的最后形态和解体形态,在这种形态下,地主对农民的控制比在实物租下有所削弱,这也是生产关系的一种变革。

第二,官僚机器的腐败及其不可改变性。

捐粟拜爵,秦汉已兴,历代相沿,然至明朝始定出捐纳事例,到清代则盛行起来。康熙十三年(1674年)以对吴三桂用兵的军费需要,始开捐纳之门。以后清朝政府屡次以用兵开捐,乾隆以后,捐官、捐监,已成为清朝政府一项固定收入。捐纳,使有钱的人通过捐银、捐米得到官职,现任官可以提级,降职、革职官可以恢复原职,所以它是一种卖官制度,是一种败政。

科举取士,到了清代,百弊丛生。康熙再次以理学为官方哲学,科举用八股文,从“四书”、“五经”命题,这是用僵死的官僚式文体把知识分子的思想限制在理学之内,培养出来的大多是庸才和奴才。加之科举舞弊已不可救药,有真才实学的人往往不能中式。入仕者本以科举为敲门砖,从政后贪赃枉法,结党营私,败坏吏治。科举的这些弊病,明代已然,清朝死守不变,到了灭亡前夕才被迫将它废除,可见清政府态度的守旧。

衡量吏治的好坏,官吏的清廉与否是一种重要的标志。康熙时有一些清官,如张伯行、赵申乔诸人,他们少征耗羡。其时官贪吏蚀,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吏治相当败坏。耗羡提解,变私收为官征,遏制官吏的狂征滥收,但是私征是不合法的加派,官收虽减少了数量,仍然是加派,并且使它成为合法的。火耗提解限制官吏贪赃只能行于一时,后来贪污不可遏制,在耗羡之外再增耗羡,形成“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恶浊局面。这种现实说明雍正的挽救政策只能有一时的、一定程度的效果,更严重的是官吏的营私舞弊,竟有利用雍正比较得人心的政策的,如在奖励垦荒中虚报顷亩,进行增赋,以为在官事迹。好的政策被劣官用去办坏事,这种官僚制度的腐败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境地啊!

第三,皇权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我国统一的君主专制皇权,自秦始皇奠定基础,以后逐渐强化,至雍正时代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清初沿明之旧,实行内阁制度,但内阁制在其明中叶的极盛时代,大学士亦没有任免官吏的权力,无法达到往昔宰相地位,况且清初别有八旗贵族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协助皇帝决定军国重事,分散了内阁的权力,同时也侵夺了皇权。康熙设立南书房,用亲信文人参议政事,以抵制议政王大臣会议,加强皇权。雍正创立军机处,向军机大臣面授旨意,由他们草拟成正式文件,发给有关衙门和官员。雍正还把康熙朝已出现的密折制度化,令官员用奏折报告政见、建议、施政情况和私人事务,他用朱批给予指示,这样进行的政治,是皇帝意志的体现。雍正通过密折制和军机处总领天下庶务,等于取消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议决权、内阁的批答权,进一步削弱了“相权”。专制皇权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以后再没有发展了。

这种皇权的加强是在明末清初先进思想家猛烈抨击君主独裁之后出现的,更应引起注意。康熙初,黄宗羲作《明夷待访录》,痛斥君主已成为天下之大害,他说君主“屠毒天下之肝脑”,“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社会不得安宁就是因为有国君。黄宗羲对君主制的理论基础君权神授论、君主制的核心君为臣纲、君主制的法制“一家之法”,都作了一些批评,他特别提出限制君权的某些设想,主张提高相权,广泛吸收士人参加政治活动。与黄宗羲同时,唐甄著《潜书》,也把矛头指向集权的君主,宣言:“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他们揭露了君主专制的黑暗与罪恶,主张削弱皇权,改善政治统治。他们的思想无疑是进步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康熙、雍正置社会舆论于不顾,沿着加强皇权的道路走下去,达到专制主义顶峰。皇权的加强,在一定条件下,对国家统一、政治清明不无某种意义,但是它维护衰落中的君主制,强化对人民的统治,扼杀新生事物的反动作用,则是主要的。

