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被训练成了“杀人机器”

道德决定是一种特殊的决定。当你在杂货店挑选商品时,当你寻找最好的草莓果酱时,你想让自己获得最大的快乐,这种决定只关系到你自己:你只需尽量满足自己,让自己感到愉快。这种情况下,自私是理想的策略,你只需听OFC焦躁的细胞告诉你什么是你真正想要的。

然而,当你进行道德决定时,这种自我中心的策略就会产生事与愿违的后果。道德决定需要考虑其他人。你不能表现得像贪婪的暴君,也不能让你的愤怒失控:如果你想堕落或者蹲监狱,你就那样做吧。做正确的事意味着把其他每个人都考虑在内,运用情绪脑体验陌生人的感受。自私需要一些无私加以平衡。

道德的进化需要一套全新的决定机制。人类大脑需要进化出一些防止自己伤害他人的结构。大脑不是仅仅寻求快乐,而是不得不对陌生人的痛苦和困境变得敏感。于是人类大脑进化出适应社会生活的道德回路(moral circuits),这一神经结构最近才出现,还很年轻。尽管人有着和老鼠一样的奖赏回路(reward pathway)——每个哺乳动物都依靠多巴胺系统,但是道德回路只能在社会化程度最高的灵长类动物的大脑中发现,人类当然是社会化程度最高的灵长类动物。

探索道德回路这一独特脑区的最好方式,就是用大脑扫描仪观察人们的道德决定过程。下面看一看哈佛大学神经学家乔舒亚·格林(Joshua Greene)主持的一个巧妙实验。格林问了测试者一系列“有轨电车难题”,难题涉及1名大块头男子和5名道路维修工(问题情境可能看起来有些奇怪,但实际上是根据一道有名的哲学思想难题改编的)。第一种情境是这样的:

你是有轨电车司机。一次,你所驾驶的有轨电车刹车出了故障,有轨电车全速开往一个岔道口。如果你什么也不做,有轨电车会继续沿着左边的轨道前行,而左边的轨道上有5个道路维修工在修理轨道,这5个人会被撞死。但是,如果让有轨电车开往右边的轨道,需要你打方向盘,让车轮转向,那里有1个道路维修工。你会怎么办?你是否愿意进行干预,改变有轨电车的轨道?

在这个假设情境中,大约95%的人同意改变轨道是道德允许的。决定只需要做一个简单的算术题:撞死的人越少越好。一些道德哲学家甚至认为,不改变轨道是不道德的,因为不作为会导致被撞死的人多4个。但是,下面这种情境呢?

你站在电车轨道上方的行人天桥上,看到一辆有轨电车失去控制,加速开往正在修理轨道的5名道路维修工。除非电车停止,否则这5个人都会被撞死。站在你旁边的是个大块头男子,他正靠着栏杆,探出身子,看着电车呼啸着开往维修工。如果你突然走近他,稍微推他一下,他就会从天桥上掉下去,落在电车前方的轨道上。因为他的个子很大,所以他可以阻止电车撞死那5个维修工。你会把这名男子推下天桥吗?还是让5个人死亡?

当然,事实仍然残酷:为了5个人能活下来,1个人必须死去。如果道德决定是完全理性的,那么一个人会在这两种情境下采取相同的行动,在第二种情境下他应该也愿意把男子推下天桥,就像在第一种情况下他愿意让电车改道一样。然而,几乎没人愿意主动把别人推到铁轨上。两种决定的结果相同,但一个是道德的,一个则是谋杀。

格林认为,人们觉得把大块头男子推下天桥是错误的,因为这样做是直接杀人,是人们用自己的身体伤害大块头男子的身体。他把这种情况叫作人际道德情境(personal moral situation),因为直接涉及其他人。相比之下,当你只需把电车引导到不同的轨道时,你没有直接伤害别人,只是改变电车车轮的方向,随后的死亡似乎是间接的。这种情况下,你所做的道德决定是非人际的(impersonal moral decision)。

以上思想实验之所以如此有趣,是因为人们区分对待两种道德决策——人际道德决定和非人际道德决定,尽管这两种道德决定之间的区别很模糊。不论测试者有什么样的文化背景,信仰什么宗教,这两种不同的电车情境激活的脑区是不同的。当被问到是否愿意让电车改道,测试者的理性决定机制启动,大脑的一个神经网络评估各种选择,把判决上传给前额叶皮层,然后他们会做出明显的优势选择。他们的大脑很快意识到死1个人总比死5个人好。

