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罪责”

“集体罪责”(Kollektivschuld)的说法无疑是错误的,一直以来,我坚定地站在反对集体罪责这一边。在我的一本关于集中营经历的书中——这本书的英文译本仅在美国销量就达900万册,我讲了这么一个故事:“我最后所在的那个集中营的长官是一名党卫队成员,集中营解放后有消息证实,这名长官经常暗地里自掏腰包,拿出数目不少的一笔钱去附近的集市上为集中营里的犯人买药!在集中营解放之前这件事只有营地的医生(他也是一名犯人)一人知道。

“这个故事还有后续:集中营解放后,营地里关押的犹太犯人将这位长官藏了起来,不让攻进来的美军找到,并对美军指挥官宣称,只有对方承诺不伤害这位长官一根汗毛,他们才把他交出来。美军指挥官用自己的职衔保证,绝对不伤害这位长官,这样大家才把他带到指挥官面前。指挥官让这位党卫队成员继续管理集中营,于是这位长官便发动周围村子里的村民募捐,为我们筹集食品和衣物。”

1946年的时候,大家还不太会像我这样站出来反对“集体罪责”,更不用说主动为纳粹分子说话了,所以我经常受到一些组织的批评。那时候我还让一个同事躲在我的家里,他曾经获得某个希特勒青年荣誉奖章,当时国家警察正在搜捕他,送他接受审判,而审判结果要么是无罪释放要么是死刑。这样一来,我就保护了他没有被当局带走。

有一次我在法国占领区演讲时,还当着法军指挥官——一名将军的面,反对“集体罪责”的说法。第二天,一位大学教授过来找我,他曾经是一名党卫队军官,他含着泪问我,为什么我竟然这么有勇气,公开反对这样一种笼统的群体性指控。“您不可以,”我说,“您如果这样说可能是在为自己辩护。可我是进过集中营的,是编号119104的囚犯,所以我可以这么做,因此我也就必须这么做。我没有您这样的嫌疑,这同时也意味着一种责任。”

《弗兰克尔自传:活出生命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