第四,顽固阻挠萌生的近代生产关系因素的发展。

明代中后期出现近代生产关系因素,清初持续着,康熙中期起出现发展的趋势,在太湖地区的丝棉织业,云南铜冶业,景德镇制瓷业,江宁、广州的丝织业,川、陕、鄂三省山区的冶铁业、造纸业,苏州的小五金行业、制烛业,都出现了具有近代因素的手工作坊、手工工场,其中以苏松的丝棉织业最显著。在这里,“机户出[资]经营,机匠计工受值”。机户备置机器和原料,是初期资产者;机匠受雇于机户,领取工钱,是生产者,双方构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雏形。康熙年间,苏州出现大包买商,开设账房,拥有大量的资金、原料和织机,“散放经丝,给予机户,按绸匹计工资”。在染踹业中,布商将布匹交踹坊压光,踹坊由包头开设,踹匠按件领取工钱。包买商将资本投入纺织业的生产过程中,是商业资本向工业资本转化,包买商本身就成为初期资产者。苏松纺织业从业人员很多,康熙间苏州的踹匠万余人,雍正中约有二万人,这是有相当规模的行业了。

近代生产关系因素的出现,以新的社会因素向传统挑战:它以具有资本主义因素的雇佣关系冲击地主的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以较多的商品刺激地主,促进它的转化,使之一部分向经营地主发展,一部分变为更腐朽的城居地主;它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冲击自然经济,一句话,它冲击和分解着古代地主制度。

传统制度和清朝政府阻挠、破坏近代生产关系因素的发展。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地租重,吸引着商业资本,“以末起家,以本守之”,依然支配着人们的行动,经商致富者大多购置土地,而成为包买商的还是少数。地租重,农民购买力极低,使手工作坊的生产品市场不易扩大,自然经济不易打破,手工作坊的生产难于迅速发展。清政府坚持重农抑末政策所起的作用同样恶劣。雍正不止一次讲,“四民士为首,农次之,工商为下”。这是统治者传统的观念和政策,并没有新的内容,但这种重申,是在商品经济发展情况下,维护地主制的需要。清政府采取了许多重农抑末的措施,它禁止开矿,因为矿冶业需要大量劳动力,这些来自四方的人聚居一处,政府害怕工匠闹事,更怕厂矿倒闭,工匠成为游民,破坏它的社会秩序,雍正坚持实行禁止开矿政策,所反复讲解的就是这些理由。清代采铜业是冶炼业中唯一得到官方允许发展的行业,这是因为铸造制钱需用铜做原料,所以康熙平定三藩之乱,即在云南开发铜矿,雍正对此也网开一面,允许商民开采。但是清政府又与商人争利,在铜冶业中实行“官督商办”政策,商人生产的铜满足政府需要,剩余的才能自行出卖;它又实行“预发工本,收买余铜”的办法,低价强买铜斤,往往造成场商的赔本,使得铜业生产不能稳定。

在具有近代生产关系因素的场矿内部,工匠与场主对立,清朝政府支持场方,用野蛮手段压迫工匠,镇压踹匠的“齐行增价”斗争和机匠的“叫歇”斗争。

了解以上数点,就可以说明清代前期君主制度和地主阶级地位了,农民的反抗斗争触及到地主生产关系的各个领域,这是他们觉醒和力量壮大的表现,也是他们对立面地主阶级力量削弱的表现。近代生产关系因素的产生与缓慢发展,打破了地主经济的一统天下,自然是它的衰落的征兆。皇权的极度发展,官僚机器的腐败,说明地主制的上层建筑已经没有什么发展余地,日益成为社会机体的赘瘤。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在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这个制度正在衰老着,它的主人地主阶级没落着,它没有什么生机了,但是它还没有走到尽头,它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还可以作局部的调整,近代生产关系因素远没有茁壮成长,因而也没有形成足以代替地主阶级统治的社会力量。所以说这个时代是地主制的衰落时期,或者说是晚期,这是孕育地主制掘墓人的时代,它不是末世,不是所谓“天崩地解”的时代,即不是地主制的瓦解时期。

既然如此,时代也就允许和要求君主沿着地主制实行改革,去发展它,维护它,延长它的寿命,不过这种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受到极大的限制罢了。因此,像康熙和雍正这样比较杰出的帝王的出现,是当时社会条件允许的和需要的。

《雍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