但是,当被问到是否愿意把大块头男子推到轨道上时,测试者大脑中一个特别的神经网络被激活,这些灰质褶皱——颞上沟(superior temporal sulcus)、后扣带回(posterior cingulate)和额内侧回(medial frontal gyrus)——负责解释其他人的想法和感受。因此,测试者会自动地想象如果把那个可怜的男子推到天桥下面的轨道上,他会有什么感受。他们生动地模拟了大块头男子的想法,并得出结论认为,推下大块头男子是死罪,即使这样能够挽救另外5名男子的生命。测试者不能解释其道德决定——他们内心的律师被前后不一致弄糊涂了,但是非常肯定自己的判断:把人推下天桥就是错了。

达尔文的进化论往往强调自然选择的非道德性(我们都是霍布斯氏的暴徒,在自私基因的驱动下存活下来),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现实远远没有那么暗淡。我们不是天使,但我们也不是野蛮的原始人类。格林说:“我们的灵长类祖先,生活高度社会化,他们已经进化出阻止他们做出肮脏事情的心理机制。这一初级的灵长类道德不理解逃税之类的事情,但是明白把伙伴推向悬崖之类的事情。”正如格林所指出的那样,违反人际道德可以粗略地定义为“我伤害你”,这一概念很简单,灵长类动物能够理解。

“我伤害你”是一种亵渎神明的想法。宗教信徒认为,上帝创造了道德法则,并把这些道德法则以诫令的形式刻在了西奈山的石头上,交给了摩西(如陀斯妥耶夫斯基所说的那样:“如果没有上帝,我们就会迷失,陷入道德混乱。一切都是允许的。”)但是这种文化叙述颠倒了因果关系。早在摩西之前,道德情绪(moral emotions)已经存在,灵长类大脑就有道德情绪。宗教只是让我们把这些直觉法令化,把进化伦理转化成一个直白的法律制度。只要看看《十诫》就知道了。在上帝提出一系列宗教要求之后——不崇拜偶像、始终守安息日——他开始发布道德命令。第一道命令是灵长类道德的基础:你不应该杀人。然后的几条附属规定是有关“伤害他人”的。上帝不只告诉我们不要说谎,还告诉我们不要诬蔑邻居。上帝不是从抽象意义上禁止嫉妒,而是命令我们不要贪图邻居的“妻子、奴隶、牛或者毛驴”。《旧约》中的上帝明白我们最强大的道德情绪产生于人际道德情境,因此他的所有指令都是在人际道德情境的框架下发布的。《十诫》的细节反映了进化出的道德脑的细节。

这些与生俱来的情绪情感如此强大,让人们即使在最不道德的情况下也能恪守道德。想一想战争期间士兵们的行为。战场上,互相残杀受到明确鼓励,谋杀罪行成为英勇行为。然而,即使在这种暴力情况下,士兵们也往往难以忽略他们的道德本能。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陆军准将S.L.A.马歇尔(S.L.A.Marshall)进行了一项调查,询问了上千名刚刚参加过战斗的美国士兵。他的结论令人震惊:只有不到20%的士兵真的朝敌人开过枪,即使受到攻击。马歇尔说:“害怕的是杀戮,而不是被杀,这是战斗失败最常见的个人原因。”当士兵们被迫面对有可能直接伤害别人的情境时——这属于人际道德决定情境,他们的道德情绪让他们下不了手。马歇尔写道:“战斗中生死攸关的时刻,士兵变成了良知拒绝服役者[1](conscientious objector)。”

这些研究成果于1947年发表后,美国陆军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为了提高“开火率”,美国陆军立即调整培训方案。新兵开始无休止地演练“杀人”,瞄准射击掉队的目标的要害部位。像戴夫·格罗斯曼(Dave Grossman)中校指出的那样:“这种环境下的训练内容就是看到敌人后立即开枪的能力。训练让士兵们对杀戮脱敏,直到杀戮成为一种自动反应。”同时,军队开始强调战场战术,比如高空轰炸及远程大炮之类的战术,因为战场战术能够降低战争的人际性。从4万英尺的高空投掷炸弹,开火决定就像让电车轮子转向:人们不用面对随后的死亡。

这些新的训练方式和战术成效显著。当马歇尔被派往朝鲜战场时,他发现55%的步兵开枪了。越南战争中,开火率接近90%。战争是人际性最强的道德情境,陆军成功减弱了战争的人际性,将杀戮行为变成了反射动作。士兵们开枪时再也体验不到强烈的消极情绪。格罗斯曼写道:他们被训练成了“杀人机器”。

[1] 所谓良知拒绝服役者,是指出于道德或宗教信仰原因无法服兵役的人。——译者注

《如何做出正确决定》